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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途電信線路局集體合同(精選3篇)

長途電信線路局集體合同(精選3篇)

長途電信線路局集體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 則

長途電信線路局集體合同(精選3篇)

第一條 為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係,提高企業設備維護質量和經濟效益,促進企業持續穩定發展,湖南電信*司長途電信線路局(以下簡稱企業:甲方),與湖南省電信公司長途電信線路局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乙方)代表全體員工(以下簡稱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集體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依法簽訂後即具有法律的約束力,雙方應互相尊重,共同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協商處理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問題,檢查本合同生效後的履行情況。

第三條 企業尊重員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力,不斷完善員工代表大會制度。企業聽取工會和員工對企業生產經營、設備維護以及員工工資福利、培訓、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重視提高員工的技術素質,在企業經濟效益和設備維護質量不斷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員工的收入水平,不斷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增強企業的凝聚力。

第四條 工會在全面履行四項社會職能的基礎上,突出維護職能、支持和維護局長行使生產經營、管理的指揮權,教育員工遵守機關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組織發動員工開展勞動競賽、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機關管理作風和為基層服務的工作態度,牢固樹立為全省長線企業服務、為基層服務的思想,努力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通信生產任務和經濟技術指標。

第五條 本合同與企業員工會員代表大會同屆。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六條 企業根據上級的工資政策、計劃和企業生產經營效益與員工的勞動貢獻,制訂和推行企業內部分配方案。

第七條 企業在制訂工資調整方案和內部分配等辦法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其方案和辦法應交員工代表審議通過。

第八條 因全面實施計件工資等內部分配製度,凡屬本職崗位範圍內的工作,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企業一般不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因工作需要,領導安排員工在“雙休日”加班,企業應給予補休。在國家法定節日加班(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企業應按檔案工資標準的300%發給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應經部門領導提議由勞資部門綜合平衡,報請局長批准後執行。同時,企業鼓勵員工發揚主人翁精神,為企業多作貢獻。

第九條 企業不克扣員工的正當勞動收入,但下列情況不屬剋扣。

1、員工應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税,房租、物業管理、水電、住房公積金、安全保證金、工會會費等。

2、由於員工過失發生事故,造成企業或他人財產損失,按企業規定令其賠償的損失費用。

3、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遲到、早退、曠工或違反局紀局規給予經濟處罰及請病事假按本企業扣除的工資(病假工資按國家和行業標準扣除)。

4、法院委託本局扣除的撫養費、贍養費和賠償費。

5、員工應歸還企業的債務。

6、員工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條 企業依照規章制度對違紀員工予以經濟扣罰的,每月扣發金額總數一般不超過月收入的20%,按處罰金額當月未扣完的分月扣發。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員工待崗及試崗期間的有關待遇按省電信公司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二條 企業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工作制度。屬責任承包崗位的傳達室、通信值班室、招待所、儲蓄所、司機等崗位執行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

第十三條 員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以及探親假期均按國家、行業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職工的婚喪、計劃生育等假期按本企業檔案工資核發,不發獎金。

第十四條 企業根據員工工作年限,給予連續工作滿五年以上的員工有薪休假。時間分別為:工作滿五年不滿十年的7天,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10天,工作滿二十年以上的14天。凡一年內病假累計滿3個月或事假超過20天和已享受療休者,當年不再休假。年休假由勞資部門按各部門員工人數和工作情況,每季向各部室分配年休假指標,各部室部門應儘量安排人員休假,本人不願意休假的自行作廢。但確因工作情況不能休假的員工經局長批准,可安排在次年一季度之前安排補休。員工年休假期間只發本人檔案工資,不發獎金。國務院頒佈員工有薪年休假具體辦法後,按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因緊急搶修、搶險或其他法律規定情形而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可給予適當補休。員工應發揚社會主義勞動精神,熱愛企業和無私奉獻的精神、對國家、對企業爭做貢獻。

第十六條 經企業同意參加各類函授學習的員工,每月可獲得二天的脱產學習時間。

第四章 社會保險和生活福利

第十七條 企業按規定對員工實行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為員工繳納公積金,對汽車駕駛員實行人身安全保險。

第十八條 企業每年按工資總額的14%提取員工福利費,用於員工醫保、療休、因工負傷、職業博計劃生育、員工供養直系親屬等按規定需由企業負擔的待遇以及員工的生活困難補助和改善員工的集體福利。員工的醫藥費按醫療保險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根據省電信公司、省電信工會[20__]工字第14號文件要求,建立員工互助補充保險儲金會,解決員工重病住院,因工、因病死亡和退休時的生活困難補助。

第二十條 企業給員工發放一定的水電、煤氣、書報、洗理、交通、防寒防凍、女職工衞生費等。

第二十一條 企業行政支持工會與相關部門在元旦、春節、三八、五一、五四、七一、國慶等重大節日期間組織員工開展慶祝和文娛活動,並給予安排活動經費。

第二十二條 在本集體合同有效期(20__年至20__年)內,工齡在10年以上的員工可進行一次性療休。療休由工會組織,經費由行政開支。員工在退休之前可安排一次療休,時間不超過7天,療休期間工資獎金照發。

第二十三條 企業有計劃地按照當地政府政策和省電信公司規定籌建新宿舍,在條件可能的情況下,不斷改善員工的居住條件。

第五章 勞動安全和衞生

第二十四條 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法律規定,建立勞動安全衞生制度,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員工進行安全衞生教育。

第二十五條 工會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律規定,有權代表員工對勞動安全衞生保護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以及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發現勞動保護不落實,嚴重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情況時,工會有權要求企業立即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第二十六條 企業每年對離休幹部和在職的副處級以上幹部、高級職稱人員進行一次體格檢查。每兩年對其他員工進行一次體格檢查。

第二十七條 企業每年組織一次女職工乳腺、婦科、防癌等項檢查,同時做好女員工“五期”保護。

第六章 教育培訓和員工獎懲

第二十八條 企業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按期提取員工教育經費,幫助員工獲得科學文化及專業知識,支持員工參加業務進修學習,鼓勵員工自學成才。經企業同意公派參加各類學習的員工,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有薪待遇。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對員工職業培訓作出長期規劃和短期計劃,由教育部門和相關部門大力開展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不斷提高員工隊伍素質。

第三十條 全體員工應發揚當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關心企業的效益和發展,遵守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提高職業技能,努力完成本職工作,維護企業形象,為企業實現通信生產、維護管理目標履行應盡義務。

第三十一條 員工遵守勞動紀律,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成績顯著的,或者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經批評教育不改的,企業依照或參照《企業員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和懲處。

第三十二條 對員工的記功由工會提出建議並提交企業研究決定。擬對員工授予勞動模範榮譽稱號的,由工會提出建議並提交企業共同研究同意後,向上級推薦。

第三十三條 企業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企業行政和工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四條 對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或者犯有重大過錯的員工作出辭退決定時,應按勞動合同規定和符合下列程序:

1、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分意見;

2、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3、書面通知員工本人。

第三十五條 企業對員工作出開除、除名處理,應符合下列程序:

1、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2、開除員工須由員工代表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除名處理須由企業行政會議討論決定;

3、書面通知員工本人。

第七章 合同責任和保證

第三十六條 企業與工會雙方為保障集體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1、每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雙方就本年度有關重大事宜和員工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協商,必要時可隨時進行協商;

2、企業召開局長辦公會議或經營活動分析會議,應有工會主席或授權的代表參加,並聽取工會主席(代表)的意見;

3、工會召開會議或組織活動,需佔用工作時間,應事先徵得行政有關方面的同意,工會邀請企業領導或相關人員參加的工會有關會議和活動,企業應予支持;

4、工會圍繞通信生產開展的各類勞動競賽,其競賽經費企業按規定給予保障;

5、工會在依法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的同時,要教育員工認真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發揚奉獻精神,集體主義精神和敬業精神等;

6、企業按全員工資總額2%的經費,及時足額撥給工會,工會應合理安排使用。

第八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企業發生分立、合併或外部條件變化等特殊情況,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有權提出解除集體合同的要求。解除集體合同,應報送當地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審查、備案。

第三十八條 集體合同期限屆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集體合同即行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的變更、解除除按省電信公司、省電信工會有關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九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 企業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勞動合同,勞動安全衞生、社會保險、工作時間、女員工特殊保護法律規定,按照法律規定接受處罰,並補償員工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一條 員工不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義務,違反企業規章制度,造成企業重大損失的,按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或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從20__年6月21日到20__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雙方協商簽定新合同。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經省電信公司長途電信線路局第一屆二次員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局長代表行政、工會主席代表員工在本合同書上簽字後,七日內本合同一式三份,報送市勞動局審查、登記、備案。市勞動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五條 合同審查登記生效後,正本1份由局存檔,副本12份,局長、工會主席、局黨委、辦公室、勞動工資部、實業公司、局工會各1份,報省電信工會1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規定和省電信公司有關規定相牴觸時,雙方按國家和省電信公司規定協商修訂。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適應於省線路局機關。

甲方(企業方)代表: 乙方(職工方)代表:

二OO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長途電信線路局集體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_________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_________業局的工作實際和行業特點,經雙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主體是_________電業局和該企業的全體職工。_________電業局(以下簡稱企業)由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該企業的全體職工由_________電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主席代表,簽訂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更換和工會組織的換屆,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草案應提交_________局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簽訂。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應自覺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企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和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並支持工會的工作,企業在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提前徵求工會意見,企業在研究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時工會主席和女職工代表應當參加或列席會議,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是企業全體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工會有義務指導和幫助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係,妥善處理勞動關係,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使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水平不斷提高。

第二章 企業用工

第五條 _________的企業用工制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為依據。

第六條 企業應以勞動合同的形式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標準文本由企業負責製作和提供,勞動合同標準文本的內容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有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在場。

第七條 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企業在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事先聽取工會意見,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根據勞社部發[20xx]8號文件《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數和工作時間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即執行國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九條 工作時間具體按《_________電力集團公司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實施意見》執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內國家或有關部門對工作時間的規定進行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條 企業和工會要合理組織和安排生產與職工休息,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工會要主動協助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員潛力,教育職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保質保量的完成企業分配的工作任務。企業行政積極推廣和採用新工藝、新技術與現代化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勞動生產率。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學習新科技、新技術,作合格的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技能。如企業確因生產或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職工及所在基層工會組織協商同意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 一次性加班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工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必須徵得工會的同意。但在加班後應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企業執行政府法定種類節假日製度,執行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企業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按照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資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效益工資可依據企業經濟效益的變化而增減,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職工在法定休假、婚喪假期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應依法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六條 企業應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設施(如辦好職工食堂、醫療、托幼、單身宿舍、浴室及文體活動陣地等設施)。

第十七條 企業在經濟效益較好,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逐年改善和增加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工會參與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企業每年應將福利基金提取的總數及使用情況向工會通報。

第十九條 企業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關於建立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法律法規,為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法定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籌,按時足額為職工交納各項統籌基金,免除職工的後顧之憂。並按年度將繳納情況向職代會報告。

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企業要支持工會舉辦各種補充保險及互助互濟活動。

第二十條 企業在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和在療養、治療、殘廢、死亡時,企業應按勞動保險、福利政策的規定支付費用和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六章 勞動保護與職業衞生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衞生和勞動安全保護的法規和條例,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勞動安全衞生防護制度,保證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斷改善和提高職工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消除職業病和職業危害。

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工作和勞動保護特殊工種保護工作,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工會應支持企業加強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和安全衞生情況。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按照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和工種崗位需要,為職工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條 每年冬、夏兩季,企業負責採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加強女職工四期保護和特殊保護工作,確保女職工身體健康。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對女工及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等損壞職工身體健康的崗位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體檢的費用由企業支付,體檢由企業行政組織實施或委託工會進行 。

第二十七條 工會支持企業教育職工遵守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配合企業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第七章 職業培訓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堅持職業培訓制度,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制定職業培訓計劃。企業負責職工上崗和轉崗的技術培訓,在崗期間定期進行業務技能培訓。企業必須向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提供專門培訓,使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方可上崗。培訓期間的工資、工時、獎金、福利等待遇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工會應開展對職工的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要協助企業對職工進行科學文化、業務技術的培訓,開展技術練兵活動和競賽活動,鼓勵職工自學成才,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

第八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條 企業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清理、整頓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標準,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徵求工會意見,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成績顯著的,或者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經批評教育不改的,企業依照或參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和懲處。

第三十一條 對於模範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年度方針目標生產和工作任務、產品開展、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等方面作出貢獻的職工,企業應給予榮譽獎勵和相應的物質獎勵。

對職工記功、記大功、晉級和配發獎金,由工會提出建議並會同企業研究決定;

擬對職工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範榮譽稱號的,由工會提出建議並與企業協商後,向上級工會推薦。

評定職工獎勵的工作應在每年年底前進行,如實際情況需要,亦可及時評定。配發獎金每年宜進行一次,個別確有突出貢獻而需作特殊處理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視情況輕重,可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企業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由企業行政會議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在聽取職工本人申辨後決定。

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犯有重大過錯的職工作開除決定時,應符合下列程序:

1、企業行政提出處理意見;

2、徵求工會意見;

3、須由企業行政會議或者專門小組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4、開除職工須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

5、書面通知職工本人。

第九章 監督檢查及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三條 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執行,企業和工會職工代表應按人數對等的原則聯合組成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執行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通過檢查,及時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同時接受上級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合同期限屆滿,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報告合同執行情況,並寫出書面總結;由工會組織職工代表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考核。

第三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當中如發生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安全衞生等方面的問題,一方提議,並徵得對方同意,可隨時召開會議進行協商談判,達成一致協議後實施。

第三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議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

第十章 合同履行及變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正式訂立之日起,履行期為3年。時間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雙方協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變更。

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經雙方協商談判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繼續順延二個月,新生合同的生效日期與前合同的終止日期應吻合。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有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提出修改本合同條款要求的權利。

修改合同的過程應按平等協商的程序進行,修改後的條款,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亦無明文規定的,須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條 雙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所規定的條款,按國家和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簽字後應於7日內分別報送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_________電力工會。合同自勞動管理主管部門予以登記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5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存備案;一份報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一份報上級工會。

合同生效後,企業和工會應及時以適當的形式分別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佈。

長途電信線路局集體合同 篇3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着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温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税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衞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衞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採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籤。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並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繫

第三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對方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公司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1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集體勞動合同  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3年。

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需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後確定。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兩份,分別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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