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職工勞動合同樣本
-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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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説 明
2、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1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3、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2101條中寫明。
4、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5、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6、本合同1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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