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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人事勞動合同(精選3篇)

中外合資人事勞動合同(精選3篇)

中外合資人事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中外合資人事勞動合同(精選3篇)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現在住址: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生產和工作任務的要求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工種(崗位),以後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業務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並及時鑑定變更合同。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試用期滿,合格的定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

三條工資待遇

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或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標準工資為元,各種津貼按有關規定享受。

今後,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表現逐步提高乙方工資收入。

乙方的原工資等級和月標準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予以保留。

第四條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規定繳納和辦理乙方養老保險基金手續,向乙方支付當地政府規定的衞生費、交通費、書報費等各種津貼,並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以及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等。

2.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女工特殊保護等法規,採取勞動保護措施,保護安全生產和乙方健康。

甲方應根據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3.甲方實行國家現行工時制度。

甲方應嚴格控制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確需加班加點,應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給予個月的醫療期。

醫療期滿仍未治癒的,經雙方協商可再給予年以內的醫療期。

醫療期內的醫藥費和病假工資由甲方承擔。

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員工因工負傷,致殘或患職業病,醫療期醫療費用,工資待遇,按國營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直到作出醫療終結,傷愈後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員工因工死亡,按國營企業規定,由甲方負責支付死亡喪葬補助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生活困難補助費。

第五條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

1.甲方根據生產情況負責制訂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和有關生產標準或工作規範,乙方保證嚴格執行。

2.乙方對甲方生產(工作)有特殊貢獻,應給予乙方精神和物質獎勵。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犯其他錯誤,甲方應在堅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處理。

甲方應在作出辭退或開除決定前天通知工會。

並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備案。

第六條甲、乙方解除合同條件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4)企業宣告解散、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2.乙方被勞動教養和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有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期間和醫療終結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4)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條件的。

4.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並經甲方同意的。

第七條甲、乙雙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後經濟補償

1.除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1)、(3)和第2項人員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應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對於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和按第六條第1項(2)、(4)規定辭退的以及按第六條第4項(1)、(2)、(3)項規定辭職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本人1個月實得工資的生活補助費。

3.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2)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費外,還鬚髮給乙方相當於本人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4.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4)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鬚髮給乙方相當於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辭退補償金。

5.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4項(4)規定,乙方有正當理由向甲方提出辭職的,甲方一般應予以同意,但應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經甲方批准後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如經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定數額的培訓費。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其中,責任屬於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於乙方的,賠償招工(招聘)和技術培訓費用。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中外合資人事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江蘇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及國家其它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勞動人事代理簽訂以下合同:

一、 代理服務範圍

甲乙方開辦的服務代理範圍是現已開設和今後需增開的各種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代繳,不含申領、享受等服務。

二、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下列第( )項人事代理服務:

2、甲方應儘可能協助乙方做好社會保險代理工作,並儘可能 為乙方提供方便。

三、 乙方的責任

1、按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根據委託甲方代理內容,一次性交付半年以上相關代理社會保險費用及甲方規定的人事代理費。

3、乙方需在繳納的費用到期前一個月到甲方續繳有關代理費用,不按時續繳的,甲方將停止一切代理服務,其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終止人事代理合同書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乙方已繳的代理費甲方不予退還。

四、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五、本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修訂,簽訂補充條款,雙方履行簽訂手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外合資人事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人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代理服務範圍

甲乙雙方開辦的服務代理範圍是現已開設和今後需增開的各種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代繳,不含申領、享受等服務。

二、本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責任

1、甲方按乙方的需求提供下列第(

2、甲方應儘可能協助乙方做好社會保險代理工作,並儘可能為乙方提供方便。

四、乙方的責任

1、按甲方的需求,乙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相關資料;

2、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補繳社會保險的服務並對補繳保險中的繳納基數與繳納比例承擔責任,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補繳或其它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根據委託甲方代理內容,每月10日以前,乙方將委託代理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及甲方規定的人事代理費(人事代理費每人每月50元)存入甲方帳户。(開户行:中國工商銀行無錫城中支行;帳號:1103020xx920xx42771)

4、乙方需要在繳納的費用到期前一個月到甲方續繳有關代理費用,不按時續繳的,甲方將停止一切代理服務,其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終止人事代理合同書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乙方已繳的代理費甲方不予 退還。

五、其它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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