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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開發技術協議

產品開發技術協議

產品名稱/型號:

產品開發技術協議

委託方(甲方):

承託方(乙方):歐麥特電子有限公司

因業務需要,甲方委託乙方研製、開發,型號為 的新產品,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提供至少叁個樣品或相近產品,若沒有樣品可提供,則甲方需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及詳細的圖紙圖樣,以作為開發依據。

二、 產品的開發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三、 產品的開發產權歸乙方所有

四、 本協議簽定之日起一個月,乙方向甲方提供送檢樣品。

五、 產品開發後的生產及貨款結算方式:

1、 簽定本協議的同時簽定首批供貨合同,甲方首批訂貨量不低於零點伍萬隻,後續每批訂貨不低於壹萬隻。

2、 款到發貨。

六、 甲方在使用中發現的不良品屬製造責任的,乙方無條件退換。

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署): 乙方(簽署):

----------]

項目名稱: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填 寫 説 明

一、本合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制定的技術開發(委託)合同示範文本。

二、本合同書適用於一方當事人委託另一方當事人進行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或者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三、簽約一方為多個當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關係中的作用等,在“委託方”、“受託方”項下(增頁)分別排列為共同委託人或共同受託人。

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並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註明“無”等字樣。

技術開發(委託)合同 

委託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話:

真:

 

電子信箱:

受託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話:

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研究開發

項目,並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乙方接受委託並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工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研究開發項目的要求如下:

1.技術目標:

 

2.技術內容:

 

3.技術方法和路線:

第二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甲方提交研究開發計劃。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

2.

  ;

3.

  ;

4.

  。

第三條 乙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1.

  ;

2.

  ;

3.

  ;

4.

  。

第四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及協作事項如下:

1.技術資料清單:

 

2.提供時間和方式:

3.其他協作事項:

 

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上述技術資料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五條 甲方應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1.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為

  。

其中:

(1)

  ;

(2)

  ;

(3)

  ;

(4)

  。

2.研究開發經費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

(2)

(3)

(4)

乙方開户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户銀行:

地址:

帳號:

3.雙方確定,甲方以實施研究開發成果所產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乙方有權以

方式查閲甲方有關的會計帳目。

第六條 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由乙方以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權以

的方式檢查乙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和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的情況,但不得妨礙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

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1.

  ;

2.

  ;

3.

  ;

4.

  。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人承擔。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人承擔:

1.

  ;

2.

  ;

3.

  ;

4.

  。

乙方可以轉讓研究開發工作的具體內容包括:

 

第九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並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風險損失:

 

雙方確定,本合同項目的技術風險按

的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技術風險的存在、範圍、程度及損失大小等。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

1.本合同項目在現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失敗為合理的失敗。

一方發現技術風險存在並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

 日內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並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一方應在

 日內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並致使另一方產生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涉密人員範圍:

 

3.保密期限:

 

4.泄密責任: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涉密人員範圍:

 

3.保密期限:

 

4.泄密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

 

第十三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乙方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驗收: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給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實施的技術侵權的,乙方應當

  。

第十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甲、乙、雙)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專利權取得後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術祕密方式處理。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

(1)技術祕密的使用權:

(2)技術祕密的轉讓權:

(3)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

 

雙方以本合同有關的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

 

第十六條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自行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七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人員享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十八條 乙方利用研究開發經費所購置與研究開發工作有關的設備、器材、資料等財產,歸

(甲、乙、雙)方所有。

第十九條 雙方確定,乙方應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後,根據甲方的請求,為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或提供與使用該研究開發成果相關的技術服務。

1.技術服務和指導內容:

2.地點和方式:

3.費用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 雙方確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4.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5.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6.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二十一條 雙方確定,甲方有權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及其權利歸屬,由

(甲、乙、雙)方享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乙方有權在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後,利用該項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甲、乙、雙)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第二十二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繫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繫人。項目聯繫人承擔以下責任:

1.

  ;

2.

  ;

3.

  。

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發生不可抗力或技術風險;

2.

  ;

3.

  。

第二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二十六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

 

方式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

 ;

2.可行性論證報告:

3.技術評價報告:

 ;

4.技術標準和規範: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

6.其他:

 

第二十七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乙方: 

(蓋章)

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項目負責人:

(簽字)

日項目名稱: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填 寫 説 明

一、本合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制定的技術開發(委託)合同示範文本。

二、本合同書適用於一方當事人委託另一方當事人進行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或者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三、簽約一方為多個當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關係中的作用等,在“委託方”、“受託方”項下(增頁)分別排列為共同委託人或共同受託人。

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並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註明“無”等字樣。

技術開發(委託)合同 

委託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話:

真:

 

電子信箱:

受託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話:

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研究開發

項目,並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乙方接受委託並進行此項研究開發工作。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研究開發項目的要求如下:

1.技術目標:

 

2.技術內容:

 

3.技術方法和路線:

第二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甲方提交研究開發計劃。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

2.

  ;

3.

  ;

4.

  。

第三條 乙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1.

  ;

2.

  ;

3.

  ;

4.

  。

第四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及協作事項如下:

1.技術資料清單:

 

2.提供時間和方式:

3.其他協作事項:

 

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上述技術資料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五條 甲方應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1.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為

  。

其中:

(1)

  ;

(2)

  ;

(3)

  ;

(4)

  。

2.研究開發經費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

(2)

(3)

(4)

乙方開户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户銀行:

地址:

帳號:

3.雙方確定,甲方以實施研究開發成果所產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乙方有權以

方式查閲甲方有關的會計帳目。

第六條 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由乙方以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權以

的方式檢查乙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和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的情況,但不得妨礙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

日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的,視為同意。

1.

  ;

2.

  ;

3.

  ;

4.

  。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人承擔。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第三人承擔:

1.

  ;

2.

  ;

3.

  ;

4.

  。

乙方可以轉讓研究開發工作的具體內容包括:

 

第九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並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風險損失:

雙方確定,本合同項目的技術風險按

的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技術風險的存在、範圍、程度及損失大小等。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

1.本合同項目在現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失敗為合理的失敗。

一方發現技術風險存在並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

 日內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並未採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一方應在

 日內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並致使另一方產生損失的,另一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涉密人員範圍:

 

3.保密期限:

 

4.泄密責任: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涉密人員範圍:

 

3.保密期限:

 

4.泄密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

 

第十三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乙方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驗收: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給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實施的技術侵權的,乙方應當

  。

第十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甲、乙、雙)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專利權取得後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術祕密方式處理。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

(1)技術祕密的使用權:

(2)技術祕密的轉讓權:

(3)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

 

雙方以本合同有關的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

 

第十六條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自行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七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人員享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十八條 乙方利用研究開發經費所購置與研究開發工作有關的設備、器材、資料等財產,歸

(甲、乙、雙)方所有。

第十九條 雙方確定,乙方應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後,根據甲方的請求,為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或提供與使用該研究開發成果相關的技術服務。

1.技術服務和指導內容:

2.地點和方式:

3.費用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 雙方確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4.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5.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6.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二十一條 雙方確定,甲方有權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及其權利歸屬,由

(甲、乙、雙)方享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乙方有權在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後,利用該項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甲、乙、雙)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第二十二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繫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繫人。項目聯繫人承擔以下責任:

1.

  ;

2.

  ;

3.

  。

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發生不可抗力或技術風險;

2.

  ;

3.

  。

第二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二十六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

 

方式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

 ;

2.可行性論證報告:

3.技術評價報告:

 ;

4.技術標準和規範: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

6.其他:

 

第二十七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乙方: 

(蓋章)

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名)

項目負責人: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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