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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範本:涉外勞務合同範本

勞動合同範本:涉外勞務合同範本

涉外勞務合同由____(以下簡稱僱主)和____(以下簡稱僱員)締結。根據本協議,僱主將聘用僱員且僱員同意受聘於僱主就以下所規定的工作提供服務和履行義務。

勞動合同範本:涉外勞務合同範本

A.義務和責任:協議雙方同意僱員將受聘從事____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

B.期限: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年、月),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時:僱員每週工作從星期____至星期____,每天從____點至____點,一週共____小時。

D.報酬:僱主同意就僱員的服務提供以下報酬:

1.每(小時)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時)____美元,每兩週結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報酬(紅利、佣金等),數額及計算辦法如下:

E.扣除款:每次發薪時,除從僱員報酬中扣出應繳之(____)税收和社會保險費外,僱主不得剋扣僱員所得,本條例另有規定以及經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項目為(寫出扣款目的和數目):

F.主要工作地:僱員主要工作地為____.但根據僱主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犯勞工政策和規定情況下,僱主也可要求僱員在____地以內其他選區履行職責。

G.差旅費:在本協議到期或中止(不論中止原因如何)時,僱主將負責僱員返回僱傭地的機票費用。

H.保險和醫療費:僱主應負責僱員的醫療保險或負擔僱員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____地以外的轉診和轉院費,如僱員因故死亡,僱主應承擔屍體保存及運回原地的費用。

I.最近的血親的通知:僱員在出現重病或死亡情況,僱主應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親,僱員最近的血親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食宿及其他:僱主必須保證提供以下方便:

1.(作記號以選擇或不選擇此項)僱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費____美元。

(同上)僱主免費提供住宿。

(同上)僱員自備住宿(附聲明和房租協議)

2.每日____餐,每月收費____元。

3.(同上)僱員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僱主指定地下車,免收車費。

5.(同上)津貼:

6.(同上)其他:

K.其他規定:下列附加規定適用於本協議:(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規則,以及僱員行為規範。附加規定的每一頁都必須經僱主和僱員簽字。)

L.終止協議:本協議可根據下列規定終止:

1.無故: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或 -入門吧是最好的入門資料網站

2.因故:在工長或其代理人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後,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A)因故解除協議時,僱主應支付僱員協議解除生效前的薪金,併為僱員購買他(她)返回僱傭地的單程機票。

(B)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協議終止理由:

A.僱員____次無故曠工和(或)____次無故上班遲到;

B.僱員行為疏忽魯莽,或不完成任務;

C.在____地犯下重罪或兩項或兩項以上輕罪;

D僱員放棄工作職責;

E.不稱職或在資格、技術、身體和精神方面與所填報情況不符,無法履行僱傭規定的職責;

F.在物質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別虐待;

G.無故拖延支付僱員的工資;

H.違犯本協議任何一項規定;

I.其他規定:

M.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所有怨情與爭議均應按以下程序解決:

1.僱員須就僱用而產生的一切怨情或爭議向其管理員報告,如管理員不在,可直接報告僱主;

2.如管理員不能立即解決問題,管理員應將怨情或爭議寫成書面材料,同時寫明被觸犯的協議段落,法律或規章制度。管理人員應在五天內解決怨情或爭議,或寫出其認為沒有違犯規則的理由。

在實踐中我認為涉外勞務合同應特別注意以下十個內容:

1.勞務人員基本情況:性別、出生年月、籍貫、住址、聯繫電話;

2.勞務人員的義務和責任,諸如遵守所在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不消極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職和求職等;

3.僱主的義務和責任,諸如為勞務人員辦理有關簽證、居留許可等手續,負責勞務人員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續等等。有義務保障勞工的安全。鑑於以往的經驗,須特別註明不能歧視、侮辱、體罰勞工、剋扣工資等內容。

4.勞務人員從事的工種和工作時間。從事的工種要註明在什麼崗位從事什麼工作,如電機房的值班電工或大廈照明的維修電工(因為工種不同工資差別很大),工作時間包括聘用期限,應註明從何時起至何時止。每週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時。一般每週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國際慣例,在節假日,勞務人員應享受所在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如所在國國慶、聖誕節等。

5.工資待遇、津貼、補助,工資標準一般應與所在國等崗位上工作的當地工人持平,通常以時間為基數,按時、按日或按月計算。亦有以工作量為基數,按件計酬。如果是在工作時間以外加班或上夜班,僱主應付加班費或夜班津貼。窩工應由僱主發給勞務人員基本工資。

6.外勞人員休假的安排。一般合同期在一年以上者,可享受一定時間的探親假期,在假期內,僱主只付工資不付津貼。

7.勞動保護、勞工人身保險,工作、疾病或死亡處理規定。由於勞務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性質的不同,勞動保護有其專業特點,合同應規定僱主必須按所在國有關規定提供符合安全生產的場所和必須發放勞動保護費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濾光墨鏡等。在所在國工作期間,如果發生疾病或工傷,僱主都應提供必要的醫療和購買必要的藥物。僱主應給勞務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使勞務人員在受到意外傷害時能得到及時合理的賠償,保險費由僱主負擔。

8.對各種原因導致中斷合同的處理方法。根據我國涉外經濟合同法第1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必須有不能履行勞務合同的確切證據時才能中止合同,中斷合同的處理辦法應在勞務合同中列明,如僱主原因應補償勞務人員不少於三個月的工資和負擔勞務人員的回國機票等。

9.違約賠償。違約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可分為三類,一類是僱主違約;一類是勞工違約;三是雙方當事人都違約。違約都將給對方的利益造成損害,在實踐中,大多都是僱主違約,如不按合同規定的工種安排勞工工作,隨意更換工作崗位,不按規定發加班費用,侮辱勞工人格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因此在合同中應註明違約的救濟方法和賠償的方式,一般都是以金錢支付的方式補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10.糾紛的解決,在合同中要註明在勞務糾紛發生後應採取何種方式解決糾紛,如約定某一具體的仲裁機構仲裁和適用的法律。

另外,如果涉外勞務合同發生爭議,因為涉及勞務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因而並不一定處理就一定要以外國法律為準據法或一定要適用我國法律。可以在實踐中遵循:自行協商選擇適用法律,如適用外國法律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則不能適用,而應適用我國法律,如協商一致,則應把合同糾紛解決適用法律的條款明示在合同中;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繫的法律,一般情況下,涉外勞務合同適用實施合同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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