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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衞工聘用合同(精選5篇)

環衞工聘用合同(精選5篇)

環衞工聘用合同 篇1

甲方:

環衞工聘用合同(精選5篇)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2、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按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制完成工作。

4、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很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種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和使用工具(比如工作服、勞動保護手套、雨具、掃帚、笤帚、拖布、拖布桶、鐵鍬、小推車等)。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崗位責任制,堅決杜絕工作期間飲酒,發現一次扣一天工資,三次自動離職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付給乙方工作報酬:乙方工資為___________元∕每月。

五、社會保險

交100元意外保險,公司付費一半,個人承擔一半。乙方自動離崗保險費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解聘乙方保險有公司全額支付。

六、合同的履行、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事假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無故曠工一天扣兩天工資。病假拿檢驗報告單,請一天扣一天工資。

3、違約一次扣兩日工資(託遲工作視為一次違約),三次主動離崗。合同自然終止。

4、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態度,有權利解除合同。

5、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事項

1、乙方在工作期間出現的自然死亡、生病均由乙方負責。

2、因飲酒照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酒駕以及因酒駕引起的一切後果)。

3、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分三個月扣留一個月工資作為工作失職賠償金。正常離職提前15天申請,滿額開資。扣留工資如數返還。解聘離職的扣留工資不予返還。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章)

乙方: (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環衞工聘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時間:

家庭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甲方聘乙方為××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雙方在規定期限內按以下協議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一年期限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任務和條件

(一) 甲方根據本單位工作需要,按上崗要求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規定具體任務。

(二)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職工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三、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一) 甲方實行每週5天半工作制,每週固定工作時間44小時(值班時間按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二) 按照國家和甲方工資分配的規定和方法,試用期滿,月基本工資報酬為 元。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後,甲方以貨幣形式定期足額發放工資、津貼、補貼等。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工作操作堆積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 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交納社會保險費。

(二)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休假日、病、傷、殘(因工或非因工)等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執行。

六、勞動合同變更、終止、續訂和解除的條件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甲方因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凋一臻的;

2、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凋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閲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二) 勞動合同期屆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雙方應當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三)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一方不同意續訂,另一方不得強迫。

(四) 經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五)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合符錄用條件的;

2、嚴懲違反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的;

3、嚴懲失職或過失,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閲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確需裁減人員。

(七)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合符計劃生育規定的婦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八)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七、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 甲方違反和解除過去合同,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2、由於甲方的原因訂閲的勞動合同無效,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閲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 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反勞動合同中約中的事項,給甲方千萬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勞動爭議處理

甲方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它事項

(一) 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勞動法律、法規不符的,雙方按國家現行的勞動法規、法律執行。

(二)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三) 勞動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十、雙方需要協凋約定的其它內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環衞工聘用合同 篇3

甲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的需要,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在 。

第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 位。乙方應按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 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法定節日出外)不應超過計算週期內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的部分按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工作員工,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日。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即以滿足單位第一線生產需要為條件提供全面服務。滿足累計不超過40小時。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超過工作時間每週累計不超過9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可集中休息、輪休、調休。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報酬按以下方式計算:

1、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應付工資的150%的報酬;

2、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應付工資的200%的 報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的,支付不低於應付工資的300%的報酬。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六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 衞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衞生的操作規程,保障乙方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若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甲方應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工提供勞動保護。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雙方確定乙方實行月工資制。

乙方月工資為¥ 元(大寫: )。

試用期月工資為¥ 元。(大寫: )。

第八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於每月 25日前支付乙方工資,並不得剋扣或拖欠。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備查。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按時為乙方繳納60%的養老保險費和足額繳納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每月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省、 市有關規定或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單位的特點,依法制定了符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在甲方單位進行了公示和組織學習。乙方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具體內容,已充分了解並願意嚴格遵守執行甲方所訂立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 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 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 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以及重大技術革新、轉產、經營方式調整、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精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乙方説明情況,並向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是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 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甲方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 全和身體健康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對違反本勞動合同的責任作以下約定:

1、甲方應當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2、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執行。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補償金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3、甲方違反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五條 甲方要求乙方對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在合同期限和解除或在終止合同2年內,乙方不得將其所掌握和了解的商業祕密向其他同行泄漏。若乙方違反該條約定,應承擔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經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違反合同期限約定中途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其金額是甲方培訓乙方總的支出費用,扣除已經履行年限,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費用。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環衞工聘用合同 篇4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聯繫電話:

乙 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別: 性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本合同為一年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從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在服務崗位從事 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對崗位的考核要求。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局機關統一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 勞動報酬 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實行月工資制。乙方工資為 元/月,電話費 元/月,其中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試用期不享受電話費。

第七條 合同期內,甲方安排乙方待工而未解除合同的,支付乙方的生活費為 元/月。

第八條 保險福利待遇 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部門)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其中,乙方個人應承擔的部分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規範、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等制度。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教育。乙方應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等;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並告知乙方。乙方予以遵守,若違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三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按《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應加付賠償金。支付經濟補償的計發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第十六條 雙方協商簽定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寶興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績效考核制度

2、相關股室考核評分標準

第十七條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勞動爭議處理 若發生勞動爭議,乙方可首先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及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內容與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雙方已熟知本合同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環衞工聘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搞好工業區道路的環境衞生,使工業區保持一個乾淨、整潔、文明的新區,為了甲乙雙方嚴格履行合同,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為工業區環衞工人,負責清掃甲方指定的路段或範圍。聘期為壹年,即從20xx年九月一日至20xx年八月三十日止。合同期滿後,經考核合格者,可續簽合同。

二、勞動報酬:

乙方月工資為500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乙方的勞保、福利、醫療費等。

三、勞動紀律:

1、乙方的日常工作由清濛城監大隊派專人負責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時上下班,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崗或叫他人頂崗,有事不能上班,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如有違紀行為,甲方可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制度規定給予不同的處分,直至辭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天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甲方所安排的工作;

五、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甲方可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六、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蓋章)

代表:

乙方(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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