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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勞動合同(精選10篇)

經理勞動合同(精選10篇)

經理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經理勞動合同(精選10篇)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現居住地址: 郵編:

户口所在地: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選擇下列其中一項)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固定作工時間(按各部門排班時間上班),甲方保障乙方每月享受固定的休息時間。

2. 甲方經營範圍屬於服務行業,員工工作及休息時間安排難與國家公休日及法定假日同步,薪酬中的加班工資以固定形式發放,不再重複計算。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15日)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基本工資為 元。

2.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

3.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合同期內,如甲方為乙方增加基本工資,不再另行簽訂勞動合同,以工資單(底薪一項)為準。為方便甲方財務計算加班工資,甲方每月以“加班工資(1)”的形式固定支付給乙方加工資,以浮動形式的“加班工資(2)、(3)”做為增補,詳見《薪酬管理制度》,乙方簽約即視為確認。

五、社會保險及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在嘉興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制定並落實職業病防範措施。對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等,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3.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臵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七、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另有約定的,在本合同書第九項中約定。

2.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甲方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

3.乙方按照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

4.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等有關手續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相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理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乙方(總經理):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總則

乙方上任後,法規法律、章程、規章制度和本合同(包括總經理的崗位責任與義務),是指導乙方履行職務和承擔風險與責任的重要文件。

本合同只是根據法律法規和章程要求確立“規範乙方行為和職務目標責任”的原則性協議;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從年日起至年日止,任屆期年。任屆期滿後雙方本着自願原則,可以擬聘連任。 (二)試用期限

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試用三個月。正式聘用:試用期滿,經考察合格後,以公司名義正式下文聘用。 (三)合同其它問題

合同期滿需要解除聘用關係前,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需要任期內解聘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第三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總經理 崗位工作,完成以生產管理為主的各項工作內容。 (二)工作地點在 ,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的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工作地點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有權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工作。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企業生產安排實際情況,安排如下:

1、每工作時間上午:7:30-12:00 下午:13:00-17:00 2、每週休息一天,可以調休,但不能連續休息4天。 3、法定節假日根據國家規定,可以調休。 4、每年有年休假,參照《人事管理制度》。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工資組成。工資=目標月薪+年底獎金分紅 (二)目標月薪

1、目標月薪是甲乙雙方協商下定的工資,試用期工資為元/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月。 2、目標月薪分月崗位工資與季績效工資發放。 (三)月崗位工資

1、月崗位工資為目標月薪的/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月。 2、月崗位工資按工資發放的時間發放。 (四)季度績效工資

1、季度績效工資以目標月薪的/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元/月),績效考評為係數,計算出來的。

2、績效工資同樣受《生產管理計劃表》制約。當季必須完成最低生產計劃要求。低於最低生產計劃按比例下調績效工資。具化見附表《生產管理計劃表》。

(五)年底分紅

3、由董事長親自發放。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甲方按國家、省及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 2、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住宿。

3、甲方為乙方報銷200元/月的電話費用。 4、其它福利參照《員工福利待遇》。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制定工廠的經營方針和發展規劃,填寫《生產管理計劃表》。

2、尋求生產訂單提供乙方年度、季度、月生產貨源,以供乙方做好生產計劃。 3、決定內外管理架構的設置,並制定生產部的基本管理制度。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工作,對乙方生產管理活動中有知情權及糾正不當做法的權力。 5、甲方應根據生產訂單款式的要求,添置必要的設備以滿足生產工藝的製作標準。 6、配合乙方工作其它的支持。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全面的生產管理工作。

2、乙方根據下單情況,制定並落實《生產管理計劃》。

3、乙方負責採購體系、生產體系、流程體系、管理體系、生產設備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4、乙方生產管理團隊的搭建,有中層及以下人員的定崗、獎懲、任免等權利。 5、乙方召開相應例會、培訓的權利,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6、根據相應制度,乙方有對應的財務審批,設備、材料的申購、使用、報廢等審批權利。 7、受董事長委託,代表公司簽署相應合同。

8、定期彙總生產計劃、生產管理、財務報告等方面信息,向董事長彙報。

9、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的章程,忠實履行職責,嚴以律己,積極進取,維護本廠的利益。 10、乙方有義務完成甲方安排的其它臨時管理工作。 第九條 乙方的責任乙方所有責任都會體現在績效考評中,具體的考評辦法見《績效考評表》 (一)產量責任

1、乙方必須要根據甲方的年經營方針和發展規劃,做好年度生產計劃,確保產量。 2、乙方根據接單情況,合理快速反應,確保產品保質保量保期完成。 (二)質量責任

1、認真研究產品特性,嚴格管理物料採購,確保產品原材料質量。

2、乙方必須加大員工培訓學習,加強質量管理,將產品的報廢錄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

3、乙方必須認真解讀設計圖紙和下單要求,確保客户滿意。不要出現客户投訴、退單的事情。 (三)安全生產責任

1、乙方必須認真落實設備檢查,及時維修、更換設備。確保生產設備能安全生產。

2、乙方必須加強生產流程與生產細節的規範,加強員工培訓。確保生產過程中人員的安全。 第十條 保密責任 (一)需要保密內容

甲方或其關聯公司商業祕密、貿易機密、操作信息、技術信息、財務信息都屬於保密內容,具體包括: 1、甲方總體發展規劃策略、市場營銷計劃、管理方案、商務信息、商業祕密等。

2、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包括生產流程、生產細節、生產數據;客户名稱及清單、客户的其它詳細資料、價格策略、營業金額、製作細則、研發計劃等。

3、甲方財務信息、資金使用和流動情況、財會憑證、帳本、報表、開户銀行資料、組織架構、股東資料、投資背景等。

4、甲方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軟件、查詢數據庫口令、密碼等相關程序、資料以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技術信息等。

5、將來的資金項目,營業發展或計劃,商業關係和談判等。 6、甲方對外交往與合作中的內定方案、對策、意圖等。 (二)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在任期內,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權利義務相對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出版、傳授、轉讓保密內容內的任何信息。 3、乙方有保密管理的責任,乙方在管轄範圍內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管理其它知悉人員。 4、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或其他指控時,乙方自願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賠償可由甲方自支付乙方的報酬中扣除。

5、乙方承諾,在任期內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擔任任何職務,並不得自營與甲方類似的產品或服務,不得為第三方的類似經營提供任何建議。

6、無論乙方以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均不得使用在任期內所知悉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否則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民事、刑事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2、乙方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證書或者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或其他團體、個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影響的;

(6)因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3、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聽取職工意見,向有關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2)生產經營狀況嚴重困難;

(3)企業轉產、重要科技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過去合同後,仍需要裁減人員的; (4)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其他情況。

5、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3)第(4)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喪失或者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6、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4)扣押乙方身份證、資質、資歷等證書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7、除本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8、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系重點科研項目、重大科技改革項目、重點建設工程的負責人或主要骨幹,工作任務尚未完成的;

(2)從事涉及機密、絕密工作的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3)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9、本合同期滿,應當即行終止。甲方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書而通知乙方。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10、合同終止。

(1)本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第十二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 乙方任職尚未結束或結束,因不能盡職盡責、失職、泛職、瀆職或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後果,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和賠償責任;

(二) 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手續。屬於違紀辭退的,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三)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侵害甲方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乙方對應賠償相應的損失;造成嚴重後果的,乙方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單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有關操作、作業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害,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的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七)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法律效力。

(二) 乙方承諾所提供的信息資料真實有效;乙方已經知曉甲方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的內容,並將視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予以遵照執行

(三) 雙方確認在簽訂合同前已經仔細閲讀本合同內容,已完全瞭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四)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仲裁不服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的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與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

經理勞動合同 篇3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號:

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特就甲方聘請乙方為其財務總監之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聘用崗位

根據甲方長期發展及公司運營需要,甲方特聘請乙方為其財務總監。

二、薪資報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就該工作崗位實行固定薪酬+工作績效+年終獎金報酬制度,在本合同聘用期間甲方依照 元/月(人民幣)的薪資標準,定期向乙方支付薪資報酬,同時甲方將依據公司運營情況及乙方的工作實績給予乙方工作績效獎金和年終獎金等津貼;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用車便利;

(三)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探親假、婚假、喪假等休假安排。

三、工作時間

(一) 甲方採取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 甲方由於工作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聘用期共計 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五、工作職責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依據本合同及甲方相關制度,乙方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項目成本及未來收益分析及預測;

(二)組織領導公司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審計監察、存貨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強公司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三)參與制訂公司年度總預算和季度預算調整,彙總、審核下級部門上報的月度預算,召集並主持公司月度預算分析與平衡會議;

(四)負責重要內審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五)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彙報工作情況;

(六)主持制訂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預算管理、審計監察、庫管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

(七)組織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經營,維護股東權益;

(八)按規定審批從銀行提現金的作業;

(九)負責審核簽署公司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報告、會計決算報表,會籤涉及財務收支的重大業務計劃、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

(十)參與公司投資行為、重要經營活動等方面的決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參與重大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研究、審查,參與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

(十一)做好財務系統各項行政事務處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強團隊精神; (十二)組織做好財務系統文件、資料、記錄的保管與定期歸檔工作; (十三)組織做好保密工作;

(十四)代表公司與外界有關部門和機構聯絡並保持良好合作關係;

(十五)公司現金流使用的統一規劃。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根據公司日常業務的實際需要,為乙方安排財務相關工作,分配具體工作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甲方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二)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薪資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規定的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財務總監職務,按時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務;

2、獲取薪資報酬;

3、對甲方財務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辭職(須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

(四)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所接觸的各種文件、資料等信息,均屬甲方商業經營祕密,乙方有義務對其保密,不對外擴散;

3、不得以個人名義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擔任要職或兼職,或從事與甲方利益有衝突的業務;

4、按時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

5、積極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調動;

6、愛護甲方的財產;

7、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其他因素的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依法變更聘用合同。變更後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經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甲方可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

1、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甲方管理當局決定確需裁減人員的;

2、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薪資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死亡的;

4、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聘用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財務的各種檔案,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財務總監職務。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法律責任;

甲方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聘用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十、附則

(一)甲乙雙方約定的專項協議、聘用合同變更協議及甲方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變更、續訂或終止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本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籤 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籤 字): 日期: 年 月 日

經理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性 別:X

出生年月:X年XX月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甲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就甲方聘任乙方擔任甲方公司董事長職位的有關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作崗位和經營目標

1、經甲方執行董事決定,甲方聘任乙方擔任公司董事長之職。乙方為直接執行董事,直接下級:公司部門總經理。

2、乙方將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並實現以下整體經營目標:聘用期內第一個會計年度內實現營業額為1000萬元或淨利潤50萬元,(不足一個會計年度的,根據實際月份按比例計算),以後逐年遞增30%。

第二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聘任期限為3年,從20xx年3月14日起至20xx

年3月13日止。

2、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時,任何一方決定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且乙方在離職前應接受甲方的離職審計,雙方確認審計結果並交接工作後,乙方方可離職。

第三條 工資、應酬費及福利

1、乙方月工資為3000元(税前)。甲方有權為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並依法為乙方繳納社保。

2、乙方應憑有效發票按實際發生費用報銷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發生的應酬、招待等公司業務費用。

3、其他福利待遇按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條 工作時間

1、雙方同意,因乙方屬於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因此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平均每週休息1天或每月休息4天。在確保完成崗位職責的前提下,乙方可相對靈活地安排工作時間,而無需嚴格遵守甲方的上下班考勤制度。

2、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如乙方為了完成自己的崗位職責而自行安排在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以及休息日工作的,均不屬於加班,甲方無義務向乙方支付任何加班費用,也不另行安排任何調休。如乙方需要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3、乙方的其他休假假期按照國家有關法律以及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第五條 乙方職權

作為公司的董事長,乙方對執行董事負責,並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8、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9、批准每筆財務開支應進行審核後執行董事批准。

10、享有日常事務的決策權,監督和指示總經理的工作。

11、執行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條 乙方職責

1、對完成公司整體經營目標負總責;

2、全面執行股東作出的各項決議;

3、擬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包括公司年度贏利目標,年度預算,年度、季度、月度銷售目標等)和各項內部管理方案,監督實施;

4、負責開拓市場,建立和維護客户關係,協調公司的各種外部事務,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5、按月執行監督檢查經營活動情況。

6、協調公司與工商、税務、衞生等各政府部門之間的關係,做好公司各種證照的辦理、年檢等工作;

7、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執行股東確定的所有職責。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義務的前提下,甲方應及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的工資、分紅以及其他福利;

2、甲方有權通過執行董事及監事監督乙方的全部工作。

3、甲方有權委派專人負責保管公司的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等印鑑,並監督上述印鑑的使用情況。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如在乙方履行並遵守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公司經營目標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相應扣減乙方的分紅,直至解聘。

(2)乙方未勤勉履行本合同以及法律規定的董事長職責的,甲方有權予以警告、扣薪、降級或解聘處理。

(3)如乙方從事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禁止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應賠償因此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雙方確認,本合同已經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責、工資報酬、工作期限、工作時間等事項,本合同即雙方之間的書面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的調整和約束。同時因乙方屬於甲方的最高層管理人員,因此,乙方也應受甲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的約束。

2、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X年XX月XX日

經理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壹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為標誌。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貳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製造部。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管理和專業技術類/(√)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公司工廠廠區為主。(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壹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每週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並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壹)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 元/月(——元/周);

2、計件工資:——(70%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方為成立);

3、其他形式:——。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1200元/月(不得低於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10日(或周——)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並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試用期內提出離職未提前3天、轉正後提出離職未提前30天的,甲方有權扣除不足天數之工資。如果造成損失的,另外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2、乙方未提前30天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社會保險無法及時停保而產生了社會保險費用的,則此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3、乙方保證提供的個人證件均為真實和有效的證件。經查實若乙方提供了虛假證件,甲方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4.乙方在工作期間,如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負違約責任,不予計發經濟補償金,造成甲方及用工單位經濟損失的,乙方還須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經濟賠償責任,情況嚴重甲方保留對乙方法律追究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和第九十條)

5.培訓費用的賠償按照所簽訂的《x有限公司職工培訓合同》處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和九十條)

6、假期、加班等相關待遇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作為計算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

7、乙方發生工傷,所享受的工傷待遇,除法律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外,其他由社會保險機構承擔,甲方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8、乙方必須遵守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遵照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若個人資料(如婚姻狀況)等有變更,應在三天內向甲方提供有效證件。乙方確定本合同通訊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9、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方可另行安排乙方不低於原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條件和待遇的工作崗位,因乙方不服從造成勞動合同不續簽的,甲方無須支付乙方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

10、工齡計算:以乙方入職本公司之日起核算。

11、乙方試用期間工作表現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試用期可以延長至第六個月。

12、員工在x有限公司工作期間,應服從公司管理及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鑑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鑑證機構留存一份),雙方簽字後,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視為尚未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不得以已簽訂本合同為由對抗乙方的主張,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經理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性 別:X

出生年月:X年XX月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甲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就甲方聘任乙方擔任甲方公司董事長職位的有關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作崗位和經營目標

1、經甲方執行董事決定,甲方聘任乙方擔任公司董事長之職。乙方為直接執行董事,直接下級:公司部門總經理。

2、乙方將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並實現以下整體經營目標:聘用期內第一個會計年度內實現營業額為1000萬元或淨利潤50萬元,(不足一個會計年度的,根據實際月份按比例計算),以後逐年遞增30%。

第二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聘任期限為3年,從20xx年3月14日起至20xx

2、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時,任何一方決定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且乙方在離職前應接受甲方的離職審計,雙方確認審計結果並交接工作後,乙方方可離職。

第三條 工資、應酬費及福利

1、乙方月工資為3000元(税前)。甲方有權為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並依法為乙方繳納社保。

2、乙方應憑有效發票按實際發生費用報銷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發生的應酬、招待等公司業務費用。

3、其他福利待遇按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條 工作時間

1、雙方同意,因乙方屬於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因此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平均每週休息1天或每月休息4天。在確保完成崗位職責的前提下,乙方可相對靈活地安排工作時間,而無需嚴格遵守甲方的上下班考勤制度。

2、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如乙方為了完成自己的崗位職責而自行安排在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以及休息日工作的,均不屬於加班,甲方無義務向乙方支付任何加班費用,也不另行安排任何調休。如乙方需要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3、乙方的其他休假假期按照國家有關法律以及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第五條 乙方職權

作為公司的董事長,乙方對執行董事負責,並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8、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9、批准每筆財務開支應進行審核後執行董事批准。

10、享有日常事務的決策權,監督和指示總經理的工作。

11、執行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條 乙方職責

1、對完成公司整體經營目標負總責;

2、全面執行股東作出的各項決議;

3、擬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包括公司年度贏利目標,年度預算,年度、季度、月度銷售目標等)和各項內部管理方案,

4、負責開拓市場,建立和維護客户關係,協調公司的各種外部事務,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5、按月執行監督檢查經營活動情況。

6、協調公司與工商、税務、衞生等各政府部門之間的關係,做好公司各種證照的辦理、年檢等工作;

7、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執行股東確定的所有職責。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義務的前提下,甲方應及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的工資、分紅以及其他福利;

2、甲方有權通過執行董事及監事監督乙方的全部工作。

3、甲方有權委派專人負責保管公司的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等印鑑,並監督上述印鑑的使用情況。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如在乙方履行並遵守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公司經營目標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相應扣減乙方的分紅,直至解聘。

(2)乙方未勤勉履行本合同以及法律規定的董事長職責的,甲方有權予以警告、扣薪、降級或解聘處理。

(3)如乙方從事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禁止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應賠償因此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雙方確認,本合同已經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責、工資報酬、工作期限、工作時間等事項,本合同即雙方之間的書面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的調整和約束。同時因乙方屬於甲方的最高層管理人員,因此,乙方也應受甲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的約束。

2、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理勞動合同 篇7

甲 方:上海海雄電氣成套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乙 方:

姓 名: 性 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為 叁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叁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 試用期間,雙方根據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彼此相互評估,不符合彼此條件的,均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條件的,由乙方在試用期屆滿十日前,向甲方提出轉為正式員工申請,經甲方批准後,雙方辦理轉正手續,否則此勞動合同至試用期滿自動終止。

1.3 合同期滿後即時終止履行。如需繼續保持勞動關係,由乙方在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續簽申請,經甲方批准後,雙方辦理續簽手續。

第二條 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

2.1 甲方聘用乙方為 財務主管 。

2.2 工作內容:負責公司全面財務工作;負責制定並完成公司財務制度、規定和辦法;負責解釋、解答與公司財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分析檢查公司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審核公司財務原始單據和辦理日常會計業務;編制公司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公司財務報表;檢查公司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是否賬實相符;負責財務人員的內部管理;完成總經理交給交辦的其他事務。

第三條 教育培訓

3.1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應積極參加甲方對乙方的思想素質、職業道德、業務能力、安全技術 及本企業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3.2 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接受教育或培訓的,自接受培訓之日起至服務期限內若乙 方解除勞動合同;須向甲方返還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

第四條 勞動報酬

4.1工資制度採用月薪制。甲方向乙方支付月工資人民幣 5000元。其中月基礎工資人民幣1500元、月週六加班工資人民幣500元、月崗位工資人民幣 1200元、月績效工資500元、月保密工資人民幣800元、其他房租交通補貼人民幣500元。試用期間發放工資總額的90%。

4.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税後工資,乙方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擔。年終獎金髮放按照甲方規章制度及實際經營狀況確定。

4.3 甲方於每月 日發放上一月工資;遇節假日提前發放。

第五條 工作時間

5.1 乙方的工作時間參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甲方保證給乙方每週不低於1天的休息時間,乙方週日加班不計加班工資。

5.2 乙方因故申請請假的,應遵守甲方公司規章制度之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曠工1天扣3天薪資,曠工3天做自動離廠處理並不結算當月工資。

第六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6.1 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 社會 保險。

6.2 工傷醫療:休假及享受休假期間相關待遇。甲方已予辦理保險的的,按保險政策規定辦理。未辦理保險的,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由奉賢區中心醫院或與其同級別及以上醫院的病歷等診斷證明。醫療費用及休養期間的工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6.3 按照規定全年可享受有薪假期11天。其中:元旦節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第七條 勞動紀律

7.1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公司制度、勞動紀律、獎懲條例、崗位職責、安全操作規程和文明生產等各項規章制度,主動預防生產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7.2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制定新的、或修訂原有的規章制度,乙方應予遵守。

7.3 乙方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若造成甲方任何責任事故及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其他責任,涉及法律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7.4 乙方應愛護甲方的財產,維護甲方的形象、聲譽和名譽,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度。

7.5 乙方在訂立本合同時,應如實、完整地向甲方提供個人履歷、學歷和其他甲方要求的有關資料,不得有任何隱瞞、偽造、欺騙行為。

7.6 乙方對其工作期間獲得的甲方的任何數據、信息、文件資料予以保密,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且不得將之用於甲方需要或要求以外的任何目的。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8.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條款,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

8.2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3.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3.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3.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8.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8.4.1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8.4.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8.4.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8.4.4 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8.4.5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包括但不僅限於乙方在試用期內二次或以上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兩次以上被投訴、乙方被發現學歷、資格等不符合甲方錄用時規定的標準、經甲方績效考核部門評議為“建議解除勞動合同”。

8.4.6 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因此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4.7 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8.5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8.5.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

8.5.2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5.3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8.5.4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8.5.5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8.5.6 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條 勞動爭議

9.1 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期間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申請調解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 其他

10.1 雙方同意並確認,乙方的聯繫地址以本合同首頁記載的聯繫地址為準,若乙方的聯繫地址有變更,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以乙方原聯繫地址遞送的通知或文件資料仍視為送達乙方。甲方若以郵寄方式向乙方遞送通知或文件資料的,自該等通知或文件資料寄出後的第二天視為送達乙方。

10.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甲方簽字(蓋章):上海海雄電氣成套設備有限公司 乙 方(簽字):

代 表 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經理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性 別:X

出生年月:X年XX月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甲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就甲方聘任乙方擔任甲方公司董事長職位的有關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作崗位和經營目標

1、經甲方執行董事決定,甲方聘任乙方擔任公司董事長之職。乙方為直接執行董事,直接下級:公司部門總經理。

2、乙方將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並實現以下整體經營目標:聘用期內第一個會計年度內實現營業額為1000萬元或淨利潤50萬元,(不足一個會計年度的,根據實際月份按比例計算),以後逐年遞增30%。

第二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聘任期限為3年,從20xx年3月14日起至20xx

年3月13日止。

2、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時,任何一方決定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且乙方在離職前應接受甲方的離職審計,雙方確認審計結果並交接工作後,乙方方可離職。

第三條 工資、應酬費及福利

1、乙方月工資為3000元(税前)。甲方有權為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並依法為乙方繳納社保。

2、乙方應憑有效發票按實際發生費用報銷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發生的應酬、招待等公司業務費用。

3、其他福利待遇按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條 工作時間

1、雙方同意,因乙方屬於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因此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平均每週休息1天或每月休息4天。在確保完成崗位職責的前提下,乙方可相對靈活地安排工作時間,而無需嚴格遵守甲方的上下班考勤制度。

2、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如乙方為了完成自己的崗位職責而自行安排在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以及休息日工作的,均不屬於加班,甲方無義務向乙方支付任何加班費用,也不另行安排任何調休。如乙方需要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3、乙方的其他休假假期按照國家有關法律以及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第五條 乙方職權

作為公司的董事長,乙方對執行董事負責,並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8、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9、批准每筆財務開支應進行審核後執行董事批准。

10、享有日常事務的決策權,監督和指示總經理的工作。

11、執行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條 乙方職責

1、對完成公司整體經營目標負總責;

2、全面執行股東作出的各項決議;

3、擬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包括公司年度贏利目標,年度預算,年度、季度、月度銷售目標等)和各項內部管理方案,

監督實施;

4、負責開拓市場,建立和維護客户關係,協調公司的各種外部事務,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5、按月執行監督檢查經營活動情況。

6、協調公司與工商、税務、衞生等各政府部門之間的關係,做好公司各種證照的辦理、年檢等工作;

7、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執行股東確定的所有職責。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義務的前提下,甲方應及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的工資、分紅以及其他福利;

2、甲方有權通過執行董事及監事監督乙方的全部工作。

3、甲方有權委派專人負責保管公司的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等印鑑,並監督上述印鑑的使用情況。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如在乙方履行並遵守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公司經營目標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相應扣減乙方的分紅,直至解聘。

(2)乙方未勤勉履行本合同以及法律規定的董事長職責的,

甲方有權予以警告、扣薪、降級或解聘處理。

(3)如乙方從事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禁止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應賠償因此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雙方確認,本合同已經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責、工資報酬、工作期限、工作時間等事項,本合同即雙方之間的書面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的調整和約束。同時因乙方屬於甲方的最高層管理人員,因此,乙方也應受甲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的約束。

2、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X年XX月XX日

經理勞動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乙方(勞動者)姓 名: 身份證號碼: 本人住址: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期限2年。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起,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3、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自20xx年 月 日至本人及其銷售直接下級累計正籤項目合同及現金業務總金額完成8萬元或簽訂項目意向合同40萬元之日止。 特別註明:

1、在試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身體狀況不符合甲方職業要求的;

(2)錄用時有欺瞞行為的;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4)素質、能力、績效達不到崗位工作要求的。

2、在試用期起15日內,乙方認為不適應甲方工作時,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試用期起15日後乙方要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3、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乙方於當天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

4、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乙方不享受基本工資,只享受業績工資,其業績工資按甲方《工作人員業績工資計付規定》實行。

二、 工作崗位

1、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在 區域銷售經理(之一) 崗位工作。

2、因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同意後,甲方可變更乙方工作崗位。

3、區域銷售經理晉升。區域銷售經理入職3-5個月後,完成的銷售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列前的,依次晉升為省級銷售經理→大區銷售總監,月基本工資6000-9000元。

三、工作職責

1、負責在 區域內開展公司業務,組織銷售團隊,對區域內銷售指標進行分解,制定實施計劃,確保本人及其銷售直接下級累計業務總金額完成下列指標(以正籤項目合同和現金業務金額為準):

(1)試用期時間段8萬元或簽訂項目意向合同40萬元;

(2)試用期滿後每月40萬元。

説明:乙方入職後每一年內(自入職之日起12個月時間段),當月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超過月指標的部分可轉到後續月份,後續月份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超過月指標的部分可貼補之前月份未完成的部分。乙方自入職之日起一年內(12個月時間段)完成的業務量的超過部分不能轉到下一年。

2、負責與區域內客户溝通合作意向,負責招投標的資料準備和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簽訂協議的建議和意見,負責區域內協議的跟進和實施。

3、負責區域內公關活動的策劃、安排、組織工作,處理外部公共關係。

4、負責公司營銷產品的宣傳和推廣,對所管理的銷售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5、完成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每週5天半工作制,甲方不固定乙方到公司上班時間,但乙方需在每週星期六上午將本人在本週的工作情況和下週的詳細工作安排發電子郵件到公司銷售部郵箱:。本人工作任務以內加班加點的,不計加班工資,本人工作任務以外由公司安排加班加點的,按國家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補休。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五、勞動報酬

1、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 + 崗位工資 + 工齡工資 + 業績工資。

2、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及其銷售直接下級累計正籤項目合同及現金業務總金額完成8萬元或簽訂項目意向合同40萬元之日止的試用期總基本工資3000元,該基本工資在乙方及其銷售直接下級累計正籤項目合同及現金業務總金額完成8萬元或簽訂項目意向合同40萬元之日發放。

3、乙方試用期滿工作月基本工資每月20xx元(不足一月,按實有天數129元/天計算),崗位補助20xx元(不足一月,按實有天數129元/天計算)。

4、崗位工資與應完成的月基準業務量(限本人及其銷售直接下級)40萬元掛鈎,在每月3日至10日對受聘人在上一個月的銷售情況進行考核:

(1)當月實完成的業務量(含意向合同)比月基準業務量40萬元(意向合同月基準業務量為150萬元)每減少1000元扣0.8分;當月實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比月基準業務量40萬元每增加1000元加0.8分。考核加分為正分,扣分為負分,每正一分獎10元,負一分扣10元,在當月工資中結算。如果離職,離職之日止未考核的時間段仍須進行考核,批准離職人的正分和負分在當月工資中結算。

(2)當月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超過月指標的部分可轉到後續月份,後續月份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超過月指標的部分可貼補之前月份未完成的部分,每3個月按實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進行階段考核,年終(12月31日)按實完成的業務量(不含意向合同)總考核。乙方自入職之日起一年內(12個月時間段)完成的業務量的超過部分不能轉到下一年。

(3)所籤意向合同中的業務量只能作為一個月考核的臨時依據,在兩個月內該意向合同未實現正籤項目合同,該意向合同中的業務量無效,對所考核的月份重新考核。

4、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12個月時間段,乙方及其銷售直接下級實完成的業務量每月平均達到40萬元,則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基本工資按20xx元/月計取,崗位補助按20xx元/月計取,少發放的工資在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滿12個月之日發放。

5、乙方在本單位的連續工齡每滿一年,月工齡工資200元,月工齡工資最高不超過1200元。

6、假期工資按公司《工作制度》實行。

7、業績工資。

(1)客户一次性現金購買產品,銷售人員業績工資計付。

產品銷售價格(總金額)等於產品供應商報送的價格(總金額),其業績工資總額為產品銷售總金額的5%.

產品銷售價格(總金額)低於產品供應商報送的價格(總金額),其業績工資計取

比例按相差的等比例下浮。

產品銷售價格(總金額)高於產品供應商報送的價格(總金額),其超過部分的業績工資,按所超過部分的50%計取。

④ 本項業績工資在客户付款後的當月工資中發放。

(2)銷售人員承攬項目(分期付款、合同能源管理)業績工資計付。

正籤項目合同價格(總金額)等於項目承接方報送的價格(總金額),業績工資總額為項目合同總金額的4%.

正籤項目合同價格(總金額)低於項目承接方報送的價格(總金額),其業績工資計取比例按相差的等比例下浮。

正籤項目合同價格(總金額)高於項目承接方報送的價格(總金額),其超過部分的業績工資,按所超過部分的50%計取。

④ 本項業績工資按項目方付款的等比例,在當月工資中發放。

(3)銷售人員對本人直接組織的銷售團隊的業績工資計付。

本人直接組織的銷售團隊中的人員,與公司簽訂了全職或兼職勞動合同的,享受基本工資待遇,否則不能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本人與本人直接組織的銷售團隊中的人員自然構成“首問上級”與“直接下級”的關係(直接下級須與公司簽訂了全職或兼職勞動合同)。直接下級的首問上級固定為1人,以直接下級的“入職登記表”所確認的首問上級為準。

首問上級的直接下級可自行發展下級成為首問上級。首問上級組織的直接下級達到5人,且所組織的銷售團隊(限本人及其銷售直接下級)月銷售業務量達到40萬元,自然成為全職區域銷售經理,享受全職區域銷售經理待遇。

④ 首問上級享受直接下級的業績工資,只按直接下級所得業績工資的15%計取(不按直接下級所完成的業務量計取)。首問上級享受每個直接下級的業績工資,累計總額為10萬元止。

⑤ 首問上級所享受的直接下級的業績工資,與直接下級的業績工資同時發放。

(4)全職工作人員的業績工資,按下表規定上浮:

8、銷售業務費用處理

(1)銷售人員開展銷售業務,正籤合同前的差旅費、招待費等其他業務費用包含在業

績工資中。銷售人員呈報的項目經公司確認後,公司可墊付項目前期費用(含招待費、差旅費、借支及其他相關費用)。由公司墊付的前期費用,不超過該項目總金額的0.3%. 公司墊付的前期費用在首次支付本項業績工資時扣回。

(2)由公司墊付了前期費用(含招待費、差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而未成功的項目,公司所墊付的前期費用(不含借支)由公司和項目承攬人各負責50%,項目承攬人應負責的50%,從基本工資中扣回。借支由借款人償還。

(3)銷售人員開展項目正籤合同後的項目服務工作,省級銷售經理及以上職位人員開展銷售工作,按規定憑票報銷差旅費,享受出差補助。

六、薪資發放

1、乙方工作月的當月基本工資和工齡工資,在下一個月的20日發放。

2、假期工資的發放辦法,按公司《工作制度》實行。

3、銷售業績工資的發放辦法,按本合同規定實行。

4、月崗位工資與乙方工作情況掛鈎,按本合同規定實行。

5、乙方經批准離職的當月工資,計算到甲方書面確定的乙方離職之日止,離職當月的工資在下一個月的20日發放。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為乙方辦理從乙方在甲方試用期滿後連續工作滿6個月的下一個月起至離職之日的上一個月止期間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項社會保險,五險費用的個人繳納部分,甲方依照國家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① 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待遇。

② 月績效獎。

③ 年終績效獎。

八、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乙方應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4、甲方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女職工特殊保護政策。

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不斷提高思想素質和職業技能。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期內或解除合同後均不得將屬於甲方商業祕密的內容向第三者泄密,但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或政府有關機關報送、接受查詢除外。如有泄密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

十、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按下列規定實行。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③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 本合同未解除前受僱於其它單位或者個人的;

⑤ 將開展的本公司業務轉移給其它單位或者個人的;

⑥ 將開展的本公司業務據為己有的;

⑦ 乙方未經請假批准,連續5個工作日,甲方辦公電話或相關負責人移動電話聯繫不上乙方的;

⑧ 合同期未滿未經書面報告批准,擅自離職的;

⑨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①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②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 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③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④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4、在合同期內解除本合同時,甲乙雙方可簽訂兼職協議,乙方按甲方的《兼職人員業績工資計付規定》享受業績工資。

5、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6、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7、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不影響乙方按甲方的《工作人員業績工資計付的規定》所應享受的業績工資。

十一、特別協定與合同擔保

1、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特別提出的防止利用甲方經營模式、資信等導致或參與同業競爭的從業約束條件:(1)乙方不論何種原因離開甲方,乙方自離開甲方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到與甲方經營有同種項目的企業從業;(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謀求私利。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直至訴諸法律。

2、乙方經辦的甲方貨品在20天內未回款到甲方或收貨方未與甲方簽訂相關合同,乙方按經辦該貨品時的市場價付款給甲方。

十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甲方依據本合同提出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或在合同期滿通知期內未書面通知乙方而不續約時,甲方須賠償乙方相當於一個月工資4000元的損失費。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滿15日合同期內,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或在合同期滿通知期內未書面通知甲方而不續約,乙方須賠償甲方相當於一個月工資4000元的損失費。

3、本合同未解除前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於乙方嚴重違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離職之日止,因本協議規定未到期而未發放的薪資、費用、獎金不予發放,公司已為其辦理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多交月數的金額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確定的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000 元,並另賠償甲方相關經濟損失。

(1)受僱於其它單位或者個人的;

(2)將開展的本公司業務轉移給其它單位或者個人的;

(3)將開展的本公司業務據為己有的;

(4)不按甲方時間要求,將本人經辦的業務向甲方移交完結的;

(5)乙方未經請假批准,連續5個工作日,甲方辦公電話或相關負責人移動電話聯繫不上乙方的;

(6)合同期未滿未經書面報告批准,擅自離職的。

4、本合同解除後,乙方離開甲方,必須完成工作交接,交清公司物品,結清財務帳目,在甲方書面確定的乙方離職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辦清離開甲方手續。乙方不按規定時間辦清手續的,每逾期一天,須按乙方上月工作日總收入標準的二倍賠償甲方。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當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執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規定或塗改無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特別提示:本合同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則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理勞動合同 篇10

聘請方: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應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經董事會決議,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總經理。為加強管理,提高績效,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 聘用內容: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總經理。

二. 聘用期限: 自20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擔保方式:風險抵押金。乙方須於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當年度聘用經營風險保證金人民幣 元,作為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擔保。

四. 權利義務

(一)甲方由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決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監督乙方的工作

(二)乙方:

1.對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負全面責任,行使一切生產經營管理職權,並接受甲方董事會的監督。保證甲方安全生產,長效管理,保值增值。

2. 遵守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 不得改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稱和經營範圍,如確實需要改動,應經董事會同意;

4. 對甲方的財產無處分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轉移、抵押、質押、出租、贈與等;

5. 聘用經營期間,若以甲方的名義貸款,須經甲方董事會同意;

6.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7. 應於每月7日前據實向甲方董事會報送甲方的財務報表;

8.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9. 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 費用指標: 乙方個人每月可列支經營管理等費用人民幣 萬元;如超出,則從乙方個人的月收入中扣除。經營管理等費用具體支出項目為:

六. 工資福利:聘用期間每年基本報酬為人民幣10萬元(含社會保險、福利等),按月平均預支,年終結算。乙方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同時還可按公司年銷售額的 %分取報酬,年終結算。

七. 合同解除: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經甲方指出後十日內不糾正的,或者甲方董事會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決議不再聘用乙方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後,甲方有權對於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的甲方資產進行清產核資,清產核資由中國註冊會計師的驗證;雙方辦理移交手續,移交程序為:

九. 違約責任: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終止本合同。如一方單到期限方終止合同,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致使合同被甲方解除的,乙方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5萬元。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十. 其他事項:

十一. 合同生效及文本: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一式4份,甲方、乙方各執2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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