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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員勞務合同(精選13篇)

銷售員勞務合同(精選13篇)

銷售員勞務合同 篇1

甲方:

銷售員勞務合同(精選13篇)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協議期限

因公司業務所需,甲方同意安排乙方在超市促銷崗位工作。本協議有效期為兩個月,於 20xx年9月1日生效,至20xx年10月31日終止。

第二條 勞務報酬

甲方將支付乙方勞務費人民幣__1000_元/月,並依法代為扣繳個人所得税。

第三條 社會保險

甲方將不負責乙方相關社會保險金的交納。

第四條 乙方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五條 協議的終止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六條 協議的解除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僅需提前一週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七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説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八條 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第九條 依據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籤 字) 身份證號碼:

日 期: 日 期:

銷售員勞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性別:___ _ 出生年月: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乙方在甲方

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條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銷售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及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隨時調換乙方的工種和崗位和薪資。

三、勞動紀律

第五條 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房地產營銷行業的操作流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的有關勞動保護、衞生保健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保護措施等。具體內容如下:

(一) 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和設備。

(二) 發放規定的辦公用品。

(三) 對特殊職工按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根據行業特點,由甲乙雙方協商具體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在國家法定節日(五一、國慶、元旦、春節)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調休。

六、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應認真學習業務知識,積極工作,努力完成甲方銷售任務。 第十一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包括下列內容:

(一) 基本工資點 元/月。

(二) 午餐補貼 元/月。

(三) 提成或獎金(按甲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不得無故剋扣、拖欠乙方工資,否則甲方除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外,並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10%的經濟補償金。

七、職業培訓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第十三條 乙方未從事過銷售行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驗收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補償培訓費。

八、處罰與獎勵

第十五條 乙方在銷售工作過程中,提出對甲方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

第十六條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第十七條 甲方可以隨時口頭或書面提出對乙方工作失誤的處罰決定。 第十八條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泄露公司信息機密和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並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九、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九條 甲、乙方協商社保由員工自己辦理。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 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終止。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二)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三) 泄露甲方信息機密和資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損失。

(四) 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 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

(六) 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甲方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 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三)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期限屆滿,或依法終止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二十五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或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後,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及賠償

第二十六條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勞動合同終止的過錯責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辭退或開除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乙方因上列行為給甲方或他人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如合同期未滿乙方提出離職的,按甲方離職規定,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批准後,將工作交接至甲方滿意後方可離開,否則應支付給甲方一個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方面的損失。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甲方有權通過政府勞動部門,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崗位,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二、保守商業祕密及職業道德

第二十九條 下列各項甲方的諮詢或文書屬於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並執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則按相關規定支付甲方賠償費用,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商業機密:甲方行銷、策略、計劃、財務報表、人事檔案、薪資及聘僱記錄、會計資料、

十三、知識產權歸屬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任務需要和利用工作條件所創造的知識產權由甲方享有,但甲方應給予乙方獎勵。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年___月_ __日 年___月__ _日

銷售員勞務合同 篇3

甲方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

經營地址 :

乙方: 性別 :

居民身份證號碼 :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説,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三)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

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八、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銷售員勞務合同 篇4

甲方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

註冊地址 ;

經營地址 ;

乙方: 性別 :

居民身份證號碼 :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三)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説,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

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

(一)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於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當月工資在下月八號前發放。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

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八、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銷售員勞務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應聘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公司地址: 現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下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1、合同履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

1、乙方工作崗位為業務員,按甲方公司指定負責具體的銷售業務。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和工作崗位。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項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衞生和勞動保護。 2、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並進行業務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3、乙方上崗後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4、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5、乙方對於業務招待所需費用,應事先填寫招待申請表,註明用途並由公司經理批准。報銷時,原始憑證必須有經理、經辦人兩人以上簽字並附清單,經財務部門核准後給予報銷。當月發生的業務費用當月必須結清。

6、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回扣、截留、挪用、侵佔公司的業務款,否則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乙方在業務銷售過程中,不得私自壓價或抬高價格,不得同其他客户、第三方串通、隱瞞、欺騙等一切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一經發現,即予開除。

四、勞動報酬

甲方實行本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並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並隨着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1、 業務員工資=底薪+崗位津貼+業務提成。

2、底薪計算方法:業務員工齡一年以內底薪為 元;工齡二年底薪為 元;工齡三年底薪為 元;三年升為業務經理。

3、崗位津貼計算方法:業務經理崗位津貼為 元;

4、業務提成計算方法:

5、業務員每月業務額定額為 元。完成定額可得底薪。超出定額部分的業務額,業務員按上述第4點方法進行提成。無法完成定額的,按完成定額的比例發放工資。(業務額以簽約為準)

6、當月業務總額達到 萬元以上或連續三個月業務總額累計達

7、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勞動紀律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環境,乙方應在甲方的安排下負責具體工作,勤勉盡職。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如違反則甲方有權作出相應的處置,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商業祕密的保守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八、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以法律的相關規定予以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銷售員勞務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 家庭住址:

公司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業務員 ,在試用期間,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有權對乙方進行調崗;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按公司規定執行;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詳見崗位説明書;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於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雙方同意按 工時制度執行: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 8 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不定時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特點,乙方自願在節假日等工作時間之外進行市場調研、客户資料整理等工作,未經甲方確認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15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調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與甲方協商後,需將客户轉交於公司,辦理好相關離職手續方可離職;如未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按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薪資結算;

(五)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五、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或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保有追償權利;

6、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佔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六、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80%。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七、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詳見附件保密與競業限制)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 日期:

日期:

銷售員勞務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 家庭住址:

公司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業務員 ,在試用期間,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有權對乙方進行調崗;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按公司規定執行;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詳見崗位説明書;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於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雙方同意按 工時制度執行: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 8 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不定時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特點,乙方自願在節假日等工作時間之外進行市場調研、客户資料整理等工作,未經甲方確認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15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調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與甲方協商後,需將客户轉交於公司,辦理好相關離職手續方可離職;如未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按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薪資結算;

(五)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五、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或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保有追償權利;

6、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佔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六、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80%.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七、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詳見附件保密與競業限制)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 日期:

日期:

銷售員勞務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應聘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公司地址: 現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下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1、合同履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

1、乙方工作崗位為業務員,按甲方公司指定負責具體的銷售業務。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和工作崗位。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項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衞生和勞動保護。 2、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並進行業務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3、乙方上崗後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4、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5、乙方對於業務招待所需費用,應事先填寫招待申請表,註明用途並由公司經理批准。報銷時,原始憑證必須有經理、經辦人兩人以上簽字並附清單,經財務部門核准後給予報銷。當月發生的業務費用當月必須結清。

6、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回扣、截留、挪用、侵佔公司的業務款,否則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乙方在業務銷售過程中,不得私自壓價或抬高價格,不得同其他客户、第三方串通、隱瞞、欺騙等一切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一經發現,即予開除。

四、勞動報酬

甲方實行本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並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並隨着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1、 業務員工資=底薪+崗位津貼+業務提成。

2、底薪計算方法:業務員工齡一年以內底薪為 元;工齡二年底薪為 元;工齡三年底薪為 元;三年升為業務經理。

3、崗位津貼計算方法:業務經理崗位津貼為 元;

4、業務提成計算方法:

5、業務員每月業務額定額為 元。完成定額可得底薪。超出定額部分的業務額,業務員按上述第4點方法進行提成。無法完成定額的,按完成定額的比例發放工資。(業務額以簽約為準)

6、當月業務總額達到 萬元以上或連續三個月業務總額累計達到 萬元以上,則次月可享受業務主管待遇;當月業務總額達到 萬元以上或連續三個月業務總額累計達到 萬元以上,且業務總額為業務部第一者。則次月可享受業務經理待遇;業務主管和業務經理每三個月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業務主管或業務經理資格。(業務額以簽約為準)

7、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勞動紀律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環境,乙方應在甲方的安排下負責具體工作,勤勉盡職。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如違反則甲方有權作出相應的處置,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商業祕密的保守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八、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以法律的相關規定予以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銷售員勞務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成為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外貿業務人員,就聘用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本着真誠合作,共謀發展的原則,友好協商共同訂立本協議。

2、乙方須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和勞動能力的合法公民。

3、乙方須提供真實合法的個人資料,並辦理相關手續,經甲方核實無誤後方可成為甲方外貿業務人員。

4、乙方須詳細閲讀本協議並瞭解甲方的一切相關規定,對甲方的經營理念須有較高的認知度及忠誠度,並自願維護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5、甲方按乙方銷售業績發放相應的業績提成,如業務人員有出差經費,乙方需按規定如實報銷相應費用。

6、為便於乙方拓展市場,甲方須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操作平台。乙方在職期間所開發的一切客户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下訂單,一經發現,將追究法律責任。

7、乙方為業務級人員,如在甲方提供資料情況下無業績或達不到公司所規定的業績,甲方有權按規定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

8、乙方需保密公司所有資料,包括離職後,不得向同行業報出公司客户資源及產品價目表(離職人員不得享有任何公司資源,如msn,郵箱,b2b),對公司造成損害的應付相應法律責任。

9、 甲方試用期為一個月,乙方在試用期內底薪為rmb /月,提供住宿(住集體宿舍)。

10、 乙方的銷售提成根據以下方式計算:

銷售額:rmb 0~10000 乙方所得薪資為: 底薪

銷售額:rmb 10001~20xx0 乙方所得薪資為: 底薪+(銷售額-10000)*2%

銷售額:rmb 20xx0以上 乙方所得薪資為:底薪+200+(銷售額-20xx0)*3%

11、乙方試用期表現符合轉正條件,甲方需予以轉正,並增加底薪 (視乙方的表現最高不超過300)

12、轉正後甲方將為乙方提供每季度的漲薪,漲薪的幅度視乙方的表現每次不超過300元。

11、乙方如表現出色可提升為業務主管;在提為業務主管後,乙方享有業務銷售額提成點的千分之一點。如因乙方失誤造成銷售總額在公司沒有利潤的情況下不予發放提成,或因報價給客户使公司的利益達到低點,甲方與乙方另行商議業績提成。在試用期內如乙方無任何業績,甲方有權解除聘用關係。

12、試用期間,乙方不能請假(特殊情況除外),若乙方請假超過5天以上合同將不生效(不能這樣吧),將不予發放薪金。另若乙方要在試用期內離職,需提前三天提出離職申請。

12、員工薪金髮放:員工工資須壓一個月,每月18號發放工資。提成發放:須收到客户貨款後並確認客户收到貨的情況下,提成與上月工資一起發放。

13、乙方須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並按規定做好離職交接手續方准予離職,否則不予發放薪金。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處理,不於發放當月工資(工資要發的啦),對公司造成損害的予以賠償。

14、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後可續簽。

15、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經簽字後生效,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銷售員勞務合同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解除(終止)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詳見附件。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於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雙方同意按__________工時制度執行: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 8 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不定時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特點,乙方自願在節假日等工作時間之外進行市場調研、客户資料整理等工作,未經甲方確認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元。

(二)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調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元。

(四)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基本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續訂意向的,應當在本合同屆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佔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保險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經濟補償、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對於符合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經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可由乙方指定的委託代理人代為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雙方確認:各方均已認真閲讀了本合同條款及附件,並對合同及附件內容完全理解,承諾嚴格遵守合同約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銷售員勞務合同 篇1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在試用期間,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有權對乙方進行調崗;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按公司規定執行;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詳見崗位説明書;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於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雙方同意按 工時制度執行: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 8 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不定時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特點,乙方自願在節假日等工作時間之外進行市場調研、客户資料整理等工作,未經甲方確認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15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調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與甲方協商後,需將客户轉交於公司,辦理好相關離職手續方可離職;如未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按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薪資結算;

(五)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五、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或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保有追償權利;

6、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佔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六、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80%.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七、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

日期:

銷售員勞務合同 篇12

甲 方:_____(聘方)

乙 方:_____(受聘方)(本職工作單位:_____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夥律師;

5.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4.經批准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_____  乙 方(蓋章)_____

主任簽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銷售員勞務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同意訂立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及履行。

一。協議期間: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終止勞僱關係(定期協議)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在甲方服務(不定期協議)

二。工作項目: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從事下列工作:(廚工工作)

1.餐點的採購與製備;

2.食物的貯藏與管理

3.廚房設備的清洗與整理;

4.餐具定期清洗。消毒;

5.餐點調配與烹飪;

6.分配的清潔工作;

7.其它工作。

三。工作地點:乙方於下列地點,擔任協議所定工作:

1._________(本公司)

2.經協商,甲乙雙方同意的地點。

四。工作時間:

1.乙方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八小時,自上午八時零分至下午十七時零分止,乙方上午工作一段時間後甲方於中午安排輪流休息一小時。

2.甲方因業務需延長乙方工作時間(如公司活動),依勞動法相關規定辦理,乙方願意配合實施。

3.甲方因業務需要,在正常工時外,安排值日(輪值)工作,乙方願意配合實施。

五。休假:

1.乙方每七日中至少有一日的休息,作為例假,工資照發。

2.法定假日,甲方均應給假,工資照發。

3.特別休假的給假及工資,依勞動法相關規定辦理。

4.起假及休假以一小時為請假單位。

六。請假:

1.乙方得因婚、喪、疾病或其它正當事由請假,但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甲方核准後,方得離去,病假及偶發事件,不及事先請假時,應委託家屬或同事代為辦理,否則一律以曠工論,前項假期,依勞動法相關規定辦理。

2.乙方(女性),分娩前後,甲方應給予產假,假期依勞動法相關規定辦理。

3.前列(一)(二)項假期內的工資給付標準,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辦理。

4.各項請假日數的計算,系依公司的年度計算。

七。工資:

1.甲方應按月給付乙方工資,見附件(薪資核定表)

2.甲方給付的工資,為減少行政作業,經全體乙方同意,每月給付乙方一次,每月五至十日之間發放。

3.工資的調整,由甲方依薪給制度定。

八。退休:乙方繼續服務屆法定年限,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退休,給予退休金。

九。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變更;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將變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_________日內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協議。

2.除法定條件外,雙方當事人約定解除勞動協議的條件如下:

_________

3.除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外,雙方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

_________

4.本協議終止,一方希望續訂的,應在本協議期限屆滿前_________日與對方協商續訂勞動協議。

5.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的,甲方或乙方應當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向對方提出解除或終止本協議要求。

十。職業及專業訓練:

1.提升專業與工作技能,甲方提供乙方專業教育與訓練,乙方應接受適當的訓練。

2.凡由甲方提供專業訓練與進修,每次時數超過_________小時以上或補助訓練費每次_________元(雙方協議)以上,結業後乙方應在原單位繼續服務一年,若乙方違反約定,應將補助的訓練費退還甲方。

十一。工作規則:

甲方依法訂立並已公開揭示的工作規則(員工手冊)雙方有遵守的義務。

十二。獎懲:乙方的獎懲依前述工作規則規定辦理。

十三。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需要補充或修改的,書寫《修改意見書》一式兩份(經甲、乙蓋章簽字,各存一份),做為本協議的補充件。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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