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勞動合同 >

生產工廠工人勞動合同範本

生產工廠工人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生產工廠工人勞動合同範本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固定期限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試用期自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 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二十一條中明確。

第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三十日。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其他待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二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三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四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是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七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十八條 甲方違法勞動合同的,應按國家規定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十九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 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3、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競業限制

第二十條 與甲方訂立《保密協議》的乙方,負有對在甲方工作期間知悉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進行保密的義務。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後兩年內,乙方不得到於甲方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關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申請調節;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衝裁,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訂立的其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一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日年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laodong/6nl0nx.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