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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集體合同(精選5篇)

廣東集體合同(精選5篇)

廣東集體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 則

廣東集體合同(精選5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第三條 在企業中推行集體合同制度。集體合同是企業全體職工與企業就勞動條件、勞動報 酬等事項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簽訂集體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合作、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六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和上級工會可以對集體合同的簽訂給予指導。

第七條 工會與企業應當加強合作聯繫,建立有關協商工作制度,保障集體合同履行。

第二章 集體合同的簽訂和報送

第八條 集體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勞動報酬;

(二)工作時間;

(三)休息休假;

(四)保險福利;

(五)勞動安全與衞生;

(六)工作內容;

(七)勞動紀律;

(八)合同期限;

(九)變更、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和程序;

(十)合同爭議的處理;

(十一)違反合同的責任;

(十二)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職工一方或者企業書面提出簽訂集體合同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十五日內就簽訂集體合同的有關事項進行協商。

第十條 集體合同由企業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第十一條 參加集體合同協商的雙方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為三至十名,並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十二條 已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首席代表應當由工會主席或者工會主席書面委託的代表擔任,其他代表由工會確定。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代表由職工民主推舉產生,並應當有半數以上職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參加協商的代表推舉產生。

第十三條 企業一方首席代表應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法定代表人書面委託的代表擔任,其他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確定。

第十四條 參加集體合同協商的雙方應當向對方提供協商所需要的有關情況或者資料。

第十五條 經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職工出席。有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即獲通過。集體合同草案未獲通過,雙方代表應當重新協商修改。

第十六條 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十七條 集體合同有效期限為一至三年。

第十八條 集體合同簽訂後,企業應當在七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説明報送對該企業行使勞動管理權的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九條 勞動行政部門對集體合同提出異議的,簽訂集體合同雙方應當在十五日內對提出異議的條款進行修改或者作出進一步的説明,按照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程序辦理後,重新報送勞動行政部門。

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集體合同向全體職工公佈。

第二十一條 集體合同生效後雙方應當嚴格履行,並應當建立相應監督制度和定期檢查制度。

第二十二條 集體合同有效期限內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不影響集體合同效力。

第二十三條 職工一方參加協商的代表在集體合同期限內,除個人有嚴重過錯或者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企業不得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三章 集體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

(一)雙方協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

(三)企業破產、停產、分立、兼併,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集體合同的一方就集體合同的履行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的,另一方應當給予答覆,並且在七日內雙方進行協商。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協商解決不成的,按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變更集體合同,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辦理。解除集體合同,企業應當自解除之日起七日內報告勞動行政部門。

第二十八條 集體合同期限屆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集體合同即行終止。集體合同期滿前,雙方應當提前三個月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章 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組織企業主管部門、上級工會等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第三十條 勞動行政部門處理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並應當向爭議雙方説明延期理由。

第三十一條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職工一方申請仲裁或者提出訴訟,應當徵得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同意。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集體合同以及簽訂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參照本條例執行。

廣東集體合同 篇2

企業名稱(蓋章):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集體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 單位與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條 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在簽訂勞動合同後十五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鑑證和社會保障登記等手續。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並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六條 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於______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年,單位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職工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並隨着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人水平。

第十條 本單位於每月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二條 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覆。

第十三條 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________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 條本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週休息 ____日,休息日安排在每週的____。因生產需要對____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並告知職工。

第十五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六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後,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 本單位對連續工作____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准後,視為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八條 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並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實施。

第二十條 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逐步改善並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二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衞生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於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四條 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衞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單位對____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六條 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温費。夏季高温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七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八條 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__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九條 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條 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粉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温、低温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三十二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 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週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 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五條 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於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並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七條 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餘時間學習,並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三十八 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向全體職工公佈後執行。

第三十九條 單位對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條 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一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後,製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記人本人檔案。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二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____%。扣除後的工資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併、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五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後,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廣東集體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 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説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後,可適當延長時間,並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 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衞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衞生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衞生培訓。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 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廣東集體合同 篇4

為深化企業和工會的改革,適應新形勢,進一步支持和確立廠長在企業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更好地調動廣大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企業活力,全面完成今年的生產經營承包目標,廠工會與廠長共同簽訂此兩保一超合同書,以相互支持,共同遵守。

一、“兩保”

(一)工會方面

1.保證支持廠長在企業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保證廠長對企業生產、技術、經營、財務開拓全面負責、統一指揮的順利進行。

2.保證廠長交給各部門的生產經營分解目標的順利實現,開展以“五個一”為主要內容的立功競賽活動,組織四次大賽,進行崗位技術練兵活動。

3.積極開展技術協作活動,承接廠內外技術攻關項目,提高職工技術業務素質,保證完成技協任務_________萬產值。

4.協助行政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職工勞保福利安全方面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定期組織檢查,加強安全教育,預防各類事故,保證職工安全。

5.定期組織職工就生產、勞動、生活、福利等職工具體利益同廠行政領導進行民主協商對話,共同學習上級有關方針、政策,增強職工對宏觀經濟及工廠有關措施的理解,增強廠行政對職工實際困難的理解,維護職工各種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積極性。

6.保證開好全年兩次的職代會,組織職工積極參政、議政,説主人話、為主人事、當主人家,討論決定職工福利方面的重要問題,定期組織評議幹部,組織職代會各專門委員會監督和檢查職代會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

7.保證圍繞生產經營目標和每季度的中心工作,採取多種宣傳形式,如黑板報、快訊、廣播、一句話新聞等,表彰先進,鞭策後進,促進生產。

8.協助行政動員職工顧全大局,服從調動,遵紀守法,增產節約,革新挖潛,出滿勤,幹滿點,爭創高指標,開創新紀錄,提高經濟效益。

9.圍繞生產經營,參加生產經營大調度會,協調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關係,協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矛盾,努力為行政排憂解難。

10.圍繞兩個文明建設,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文體活動,辦好職工之家,把職工的熱情投入到生產經營工作之中,為完成工廠_________項奮鬥目標而努力工作。

(二)廠長方面

1.保證今年實現產值_________元,上交利潤_________元,增收節支_________元,爭創省級先進企業,完成企業_________項奮鬥目標,保證給全廠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職工晉升一級效益工資。

2.面對市場需求,搞好商品經濟,增產節約,開發新產品,依託優勢,在國內各地開拓經營新局面,發展外向型經濟,完成______年承包目標任務,保證全廠職工年收入平均不少於_________元。

3.保證在完成生產任務的同時,大力支持工會開展職工技協活動,鼓勵職工勤勞致富,努力創造良好條件,為職工多辦好事。

4.保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保護安全技術,工業衞生等法律、法規和條件,定期檢查,預防各類事故發生,改善職工生產條件,保證職工身體健康。

5.要愛護關心職工,保證鑄件、露天場地、鑄造和大車件車間改造、基建器材庫房、漆工改造以及一、二、三、工裝、大件、漆工的環境改造工程進度,重建招待所和職工食堂,改造部分職工宿舍,改善單身宿舍,按計劃進行生活區道路的修理和綠化工作,改善用水條件。

6.認真貫徹職工代表大會條例,按照《規範》要求,開好職工代表大會,保證職工代表行使條例規定的各項職權。

7.關心工會建設,支持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各項工作,為開創工會工作的新局面創造各種有利條件。

8.對在兩個文明建設中湧現出來的先進標兵和生產經營中提前完成雙過半任務以及提前跨入1989年的職工給予重獎。

9.接受羣眾監督,建立羣眾來訪室,熱情接待職工,為職工解除後顧之憂,為基層熱情服務。

10.搞好廠區綠化和大樓花園化,完成職工之家的建設,增加文體設施,改善供暖條件,為職工創造優良的生產工作環境。

二、“一超”

合同書所定生產經營目標和職工福利目標實施超額完成後,有如下獎勵:

1.給生產經營工作中出色的職工多晉半級效益工資。

2.給在生產工作中提前跨入1989年的職工,每超一個月獎勵_________元,以此類推。

3.給出色完成全年分解任務的中層幹部多晉半級效益工資。

4.給每季度超額完成任務的中層幹部一次性獎勵_________~_________元,車間、科室_________~_________元。

5.給廠長和工會主席各多晉半級效益工資,並增給廠級幹部晉升半級效益工資名額三名。工會系統名額三名,以獎勵在完成目標任務中的有功人員。

6.獎勵廠長的生產經營團體_________元,獎勵工會主席的職工羣眾團體_________元,獎金由成本列支。

三、本合同從廠長和工會主席雙方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既保證廠長生產經營目標的實現,又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使廠長承包的生產經營目標同職工的具體利益更加緊密地結合超過,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如廠長一方違反合同書內容,應向職代會作檢查並扣發年度獎金50%,如工會主席違反合同內容,應向職代會作檢查,並扣發年度獎金50%。

四、此合同由黨委監督實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廠長(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工會主席(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廣東集體合同 篇5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願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

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 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第七條 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八條 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九條 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第十條 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温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三條 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章 勞動安全與衞生

第十四條 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衞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六條 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衞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十七條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第十八條 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 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衞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二條 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採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條 企業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二十七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於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由於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條 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三十條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第三十一條 企業為員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_________。

其中用於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

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二條 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條 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三十五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三十六條 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三十七條 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章 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三十九條 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 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處理。

第四十二條 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章 勞動紀律和獎懲

第四十四條 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四十五條 企業對於模範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六條 企業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籤。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 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並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八章 合作與聯繫

第四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條 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 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變更與終止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第五十六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七條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八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_________。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六十條 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後確定。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用(中文或_________文)文本製作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呈報備案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條 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後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説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後,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佈。

企業方(蓋章):_________       工會方(蓋章):_________

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      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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