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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精選19篇)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精選19篇)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精選19篇)

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 .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 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 天,每週休息 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班 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為 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 日為發薪日,月工資 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日期: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户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1、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

2、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工種)工作。

3、乙方的工作地點:

4、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5、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6、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天,每週休息 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為小時。

2、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3、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4、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5、甲方經過與用工單位協商,同意給予乙方以下福利待遇:

1)、用工單位給予乙方與本單位同等職位員工相同的節假日福利待遇。

2)、用工單位為乙方辦理簽證以及海外人身意外險,以及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3)、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往返海外工作現場和乙方國內居住地所在機場的交通費用,用工單位負責為乙方安排在海外工作現場期間的食宿,並承擔相關費用。

5)、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每月200元的通訊補貼,以當地幣發放。

6)、乙方每工作滿12個月,享有1次帶薪休假,每次30天(含路途),用工單位承擔休假期間乙方往返海外工作現場與乙方國內居住地所在機場的飛機票,以及機場到居住地的火車硬座和大巴交通費用。休假期間按正常工作時間的60%發放工資。如因用工單位或甲方原因不能休假或休假時間不足的,每延期一個月,在正常年休假時間之外額外給予3天的年休假,延期時間在一個月之內的,不給予額外年休假。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2、甲方承諾每月日為發薪日,月工資

3、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4、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於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社會保險

1、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2、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1、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3、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1、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不得塗改。

4、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4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勞務派遣)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信的原則,就勞務合作事宜,依法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全面履行:

第一條 總則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

2、定義:本合同中“派遣人員”是指乙方聘用並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由乙方派遣到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的人員。

3、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勞務服務崗位為 崗位;簽訂合同時崗位需求人數為據實際人數。合同期間崗位人數的增減由甲方根據崗位實際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可以對派遣人員的崗位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二條 派遣人員的錄用和派遣

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崗位要求,發佈公開招聘信息(招聘內容須經甲方核定),並負責協助相關的招聘事宜,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選拔,為甲方提供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人選(崗位條件另定)。

2、乙方應以××××××××有限公司作為實體進行招聘,並將勞務派遣用工性質明確告知應聘人員。

3、經甲方審驗應聘人員材料和考核面試後,由甲方確定錄用名單,乙方根據甲方確定的錄用名單向甲方正式派遣人員。

第三條 派遣人員的退回和增派

1、在本合同期內,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甲方決定並向乙方通報後,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相關證據: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證明求職或試用期間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明等與事實不符的,採用欺詐手段獲得工作機會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員或者向乙方額外支付派遣人員一個月工資,並提供相關證據:

(1)派遣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甲方可以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乙方可以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根據本項規定退回派遣人員,致使乙方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可能發生的醫療補助費和其他費用。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約定退回派遣人員而使乙方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關係的,如因證據不充分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裁判恢復勞動關係的,甲方應恢復勞務派遣用工關係或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不得低於武漢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待遇)、管理費、勞動關係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勞務派遣關係或退回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到期時,符合本項(1)、(3)、(4)項規定的派遣人員,其在甲方的派遣期限應順延至上述情況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派遣人員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派遣人員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派遣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派遣人員(女性)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5)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2)情形下,如乙方在支付傷殘補助金後依法可以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傷殘補助金的補償後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

5、甲方擅自終止或退回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派遣人員的,應向乙方支付終止或退回之日起至第三條第4項所述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造成乙方其他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的賠償。

(6)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派遣人員,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 派遣人員的管理與考核

1、派遣人員的勞動人事關係歸屬乙方,乙方負責派遣人員的所有的人事、勞資、社會保險、黨團、工會、計生等工作。

2、經甲方同意乙方管理人員可到派遣人員工作場所,協調甲乙雙方與派遣人員之間的關係,但乙方不得在甲方場所從事與甲方合作無關的其他事務。

3、乙方委託甲方對派遣人員的工作數量、質量、業務技能和工作表現進行績效考核,考核辦法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甲方定期將考核結果通報乙方。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自行選擇派遣人員人選,但應保證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2)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製定各類規章制度,向派遣人員公開,並通過簽收、集中培訓等方式使派遣人員知悉相關內容,並要求派遣人員遵守;

(3)甲方可根據申報審批情況和崗位實際情況對派遣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4)甲方為派遣人員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派遣人員另行簽訂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5)甲方可根據需要與派遣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在終止或解除實際用工關係後,由甲方按約定給予派遣人員經濟補償,乙方應保證上述競業禁止協議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規定;

(6)雙方約定的甲方享有的其他權利。

2、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雙方的約定支付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2)對甲方自行選擇的派遣人員,如不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的,乙方有權拒絕錄用;

(3)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督促甲方合法用工,不得損害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如有違反,乙方有權代派遣人員向甲方追償;

(4)乙方可以應甲方和派遣人員的要求對甲方和派遣人員之間發生的爭議進行調解;

(5)雙方約定的乙方享有的其他權利。

3、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甲方應對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和安全衞生條件,並保證女職工應享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保護權益,乙方派遣人員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規操作要求;

(2)甲方應按雙方的約定支付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的規定,保證派遣人員享有法定福利;

(4)甲方不得將被派遣人員再派遣到其他單位,如有違反,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5)如因與派遣人員的勞動爭議事宜引起的仲裁或訴訟,使乙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甲方應協助乙方或與乙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6)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4、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按照法律規定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處理相關勞動人事事務;

(2)乙方應建立、管理或按國家規定委託有權管理部門管理派遣人員人事檔案及黨團組織關係、工會關係;

(3)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因工作管理產生的勞動糾紛;

(4)乙方在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向派遣人員明確告知並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規和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和執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

(5)乙方應督促、教育派遣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乙雙方的商業祕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6)乙方應落實派遣人員患病、負傷或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派遣人員在甲方的上崗時間的相關待遇;

(7)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及雙方的約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勞務費後,為派遣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工資並繳納社會保險;

(8)雙方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勞務費用及派遣人員待遇

1、甲方須支付乙方勞務費,勞務費包括:管理費、派遣人員的薪酬、國家規定的計提費用、派遣人員社會保險費用由單位支付的部分。勞務費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結算一次,由甲方每月核定,乙方核實後,甲方根據乙方出具的發票一次性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到乙方如下賬户:

户名:××××××××有限公司

開户行:××××××××支行

行號:××××××××

賬號:××××××××

2、管理費支付標準 甲方根據合作實際情況按以下三種標準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人員管理費用:

本埠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省內異地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省外異地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3、派遣人員薪酬由甲方根據相關辦法進行考核,並定期向乙方出據派遣人員薪酬發放標準,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發出3個工作日內按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員薪酬發放標準支付給派遣人員薪酬。

4、派遣人員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不得低於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

5、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由乙方代為扣繳。

6、乙方應及時為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繳納費用中由單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核定,在甲方支付的勞務費中繳納。

7、乙方增減派遣人員的到崗或離崗時間須由甲方確認,並由雙方指定人員簽字認可。如果派遣人員工作不滿一個月,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其報酬。

8、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向派遣人員個人收取有關費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結清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或遲延付款10日以上的,每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加付拖欠部分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連續拖欠款項超過三個月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調回派遣人員,並依法追回欠款和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由於乙方輸出的派遣人員工作失誤或違規操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向派遣人員索賠,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由於派遣人員利用工作便利構成犯罪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共同向司法機關提供證據並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並向當事人追償。

3、乙方應採取措施保持派遣人員的相對穩定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調換或增減派遣人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至(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退回派遣人員時,應加付乙方一定數額的勞務費,作為乙方支付給被退回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金。凡每退回一名派遣人員,由甲方根據被退回派遣人員在甲方應補償的服務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勞務費給乙方。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相當於半個月工資的勞務費。

5、如派遣人員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出辭職的,甲方除按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補繳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外,還應按該派遣人員在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按約定為派遣人員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人員的權益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人員勞動的;

(5)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派遣人員人身安全的。

6、如甲方非因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情形退回派遣人員的,應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勞動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管理費、勞動關係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7、派遣人員在甲方服務期間出現工傷、死亡的有關待遇和費用,由甲方承擔按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部分,善後事務處理事宜由乙方負責。

8、由於乙方在招聘、培訓及後期管理過程中操作不當或不能及時處理糾紛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保持訴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解除

1、乙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給甲方或派遣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可解除合同;

(1)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

(2)沒有為派遣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

(3)沒有依法為派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甲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給乙方或派遣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可解除合同;

(1)無正當理由拒付勞務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的;

(2)無正當理由連續遲延付款超過三個月的;

(3)違反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嚴重危害派遣人員的人身安全的;

(4)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人員提供勞務的。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1、本合同存續期間合同條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悖或未作約定、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由於甲方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政策、要求導致用工制度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合同期限與終止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有效期限從年日起至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派遣人員與乙方建立的勞動關係終止日期超出本合同有效期,則本合同的有效期順延,順延期限以甲方在其所使用的派遣人員中勞動關係的最晚終止日期與甲方終止派遣人員服務日期之中,以其中最晚時間為準。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需繼續履行,則本合同自動順延。如有變更,具體事宜雙方商定。

2、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雙方應書面予以確認是否續簽。

3、本合同期滿,雙方如不再續約或因一方違約而提前解除合同,則本合同終止。

第十條 附則

1、合同期內,甲乙任何一方,因客觀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須取得對方同意或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應按解除合同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總額的2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甲方解除本合同時,仍有部分派遣人員的派遣期限尚未到期的,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管理費、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2、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以書面形式做出,並作為依據且視同為合法。

4、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共同協商。

5、甲方與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合同條款在進行仲裁時,除仲裁部分外,其餘部分應繼續履行。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6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勞動者為乙方提供勞動的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被派遣勞動者數量、派遣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員數量、從事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 (人數)到 乙方(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派遣 (人數)到乙方 (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派遣 (人數)到 乙方(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作地點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體被派遣勞動者名單詳見附件。

第二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 小時,每週休息 日;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關規定負責申報並徵得甲方同意,在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規定執行。

3、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並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三條 勞動報酬

1、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乙方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剋扣乙方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託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

(1)被派遣勞動者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2)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被派遣勞動者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被派遣勞動者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的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工資調整。

第四條 社會保險

1、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被派遣勞動者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被派遣勞動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確認,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被派遣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五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屬於、不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被派遣勞動者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其進行健康檢查,並按每月 元的標準向其支付崗位津貼(補貼)。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為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5、被派遣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派遣勞動者。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被派遣勞動者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被派遣勞動者協商延續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勞動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義務,或者出現《民法典》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被派遣勞動者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向被派遣勞動者承擔責任。

4、出現《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情形的,乙方有權將派遣勞動者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

第七條 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

第八條 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工資費用、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服務費。

2、費用結算標準:

(1)勞務工工資費用由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及應發放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總額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勞動者的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由甲方負責,保險費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被派遣勞動者總數每人每月元標準或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 %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

3、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各項費用結算清單,經雙方核對無誤後,由甲方向乙方開具正式的發票。乙方收到發票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勞務費及相關費用。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派遣勞動者的;

(2)剋扣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福利的;

(3)同時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到乙方和其它公司工作的;

(4)在派遣期間未經乙方同意將被派遣勞動者從乙方抽走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被派遣勞動者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和賠償責任:

(1)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乙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被派遣勞動者權益的;

(3)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被派遣勞動者勞動的,或者乙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被派遣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遲延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的,每遲延一日按未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如延遲時間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撤回被派遣勞動者。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

第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雙方可在協議期滿前協商辦理延續或者終止手續。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八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性別____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

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性別____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甲方(蓋章):___ ___ 乙方(簽字)___ ___

____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____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此勞務派遣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實際合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擬定,如果需要代寫合同或諮詢合同相關法律問題,歡迎直接來電詳談。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2

模板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  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____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____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3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郵編:

乙方(招用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現居住住址:郵編: 户口所在地: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方招用乙方為勞務派遣工,派遣乙方到 (以下簡稱丙方)工作,經雙方平等協商,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年,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約定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到丙方( )工作,工作地點為 平陽縣 ,具體崗位(工種)為 ,該崗位(工種) (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乙方遵守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忠於職守,服從丙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積極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根據丙方的工作安排,乙方實行 工時制度(標準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丙方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和必需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丙方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五、勞動報酬

1、試用期間的工資約定為 元/月;試用期滿後月工資為 元以上,獎金按丙方規定考核由甲方代發;

2、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及各類補貼、津貼,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3、乙方工資、獎金等發放清單需丙方提供,由甲方造冊代為發放;

4、每月工資支付期限為 15 日前,遇休息日和節假日提前支付。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全國職工守則》及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具體內部管理制度,服從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1、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被丙方退回甲方的,由甲方與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2、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3、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5、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利益。

7、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經濟補償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解除和終止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應按規定由丙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由於甲乙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違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損失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規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十、乙方在職期間,由丙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後,在丙方未滿服務年限(服務年限為 1 年),由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按丙方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分攤支付違約金。

十一、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被派遣到丙方工作期間,由丙方統一管理。期間乙方若發生工 傷事故,按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若有違法亂紀行為被處罰的,概由乙方自行負責,並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在被派遣期間若違反丙方崗位職責或違規操作給丙方造成經濟損失和損害名譽的,按丙方的經濟賠償規定處理,由乙方本人負責賠償。

十二、本合同條款以及約定的其他事項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相牴觸的,均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並對合同規定條款作相應修正。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四、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乙方確定下列地址 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十六、本合同須用鋼筆填寫,不得塗改。本合同一式三份,經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後,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4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有效聯繫地址:

緊急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項條款。

第一章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為本合同的期限:

(1)有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律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第二條 本合同如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繼續接受勞務派遣或繼續接受甲方管理而甲方無異議,則視為本合同自動延期一年,並可多次自動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終止(解除)通知,或者確已不再上班時除外。

第二章派遣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同意按附件《派遣確認函》接受派遣。

乙方與用工單位對薪酬、待遇、崗位等另有約定的,以另外約定為準。

第四條 派遣期限到期後勞務派遣仍在繼續、各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勞務派遣順延    個月,並可多次順延。乙方不得因此主張與用工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係。

第五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出差的,無論出差時間長短,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第六條 本合同簽署時,甲方及用工單位已告知了乙方如下內容:

1.甲方與乙方所在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的相關內容;

2.乙方在甲方以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及勞動報酬;

3.乙方應遵守的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

4.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相關情況。

第七條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乙方同意按用工單位申報的工時制執行,如未申報特殊工時制的,則執行標準工時制。

第八條 用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應有用工單位的書面確認或審批。經用工單位確認後的加班由用工單位依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也可由用工單位委託甲方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有權按國家或用工單位的規定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三章工資與福利待遇

第十條 乙方在用工單位期間的工資、加班工資、績效獎金等由用工單位或用工單位委託甲方支付。乙方享受的福利待遇按照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的相關內容以及用工單位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在其所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因公出差所發生的食宿費、差旅費及其補貼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乙方。

第十二條 乙方的勞動報酬按其所在的用工單位薪酬政策執行。甲方保證在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月工資不低於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所在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乙方認可下列安排:

1.乙方在甲方待崗期間(無工作崗位期間)工資按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乙方在甲方待崗期間,不再享受原用工單位的任何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可以依據生產經營情況、乙方的工作業績、崗位變化情況等依法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不得低於用工單位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乙方工傷待遇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政策法規以及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的相關內容執行。乙方發生工傷的,應當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通知甲方(無法通知時除外),並提供相關資料,以便於甲方及時辦理工傷認定手續。乙方為女性的,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各項待遇,按國家和乙方工作地有關生育政策執行;若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對此有相關的規定,且不違反國家和乙方工作地的相關政策的,應按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若對某月工資、獎金或福利待遇有異議,應在發放之日起三日內向發放方人力資源部書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對該月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沒有異議。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有權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下列款項:

1.乙方需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支付的違約金。

2.乙方需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支付的賠償費用;

3.乙方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欠款;

4.甲方或用工單位為乙方墊付的費用;

5.甲方因操作失誤等原因多向乙方支付的款項;

6.有效的規範性文件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款項。

第四章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乙方工作所在地的相關規定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費用。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費用中的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予以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 乙方入職後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入職手續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户口本、照片、社保卡複印件、學歷證書和健康證明、原單位離職證明等)。因乙方怠於提交相關資料造成甲方無法及時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的,由此產生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無法補繳;補繳時比正常繳納多支出費用;乙方發生傷、病、亡等情形時無法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等,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因此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乙方應予賠償。甲方有權按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紀律處理。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乙方應按甲方或用工單位的要求履行交接手續,甲方應及時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關係轉移的手續,乙方應予配合。

第五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乙方被派遣至所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含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保護事項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執行,法律無相關規定的按照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執行。

第六章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二十一條 乙方已知悉並詳細閲讀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承諾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規則制度,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均可作為處分乙方的依據,乙方應當遵守相應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因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被用工單位依法退回甲方的,甲方有權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關於乙方違紀情況的處理:

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和乙方所在用工單位有權對乙方的違紀行為進行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給甲方或其所在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獨自承擔相應責任;若因乙方的行為致使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補償等責任的,在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後,乙方在甲方責任的範圍內對甲方負有補償義務,並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

2.乙方在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本條中統稱單位)工作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乙方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使單位遭受重大損害的;(注:所謂“重大損害”是指:a、造成人民幣伍仟元以上(含)的經濟損失;b、造成一個部門範圍內的IT工作系統故障,影響部門正常工作兩小時以上;c、造成價值達人民幣壹仟元的生產工具、設備、產品報廢;d、引發人員傷亡事故;e、引發給單位造成負面影響的媒體曝光事件;f、單位受到相關行政部門或上級部門的各種處罰;g、使單位失去商業機會或使單位的聲譽、行業地位、社會評價等無形財產受到損失等;h、其他給單位造成嚴重影響的惡劣後果;

(4)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單位兼職,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如乙方被查實向單位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或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的,即視為乙方以欺詐的手段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

(6)單位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在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本條中統稱單位)工作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嚴重違紀,甲方可立即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1)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影響經營、工作秩序的,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

(2)未經單位同意在其他單位從事兼職工作;

(3)未經單位同意,自營、從事經營或投資與單位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單位相關聯的業務的;

(4)挪用或侵佔公司財物,或私自接受客户、供應商及利害關係方任何好處及報酬的,無論何種金額及手段;

(5)工作中不服從管理,不按領導的正當指令行事的,經再次要求仍不服從的;

(6)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離開崗位的;

(7)違反保密義務,泄露單位商業祕密的;

(8)一年內累計曠工4日以上(含4日)或連續曠工2日(含2日)以上的,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四次以上的;

(9)在單位內有任何暴力、脅迫、傷害、賭博或盜竊等不法行為及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的;

(10)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11)其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行為的。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將隨之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相關內容;協商不一致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勞務派遣被認定為不合法,或被國家機關責令改正,且雙方無法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乙方同意按照“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解除勞動關係與用工關係,並依法計算經濟補償金。

第八章退回安排

第二十六條 派遣期限界滿,但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甲方有權安排乙方待崗;同時甲方也有權將乙方再次派遣到其它用工單位;乙方不得拒絕甲方依據本條進行的安排,否則甲方有權按甲方相關規章制度給予乙方處分或依照有關規定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用工單位或甲方有權根據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經營需要以及其他客觀情況的變化,依法對乙方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勞動定額進行調整,乙方不得拒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乙方同意並確認,如用工單位違反勞務派遣協議,甲方有權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或法律規定(包括但不限於用工單位遲延支付費用的)解除勞務派遣,此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從用工單位撤回作待崗安排或另外派遣到其它用工單位。

第二十九條 乙方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未與乙方解除勞動關係時,甲方有權安排乙方待崗;同時甲方也有權將乙方再次派遣到其它用工單位;乙方不得拒絕甲方依據本條進行的安排,否則甲方有權按甲方相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或依照有關規定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章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三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條 甲方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規定及勞動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上(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並應完成與甲方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的工作交接,歸還甲方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的財物,履行與甲方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約定的其他義務(用工單位為外企代表處的,還應向甲方交回代表證或僱員證)。

乙方曠工十天以上且用工單位或甲方無法聯繫上,或經用工單位/甲方催促仍不到崗的,視為乙方以其行為表示辭職(自動離職),甲方有權採取停繳社會保險等措施。

乙方向用工單位提出辭職、離職、解除派遣或類似表示的,視為同時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三條 乙方被其所在的用工單位退回或被甲方撤回後無工作期間屬於待崗期間。乙方被撤回或退回的,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指定的地點辦理待崗報到手續,每延遲報到一日,視為曠工一日。乙方在待崗期間應遵守甲方與待崗相關的規章制度,並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十四條 鑑於乙方的工作地點在用工單位,甲方存在無法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繫的可能性,乙方對此理解並同意在乙方與甲方的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十日內,及時到甲方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如若乙方沒有及時辦理時,乙方同意甲方自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乙方瞭解並同意,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若在規定時間內不辦理或不辦理完畢與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的工作交接,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因乙方未按照規定辦理離職交接,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甲方可自乙方的離職結算款中直接扣除相應的賠償費用。

第三十六條 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時,本合同終止。

第十章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在乙方符合獲得法定經濟補償的情況下,應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已支付乙方的,視為甲方履行了該項義務,乙方不得向甲方重複主張經濟補償金等已經由用工單位支付的費用。

第三十八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違反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的,另一方均有權依據有關規定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一章保密約定

第三十九條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或利用該商業祕密獲利。乙方違反保密約定給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按照有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約定

第四十條 乙方應如實向甲方説明其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並保證本人所有信息、證明、資料等文件均屬真實、有效,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乙方確認本合同首部的信息真實有效,其中“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將作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將相關文件送達給乙方的地址。若首部的信息發生變更,乙方應當在變更後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因此導致函件無法送達的,包括但不限於退信、拒收、無權利人代收等,函件寄出日視為送達日,一切法律責任及不利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需要告知乙方的事項,送達本合同首部的通訊地址、郵箱地址或乙方書面告知變更後的地址即視為送達乙方,乙方同住成年人員簽收或拒收均視為送達乙方。甲方因客觀原因無法聯繫上乙方的,如有需要告知乙方的事項通知到乙方的緊急聯繫人,亦視為送達給乙方。乙方首頁填寫的電子郵箱地址為本人有效聯繫方式,由此發出的郵件皆為本人主觀真實意願表達,視同本人簽字文件。

首部送達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方式。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5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 .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 .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 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 天,每週休息 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班 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為 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 日為發薪日,月工資 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日期: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6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7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8

甲方名稱:

住所: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住所:

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休息兩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單位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9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

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

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

,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

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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