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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勞動合同

幼兒園勞動合同

幼兒園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顯著特點是具有法定性和人身性,即勞動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必須要服從國家的法律規定,那麼簽訂幼兒園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幼兒園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幼兒園勞動合同範文一

方(聘用單位):

方(受聘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三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乙方工作量為每週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六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第七條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滿一個學期後可以享受寒暑假的帶薪假期。寒暑假只發基本工資? ?元/月。合同期限屆滿後甲乙雙方不續簽合同的,甲方不支付該寒暑假工資。

第八條 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九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相關規章制度,並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第十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園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佔甲方公款或者財物的;

(二)私下將生源介紹到其他單位的;

(三)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損害的;

(四)乙方因違反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第十一條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勝任教育教學或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六條 甲方符合裁員條件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七、其他

第十九條 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二十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塗改無效。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幼兒園勞動合同範文二

甲 方(聘用單位):

乙 方(受聘人):

簽訂日期: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 1.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2.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要服從分配。3.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相關規章制度,並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4.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5.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本園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佔甲方公款或者財務的;

(二)私自將生源介紹到其他單位的;

(三)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損害的;

(四)乙方因違反工作紀律或財務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

6.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工作計劃,並認真執行。

7.服從園長和教研主任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本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工作。

8.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注意個體差異因材施教。

9.做好家長工作,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

10.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11.服從領導安排,乙方工作時間為每週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保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的加班、招生宣傳、業務學習等各項活動任務。

1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13.甲方組織安排受聘人員積極參加各類培訓、進修等活動,甲方保證受聘人員享有同類人員同等的學習、民主管理等權利。

14.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三.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轉正後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2.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執行。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的工資報酬。

3.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公費體檢,工作滿兩年可享受免費工裝待遇。

4.工作滿一年後,經雙方同意,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5.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帶薪休假制度,婚假、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由園裏統一制定執行。

6.乙方享有甲方為其提供的每年50元的工齡工資待遇。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因乙方有工作失職,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不服從園所安排,與同事不能和睦相處,教學質量等不利於幼兒園發展的教師,園所有權中途解除勞動合同。

(七)乙方在工作期間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園事故的根據事情原因,園所和當事教師分別承擔50%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八)乙方在本園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 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 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勝任教育教學或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符合裁員條件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

(三)乙方若想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向園長遞交書面辭職報 告, 待人員到位交接完畢後方可離職,否則扣除當月工資,另繳納違約金5000元,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五,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調節機構申請調節;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終止後如工作需要,本人也能勝任工作的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合同。

3.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塗改無效。

甲 方 :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乙 方 :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幼兒園勞動合同範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籍貫:_______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現在住址: 郵政編碼:

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户口所在地________(市)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在甲方工作起始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緊急聯繫人: 電話: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本合同中排除適用的條款以“ / ”示之。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類型為以下第 (一) 種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任務完成之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擔任 工作,乙方在本崗位的直接上級領導為 ;同時乙方應服從甲方及直接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和質量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根據乙方在職時的工作表現以及甲方的經營狀況,對後續的工作崗位進行重新確認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 。乙方因公外出(含長、短期本地及異地出差)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第四條 在乙方任期內,甲方有權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和職務,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安排,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紀,甲方有權即時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任何補償:

(一)乙方不勝任本職工作;

(二)經甲方考核,結論為不合格的;

(三)乙方沒有完成任職之初承諾完成的任務;

(四)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乙方工作崗位或職務不存在;

(五)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

(六)符合法律法規、雙方合同約定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及直接上級領導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以下第 (一) 種工時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乙方實行日標準工作時間坐班制度。

(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以年、季、月等為週期,綜合計算乙方在該週期內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在綜合計算週期內,乙方工作時間平均計劃到每日每週。

(三)不定時工時制度。在確保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行安排工作,但除因工作原因外出的情形外,乙方仍應到崗履行職責。

第七條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執行國家的休假制度,並向乙方提供帶薪年休假,具體內容由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確定。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甲方有權根據本幼兒園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行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九條 甲方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時已經考慮了根據國家及當地政府規定應當支付給乙方的任何形式的補貼、津貼。

第十條 甲方根據幼兒園經營狀況和績效考核辦法決定乙方績效獎金的發放。

第十一條甲方有權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對乙方的工資進行調整:

(一) 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職務發生變化;

(二) 甲方整體薪資結構調整;

(三) 乙方未完成工作任務;

(四) 甲方進行重大經營方式調整;

(五) 符合法律法規、雙方合同約定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方實行下發薪制度,工資發放週期為 1個月,方於每月 日 (遇法定節假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帳或者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若對某月工資有異議,應在收到工資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人力資源部書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對該月工資沒有異議。

第十四條 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直接扣除如下項目:

(一) 乙方因休病事假等各種假期而引起的薪資減發;

(二) 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受到甲方的經濟處罰;

(三) 乙方違反與甲方之間合同的約定需要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

(四) 乙方因過錯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需要向甲方支付的損害賠償金;

(五) 乙方借用甲方的未在約定或甲方指定的期限內歸還的借款;

(六) 法律規定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扣減費用。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 乙方嚴格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忠實餞行《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人師表、率先垂範。

第十八條 因乙方有工作失職,不能勝任,不服從學校安排,與同事、不能和學生和睦相處,教學質量低下等不利於幼兒園工作的現象,學校有權中途解聘並酌情扣除其未發款項,特殊嚴重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乙方在工作期間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如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在園發生不安全事故,乙方需要承擔事故責任,如產生經濟賠償,甲方承擔經濟損失的30%,乙方承擔70%。 第二十條 乙方在聘期內未經幼兒園允許(或解聘)不得隨意辭職外流、學習、離崗等,否則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幼兒園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本園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保密義務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關於保密的規定,履行保密義務。

第二十三條 乙方承諾在其任職甲方期間,不自營、為他人經營、參與或投資與甲方相同、類似或相競爭的業務,或從事其他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不為與甲方存在競爭關係的第三人提供信息和方便,否則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賠償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河北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乙方在聘期被本園解聘或經本園允許主動辭職,次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不論在何種情況下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進行工作崗位調整,乙方均有義務進行工作交接:

(一)將所分管的工作進行整理彙總,列明所存管文件及相關事項,與接收人共同簽署工作交接單。

(二)對正在處理或將要處理事宜做詳盡書面報告,包括事件過程,目前進展狀況、處理意見或結果、相關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

(三)做好辦公資產交接工作,與接收人共同簽署交接單;

(四)應將其有效聯繫方式提供給接收人,並有義務對接收人續繼工作所遇問題進行指導與幫助。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繼續建立勞動關係的,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書。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八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進行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第二、三、四、五、六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通知甲方即解除本合同,或未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或因其他過錯行為給甲方造成如下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 甲方為錄用乙方直接支付的費用,該錄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招聘廣告費用、委託人才服務幼兒園招聘的服務費用、赴外地招聘的交通差旅費用以及甲方代乙方向乙方原單位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二) 甲方為及時招聘乙方的接替人員而支出的費用;

(三) 對甲方幼兒園經營及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 使甲方所有的財產毀損或滅失而產生的損失;

(五) 導致甲方遭遇仲裁訴訟並因此而產出的有關費用及相關損失;

(六) 導致甲方遭遇名譽損害時甲方為消除影響而支出的有關費用;

(七) 其他因乙方過錯行為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乙方參加甲方提供的專項培訓,應與甲方簽訂《培訓服務協議》,《培訓服務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違反《培訓服務協議》中關於服務期限約定的,應依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

第三十二條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合同時:

(一) 與任何第三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

(二) 與任何第三方之間亦不存在勞動關係爭議或勞務關係爭議。否則,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條 甲方通知的送達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可通過特快專遞等方式將有關人事或勞動合同方面的通知等文件發送到下列乙方指定的收件人和收件地址:

收件人: ,聯繫電話:

收件人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承諾,在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內,保證該地址可以接收本園的通知文書。如果該地址有變動,則乙方應當對甲方作出書面的變動通知。

本園文件如果因為地址變動或者收件人拒籤被退回,均視為送達乙方。

第三十五條 乙方於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已詳細閲讀甲方制訂的其它規章制度(具體羅列如下)並同意嚴格遵守。

第三十六條 以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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