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聘用合同範本(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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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聘用合同範本 篇1
業務員申請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聘用乙方成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系列化產品及企業文化理念傳播的正式業務人員,就聘用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 雙方本着真誠合作,共謀發展的原則,友好協商共同訂立本協議。
2、 乙方須為具備法定年齡,年滿18週歲系法律允許從事銷售工作的合法公民,如境外人員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3、 乙方須提供準確的個人資料,如實認真填寫甲方的會員申請表,並辦理甲方相關手續,經甲方核實無誤後方可成為甲方業務人員,取得會員卡一張,並獲得銷售獎勵編碼。
4、 乙方須詳細閲讀本協議並瞭解甲方的一切相關規定,對甲方的經營理念須有較高的認知度及忠誠度,並自願維護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5、 甲方按乙方銷售業績的大小給予不同的獎勵,詳見《會員市場消費計劃書》,並按其規定發放獎金,甲方不承擔乙方其它任何費用。
6、 如乙方直接開拓甲方區域管理中心或服務站,甲方均給予乙方一次性獎勵,按各聯盟店在公司首次進貨pv值給予的獎勵,個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負責。
7、 為便於乙方拓展市場,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證件及公司宣傳資料、公司系列化產品的詳細説明書,並配合乙方作好銷售服務工作。
8、 乙方可享用甲方提供的各種促銷方案、促銷品、招商政策及各項獎勵政策,並接受甲方專業化市場培訓,營銷心態、技巧、理念等課程培訓。
9、 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收集並分析當地的市場信息,並及時準確的提供給甲方。
10、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勞動部門及法律的相關規定,不能作違法亂紀的行為,並嚴格執行甲方的市場保護政策,嚴禁惡意降價、抬價、擾亂市場,否則甲方將取消乙方資格。
11、如乙方個人資料有任何更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乙方業績收入減少或未能取到獎金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12、如因不可抗拒力、不可預測因素造成公司不能正常運作時,甲方當盡力補救,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13、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而定。
14、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後可續簽。
15、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當地聯盟店各執一份,自簽字後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
公司簽章/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常用聘用合同範本 篇2
甲方(聘請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由甲方董事會決議、且經甲方股東會批准,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總經理一職,雙方形成勞動關係,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由乙方行使甲方公司經營權。特此約定,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經董事會決議,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總經理。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聘用期限:
1、 聘用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1月18 日起至20xx年1月17日止。
2、 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 本協議期限屆滿後,任何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
知對方。
第二條經營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擔任總經理職務期間內,全面負責公司管理、經營、市場開拓工及財務管理工作;
2、乙方按照甲方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約定行使職權,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條 甲方運營資金注入及使用
1、甲方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公司賬户注入資金人民幣10萬元,作為乙方從事公司經營活動的運營資金;
2、乙方需在公司章程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範圍內使用上述運營資金,該資金只能用於公司經營管理活動。
第四條 乙方工資福利待遇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 元;
2、甲方額外每月(最好修改成每個季度,使用季度核算制)向乙方支付補貼2,000元,此補貼包括但不限於車補、通訊費補貼等。
3、甲方將公司每月毛利潤的20%作為績效獎金髮放給乙方,此項獎金支付需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審核通過後,方可支付。
4、乙方社會保險待遇: 。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公司資產擁有所有權;
2、對乙方在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財產的使用、保護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3、甲方有權指派一人擔任公司監事,直接負責監督乙方在職期間的工作,監督乙方對啟動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4、甲方指派一人作為公司財務負責人,負責人全面管理公司的財務工作,保管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鑑,負責公司費用報銷及資金收支審核,管理公司日常經營賬目,製作財務報表,對乙方負責並報告工作;
5、甲有權對乙方超出日常公司運用範圍內的其它濫用職權行為予以制止。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各項決議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自主安排並組織指揮公司日常採購、和銷售等工作,制定公司年度發展投資計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並提交甲方董事會審批。
2、組織實施經董事會決議批准的上述公司年度發展投資計劃、年度經營計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3、遵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根據實際需要,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組織編制公司的各項具體規章和基本管理制度。
4、受董事會委託代表公司簽署各類經濟合同,代表公司參加各項社會活動。
5、對於超越本人職權範圍需由董事會討論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並可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6、乙方對下列事務享有審批權:
1 人民幣 元以下的公司業務管理支出;
2人民幣 元以下的單項財務費用;
3人民幣 元以下所屬員工一次性借支;
4經董事會審核後的員工工資審批;
5低於 元以下的產品銷售合同及零星設備進購合同;
6凡超出上述1至5項權限範圍者,均報董事會書面批准;
7董事會書面授權的其他審批權限。
7、由乙方指派人員負責保管公司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鑑(建議對公章、合同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等印鑑由甲方指派專人管理,制定印章管理制度,使用時按照制度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8、乙方必須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以甲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準)。
9、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諾:
1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決策和領導下開展工作;
2將會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會越權;
3嚴格履行董事會授予的職責和權利;
4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規定,維護公司利益;
5充分發揮個人領導和管理能力,推動公司業務的迅速增長,為公司謀取最大利益;
6建立科學的管理體系 ,並檢查執行情況;
7當自身的利益與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有衝突時,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和誠信的原則,此原則包括(但不限於)履行下列義務:
8.忠實義務:
(一) 不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二) 不挪用公司資金;
(三) 不將公司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四)不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五) 不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未經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六) 未經股東大會同意,不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本應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
(七) 不接受與公司交易的佣金為己有;
(八) 不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九) 不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十) 不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十一)對甲方的財產無處分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轉移、抵押、質押、出租、贈與等;
(十二) 聘用經營期間,若以甲方的名義貸款,須經甲方董事會書面同意;
(十三) 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總經理細則》規定的其他忠實義務。
乙方違反7.1條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勤勉義務:
(一) 對公司的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二) 如實向董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妨礙董事會行使職權;
(三) 接受董事會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四) 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總經理細則》規定的其他勤勉義務。
乙方違反7.2條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乙方應於每月30日前據實向甲方董事會報送乙方的財務報表。
11、乙方應依法納税,按時清償銀行借款和其他債務,及時收回應收款。
第七條 合同解除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經甲方指出後30日內不糾正的,或者甲方董事會認為乙方不能勝任總經理工作而決議不再聘用乙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乙方離職審計
因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權對於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的甲方資產進行清產核資,清產核資由甲方聘請的中國註冊會計師進行。
第九條 乙方離職工作交接
因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乙方需在甲方限定期限內向甲方指定人員辦理工作交接,如因乙方怠於履行離職工作交接手續的,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甲方造成額外損失的,需給予經濟賠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終止本合同。如一方未到合同履行期限終止合同,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5 萬元。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致使本合同被甲方解除的,乙方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
1、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約定內容為準。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為憑。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常用聘用合同範本 篇3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用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崗位職務
根據工作需要,受聘方聘於部門從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據受聘人工作崗位的性質,採用第種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0xx年8月28日至20xx年8月28日止,為期三年。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無固定合同期限:自20xx年8月28日起,至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雙方終止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聘方採取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崗位和業務崗位,因工作性質不同,可在此原則下根據工作需要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二)聘方由於工作經營需要,經與受聘方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受聘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受上款規定限制。政府簽訂聘用合同儀式
四、工資
(一)聘方根據受聘人的工作崗位性質和薪酬福利制度,採用第1工資制:
1、固定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1500元;
2、底薪+提成工資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資標準(底薪)為人民幣元,並依業務考核制度,根據受聘人每月完成的業務額,發放業務考核工資。
3、業務提成制。聘方對受聘人採用鬆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業務提成。聘方以此作為受聘人每月薪酬發放薪資。
(二)聘方每月15日為發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四)受聘人在工作時間內,按國家規定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時,工資照發。
(五)受聘人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五、勞動條件
(一)聘方必須為受聘人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受聘人對聘方管理人員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各項待遇
(一)聘方接漳州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受聘人辦理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
(二)受聘人因工緻傷殘、死亡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據聘方制定的有關制度執行。享受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紀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內應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觸的各種文件、資料等信息,均屬聘方商業經營祕密,受聘人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對外擴散。(三)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聘方利益有衝突的業務。
(四)按時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五)積極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六)愛護聘方的財產。
(七)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修訂
(一)聘方可以根據工作要求,結合受聘人的能力,調整受聘人的工作崗位,以達到人和崗位合理配置與利用。調整後雙方應就崗位調動事宜變更勞動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聘用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依法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後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聘方規章制度的;
2、受聘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受聘人未經聘方許可,違反第七條第二、三款工作紀律的;
4、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聘方管理當局決定確需裁減人員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正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受聘人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隨時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產;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雙方同意延續聘用關係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終止: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聘方的法律責任
1、聘方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受聘人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資報酬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於標準部分,同時,對低於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1%補償員工。
3、聘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沒有為受聘人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給受聘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賠償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應一次性發給受聘人經濟補償金:
1)由聘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1、2、3、4項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項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受聘人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2、3、4項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個月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責任
受聘人違反合同約定解除聘用合同,對聘方造成損失的,受聘人應賠償聘方下列損失:
1、聘方招收錄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費用;
2、聘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十、爭議處理
聘用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對原訂立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自聘用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聘方:(蓋章) 受聘人:(簽字)
主要負責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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