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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幼兒園用工合同樣本

民辦幼兒園用工合同樣本

民辦幼兒園是我國學前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那麼民辦幼兒園用工合同又是怎麼一回事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辦幼兒園用工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民辦幼兒園用工合同樣本
民辦幼兒園用工合同範文篇一

__________幼兒園(以下簡稱甲方)經考核,決定錄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正式員工,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1、雙方合同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續訂期以續訂合同為準。

甲方根據園的用人情況,安排乙方在園擔任教學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調動,包括臨時性工作。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履行職責。

2、乙方工資:月工資__________元。

3、甲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根據工作需要和規章制度及本合同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保護乙方合法權益,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實施獎勵和處罰。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現等安排調整乙方工作。

甲方可視經濟效益和乙方的技術水平、業務熟練程度、勞動效率、工作績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勞動報酬。

4、乙方基本職責:

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離職守。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保守甲方的業務、技術及有關文件的祕密。

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範圍相似的任何第二職業。

5、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或終止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嚴重失職,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經教育或處分仍然無效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存壹份。

_________(甲方) 受聘者__________(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辦幼兒園用工合同範文二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址: 常住地址:

用人單位合同編號: 年( )號

為了依法維護雙方權益,明確義務,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商議,特訂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執行完畢,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合同,否則,合同終止。

二、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2、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3、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規範乙方行為;

4、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實績及出勤情況,每月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5、甲方發現乙方不遵守制度和管理要求,有權同乙方解除聘用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不斷提高政治素養;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3、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熱愛教育事業,刻苦鑽研教育教學業務,掌握教育教學及保育工作所應具有的知識和能力;

5、乙方發現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權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聘用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按程序變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也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簽定勞動合同後,不能按規定的時間上崗,聘期內嚴重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失職、違法、違紀、體罰及變相體罰幼兒,對幼兒及家長用語不當,向家長索要財物,不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

4、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損害的。

5、私下將生源介紹到其他單位的。

6、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佔甲方資金或者財物的。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到損害的。

7、乙方因個人行為,對幼兒園造成不良影響的。

8、乙方知識能力或責任心不夠,無法勝任崗位工作。

9、乙方如需辭職,未提前三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

10、乙方如有上述其任意一條,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押金並保留進一步維權的權利。

四、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違約。在雙方無違約的情況下,如需中途終止合同,須經雙方協商解決。未經協商同意,違約一方應給對方賠償損失。

五、本合同於從 年 月 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未盡的其他事項,由雙方協商。

甲方: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民辦幼兒園用工合同範文篇三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承諾按照合同條款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幼兒教師 。

第二條 工作內容包括:幼兒保育及教育,教師責任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如有)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自主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自主安排乙方工作崗位和內容。

(二)獲得乙方提供的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三)根據幼兒園制度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並實施獎懲;

(四)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專利、技術成果等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安排乙方工作,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

(二)提供相應的職業培訓;

(三)提供乙方安全的工作環境;

(四)保障乙方享受到合同約定的福利和其它權利。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幼兒園的各項福利待遇以及合同期內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寒暑假期間的薪水組成是基本工資加園齡工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有權獲得相應的培訓和學習機會;有權獲得幼兒園集體性的福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教師應盡的義務;

(二)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尊重自己,尊重同事,尊重學生,積極進取,不斷提升專業技能和自身綜合素質;

(三)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佈有損於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知識產權和商業機密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利益。

四、工資、社會保險、福利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 /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制定的制度執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園齡工資、績效工資、安全獎、出勤獎等各種獎金 ,其中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十條 乙方享受合同期內的帶薪寒、暑假期。但假期工資只包括基本工資和園齡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中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乙方要自行辦理社會保險的,甲方按簽訂合同時甲方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現金支付給乙方。由此產生的風險及損失乙方負完全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合同期滿一年後,子女(一個以內)在本園就讀的,按園齡享受20%的教育費(伙食費除外)減免。園齡每增加一年減免幅度增加10%,最高減免50%。

第十三條 女教師產假90天,在幼兒園參加社會保險的,產假期間工資社會保險支付,未在幼兒園參保的,假期工資自行負責。 男教師享受7天的帶薪(基本工資+園齡工資)陪產假。 第十四條 享受幼兒園的集體旅遊,節慶等福利;享受幼兒園工作時間的免費工作餐。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因工作性質的特殊性,除因疾病確實無法繼續從事工作外,學期中間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甲方有權視為曠工,根據幼兒園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 乙方堅持申請提前解除合同的,申請至少提前5個月書面提出。甲方有權決定是否同意申請。甲方如同意,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全部培訓費用,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獎金。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二)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機構撤銷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期內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書面提醒後仍未支付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或未提前九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因此導致甲方社會信譽受損或無法正常進行教學、保育的,甲方為挽回聲譽及保證乙方違約離職後採取的一切保證教學的開支由乙方承擔。甲方還可以將情況向市教育局報備。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乙方嚴重違反法律法規、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導致被辭退,無權要求經濟補償。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第二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簽訂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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