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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私人律師勞動協議書(通用3篇)

聘請私人律師勞動協議書(通用3篇)

聘請私人律師勞動協議書 篇1

聘請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聘請私人律師勞動協議書(通用3篇)

受聘方:_____________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聘請事項及期限

第一條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聘請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私人律師的職責和工作範圍第三條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

工作範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諮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______小時多渠道諮詢服務(包括:電話、email、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_____小時內解答;(3)為聘請方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範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據聘請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信息;

(5)為聘請方提供全年免費律師見證服務;

(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聘請方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並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託律師的身份維護聘請方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9)協助聘請方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10)辦理個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

(11)免費辦理涉及財產(標的額在萬元以下)的民事、經濟訴訟案件件,或無財產爭議的訴訟案件件。

律師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第四條

聘請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元/年,半年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元,由聘請方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受聘方。

第五條本協議第三條第(1)-(11)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託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五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超出上述服務範圍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合同期滿正在辦理續約手續,須另行辦理委託,律師費按照本律師事務所規定的標準內給予聘請方__________%的優惠。

上述費用聘請方按受聘方的要求劃至受聘方指定賬户:賬户名:_________,賬户號: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的權利義務第六條聘請方的權利1、有權監督律師工作,對律師失職行為提出意見和投訴。

2、有權對私人律師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但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政府部門規定),或根本不能實現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師重大失誤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的,聘請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七條聘請方的義務1、聘請方應按照本協議第四、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

2、聘請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提供下列文件:(1)聘請方身份證明覆印件;(2)向受聘律師簽署《授權委託書》,明確私人律師的權限範圍和期限。

3、應聘請方的要求,私人律師在進行項目談判或進行調查、非訴訟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以及需要私人律師現場辦理等活動時,相關差旅費及其他直接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國家機關收取的費用,複印費等)由聘請方負擔。

受聘方應就該等費用的發生提供必要的單據和説明。

4、為了使私人律師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聘請方應積極配合律師工作,並向私人律師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關證據線索,必要時應提前邀請私人律師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

5、經私人律師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合同,聘請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後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私人律師留存備查。

第八條受聘方的權利1、有權拒絕聘請方要求辦理涉嫌違法的法律事務。

2、如聘請方不及時支付私人律師辦案相關費用,受聘律師有權暫停法律事務的辦理,因此而引發的所有後果均由聘請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受聘方的義務1、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私人律師後,對聘請方的商業祕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任何從聘請方獲得的信息或資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

若受聘方泄密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

2、受聘方為聘請方開通____小時法律熱線,為聘請方隨時解答法律疑問,一般服務響應時間為_____小時內;如需私人律師現場辦公,____市內一般在____小時到達;重大事項由雙方適時商定。

3、因受聘方律師重大過失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造成聘請方經濟損失的,聘請方有權要求賠償。

違約責任1、聘請方沒有按照本協議第四、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除支付全額律師費外,還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比例參照銀行逾期付款罰息計算)。

2、聘請方無故解除本協議,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3、因受聘方律師工作失誤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且受聘方應按本協議實際履行天數進行折算後將剩餘法律顧問費退還聘請方。

爭議的解決如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約定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聘請方、受聘方各存_____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以下無正文)聘請方(簽章):______________受聘方(簽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聘請私人律師勞動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1甲方同意聘用______為擔任甲方______崗位,乙方自願接受甲方聘用,擔任甲方______崗位。

1.2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項確定。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乙方在甲方所從事的工作任務完成之日止。

1.3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乙方的工作內容根據事務所發出的崗位職責通知書確定,崗位職責通知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2.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所在地。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下列工作地點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的地點;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客户方工作;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實際情況調整乙方工作的地點。乙方到達該工作地點實際上班滿三個工作日,視為乙方已經接受甲方的工作地點的安排。

2.3工作崗位

(1)甲方可以依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結合乙方實際情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2)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如果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的,乙方到崗三個工作日內,未向公司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同意;

(3)乙方崗位變化後,甲方可以根據相關制度相應調整乙方的崗位工資待遇,但是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拒絕接受上述調整的,視為嚴重違反雙方約定的本合同內容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聘請私人律師勞動協議書 篇3

甲方(聘請方):

住址:

負責人:

乙方(受聘方):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聘用期滿,雙方未訂立新合同前,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甲方聘請乙方從事 律師工作,工作地點:南寧市園湖南路16號。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

根據律師業務工作特點,乙方實行不定時、不定期工作制度,並根據國家規定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

雙方約定,乙方勞動報酬實行承包制,具體辦法如下:

1、甲方分配給乙方辦理的案件(含法律顧問),按已結案業務收入的4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2、除甲方分配之外的乙方辦理的案件,均按65%提取給乙方作為報酬。

乙方所得報酬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甲方可以代扣代繳。乙方因辦理業務被投訴的,甲方有權暫不發放該案酬金並待查清後再作處理。

乙方要求採取其他承包形式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所需費用從乙方承包所得報酬中扣除;

2、乙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自行繳納勞動保險的,應在每年審前向甲方提供繳納勞動保險的書面依據;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雙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其他均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執行。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司法部及自治區司法廳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的義務;

2、乙方除應遵守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自治區司法廳、自治區律師協會有關律師工作的行政規章和相關規定外,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規章制度並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守之;

3、乙方的年審註冊費用由乙方承擔。

專職律師全年沒有收入或總收入為壹萬元以下的,另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壹仟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為壹萬零壹元至貳萬元的,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壹仟元整;全年總收入為貳萬零壹元以上但低於三萬元的,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伍佰元整;全年總收入高於三萬元及以上的,不收取分擔所註冊費及辦公費。並於註冊當年結清,否則甲方可不予乙方年審註冊。

4、因乙方報酬實行承包制,故無論發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合同期滿、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等,甲方均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

5、乙方是兼職律師或退休後再從事律師工作的,不適用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

6、乙方的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郵編 。如有變動,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該通訊地址郵寄送達有關文件的,均視為有效送達。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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