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的勞動合同(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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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能的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性 別: 住 所: 年 齡: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
成都市勞動保障代理服務中心印
籤 約 須 知
1、 簽約雙方應仔細閲讀本合同書以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2、 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
3、本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合同中凡需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後明確填寫在空格內涉及貨幣數字應填寫“0000.00”式樣或大寫金額。合同中空格處雙方如無約定內容須畫“/”或填“無”。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對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爭議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4、甲方招用乙方時應查驗乙方提供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後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與原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關係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説明。
5、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年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6、 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7、 按照國家就業准入制度的規定甲方招用技術複雜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工種的從業人員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8、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9、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甲方發生合併、分立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10、 甲方雙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業祕密與知識產權的內容和範圍、權利義務、保密期限、違約責任以及競業限制另行簽訂專項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勞動合同填“有固定/無固定”中一項。 本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任務完成時止並以 為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 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 .
第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徵得乙方同意後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度填“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中一項。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
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法定節日除外不應超過計算週期內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的部分按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工作的員工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一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報酬按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報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報酬。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六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建立、健全符合安全衞生的操作規程保障乙方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甲方應當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職工提供勞動保護。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的月工資 元。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工資按 執執行。 第八條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繳費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或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以及重大技術革新、轉產、經營方式調整、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
1、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5、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對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作以下約定
第二十五條甲方採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有競業限制條款約定的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數額的補償費;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保密資料。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內容 十四、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共8頁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 證 員
萬能的勞動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
性別: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作)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者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個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元或者按照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用為_________元或者按照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一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止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以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方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以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駁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萬能的勞動合同 篇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年 月
萬能的勞動合同 篇4
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經考核,決定錄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正式職工,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1、雙方合同期為三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為試用期。
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乙方也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續訂期以續訂合同為準。
甲方根據公司工作經營情況,安排乙方到部門擔任工作。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調動,包括臨時性工作。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
2、乙方工資及福利待遇:
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每年依工作表現調整。
所有津貼均已包含在基本工資內,不另行支付。
遵照社會保險條例要求,甲方為其交納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給乙方發放適當的獎金。
3、甲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根據工作需要和規章制度及本合同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保護乙方合法權益,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實施獎勵和處罰。
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現等安排調整乙方工作。
甲方可視經濟效益和乙方的技術水平、業務熟練程度、勞動效率、工作績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勞動報酬。
4、乙方基本職責:
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離職守。
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保守甲方的業務、技術及有關文件的祕密。
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範圍相似的任何第二職業。
按甲方的工作要求而加班和出差。
5、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或終止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經教育或處分仍然無效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6、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治療、療養期內的,以及經醫療終結確認部分或全部
喪失勞動能力的;
乙方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7、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與甲方解除合同:
經勞動安全監察部門確認,企業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的;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侵害乙方合法權利的;
乙方本人有特殊情況,需要辭職並經甲方同意的。
8、除按第五條第2、3、4項規定以及法律規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條件外,甲乙任何一方在解除聘用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9、雙方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時,如乙方符合第五條第1、5、6項,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10、乙方因違反紀律而被辭退或乙方符合第七條第4項規定,則甲方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聘用合同自行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1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負傷或死亡,則由甲方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其醫療費、生活補助費、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卹金。
12、乙方享有規定的公休、節假日、婚喪、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休假等有關待遇。
13、甲方明確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勞動法》之規定,實行平均每週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14、職工必須遵守甲方有關保密資料的規定,違反上述行為者將根據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15、合同期滿一個月,雙方如無異議且書面通知對方的,則合同自動延期生效一年。
16、當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在二十日內協商無效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決定書後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7、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存壹份。
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受聘者__________(乙方)
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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