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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聘用法律顧問合同(通用14篇)

政府聘用法律顧問合同(通用14篇)

政府聘用法律顧問合同 篇1

甲方:(聘方)

政府聘用法律顧問合同(通用14篇)

乙方:(受聘方)

甲方為依法行政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共同恪守。

一、乙方應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的任務是:為甲方行政管理事務以及民事行為提供法律服務,受託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顧問受甲方委託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承辦鎮人民政府委託或交辦的法律事務,為其決策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意見。

2.應邀列席鎮人民政府涉及法律問題的辦公會議。

3.應邀為涉及鎮人民政府和社會公眾重大利益的事項和事務糾紛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4.應邀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和為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提供法律諮詢等服務。

5.應邀參與鎮人民政府有關規範性文件起草、修改、審議和制定,為鎮人民政府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6.接受鎮人民政府委託,代理鎮人民政府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7.應邀為鎮人民政府處臵羣眾性事件和突發事件以及涉法上訪案件提供法律意見。

8.提供與甲方有關的法律信息;

9.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法律顧問享有的權利

1.查閲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瞭解甲方行政管理和對外事務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有權參加甲方召集的行政管理和對外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論證及決策會議;

4.有權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通訊及其它工作條件。

五、甲方應積極協助法律顧問開展工作,為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交通、通訊及其它工作條件,以保證法律顧問順利履行職責。

六、法律顧問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法律顧問對甲方的行政管理和對外事務活動中需要保密的事項,負有保守祕密的責任。

七、本合同聘期為壹年,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

八、聘金及支付

法律顧問聘金為每年四萬元。合同簽定後三日內支付貳萬元,餘款在合同期限屆滿後三日內付清。

九、法律顧問工作方式

1.甲方應指定專人與法律顧問保持經常聯繫,法律顧問應主動與甲方隨時聯繫;

2.法律顧問根據甲方的要求不定期去甲方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政府聘用法律顧問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甲方與乙方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達成如下合同內容:

第一條 甲方聘請白沙法律服務所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第二條 乙方律師可提供以下服務工作:

1、應甲方要求,提供法律諮詢;

2、應甲方要求,對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可提交法律意見書;

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擬發佈的重要規範性文件提出法律建議;

4、應甲方要求,協助甲方法律審查重大的經濟(合作)項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國家有關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法律意見;

6、應甲方要求,協助甲方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可配合甲方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7、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對全民所有(集體)資產或國有(鄉鎮)企業進行風險防範管理的建議或意見;

8、乙方另行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加法律訴訟;

9、乙方另行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理甲方申請強制執行;

10、乙方另行接受委託,參與企業改制、資產重組合並(整合)等工作。

第三條 聘請期限: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期限為叁年,自20xx年1月10日開始至20xx年1月9日止。

第四條乙方律師的工作方式及要求:

1、乙方律師可採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書面等工作方式,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及地點,及時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務工作。

2、如因甲方要求的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及緊急性需要,乙方律師可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合適地點為甲方工作,但甲方應為乙方律師提供合理的工作條件及安全的工作環境,甲方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五條 費用承擔及支付:

1、乙方律師辦理本協議第二條第1、2、3、4、5、6、7項業務的法律顧問費用為叁萬元人民幣/年,本合同簽訂後甲方須向乙方首次一次性支付法律顧問費用貳萬元人民幣,以後每年七年級次性支付貳萬元人民幣。

鑑於乙方律師是“應甲方要求”而提供工作服務,故甲方不得以乙方律師未提供工作服務為由而少付或不付法律顧問費用。

2、乙方律師辦理本協議第二條第8、9、10項業務,另行與乙方約定收費。

3、以上本條1、2項乙方收取的費用是指律師的法律顧問費和代理費,不包括辦理業務時由法院或者其他機關收取的費用。

4、乙方律師為辦理甲方業務發生的必要的招待費用和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大額招待費用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可向甲方預借必要的工作費用;乙方律師須及時持票報銷。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甲方保證為乙方律師履行義務所提供的信息、資料真實有效。

2、乙方律師應當積極進行有針對性的業務研究,按照公認的律師職業道德準則和業務標準為甲方提供高效、優質法律服務。

3、乙方律師必須保守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工作祕密。

4、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的法律意見或建議供甲方決策參考,對甲方不具有約束力。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甲、乙雙方蓋章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地點:

政府聘用法律顧問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烏蘭察布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方案》 (烏政辦字[20xx]118號) 通知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聘用乙方指定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用乙方指定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二、聘用期限為20xx年十一月三日至20xx年十一月三日;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事務提供諮詢;

2、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經濟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3、代理甲方參與經濟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

4、為甲方轄區內單位、個人提供法律知識宣傳、諮詢、代書等;

5、為甲方人員提供法律知識培訓;

6、應甲方要求,為甲方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四、法律顧問的工作原則:

1、乙方參與法律事務,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2、保守在從事法律顧問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

3、不得利用在從事法律顧問工作中知悉的非公開信息,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利益;

4、未經甲方授權和許可,不得擅自對外披露所承擔的工作內容;

五、法律顧問工作方式:

由甲方根據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提前告知乙方,由乙方指定律師作為甲方的法律顧問,辦理相關事宜;

六、其他約定: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原則上為無償提供法律服務;

2、如涉及訴訟、調解、仲裁及複雜合同的起草,由雙方具體協商費用

3、如無償提供法律服務中涉及交通、文印、差旅等實際支出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相關部門備存一份;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政府聘用法律顧問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私人法律顧問。經友好協商,雙方就有關事宜達成一致,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乙方指派律師法律擔任甲方私人法律顧問,負責本合同確定的各項服務;乙方可根據法律服務的要求,安排其他律師或工作人員共同提供法律服務,其費用包含在本合同確定的服務報酬中。

二、乙方指派的律師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不定期以電話、Email等通信方式及時解答甲方的法律諮詢;

2、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相關案例、立法動態等。

3、一年內提供不少於N次律師事務所內或甲方約見的服務,當面解答甲方的法律事務諮詢及處理其他法律服務。

4、根據甲方需要,協助出具與甲方工作及生活相關的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起草、審查、修訂合同及相關法律文書、出具律師函、提供法律建議書等。

5、根據甲方需要進行不超過N次的律師調查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查詢工商檔案、房屋權屬信息、公民身份信息等。

6、上述未提及但理應由乙方提供服務的其它法律事務。

三、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利向第三方聲明或表明乙方所指派的律師是甲方的私人法律顧問

2、如甲方涉及仲裁或訴訟時,甲方有權指定乙方指派的律師代理甲方參加訴訟及仲裁。

四、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指派律師告知具體法律事務所涉情況,提供有關的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對乙方指派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法律服務費。

3、甲方應慎重考慮乙方指派律師的法律意見及建議,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並承擔相應的決策風險。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指派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五、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在辦理甲方委託處理的法律事務中,遵守《律師法》及相關職業道德,對甲方提出的要求,作出自己符合法律規定的獨立判斷。

六、乙方義務

1、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所述的法律服務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在處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律師執業道德規範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甲方利益。

3、 乙方及指派律師對涉及甲方的權利義務的法律事項發表意見和提出建議,但不干涉當事人的純商業的目的和條件,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

4、乙方指派律師應使甲方瞭解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向有關部門或其他第三方提交正式的法律文件;

5、乙方及指派律師對履行本合同項下服務過程中獲得的任何甲方祕密負有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授權公開、或甲方已公開、或法律要求公開者不在此列;

七、法律服務費與支付方式:

1、甲方應在簽署本協議之日起支付法律服務費,付費標準為人民幣     元 (大寫):           

2、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的,甲方應另行付費:

【1】負責處理甲方及關聯公司事務所涉的訴訟、仲裁及執行法律事務;

【2】負責代理甲方及關聯公司的知識產權的申請、登記、異議、複審、複議法律事務,雙方另行約定;

【3】甲方或關聯公司的股份制改造項目、股票發行與上市項目、公司收購與兼併項目、合資設立公司項目、新型融資項目等非甲方企業日常經營及日常管理事項,該類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4】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務次數或範圍超過本合同約定,需要另行支付法律服務費的,以及經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需要另行付費的法律事務。

【5】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法律服務的,乙方工作人員發生的北京市內交通費、通訊費等基本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因辦理甲方業務發生的公證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長途通訊費、調查費、查檔費等必要辦案支出由甲方承擔。乙方承辦律師墊付的辦案費用,由承辦律師直接到甲方處實報實銷。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如實告知乙方有關真實情況或故意提供虛假資料,導致乙方律師執業中受到影響而不能正常工作的;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期足額支付代理費或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法律服務代理費。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乙方不予返還。

(二)乙方違約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義務,乙方應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代理費。

2、乙方故意泄露甲方商業祕密或與對方當事人、第三人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由乙方返還。但已經發生的市內律師交通費、通訊費、打印費、查檔費、查檔複印費等費用不予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代理費:

【1】因乙方律師違法執業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義務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1】 甲方的要求違反法律、法規的;

【2】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影響律師正常工作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壹年,自日起至日,合同期滿,雙方可協商續簽。

十一、通知和送達

甲方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以本合同中所列明聯繫方式(信函、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之一)進行送達,如果一方的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十二、爭議解決機制

雙方因本合同項下的約定內容出現分歧及異議時,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予以仲裁,該仲裁結果視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的最終裁決結果。

十三、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政府聘用法律顧問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為了甲方管理的科學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責任律師,負責處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務。甲方若遇到專業法律事務或甲方認為宜由責任律師以外的律師辦理的事務,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或與責任律師共同辦理。

二、乙方承諾所派責任律師為甲方提供以下優質法律服務

1.就甲方在生產經營、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和有關法律依據,使甲方依法辦事,保證其決策的合法性;

2.草擬、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所涉及合同、協議書、決定、章程等法律文書及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3.協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供企業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業提出的法律諮詢;

4.協助甲方開展對員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活動;

5.指導甲方單位內部的法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

6.對甲方重大經營項目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辦理甲方委託的其他需責任律師直接面對第三人的法律事務;

8.參與甲方的改制、合併、分立,分支機構的設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務;

9.代理甲方參與各類經濟糾紛的調解;

10.處理甲方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如發生複雜的法律事務(如資產重組、收購兼併、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訴訟、仲裁等預計投入工作超過________小時的專項法律事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另行辦理委託手續。同時,甲方須另行支付乙方律師費,乙方則按同類收費標準給予優惠。

四、服務方式

1.乙方實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法律服務制度,根據甲方需要,乙方隨時提供法律服務,若甲方需乙方定期提供服務,雙方另行協商;

2.乙方接受委託後,建立法律顧問服務檔案,記錄服務情況,甲方需提供營業執照、章程、資產負債表等資料複印件。

五、根據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法律顧問費每年________萬元,第一年顧問費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________________付清,以後每年於一年屆滿前___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

2.辦案費用(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期間的食宿、交通、通訊、資料、文字處理、工商查檔等費用)應當事先向甲方提交預算清單,按“實報實銷”原則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顧問費,反對甲方向責任律師支付合同以外的費用(辦案費用除外)。

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支付顧問費的,經乙方催告________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承擔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本合同經雙方有效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不得無故要求解除合同。

九、如甲方認為需刊登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啟示的,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雙方在本合同中需特別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屆滿後如需續聘,雙方協商後合同另訂。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政府聘用法律顧問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____律師事務所

因甲方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議,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___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年,期滿如需續聘,另行協議。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元,支付時間為: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託為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解答法律諮詢,提供法律意見;

指導、協助甲方草擬、審查和修改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務文書;

提供法律信息;

協助進行涉外或國內重大經濟合同、經濟項目談判,調解和非訴談判;

就經營決策前的法律問題,進行可行性研究,就經營決策中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意見,就經營決策後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補救方案;

進行法律風險、經濟風險預測,排除法律障礙;

代理訴訟或仲裁重大、複雜的訴訟案件;

代理公司登記、註冊、資產評估、產權界定、資產重組、商標事務、專利權及知識產權保護事務及公證事務;

協助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對甲方工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為甲方培養法律人才。

五、乙方指派人員辦理第四條第項事務時,甲方應另行支付代理費,費用數額和支付方式參照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六、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

律師可以查閲與承辦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並留有必要的複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瞭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中的及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列席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事務的有關會議;

為乙方提供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如需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所指派人員採用下列第項的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

定期上門服務;

甲方有事約請;

指派專人坐班;

定期上門服務與甲方有事約請相結合。

八、乙方指派律師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應及時另外指定人員履行本合同。

九、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為,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必要時可帶-2名助手協助工作。

十、如因乙方的過錯行為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甲方應按時按約定數額交納顧問費,乙方已收費用在任何條件下不予退還;如果甲方拖欠顧問費,乙方有權追收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費用並追繳拖欠費用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應預付受聘方的律師及其助手辦理法律事務所需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鑑定費、翻譯費、查檔費、公證費、證據複製費、非法規資料費、郵政費、長途電話費、市內計程車費、往北京城八區以外地方的交通食宿費等價外費用以及代聘方支付的其他費用。聘方應向法院等國家機關交納的訴訟費等規費,聘方應及時另行支付

十二、本合同的各條內容,由雙方平等自願商定;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乙方:____律師事務所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政府聘用法律顧問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進行代理操作在________________開立的;户名為_______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_______;初始資金為________________,當日大盤指數________________的投資賬户。經過雙方協商約定在年月

日到年月日期間按照以下條款對以上賬户進行有償專户理財。

1、甲方必須把網上交易帳號和交易密碼告知乙方,以便乙方上網交易。

2、甲方須保證協議期間乙方的操作獨立性,乙方有權自行更改網上交易密碼,甲方每月一號及十五號查詢賬户明細。

3、本協議執行期間除給乙方可能的利潤分成外,甲方不得擅自提取資金。

4、收益分配及風險承擔:_________________

收益分配:_________________甲方獲得收益部分70%,乙方獲得收益部分30%。

風險承擔:_________________到期若出現虧損可能,由甲方自行承擔。

以上由戰爭、災難、動亂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不可抗力因素的定義參照國家股票交易的相關規定)。

5、結算模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將在每半年或收益超過30%時結算一次,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結算後的所得存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户。若超期未付,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並且乙方有對甲方所支付款項的追償權,另外乙方對逾期部分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收取滯納金。收益分成請付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户:_________________中國銀行____________

6、本協議有效期1年,期滿後雙方無異議,自動順延。中途結算或追加資金以書面形式,雙方確認。

7、若出現甲方單方面提前停止委託、銷户、轉託管或者甲方擅自提取資金等違約行為時,乙方有權對協議發生期間的贏利進行分配,同時,甲方還需另外支付初始資金2.5%管理費給乙方後,協議自動終止。

8、若出現乙方單方面違約行為時,甲方有權不進行對當期利潤的分配,若出現虧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協議期出現的虧損,且乙方需另外支付初始資金2.5%手續費給甲方,同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9、仲裁: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嚴格按照協議履行,並本着友好協商的精神。在不能協調解決的情況下,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證券法》通過當地人民法院仲裁併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政府聘用法律顧問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繫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繫。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_____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_____;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_____。

四、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政府聘用法律顧問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經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組成工作團隊,負責甲方的法律服務工作。為明確雙方權責,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綜合性的法律服務工作。

二、乙方根據需要,可以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法律諮詢:

就甲方經營中涉及的法律事務,乙方適時提供法律諮詢,包括口頭、書面、電子文檔等形式。

2、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函:

乙方依照工作職責或甲方的授權,就特定事項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函等。

3、參與重大商務談判:

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重大商務談判提供法律支持,審查潛在合作伙伴的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

4、起草、審查、修改合同和規章制度:

制定或完善甲方的各類合同文本,對重要合同逐步實施法律顧問會簽制度。建立或完善合同評審、合同管理制度。對甲方現行的規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見,協助甲方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5、協助企業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及工商登記等法律事務:

應甲方的要求,切實保障甲方的知識產權,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侵權。協助

甲方進行工商登記等工作。

6、法律培訓: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將針對甲方的經營需要,系統制定並負責實施法律事務的專業培訓,以提高甲方員工、經銷商或代理商等的法律意識。

7、提供有關法律信息: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將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提供相關法律信息,以保障甲方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合法經營。

8、受甲方委託,代理各類訴訟、仲裁、行政複議案件,參與調解糾紛。(須另行簽訂代理合同)

9、完善勞動法律制度:

協助甲方完善勞動制度,審查、修改甲方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三、甲方需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時應提前24小時聯繫約定,併為乙方指派的律師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四、法律顧問費、其他費用的支付標準及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人民幣,在______前一次性支 付完畢。

2、本合同第二條第5至8項所列的法律服務項目及參與特別重大、複雜的商務談判,乙方將另行收費,並優惠計費。計費方式為小時收費或按標的比例協商確定。

3、非乙方收取的查證費、調查費用、法院或其他政府機關收取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需的上海市外差旅費等由甲方據實支付。

5、乙方每年為甲方提供上述服務的有效工作時間不超過__小時(另行收費部分除外),超過部分另行收費。有效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五、乙方指派的律師在完成法律顧問工作中,應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授權範圍內,獨立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六、乙方應對其所指派的律師負責日常管理。重大、複雜、疑難案件應 由乙方集體討論決定。

七、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不能履行工作時,應另行指派律師替代。

八、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應對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甲方僱員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九、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不按時支付法律顧問費,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有權中止提供法律服務並解除本合同,所收取律師費用不予退還;若乙方指派律師因過錯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經有關機構認定後,乙方將在其所收律師服務費的範圍內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視乙方已經全部完成本合同項下法律顧問工作;合同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內甲方可以提出書面文件終止續期,否則合同自動續期一年;若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退還所收律師費用。若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應事先徵得對方書面同意。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交由上海市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二、本合同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此詮釋。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政府聘用法律顧問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範圍

乙方的工作範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於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諮詢,提供律師諮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託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範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並促使公司的規範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 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為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為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並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後,一方為甲方出具關於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准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户信息如下:

户名:

開户行:

賬號: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並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聘用法律顧問合同 篇11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為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有關規定,聘請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指派 律師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應當根據事實與法律,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之顧問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選擇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這種諮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頭處理意見,也包括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供甲方決策使用;

2、為甲方審查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關方面法律的設計與諮詢服務,協助甲方增強內部管理的規範性和可操作性;

3、為甲方起草或審查重大經濟合同、協議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減少潛在糾紛;

4、協助甲方,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5、參與甲方的重大對外談判與協商活動,協助甲方處理談判與協商中的有關法律事務;

6、為甲方引進外資、技術轉讓、興辦合資或合作企業、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項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見;

7、為甲方開展或涉及的重大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提供法律策劃方案,這些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包括:

(1)工業產權的取得與保護;

(2)市場佔領與開拓;

(3)形象確立與廣告宣傳表述;

(4)債權債務安排與重組;

(5)侵權損害賠償與追索;

(6)重大投資決策風險預測與評估;

8、企業改制、公司併購;

9、企業股份制改造並上市;(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1、協助甲方辦理涉及調解、仲裁、訴訟和其它非訴訟案件所需要的各種程序性手續。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作為具體參與有關仲裁、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以及承擔公司併購、合資、股權轉讓、企業股份制改造並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項目法律風險控制等重大專項法律服務時,甲方應另行與乙方訂立委託代理合同,並按照乙方的優惠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即按《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情況,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文件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顧問服務費。

3、甲方應當為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為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説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常年法律顧問工作過程中,應按實際情況確認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量記錄。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為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顧問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顧問工作。

8、簽訂本合同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第六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顧問費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師服務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乙方按律師服務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 元。該差旅費包括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不包括文件資料打印費、複印費、特快專遞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民法院等單位收取的費用。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合同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後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條中另行註明。

4、根據《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七條 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於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惠10—15%收取律師費用。

第八條 乙方律師在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服務過程中,如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的重大執業過錯而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協助向已經為乙方辦理了執業保險的有關保險機構索賠。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空白)

第十一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繫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託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惟一通訊地址及聯繫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繫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繫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五條 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閲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政府聘用法律顧問合同 篇12

聘請經濟與法律顧問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繫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繫。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_____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_____;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為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_____。

四、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聘用法律顧問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二、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期滿如需續聘,另行協議。

三、乙方為甲方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一)、日常法律服務,包括;

1、對甲方單位有關業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

2、對甲方單位草擬的法律文書進行審查,幫助顧問單位制定、修改內部的規章制度。

3、為甲方單位草擬和修改經濟合同,提供參考意見。

4、為甲方單位草擬和修改勞動合同,幫助調整勞資關係。

5、為甲方單位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6、為甲方單位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並協助甲方單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7、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列席重大會議,現場提供法律諮詢。

8、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

9、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10、根據甲方單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項投資活動,並提供有關的法律服務。

11、根據甲方單位提供的財務資料,對公司債權進行分析,對不良資產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

12、參與甲方單位的重大經濟談判,並提供法律意見。

13、不定期向甲方單位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

14、應甲方單位的要求協助設立法律室,並對其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二)非訴訟法律服務,包括:

1、為甲方單位的訴訟案件起訴、進行分析和判斷,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2、為甲方單位進行有關的企業諮詢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

3、為甲方單位的法律行為和法律事實出具律師見證書。

4、為甲方單位的企業設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招標投標、合併分立、清算註銷、資產重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務。

5、辦理甲方單位委託的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三)訴訟法律事務,包括:

1、接受甲方單位委託,代理甲方單位進行民事、經濟糾紛的調解、和解。

2、接受甲方單位委託,代理甲方單位進行民事、刑事、經濟和行政案件的訴訟。

3、接受甲方單位委託,代理加分那個單位進行經濟、勞動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四、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及其工作人員有不符合法律的地方時,應當嚴格依法辦事,避免給甲方造成損失。

3、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對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五、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如下工作條件

(一)乙方可以查閲與承辦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並留有必要的複印件,甲方積極協助。

(二)瞭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三)列席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事務的有關會議。

(四)為乙方提供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五)乙方因公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承擔,出差補助按公司差旅補助標準執行。

(六)按時支付基本工資,其他獎勵及費用也按時結算支付。

六、乙方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採取不定時工作時間,對於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應合理安排時間,及時辦理解決。遇有緊急事項,保證隨叫隨到,急事急辦,不得延誤。如因出差等原因無法到達外,也應安排其他律師到場或作出合理工作安排。

七、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用

為調動乙方的積極性,執行下列標準:

1、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基本工資元。

2、乙方在公司重大事項商談、解決過程中,甲方視乙方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一般事項及乙方付出較少的不獎勵。所涉事項50萬至100萬元的部分,按3%獎勵,100萬以上的部分按2%獎勵。

3、乙方在代理公司進行民事、經濟糾紛調解、談判工作中,甲方視乙方的工作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一般事項及乙方付出較少的不獎勵。所涉事項1至10萬的部分,按3%獎勵,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獎勵。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為被告的訴訟中,甲方按訴訟標的額給予乙方法律服務費,所涉事項1至10萬的部分,按3%支付,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支付。

4、乙方在代理甲方作為原告提起訴訟的,甲方按法院執行或和解回款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乙方法律服務費,未執行回款的不付費。1至10萬元的部分按10%支付,10萬以上的部分按5%支付。

5、乙方因嚴重不負責任或重大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除返還相應費用外,還應在支付費用的範圍內給予一定的罰款。

八、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可解除本合同。

2、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3、合同到期或解除後,乙方應歸還甲方有關資料,並將未辦結事項移交甲方,未移交前應盡到保護義務,因此支出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聘用法律顧問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通過友愛洽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則,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延聘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到如下協議,並許諾一起恪守。

第一條效勞律師甲方根據乙方的延聘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終年家庭法令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效勞場所

1、甲方供給效勞的場所為本協議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形破例: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能夠要求甲方到本協議所列之乙方住地供給法令顧問效勞,但乙方應另行承當本次上門效勞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補償膠葛現已達到意向,需求當場簽署寬和協議或許當場實行時,能夠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寬和協議,但甲方不承當伴隨商洽的責任,一起乙方應另行承當本次抵達效勞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效勞範圍與內容本協議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作業、日子、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令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觸及的法令業務不在本協議所約好的效勞範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假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範圍內的法令業務供給口頭的諮詢、回答和定見主張。

2、乙方能夠要求甲方供給書面的的諮詢、回答和定見主張,但該書面的的諮詢、回答和定見主張限於關鍵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翔實的法令定見書。

3、甲方不承當代為起草、書寫法令文書、出具具體的法令定見書的責任。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當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後的法令諮詢、回答、剖析評判、供給主張定見、在該法令業務的簽約和實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令文書審查的責任,但不承當伴隨考察、商洽商量的責任。

5、不管在什麼情況下,本協議所約好的甲方效勞內容不包含甲方為乙方業務向。

第三方進行考察核實、調查取證之效勞事項。

第四條效勞期限與效勞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令顧問效勞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洽談並書面承認。

2、作為甲方供給本協議所規則之專業效勞的酬勞,乙方應向甲方付出________年的律師效勞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現金付出。

第五條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求甲方供給本協議所約好的效勞項目之外的其他法令效勞,乙方應與甲方另行洽談並就該單項法令效勞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處理,如當地對該效勞項目有收費規則的,除差旅等實踐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無收費規則,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令效勞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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