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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臨時工合同

短期臨時工合同

基層政府部門事務繁雜,聘用臨時工協助管理的本意是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務,那麼簽訂短期臨時工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短期臨時工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短期臨時工合同
短期臨時工合同範文一

甲方(聘用單位):

負責人(項目經理): 地 址: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 性別: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 學歷及所學專業 資格證書 丙方(監督方):

中冶建工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章)

同志(以下簡稱乙方)從事(預算員)崗位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如下短期用工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以該工程(項目)工期為準,即從年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無 年 無 月 無 日至 無 年 無 月 無 日 止。合同期滿或工程完工即終止合同。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乙方同意,雙方可以續簽合同。

二、乙方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

2、職責範圍和要求:3、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管理和教育,接受甲方的質量、環保、職業健康一體化管理的相關培訓,接受甲方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起重、焊工、電工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需持有關部門核發有效崗位證書方可上崗。因乙方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崗位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數量、質量指標或生產管理任務。

三、甲方履行義務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配備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提供其他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四、勞動報酬

1、根據甲方的工作性質實行綜合計算工作制,工作期間月收入為元,其中工資

2、社會保險根據乙方的意願決定交納方式,在約定事項中明確。

五、合同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3)違反操作規程或用功單位規定、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後果的;

(4)不服從甲方領導安排的;

(5)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6)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罰的;

(7)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

(8)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2、符合下列情況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身體健康的;

(2)用工單位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一週通知對方,完成工作交接後方可辦理解除用工合同手續。

六、違反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

七、其他雙方協商事項

1、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勞動力需求變化,甲方有權調整用工時間。

2、在合同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約定事項:

(1)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

(2)嚴格服從公司及項目部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及項目部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短期臨時工合同範文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同意招用乙方為短期合同工(合同期限為1年及1年以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願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費。

第四條 勞動紀律

(一)甲方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週 日工作制,每日 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

(二)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日 元。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為 元,公休假和平日為 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班費 元;獎金根據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確定。如乙方從事的工作便於實行勞動定額考核,經甲乙雙方商定,實行全額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為: 。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乙方 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第六條 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一)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養老保險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 元,乙方負擔 元。乙方繳納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實行。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 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 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 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1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每滿1年假期為 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准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一)甲方因轉產等原因需要變更勞動合同的,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合同期滿後即終止執行,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並經勞動部門批准,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三)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復工的;

2、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四)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五)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

2、患職業病、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存在傷殘等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六)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但因本條第(三)款第2項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七)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後果,追究違約金 元,賠償金 元。

第十條 爭議處理

因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本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一)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短期臨時工合同範文三

用人單位(甲方)全稱: 勞動者(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 市縣(區) 鄉(鎮) 村(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吉林省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種(崗位)工作,乙方應達到 標準。

三.勞動報酬支付方式按照下列第 項執行,

1日工資報酬為 元,每 日甲方支付乙方一次工資。

2月工資報酬為 元,每 日為甲方支付乙方工資日期。

3三十日內,乙方完成甲方交辦的 臨時性工作任務後,甲方在乙方完成該項工作之日支付乙方工資 元。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安全衞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應取得相應資格。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為勞動合同,工作完成勞動合同就終止。

3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再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七,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均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協商解決。

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不能解決時,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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