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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精選26篇)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精選26篇)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醫院(以下簡稱甲方)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精選26篇)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訂立此協議: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聘用協議制________ (醫務人員、管理人員、業務人員)。

聘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聘用協議期限:

(一)聘用協議有效期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

(二)協議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協議。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二、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需持有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註冊證書或者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具有完成應聘崗位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文化知識和實際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愛護國家及公司財產、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

(五)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六)甲方對乙方在思想上予以關心,業務上予以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其它進修機會。

(七)聘用協議期內,在未經甲方同意或選送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佔用工作時間參加各類專業或學歷學習。

三、工作報酬、福利、職務職稱及其他待遇:

(一)工資: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核定併發放乙方的月工資、獎金、及其它補貼等;

甲方根據國家、當地勞動部門和公司的有關規定,不定期調整乙方的工資,並將調整原因向乙方説明;

每月25日為發薪日,25日績效薪日如遇節假日或公休日順延或提前;

公司或醫院根據國家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員工工資為醫院或公司機密,任何人不得詢問對方工資,也不允許向外透露,否則將按公司《員工手冊》相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二)福利待遇:

1、協議期內乙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假。因為醫療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醫療行業的特點靈活安排乙方的休假時間,以不違反國家關於勞動保護的強制性法規為準。

2、食宿按公司或醫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3、其它事項參照公司《員工手冊》。

(三)職務職稱及其它待遇:

1、協議期內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性質和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考核,對具備條件的可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政職務。

2、乙方享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四、工作紀律:

(一)乙方在協議期間違犯法律、法規及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員工手冊》的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直至解除本協議。

(二)保密制度:在協議期內及解除本協議後乙方都必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1、乙方在甲方供職期間所完成的公文編輯以及錄入的其它與企業相關的文檔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佔有或私自拷貝。

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以公司或醫院名義對外開展與公司醫院相似或相關的業務。乙方應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對於涉及到商業機密的電腦文檔不得泄漏給第三方或未授權方。

3、乙方在離職時,應在甲方相關人員的監督下整理電腦文檔和交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刪除和拷貝與企業相關的文檔。

4、乙方離職之後(無論以何種原因離職)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獲悉的資料信息和商業機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泄漏給其它單位或個人。

5、如有違約,將根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大小,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

五、聘用協議的終止、解除

(一)聘用協議的終止

聘用協議期滿的;

雙方約定的協議終止條件出現的;

本公司被撤消、或解散的;

受聘人員退休、退職、死亡的。

(二)聘用協議的解除

1、聘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協議解除條款情況時,雙方均應在協議所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協議。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協議: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未經單位同意,擅自離崗培訓、學習或者培訓結束後逾期不歸的;

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科室、其它科室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偽造個人履歷、隱瞞個人劣跡及違法行為的;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但應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受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聘用協議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協議達成一致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協議,並書面通知甲方:

在試用期內的;

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依法服兵役的;

公司未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或福利待遇的;

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5、乙方如要解除協議(試用期需提前15天以書面辭呈提出,試用期過後應提前30天以書面辭呈提出),未經甲方同意,或己經甲方同意但尚未辦理相關交接手續的,不得擅自離職,否則扣發1個月工資。

6、乙方在協議期限未滿,不符合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4項規定的情況,又無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決乙方的解除協議要求。

經濟補償:

1、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應根據違約的責任大小及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確定。

2、乙方由甲方出資培訓,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協議且未滿培訓協議所約定服務年限的,必須按照國家和公司或醫院的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公司或醫院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 年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

甲方單方面提出解除聘用協議的(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2項規定的情況除外);

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協議的;

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協議無法履行,經與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協議達成一致,由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的;

聘用單位未按照聘用協議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聘用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4、乙方單方面提出解除本協議(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4項規定的情況除外),必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月工資×尚未履行的月數×50%;

七、其他約定

1、根據甲方宣傳工作的需要,如甲方需要使用乙方的肖像時,乙方應將本人肖像無償提供給甲方用於廣告宣傳。如乙方不在甲方供職時,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貶低或不詆譭乙方名譽的前提下,繼續無償使用本人肖像用於廣告宣傳,但甲方不得將乙方所屬肖像用於宣傳以外的其它用途或轉讓第三方使用。

2、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現協議有不完善的地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效力。

八、甲乙雙方因終止、解除本協議發生勞動爭議時,經公司辦公室調解未成的,可向本協議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本協議履行地的人民法公司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本協議只實用於黔西南地區範圍內。

第一條兼職者申請條件:

1、年滿18週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申請,唯申請人不得為:列入國家公務員、現役軍人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兼職的人員及中國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和非法組織成員。

2、兼職者須同意兼職網協議要求。

3、服從管理,能達到兼職企業所要求的能力,並能按相關要求完成任務,不得無故違反企業相關法規制度及相關工作要求,否則責任自負。

4、協議截止後,兼職者為企業作優秀、誠信的評分,優秀企業可在黔西南兼職網升級為,並得到推薦。【銷售人員聘用合同範本】銷售人員聘用合同範本。

第二條招聘方發佈信息條件

企業發佈兼職消息須註明招聘公司、招聘工作性質、招聘職位、招聘人數、工作地點與時段、工作崗位要求、工作報酬、公司地址、此條招聘信息有效期等。在兼職中,如企業需要增加其他工作要求,可與兼職者溝通,兼職者可選擇承擔其他工作,企業須相應增加報酬,兼職者也可選擇放棄,企業不得以此作為兼職者不合格的評定標準或自行取消本協議。

第三條協議期限

1、協議有效期: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止。

2、聘用期滿前,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聘用協議。

第四條工作要求

截止本協議結束後,甲方可根據乙方在兼職期間的業務完成率、工作能力和現場表現等,給乙方的兼職服務評分,評分結果公示在黔西南兼職網論壇上,優秀的兼職者在下次應聘中優先推薦。

第五條工作紀律

1、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依法經營,依法納税。

2、尊重社會公德,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業務活動。

第六條工作報酬

1、甲方按有關規定、制度及本協議,根據乙方的業務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發放工資及獎勵

2、甲方薪水結算為四種標準:月薪、週薪、時薪、包乾項目報酬等,企業須按照要求準時向兼職者發放薪酬,建議月薪為每月底30發放薪籌,週薪為每週五發放,時薪為每天5:30之間發放,包乾項目報酬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七條其它事項

2、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協議發生人事爭議的,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4、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

乙方:

時間: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籍貫: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1條 工作內容

1.1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間,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

1.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盡職盡責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內容,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考核要求。

第2條 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約。

2.2本合同沒有試用期。

第3條 勞動時間

3.1 保證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時間由□乙方自行或□甲方安排。

第4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4.1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4.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扣薪、調職、降薪等處理,或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5條 兼職勞動報酬

5.1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後,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月 ______________元(大寫元整)。

5.2甲方於每月日前以人民幣形式一次性向乙方 支付勞動報酬。

5.3甲方不承擔乙方其他任何社保、福利待遇,不負責承擔乙方的任何醫療費用。

第6條 保密義務

合同期內,乙方須在甲方許可之範圍內使用甲方商業信息;合同期內以及合同終止後,乙方必須為甲方之一切商業信息保守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給予或轉讓。

第7條 合同終止

以下情形發生時,本合同終止:

7.1合同期限屆滿;

7.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提前30日通知對方。

7.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甲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且無需再通知乙方。

7.4乙方承諾沒有傳染病、抑鬱症、精神障礙、遺傳病等不適應相關工作的疾病,不隱瞞病情。如因隱瞞病情給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自動申請離職,解除勞動合同。

第8條 其他

8.1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8.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經濟類型: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___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

(一)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二)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三)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______年季__________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單位名稱:

姓名: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婚紗攝影(以下簡稱:甲方)

與(以下簡稱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婚紗攝影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負責甲方店門管理和運營。擔任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每月應享有月公休假_天,春節年假_,在公休假期間甲方不得扣除乙方公休假工資。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的需要並與勞動者協商後,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的特點和乙方的崗位,確定對乙方實行月薪制度,乙方工資按照低薪加提成方式計算,乙方月工資底薪_元,按照%提取。

(二)甲方因業務萎縮時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一個月的工資,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20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調離時,且甲方不予增發一個月工資,但甲方必須結清乙方工資及提成。

上述勞動報酬支付日期為每月____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甲方可提前或者順延日期。

(四)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五: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甲乙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責任的;

3、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1、因患病或非因公事故受傷和其他重大原因,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者無法履行勞動,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五)乙方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終止。

七: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一)乙方泄露或盜取或私用甲方商業機密,造成甲方業務影響或者經濟損失時,甲方有權無條件開除乙方,並不負擔任何遣散費。

(二)甲、乙雙方在簽約期內,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應以甲方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以及入職時所籤立的各項保證書執行,依照乙方個人職務之不同,最少應該提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方式有合法的罰款權力,執行甲方公司管理章程制度總髮的實施事項。

(三)簽約期中,乙方擅自到本市與甲方有相關業務、同行同類以及有相關業務競爭關係的單位工作時,乙方需要賠償甲方的損失。

(四)甲、乙雙方所籤立的保密責任書、法律責任書籤訂書以及本合同內各項規範事宜,甲、乙雙方皆屬認同,毫無任何異議。

(五)如乙方辭職或者被解僱在一年之內不允許在本地從事相關行業工作。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為第一審理機關。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簽約法人: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能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

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5年不再償付。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 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 ,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_____ 工種。

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勞動(工作)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 (略)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斑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 (略)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 %,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 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二款第(2)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的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特業保險待遇。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8

招聘方: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的行政)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制職工)簡稱乙方

甲方招聘職工,按有關規定,已報請有關部門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合同的有關情況;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勞動手冊。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或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沒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項工作的時間為期限的合同,應註明“本合同無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為屆滿期限”。)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個月(或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試用期限的長短,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有關部門無規定的,由招聘方根據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實際水平確定。)

第三條 職務(或工種)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_____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第四條 工作時間

每週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時間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確定報酬。實行計件工資的,按計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與同工種固定職工相同。

第六條 生活福利待遇

(一)補貼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費補貼、糧食補貼、取暖費補貼等與固定職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節日假、婚假、產假、喪假與固定職工相同。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的,可享受_________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時間)的探親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三)特保兒費:乙方享受特保兒費與固定職工相同。

第七條 勞動保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勞動保護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患病、傷殘、生育等待遇以及養老保險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條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九條 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職工一樣的權利,如參加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利,參加黨、團組織和工會的權利等。

(二)訂立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乙方,在擔任領導職務以後,如職務是有任期的,在勞動合同期限短於領導任期的情況下,可以將合同期限視為領導職務的任期;如果職務是沒有任期的,可以視為改訂沒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十條 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變更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不因此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由於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或由於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9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

醫院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政策及上海市滬府發4號文《上海市關於印發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的通知》,及上海市衞生局滬衞人(20)48號文《關於本市衞生事業單位開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立此合同: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聘用合同制________(專業技術人員工人)。

聘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

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為無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

(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業務能力、身體狀況及有關政策規定決定是否與乙方繼續簽訂聘用合同。

乙方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受聘。

如需續聘,雙方應重新簽約。

二、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需持有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註冊證書或者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具有完成應聘崗位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文化知識和實際能力;(三)乙方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規,愛護國家財產、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應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有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

(五)乙方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自覺接受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安排,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六)甲方對乙方在思想上予以關心,業務上予以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其他進修機會。

(七)聘用合同期內,在未經甲方同意或選送的情況下,乙方不得擅自佔用工作時間參加各類專業或學歷學習。

(八)雙方有關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等事項按《醫院全員聘用合同制實施細則》執行。

三、工作報酬、福利、職務職稱及其他待遇:

(一)工資: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核定和發放乙方的月工資、獎金、及其它補貼等。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甲方按期為乙方向社會保險機構繳付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險金,同時繳納公積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喪假、探親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間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治療休養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職務職稱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內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本單位具體規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性質和工作要求,經過考核,對具備條件的乙方可聘任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政職務。

2、乙方享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精神和物質獎勵等權利。

四、工作紀律:乙方違反法紀、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或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醫院職工獎懲條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及違約責任

(一)聘用合同的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的;

2、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員退休、退職、死亡的。

5、無期限合同的約定終止條件:

1)原固定制職工轉制後,無崗位人員實行半年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仍無科室聘用的,將委託有關人才服務機構進行託管一年半,待崗滿兩年後仍無法安排的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其他無崗位聘用人員實行三個月的院內公開招聘,公開招聘期滿無科室聘用的,則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3)崗位聘任期滿,受聘人員應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無特殊情況三次不服從醫院的轉崗要求,合同終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計兩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終止。

5)已到達或超過退(離)休年齡的人員(不含符合國家和本市關於延長退(離)休年齡的規定,並辦理了延長退(離)休年齡手續的人員),合同終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合同解除條款情況時,雙方均應在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

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本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乙方:

1)受聘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患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公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於國家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醫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或福利待遇的;

6)醫院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6、在合同規定的聘期內,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第5項除外),並按有關程序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離職。

乙方在聘用期間受過甲方國內外各種培訓,則由甲方根據培訓時間的長短及必須為甲方服務年限的長短,用逐年遞減的計算辦法,可向乙方索賠培訓費。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滿,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第5項規定的情況,又無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決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經濟補償:

1、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應根據違約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情況確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訓、分房等費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滿合同所簽訂的服務年限的,必須按照《醫院聘用合同制職工違約賠償的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給予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住房:按醫院有關住房分配條例執行。

(二)報考研究生或其它進修:按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三)其它: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等規定辦理。

在執行中,如發現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作適當補充。

九、甲乙雙方因終止解除合同發生人事爭議,經院人事爭議調解小組調解未成的。

可向醫院所屬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託代表):

乙方:(簽名蓋章)

日期:

登記單位:(蓋章)

日期: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性別

户籍類型(___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郵政編碼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郵政編碼___

户口所在地___省(市)___區(縣)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1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民法典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二 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 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_________市_________鎮街(區)

社區(村)廠區(公司、門店)的_________部門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甲乙雙方並按以下第_________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衞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衞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方面造成損害。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衞生和職業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__天,每週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_________(周/月/季/年)為計算週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 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後,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定。

第八條 甲方依據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 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執行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1)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2)計時工資:崗位工種標準為_________元/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公佈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4)不定時工資或固定工資:_________元/月。

第十條 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

狀況和工資分配製度、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支付_________(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別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 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 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

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貼,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13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甲方):

職工(甲方):

使用説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閲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聯繫人:電話: 聯繫電話: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14

經雙方認真協商後,乙方(被僱傭者)自願與濟寧市福祉苑小區(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明確雙方責任和利益促進安全生產,特定如下協議:

一、工作工種:

二、勞動報酬:暫定日工資 元。根據乙方的技術水平及平時勞動態度表現可上下浮動,其加班費按日工資標準時間折算。工資按一年三清方式結算。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提供住宿及安全設施,,施工機具(除專業工具外)和材料。

2.乙方負責本工程的全部質量和當班分配的工程量,如果乙方違章作業(如腳手架未經驗收或允許私自使用,違章操作機械設備,不使用“三寶”等)所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責任及費用。

四、勞動紀律:

1.乙方進入工地後,必須嚴格遵守當地安監站的規定及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隊的規章制度及作息時間,服從甲方領導的安排,嚴格按規範和設計要求施工,接受甲方監督檢查,自覺節約材料,做到工完料淨,保持現場文明。每工工作段完成後,要申請甲方檢查驗收,達到標準者,按工程量計酬;不合格者不計報酬並扣材料費,若發現浪費材料嚴重者,按買價扣款。打架鬥毆者,雙方各罰款100~200元,嚴重者交公安部門處理。

2.如果乙方嚴重違反以上紀律者,甲方提出合同終止。乙方若不經甲方同意私自中途退出,等於乙方毀約,甲方拒付人工費。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待年底結清工資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15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1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1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2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2、勞動合同期限

第3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4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5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6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7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8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5、勞動報酬

第9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10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行。

6、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10-1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10-2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10-3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0-4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轉貼於

7、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10-5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10-6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10-7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8、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10-8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10-9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0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10-10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9、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11-1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0、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11-2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1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11-3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11-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11-5條 本合同1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 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1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 單位與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條 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在簽訂勞動合同後十五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鑑證和社會保障登記等手續。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並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六條 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於______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年,單位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職工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並隨着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人水平。

第十條 本單位於每月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二條 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覆。

第十三條 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________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 條本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週休息 ____日,休息日安排在每週的____。因生產需要對____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並告知職工。

第十五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六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後,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 本單位對連續工作____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准後,視為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八條 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並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實施。

第二十條 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逐步改善並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二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衞生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於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四條 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衞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單位對____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六條 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温費。夏季高温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七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八條 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__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九條 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條 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粉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温、低温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三十二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 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週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 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五條 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於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並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七條 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餘時間學習,並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三十八 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向全體職工公佈後執行。

第三十九條 單位對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條 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一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後,製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記人本人檔案。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二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____%。扣除後的工資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併、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五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後,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17

職工勞動合同(私營企業)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 省? 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身份: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

身份證號碼:

現在住址: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僱)乙方為本企業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 年。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任務,擔任工種。

乙方應完成崗位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

第三條?勞動(工作)安全、衞生條件

1. 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衞生的法規標準,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

2.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元。

3.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專業訓練,並經勞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操作。

4. 甲方應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體驗。

5. 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歲-18歲)不宜從事的工種。

6. 甲方應定期對生產場所、危險設置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糾正違章。

第四條?勞動管理

1. 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 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生產、職業道德及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 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 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3天。乙方如為未成年工(16歲—18歲),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 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形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職工最低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同行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同等條件工人的最低工資水平)。

3. 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賠償乙方損失,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併發給乙方。

4. 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為 元,公休假日加班工資元,平日加班工資元,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夜餐津貼元。

5. 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及乙方的技術熟練程度、勞動效率、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乙方按本人當月工資的百分之,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甲方沒有按規定為乙方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的,乙方在退職、解除合同或被辭退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如數發給本人退休養老金。

2. 因第七條第2款第(2)項、第(4)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發給乙方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一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的乙方標準工資。

3.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為殘疾的,由甲方發給殘疾金。乙方因工殘疾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4.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5. 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6. 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應享受法定節日及婚、喪假。法定節假日及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休天數視為有薪假期。乙方如超假,經批准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 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4) 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3. 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 甲方無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權益的;

(4) 乙方應徵入伍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上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及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 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 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1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甲方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辭退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 甲方解除合同,應徵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8. 甲方解除合同,應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9. 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九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

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

3. 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應事先與乙方商定在本企業的服務期限。乙方服務期未滿,欲辭職或另謀職業的,應支付甲方培訓費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牴觸的條款,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後,必須送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予以鑑證。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員(簽名或蓋章)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脱離工作崗位。

第三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衞生,食品安全衞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 甲方採用以下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上班時間2個月以下按學生工對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日

(二)簽訂合同滿一年的員工,根據企業經濟效益春節前享受全勤獎待遇。

(三)甲方由於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 __________元

(四)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行為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 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19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____區__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_。

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以_______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生產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採用以下第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計時或崗位工資,工資額為____元/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元/月。

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______條中明確。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為______元。

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日,不得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和地方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2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期_____。其中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試用期。

2.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支付當月出勤工資和政府規定的補貼。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工作。

2.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必須服從。

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高温保健食品。

第四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際每週工作___天(___小時),休息___天。

2.甲方確因工作(生產)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補償,或者給予相應時間的調休。

3.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乙方如有正當理由,經過申請批准,可請事假。甲方不負責發放事假期間的薪酬、獎金和補貼(除國家規定補貼外)。

第五條勞動報酬

1.按公司現行工資制度確認乙方月工資_____元。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調整。

2.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___日。

3.甲方將根據公司的經濟效益和對乙方的工作考評結果,按其所擔任的職、級,不定期調整乙方的工資。甲方還將按董事會制定的各有關規定及職工的勞動態度、工作效率,給予獎金和津貼。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投保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乙方除養老保險外的社會保險按《______》規定執行。

2.在職中國職工因工受傷的醫療、生活費用,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卹費,參照本市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工傷經過醫療終結後,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但尚能工作的,由單位分配適當工作。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合同期內,工作時間在___年以內,累計享有醫療期___個月,以後工作時間每增加___年,可相應延長醫療期___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___個月。對在企業工作20年以上以及在生產經營中表現卓著有較大貢獻的,醫療期可由甲方決定適當延長。醫療期間的生活費用、醫療費用,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卹費,參照本市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

4.甲方依照政府規定向乙方支付獨生子女費、幼托費、交通補貼、回族津貼等福利費用,並積極辦好必要的集體福利。

第七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3.乙方觸犯國家的法律,被判刑、勞動教養的,以及被除名、開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甲方“員工守則”及獎懲辦法規定可以辭退的;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企業調整而多餘的職工;

(5)企業宣告解散或合營期滿的。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2)乙方因工傷在治療期間和醫療終結後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間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有正當理由,不能或不願繼續工作,需要辭職並經甲方同意的。

4.甲方依照政府規定向乙方支付獨生子女費、幼托費、交通補貼、回族津貼等福利費用,並積極辦好必要的集體福利。

5.乙方如在本合同期內受過甲方出資培訓(含間內、外實習進修)需延長合同期限,由甲乙雙方另籤協議。如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自行離職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在培訓期內或培訓結束上崗工作不滿____年的,辭職或自行離職按培訓費的____%賠償。以後工作每滿1年減免賠償培訓費的____%,合同期滿不賠償。如乙方出境培訓,培訓費項目包括:

6.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即行解除,乙方去向按《____》規定辦理。如需續訂,應在期滿前____個月雙方協商同意。

第九條違反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勞動爭議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序。

2.勞動爭議的程序為:

(1)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的,可通過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3)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由爭議的一方或雙方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執行。如本合同所列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應以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標準文本報上級有關部門:____________勞動局、__________人事局和__________總工會備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籤或蓋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21

甲方(建築施工企業):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農民工):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分關於進一步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題目意見的通知》規定,同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者 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 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崗位擔任 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應當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和質量標準為:

三、 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逐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分批准後實行。

2、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 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逐日工資 元,每月工資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五、 勞動保護

1、甲方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依法享受因工傷亡待遇。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衞生規定的作業場所和防護設施;

3、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和操縱規程,不得違章操縱。

六、 其他約定的事項

七、 違約責任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賠償相關損失。

八、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均可以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與職工一方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集體協商,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的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企業與職工一方應當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相互尊重、誠實守信、兼顧雙方合法利益的原則。

第五條市和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進行監督。

第二章集體協商

第六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產生各自的協商代表和首席代表。協商代表具體人數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每方協商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企業一方的協商代表不得多於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

第七條已經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企業工會選派,建立女職工委員會的,應當有女性協商代表。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

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民主推薦,並經本企業半數以上職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協商代表民主推薦產生。

企業一方的協商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書面委託的人擔任。

集體協商雙方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聘請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員擔任本方協商代表,但其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一。

集體協商雙方可以更換本方的協商代表。更換協商代表,應當遵守本條例規定的代表產生程序。

第八條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但最長至集體合同期滿時為止;因集體協商達不成一致或者未能簽訂集體合同的,協商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期限為自擔任協商代表起六個月。

第九條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參加集體協商;(二)蒐集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三)聽取本方人員的意見,回答本方人員的詢問;

(四)參加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五)其他需要履行的集體協商職責。

第十條本企業產生的協商代表在工作時間內參加集體協商,以及在履職期限內利用不超過三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從事蒐集與集體協商有關資料等活動,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及各項福利不受影響。

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其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協商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二)保守在集體協商過程中知悉的企業的商業祕密;

(三)遵守集體協商雙方約定的紀律,不散佈協商過程中不宜外傳的信息。

第十二條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下列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本企業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後確定:

(一)勞動報酬;

(二)工作時間;

(三)休息休假;

(四)勞動安全衞生;

(五)保險福利;

(六)職工培訓;

(七)勞動紀律;

(八)勞動定額;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企業應當就職工工資水平、工資調整機制與本企業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

企業職工一方可以就涉及職工利益的事項要求企業與其進行集體協商。

第十三條集體協商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對方以書面形式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建議。另一方在收到集體協商建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給予書面答覆,拒絕集體協商的,應當有正當的理由。

集體協商的任何一方因下列事項向對方提出集體協商建議的,另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拖延:

(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二)勞動糾紛導致羣體性停工、上訪的;

(三)生產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職業危害的。

第十四條已經建立工會的企業,由工會代表職工向企業一方提出集體協商;企業一方建議開展集體協商的,應當向本企業工會提出。

尚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向企業一方提出集體協商;企業一方建議開展集體協商的,可以向本企業職工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上級工會提出。

第十五條集體協商雙方在正式協商前應當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自雙方同意集體協商之日起十五日內產生協商代表,並書面告知對方;

(二)協商確定集體協商的時間、地點;

(三)蒐集與本次集體協商議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四)聽取各有關方面對本次集體協商的意見和建議;

(五)瞭解與集體協商議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六)草擬集體協商議題的解決方案;

(七)其他需要準備的工作。

第十六條集體協商會議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提出協商議題的一方應當就議題的具體內容以及解決方案作出説明。

集體協商會議應當做好會議記錄,協商雙方首席代表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協商雙方可以就與協商議題相關的事項,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資料和説明。

第十七條上級工會組織應當指導職工一方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必要時可以派員觀察職工一方與企業的集體協商活動。

第十八條企業合併、分立、重組的,合併、分立、重組後的企業應當就集體合同繼續履行事宜,與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商。協商一致的,原集體合同可以繼續履行;協商不一致的,企業與職工一方應當就與勞動關係有關的事項重新進行集體協商。

第十九條在進行集體協商期間,企業及其職工應當維護本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不得采取任何影響生產、工作秩序或者社會穩定的行為。

第三章集體合同

第二十條以簽訂集體合同為目的的集體協商,協商一致的,應當形成集體合同草案,經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作為草案的正式文本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就集體協商的情況和集體合同草案的內容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作出説明。

集體合同草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一條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後,由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將討論通過的情況書面告知企業一方。企業自收到書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內,負責將集體合同報送市或者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企業報送集體合同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署的集體合同文本;

(二)協商雙方及其代表的基本情況;

(三)集體協商過程的情況説明;

(四)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草案情況的報告。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二條企業與職工一方經集體協商,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或者女職工權益保護等專項內容簽訂專項集體合同。

第二十三條集體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國家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或者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四章行業性和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築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的工會組織,可以選派代表與企業方面代表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二十五條下列涉及本行業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可以進行行業性集體協商:

(一)本行業的最低工資標準;(二)本行業工資調整的最低幅度;

(三)本行業同類工種的定額標準;

(四)本行業各工種、崗位的勞動安全和衞生標準;

(五)本行業各工種、崗位的職工培訓制度;

(六)其他需要進行行業性集體協商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行業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取得本行業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認可。

行業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經認可該草案的企業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七條下列涉及本區域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可以進行區域性集體協商:

(一)本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二)本區域工資調整的最低幅度;

(三)其他需要進行區域性集體協商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區域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取得本區域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認可。

區域性集體合同草案應當經本區域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認可該草案的企業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第二十九條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由企業方面代表或者工會組織負責將集體合同以及相關材料報送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報送的集體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條依法訂立的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認可該集體合同的企業及其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與其職工簽訂的集體合同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第五章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本市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

第三十二條職工一方或者企業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拖延另一方的集體協商要求,或者雙方在集體協商過程中不能達成一致或者簽訂集體合同的,集體協商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集體協商雙方未提請協商處理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也可以進行協調處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時,可以會同同級工會或者企業方面代表共同處理。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職工一方與企業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均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

第三十四條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理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調整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工作崗位的,經協商代表本人提出,企業應當恢復其原工作崗位。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拒絕或者拖延集體協商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企業分支機構經企業法定代表人同意,與本分支機構的職工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依照本條例執行。

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本單位職工就勞動關係有關事項進行集體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的,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年月日起實施。

企業代表:

職工代表:

年月日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23

甲方:住所:聯繫電話:乙方:住所:聯繫電話: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後,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________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甲方與乙方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標誌。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4、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1、乙方的工作崗位:

2、地點:

3、部門:

4、工種或職務:

三、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的工資不低於_______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元月。

2、甲方每月____日向乙方支付貨幣工資。

四、社會保險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甲、乙雙方按照國家____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確定其執行工時制度。

2、甲方執行國家____省、市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和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勞動條件。

六、勞動紀律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符合《勞動法》所列的法定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2、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3、乙方合同期未滿而依照《勞動法》第_______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發放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1、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十

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十

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簽訂地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可複製,請直接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24

甲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與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簽訂(續訂)如下條款,用書面勞動合同形式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為期_________ 年,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如甲方生產經營(工作)正常,雙方都能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勞動合同續訂手續。

(二)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終止。

(三)本合同期限為完成_________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該任務結束時終止。

二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在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變化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生產經營(工作)任務。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崗位(職責)責任書》,作為《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根據其所在崗位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相應的定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除《勞動法》規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並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且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三)乙方在職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生育假.探親假.婚喪假.工休假等節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本單位_________薪酬方案的工資標準,按計時工資□ 計件工資□ 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 工資的標準,用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每月(件)現定為_________元,以後按國家規定.甲方經濟效益情況和薪酬方案晉升乙方工資,提高工資水平。

(二)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_________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且不低於甲方與工會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乙方享有與甲方其他職工同樣晉升.調資的權利。

(四)乙方的獎金.津貼.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加班工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支付。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每月按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乙方依法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時間長短確定醫療期,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乙方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等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遺屬補貼,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的工作場地.生產工具.材料.安全保護設施.防護用品.衞生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對從事_________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並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七 勞動紀律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八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等手段致使甲方簽訂或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五)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六)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聽取工會意見。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按照本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條款

第(一)條由甲方提出以及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 年支付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6個月以上不滿 年的,按 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月工資按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 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設區市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年。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甲方維持或提高勞動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上述約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自年 月 日起計算;年 月 日之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照當時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因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約定以下事宜:

(一)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使用專項培訓費用_________萬元,送乙方到_________參加專業技術培訓,培訓結束後,乙方同意為甲方服務_________年。乙方若違反服務期限約定,應當按專項培訓費用總額與服務期限平均,逐月遞減支付未履約期限的違約金。

(二)乙方(僅限於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在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競業限制的範圍為 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不得超過二年)。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甲方按 _________萬元月,每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總額的_________萬元的_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十一 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勞動者)簽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25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____

編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工人。

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工作(崗位)。

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並提供符合安全、衞生要求的勞動作業;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

1.勞動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單位固定工人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的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三條雙方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3.根據行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

4.其他:

第四條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營醫院職工勞動合同 篇26

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_________》和我廠全員勞動合同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與_________共同協商,雙方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書,其內容如下:

一、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1.本廠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和一週一休制。

2.鉛印、商標車間生產崗位實行常年兩班制生產,華泰造紙廠實行三班連轉制,其他工種實行一班制生產,但遇到緊急任務時,本廠可以組織加班加點,並支付合理加班費。

3.鑄字、揀字、排版、紙型、鉛版、照相製版等有害職工身體健康的工種,均有通風排氣等防護措施,並享受相應勞動保護。

4.除排版、裝訂外基本上都是機械化、半自動化操作。

5.本廠根據生產、工作需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為職工提供必需的安全、衞生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二、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有權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務院發佈的《國有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以及我廠《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管理和獎懲。

義務:

1.對職工要進行國家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社會治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等教育。

2.對職工要進行技術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3.加強勞動安全與保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

4.尊重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三、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政治榮譽、物質鼓勵及享受勞動保險福利的待遇。

義務:

1.努力學習政治文化技術,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技術水平。

2.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分配,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律和有關政策及廠內各項規章制度。

4.愛護公共財產、機械設備、生產工具,節約原材料、能源。

四、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1.試用期工資:_________級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2.學徒工資:_________元。

3.轉正後工資:_________元。

4.定級後工資:_________元。

5.調資晉級:_________。

6.保險福利待遇_________。

五、勞動紀律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2.遵守我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的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1.勞動合同期滿之前,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下列情況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上崗條件的。

(2)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經企業提出警告後,仍不改正的。

(3)職工被除名、開除、辭退、以及被勞動教養、判刑的。

(4)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具有勞動能力,企業分配適當工作,本人不服從的。

(5)經有關部門批准企業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5.下列情況企業不得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有關規定的。

(2)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符合評殘等級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6.下列情況職工可以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企業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2)企業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保證支付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超過三個月以上的。

(3)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

(4)經批准出國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5)經企業同意自費考入大中專院校學習的。

7.下列情況職工不得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由企業公費培訓沒有達到協商規定服務期限的。

(2)在企業中擔任重要生產經營、科研任務,任務未完成的。

8.勞動合同期滿後自行終止。

9.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10.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一方,違反勞動合同,對廠裏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七、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月。

八、試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個月

九、其他事項

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產生的勞動爭議,首先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調解不服的,由縣以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職工(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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