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商業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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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商業合同 篇1
特許方:
受許方:
第一條合同雙方
特許方: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許方: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則
2-1特許方、受許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
2-2特許雙方在互利互惠、優化整合雙方資源,提高特許經營效率、降低商業運營成本的基礎上,以促進公平、公開、公正、有序及可持續發展的經營環境。
2-3保護特許方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打擊假冒、偽劣商品,規範特許經營,統一品牌形象,提高、parker品牌的商譽,使消費者得到真正滿意的服務和商品。
2-4確保特許方、受許方忠實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合同有效期規定
本合同有效期從二00___年___月___日至二00年月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終止。受許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特許方提出延長特許經營合同期限的書面請求,經特許方同意,可以續簽下一期的書面合同。
第四條:特許經營註冊費及特許物品費規定
本合同簽訂時受許方應向特許方交納特許經營註冊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簽訂時受許方應向特許方繳付領用特許經營物品費用___________元。
以上費用須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許方不再經營本品牌終止履行本協議,本公司無須退還以上二項費用。
第五條:特許經營範圍規定
5-1特許方根據派克家紡特許經營的市場規劃和受許方的申請及受許方的經營能力,同意受許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區)__________市(地區)__________縣(區)__________地點(商暢⒔ㄖ物)(代理、經銷、專賣、零售)專屬性經營派克國際家紡(集團)有限公司“、parker”品牌__________系列產品。
5-2受許方只能在特許方頒發的特許經營證上所列地點經營特許方商品,跨出此區域該特許經營證無效。
5-3同一個負責區域經銷、代理的受許方不得同時經營特許方的“派克”與“派克萊、paikelai”兩個品牌同一類商品。
5-4負責區域經銷、代理的受許方只能在所屬分銷區域內發展分銷網點,選擇有資質和能力的經銷商、零售商經營及開設專賣(店、廳、櫃),進行有序的分銷業務。新增分銷網點,必須向特許方申請,簽訂《意大利派克國際家紡集團有限公司“、parker”品牌特許經營合同》,頒證後方可運營。
5-5受許方只能在特許方授權的分銷區域內開展特許經營業務,不得在未特許區域銷售特許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銷商、代理商經營的區域,特許方鼓勵受許方開拓市場,但必須向特許方申請,簽訂《意大利派克國際家紡集團有限公司“派克”品牌特許經營合同》,頒證後方可運營。
第六條:知識產權規定
6-1“、parker”屬特許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在國際分類第24類商品。
6-2所有帶有“paike”及派克品牌標識,均屬特許方所有。未經特許方事先書面授權,受許方不得使用“paike”及parker品牌名稱、商標、公司司標等涉及特許方知識產權進行工商註冊、招商、廣告等;不得使用特許方的標識用於本合同所規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許方的商標、標識;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規定的.受許範圍(受許性質、受許區域、受許產品)擅自制作恆源祥總經銷、總代理、代表處等證書、文件、名片、擱牌、銅牌等進行商業或其他活動。
6-3受許方經營特許方“、parker”品牌產品的經營場所(包括展示地、專賣店、專賣廳、專賣櫃)的“、parker”品牌vi形象設計由特許方統一提供,或特許方授權受許方按特許方vi形象設計製作門頭招牌。受許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變特許方品牌vi形象及專賣店、廳、櫃的門頭招牌。
6-4受許方不得製造或銷售假冒的特許方商品。
6-5受許方不得擅自拆換商標、標識,造成標識與產品不符。
6-6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涉及特許方的商業祕密,受許方有義務保密,受許方並有義務要求其員工保密,該保密義務至該商業祕密公開時止。如受許方或其員工泄露特許方商業祕密,特許方有權追究受許方的法律責任。
6-7受許方有義務協助特許方打假,規範市場,在特許經營網絡內舉報、舉證假冒偽劣商品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七條:物流與渠道規定
7-1受許方必須從特許方(或特許方指定的進貨渠道)排他性地獲得特許方的商品。
7-2受許方只能在特許方指定的進貨渠道進貨。
7-3負責區域經銷、代理的受許方必須按特許方指定的物流渠道發貨,不得將商品分銷給無《“、parker”特許經營證書》的經營者。
7-4負責區域經銷、代理的受許方的配貨中心內,受許方必須只經營特許方“派克”品牌牀品,不得經營其他品牌商品。從事零售業務的受許方在專賣(店、廳、櫃)內必須只經營特許方“、parker”品牌牀品,未經特許方許可不得經營其他品牌的牀品。
7-5特許方有權在同一區域按市場的需求,特許第三方設立分銷或經營網點。
第八條:商品價格規定
8-1特許方根據不同區域分銷的市場情況,制定該區域的價格政策,並確定建議價格和最低價格。
8-2受許方在執行特許方價格政策的前提下,根據當地市場情況,經特許方同意,可在一定範圍內調整商品價格,不得擅自調價。
第九條:市場營銷規定
9-1特許方負責組織品牌的全國性(重點市場重點區域)的廣告投入,做好品牌宣傳,並協同負責區域分銷的受許方開展區域性促銷活動,以支持受許方的經營活動。
9-2受許方使用特許方提供的統一品牌形象及特許方提供的適當範圍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祕密。受許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月內,按特許方提供“、parker”品牌特許經營手冊或其他資料中裝修和要求,完成其配貨中心、專賣(店、廳、櫃)的佈置和裝修,並寄送相應效果圖片至特許方,以給特許方審核及備案。
9-3特許方在為特許經營活動作出的廣告及推廣活動之前,須先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受許方,以使受許方能於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及加以響應。
9-4受許方應無條件積極參與特許方所舉辦的宣傳及推廣促銷活動。
9-5受許方有義務為特許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場信息,或根據特許方的要求進行市場調查,並在規定期限內上報特許方。
9-6受許方必須妥善保存其經營業務記錄,以備特許方的核查。
第十條:培訓管理規定
10-1特許方負責向受許方提供特許經營所需的相關培訓。
10-2受許方在簽訂合同後,開始經營之前,必須在特許方處接受特許方相關類型的培訓,包括書面的等。
10-3受許方在合同期內,必須接受特許方的各種培訓指導。
第十一條履約保證金及違約規定
11-1履約保證金是受許方為保證其履行本合同規定之義務而交付給特許方的費用,如受許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違反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特許方有權在其履約保證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歸特許方所有。如受許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有違約行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約保證金的,則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後二個月由特許方返還全部或部分履約保證金。
11-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受許方應向特許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在規定期限內受許方未向特許方交納履約保證金的,則本合同不能生效,特許方不予頒發特許經營證。
11-3受許方若違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應視為受許方違約,特許方有權扣除其在特許方處的履約保證金的1/2,作為對特許方的損害賠償。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許方違反上述條款二次,特許方有權扣除其履約保證金的全部,作為對特許方的損害賠償,特許方並有權終止本合同。
11-4受許方若違反本合同5-5、6-7、7-5、9-2、9-4、9-5、9-6、10-3,應視為違約,特許方有權在每
次受許方違約時扣除其在特許方處的履約保證金的1/4,作為其違約對特許方的補償。
11-5受許方若違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視為受許方違約,特許方有權扣除其在特許方處的履約保證金的全部,並有權終止本合同。
11-6受許方違反本合同5-2、5-4、5-5、6-7、7-1、7-2、7-3、7-5、8-2、9-2、9-4、9-5、9-6、10-2、10-3條款,而被特許方扣除部分履約保證金的,受許方應在特許方處理違約事件之日起一個月內補足其履約保證金____________萬元,否則特許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履行。
11-7受許方違反本合同5-3、6-2、6-3、6-4、6-5、6-6、7-4條款,或違反本合同5-2、5-4、7-1、7-2、7-3、8-2、10-2條款二次,特許方除有權按本合同11-5或11-3條款處理外,受許方應償付特許方違約金人民幣50萬元。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及善後處理的規定
12-1違約終止
12-1-1因受許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特許方根據本合同規定終止本合同的,特許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2-1-1-1要求受許方自行承擔費用,拆除所有有關特許方品牌的燈箱、裝飾用具,營業點裝修、宣傳品等,該軟、硬件投資損失由受許方承擔。
12-1-1-2依法提請司法機關或有關執法部門追究受許方的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1-1-3受許方不得繼續經營特許方產品。
12-1-2受許方應結清與特許方(特許方指定的供貨商)的財務往來。
12-1-3受許方應承擔顧客的後續服務成本,包括退貨、維修、索賠等。
12-1-4受許方庫存的特許方產品按如下處理:
12-1-4-1能拆除特許方商標標識、包裝及反映特許方標識圖案的應予拆除,無償交還特許方銷燬,該商品由受許方自行處理。
12-1-4-2不能拆除特許方商標標識及圖案的,按如下處理:
受許方當年的進貨,按特許方供應價的30%,交特許方指定的經銷商進行銷售,貨款結算期為一年。
受許方前一年的進貨,按特許方供應價的20%,交特許方指定的經銷商進行銷售,貨款結算期為一年。
受許方庫存已兩年的進貨,按特許方供應價的10%,交特許方指定的經銷商進行銷售,貨款結算期為一年。
12-2合同終止
12-2-1因特許方無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終止本合同,受許方的一切損失由特許方賠償。
12-2-2受許方提出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按本條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規定處理善後事宜。
12-3合同有效期滿終止。
受許方未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提出續簽合同申請的或者經特許方審核不予續簽者,在合同期滿時受許方可提出申請,將本合同有效期延長三個月,以使受許方處理庫存商品。在延長期內受許方仍應受本合同約束。受許方未提出延長申請或延長三個月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按本條12-1-1-1、12-1-1-3、12-1-2、12-1-3、12-1-4的規定處理善後事宜。
12-4受許方與特許方簽訂合同一個月內,經特許方核查受許方按本合同的經營行為未實施的,即視作受許方違約,特許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受許方承擔。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規定
13-1如特許方或受許方因不可抗力,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等)情況而不能履行其業務,本合同可以終止履行。
13-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15天內或通訊障礙之日起15天內以書面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如果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的一方,將不能繼續從本章合同中獲益。
第十四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規定
如果產生有關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方均應向本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通知及備案規定
16-1本合同所規定的“、parker”特許經營,受許方如有需要,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特許方應提供備案所需的有關文件。
16-2本合同所書雙方的註冊地或經營地、傳真號、e-mail地址即為當事人的收件地址。
第十七條附則
17-1受許方無權以特許方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方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方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17-2合同簽署地為江蘇省XX市大慶路40號。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
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複印件無效。
17-3特許方、受許方承認簽署本合同前,已閲讀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條款的含義,並由雙方協商同意受其約束。
17-4本合同各條款在履行中和發生爭議時,特許方有權按現行國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17-5本合同中有關特許方產品的供給、產品流轉與結算等,由特許方的子公司或特許方及其子公司指定的供貨單位,在本合同規定的原則下籤訂合同。
特許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
委託代理人:
(簽名)
開户銀行:
帳號:
受許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
委託代理人:
(簽名)
開户銀行:
帳號: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特許經營商業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商業特許經營合同
甲方(特許人):
住 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注 冊 號:
乙方(被特許人):
住 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注 冊 號: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業特許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説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或其他組織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兩店一年”,是指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特許經營操作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單店特許”,是指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是指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店的場所。
“建築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築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許可
一、甲方擁有 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許可乙方使用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許可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只能選擇一項)
□ 單店特許。
□ 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只能選擇一項)
□ 具有獨佔性:甲方不得自行或許可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 具有排他性:甲方可以自行但不得許可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 具有非排他性:甲方可以自行或授權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第三條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當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 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第四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 省(市)
縣(區)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區域。(見附件2:《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及面積為:
1. ,面積: 。
2. ,面積: 。
3. ,面積: 。
4. ,面積: 。
5. ,面積: 。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
乙方應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 元,該筆款項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每月 日前/□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 元;
□ 按照加盟店□上月/□上年營業額的 %,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
三、保證金
保證金約定如下:
。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
五、支付方式
□ 現金。
□ 票據。
□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户為: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當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與商業祕密保護
第六條 信息披露
一、雙方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信息。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第七條商業祕密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任何時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信息。
第三部分 知識產權
第八條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
□ 註冊商標。(可另附頁)
註冊商標名稱: ,《商標註冊證》編號: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 。
甲方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按照有關規定向商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專利。(可另附頁)
專利名稱: ,《專利證》編號: ,專利內容: 。
甲方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按照有關規定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其他
。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確保註冊商標的有效性,並及時辦理註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第十條乙方應當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規定,規範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第十一條 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乙方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四部分 加盟店的開業
第十二條 商號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 註冊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當提供書面許可文件。
第十三條 加盟店經營資格
乙方應當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十四條 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當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五條 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當對乙方或其指定的加盟店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後上崗。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等。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十七條 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當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八條 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甲方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特許經營操作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五部分 特許產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九條 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供應的貨物外,對於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具體約定詳見附件3。
第二十條 加盟店經營所需的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或使用不屬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貨物,應當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或自行製造產品。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採購特許產品,應當提前 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供應的設備通知之日起 日內進行維修。
第二十三條 加盟店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零售價標準,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零售價,甲方指定零售價標準方式為:
□ 統一零售價。
□ 其他: 。
第六部分 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二十四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加盟店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加盟店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甲方可以委派督導員完成本條所述甲方工作。
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權檢查和審核加盟店的交易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當對乙方的人員提供不少於 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持續地對加盟店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 加盟店的統一運營
第三十條 乙方認可並同意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特許經營操作手冊》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
第八部分 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店內設置監督電話。
第三十三條 乙方對消費者直接投訴加盟店的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四條 消費者向甲方投訴乙方設立的加盟店的,對確有瑕疵甲方已直接向消費者償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部分 推廣與宣傳
第三十五條 甲方開展推廣與宣傳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甲方在開展推廣、宣傳活動前,應當將有關活動信息或要求及時通知乙方。若活動相關費用須由乙方承擔的,甲方應當在活動之日前至少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十七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推廣、宣傳活動,但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乙方已支付的特許經營費用。
第三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讓給第三方,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協議。
第四十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六條所述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
三、累計 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
四、 。
第四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兩店一年”的法律規定。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三、本合同簽訂時不具備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註冊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四、 。
第四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或擅自變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第十一部分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
逾期未更正超過 日的,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 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四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五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
逾期未更正超過 日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六條 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四十七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甲方許可的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九條 乙方經甲方許可,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作為加盟店字號的,應當在本合同終止後 日內向原登記主管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第五十條 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於“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中所列舉的所有手冊、可視光盤、教材等文件及其副本、複印件或複製品。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除甲方回購外,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設備,或清除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二條 乙方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由雙方約定,本合同終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無損、尚在保質期內、可以再次使用或銷售的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方式為:
□ 甲方以原售價回購。
□ 乙方自行處理。
□ 其他: 。
第五十三條 競業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期後 年內,除約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甲方特許經營體系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第十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五十四條 聯繫信息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應當用書面形式,且採用以下方式:
□ 掛號郵寄。
□ 直接送達的方式。
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通過以下聯繫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有關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甲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繫人:
電 話: ,傳真:
乙 方:
地 址:
郵 編:
聯繫人:
電 話: ,傳真:
第五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特許經營操作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特許經營商業合同 篇3
甲方(特許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註冊號: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
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業特許經營合同如下,以茲共同遵守: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説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____________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等。
"加盟",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公司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招牌(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經營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招募手冊》、《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直接特許",即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加盟,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複合區域特許",即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開展經營活動,也可在特許區域內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住所。
"建築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築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 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____________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 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____________
□ 直接特許
□ 區域特許
□ 複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____________
□ 具有獨佔性
□ 不具有獨佔性
第三條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 ________年,從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 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三、甲、乙雙方約定:____________本合同的續期條件為 。
第四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____________中國 省(市) 縣(區)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區域。(見附件2:____________《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地址為 。
三、加盟面積為 。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
一、加盟費:____________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 ________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________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 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____________
□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 ________元;
□ 按照加盟□當月/□當年營業額的 ________%,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三、保證金:____________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____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 ________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甲、乙雙方約定,保證金由:____________
□上海連鎖經營協會保管;
□ 。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要求從保證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 ________日內補足保證金並繳足欠款。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____________
五、本條所述之特許經營費採用下列第 項方式支付:____________
□ 現金;
□ 支票;
□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户為 );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及商業祕密保護
第六條 信息披露
一、雙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予乙方使用的註冊商標、商號、專利或其他特許經營體系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甲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被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不予返還,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商業祕密的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乙方及其僱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雙方如未簽訂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論原因如何,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第三部分 加盟開業
第八條 設立加盟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義經營加盟,加盟視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載明的權利,承擔本合同載明的義務。加盟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二、除以乙方名義經營加盟之外,乙方以任何經濟組織形式設立加盟,必須在加盟開業前的 ________日內,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經加蓋公章並由股東或投資人共同簽字的承諾函,承諾乙方及其股東或投資人的行為受本合同約束,並願意連帶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的所有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諾函的,甲方有權不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
第九條 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 註冊商標用作加盟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文件,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XX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加盟經營資格
乙方須保證加盟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許可證》、《環保許可證》、《食品衞生許可證》等相關許可證,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十一條 加盟開業指導
甲方應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二條 加盟開業培訓
在加盟開業前,甲方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管理職責的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後上崗,以確保乙方能夠獨立運營加盟。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門樣式、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運營。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十四條 加盟開業時間
乙方應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________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條 加盟開業的條件
加盟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____________
一、加盟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特許人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符合《經營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四部分 特許產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條 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對於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加盟經營所需之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加盟需增售不屬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產品,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或自行製造。
第十八條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採購特許產品,須提前 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及時調配物資,滿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條 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設備通知之日起 _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維修累計 次不能排除設備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應負責為乙方更換新設備。
第二十條 甲方應對所提供的特許產品質量負責,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賠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甲方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加盟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統一零售價,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 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加盟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加盟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 ________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四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加盟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對加盟經營活動進行輔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導員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
第二十五條 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審核加盟交易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對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擔加盟管理職責的人員提供不少於 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持續地對加盟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加盟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六部分 知識產權的授予與使用
第二十八條 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____________
□ 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名稱:____________ ,《商標註冊證》編號:____________ ,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____________ 。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專利。
專利名稱:____________ ,《專利證》編號:____________ ,
專利內容:____________ 。
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 □乙方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其他。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確保註冊商標的有效性,並及時辦理註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第三十條 乙方應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經營手冊》的規定規範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第三十一條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製作、使用或申請在相同類別註冊與甲方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
第三十二條 特許標識或註冊商標的所有權和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
第三十三條 乙方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七部分 加盟統一運營
第三十四條 乙方認可並同意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乙方在加盟運營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經營手冊》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內設置監督電話。
第三十七條 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八條 因加盟原因但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投訴的,對確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費者償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部分 廣告宣傳與促銷
第三十九條 甲方發佈廣告宣傳、向乙方提供促銷支持,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 甲方在每次推出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之前,應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適當準備。
第四十一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廣告宣傳或促銷推廣活動,但必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條 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相關條款。
第四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書面通知乙方,且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
第四十四條 乙方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條款。
在轉讓之日起 ________年內,甲、乙雙方在特許區域內須遵守本合同關於商業祕密保護和競業限制的約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____________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條所述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三、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四、累計 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五、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
六、 。
第四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____________
一、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三、本合同簽訂時不具備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註冊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四、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並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第四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____________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或擅自變更加盟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五、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後續的培訓;
六、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七、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於泄露)商業祕密;
九、故意向甲方陳述錯誤的或誤導性的信息;
十、 。
第十一部分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 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 ________日,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____________
□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 ________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四十九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五十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 ___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過 ________日,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____________
□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 ________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
第五十一條 如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五十二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四條 乙方獲准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作為加盟商號的,應在本合同終止後 ________日內向原登記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第五十五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________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複製品。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後,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設備,或清除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七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 _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十八條 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終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無損、尚在保質期內、可以再次使用或銷售的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方式為:____________
□ 甲方以原售價回購;
□ 乙方自行處理;
□
第五十九條 競業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期滿後 ________年內,除約定的加盟外,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甲方特許經營體系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六十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合理時間內,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證明。
第十四部分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條 聯繫信息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通過以下聯繫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有關甲方和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六十四條 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提交 解決。
上述三項未作選擇的,視為約定第一項方式。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從合同(如有)、《經營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條 甲方應將本合同簽訂情況報甲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乙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
特許經營商業合同 篇4
商業特許經營協議書
甲方(特許人):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註冊號: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 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註冊號: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業特許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 總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説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或其他組織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兩店一年”,是指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特許經營操作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單店特許”,是指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是指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店的場所。
“建築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築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許可
一、甲方擁有 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許可乙方使用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許可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只能選擇一項)
□ 單店特許。
□ 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只能選擇一項)
□ 具有獨佔性:甲方不得自行或許可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 具有排他性:甲方可以自行但不得許可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 具有非排他性:甲方可以自行或授權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第三條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當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___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第四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______省(市)______縣(區)東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的區域。(見附件2:《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及面積為:
1.______,面積:______。
2.______,面積:______。
3.______,面積: ______。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
乙方應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元,該筆款項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每月___日前/□每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___元;
□ 按照加盟店□上月/□上年營業額的___%,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證金
保證金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
五、支付方式
□ 現金。
□ 票據。
□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户為: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當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與商業祕密保護
第六條 信息披露
一、雙方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信息。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第七條商業祕密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任何時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信息。
第三部分 知識產權
第八條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
□ 註冊商標。(可另附頁)
註冊商標名稱:_______,《商標註冊證》編號:___________,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___________。
甲方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按照有關規定向商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專利。(可另附頁)
專利名稱:_______,《專利證》編號:_______,專利內容:_______。
甲方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按照有關規定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確保註冊商標的有效性,並及時辦理註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第十條乙方應當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規定,規範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第十一條 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乙方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四部分 加盟店的開業
第十二條 商號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_______註冊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當提供書面許可文件。
第十三條 加盟店經營資格
乙方應當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十四條 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當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五條 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當對乙方或其指定的加盟店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後上崗。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等。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十七條 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當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八條 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甲方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特許經營操作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五部分 特許產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九條 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供應的貨物外,對於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具體約定詳見附件3。
第二十條 加盟店經營所需的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或使用不屬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貨物,應當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或自行製造產品。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採購特許產品,應當提前___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供應的設備通知之日起___日內進行維修。
第二十三條 加盟店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零售價標準,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零售價,甲方指定零售價標準方式為:
□ 統一零售價。
□ 其他:______________。
第六部分 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二十四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加盟店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加盟店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甲方可以委派督導員完成本條所述甲方工作。
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權檢查和審核加盟店的交易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當對乙方的人員提供不少於___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持續地對加盟店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 加盟店的統一運營
第三十條 乙方認可並同意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特許經營操作手冊》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
第八部分 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店內設置監督電話。
第三十三條 乙方對消費者直接投訴加盟店的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四條 消費者向甲方投訴乙方設立的加盟店的,對確有瑕疵甲方已直接向消費者償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部分 推廣與宣傳
第三十五條 甲方開展推廣與宣傳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甲方在開展推廣、宣傳活動前,應當將有關活動信息或要求及時通知乙方。若活動相關費用須由乙方承擔的,甲方應當在活動之日前至少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十七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推廣、宣傳活動,但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乙方已支付的特許經營費用。
第三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讓給第三方,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協議。
第四十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後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六條所述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
三、累計___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兩店一年”的法律規定。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三、本合同簽訂時不具備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註冊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後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或擅自變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第十一部分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__元違約金。
逾期未更正超過___日的,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四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五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元違約金。
逾期未更正超過___日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六條 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四十七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甲方許可的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九條 乙方經甲方許可,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作為加盟店字號的,應當在本合同終止後___日內向原登記主管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第五十條 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於“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中所列舉的所有手冊、可視光盤、教材等文件及其副本、複印件或複製品。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除甲方回購外,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設備,或清除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二條 乙方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由雙方約定,本合同終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無損、尚在保質期內、可以再次使用或銷售的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方式為:
□ 甲方以原售價回購。
□ 乙方自行處理。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三條 競業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期後___年內,除約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甲方特許經營體系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第十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五十四條 聯繫信息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應當用書面形式,且採用以下方式:
□ 掛號郵寄。
□ 直接送達的方式。
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通過以下聯繫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有關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第五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特許經營操作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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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2
《特許區域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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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3
特許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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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4
甲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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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5
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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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6
甲方《商標註冊證》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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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專利證》或其他權利證明覆印件
---------------------------------------------------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本頁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
日期:______
籤於:______
乙方: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
日期:______
籤於:______
特許經營商業合同 篇5
甲方(特許人):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註冊號:______
乙方(被特許人): 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註冊號: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業特許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 總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説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特許經營體系”,是指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認同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礎上,獲得甲方授權而設立的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實體,包括但不限於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或其他組織等。
“特許標識”,是指與特許經營體系相關的識別符號,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商號、招牌(店鋪標誌)、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等)、制服、廣告等。
“特許產品”,是指帶有特許標識的所有商品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務品種、方式等。
“兩店一年”,是指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特許經營操作手冊”,是指由甲方制訂的指導加盟店經營的各類書面操作資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冊》、《店務操作手冊》、《產品製作手冊》、《營業手冊》、《員工培訓手冊》等。
“單店特許”,是指甲方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是指甲方將指定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加盟店,開展經營活動,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授特許經營權。
“特許區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的區域。
“營業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條款約定,獲准開設加盟店的場所。
“建築物”,是指營業地所在的建築物。
第二條 特許經營許可
一、甲方擁有 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許可乙方使用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許可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只能選擇一項)
□ 單店特許。
□ 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只能選擇一項)
□ 具有獨佔性:甲方不得自行或許可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 具有排他性:甲方可以自行但不得許可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 具有非排他性:甲方可以自行或授權第三方在特許區域內投資設立門店。
第三條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當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___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同意的,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第四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______省(市)______縣(區)東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的區域。(見附件2:《特許區域附圖》)。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及面積為:
1.______,面積:______。
2.______,面積:______。
3.______,面積: ______。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
乙方應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元,該筆款項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每月___日前/□每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___元;
□ 按照加盟店□上月/□上年營業額的___%,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 _________________。
三、保證金
保證金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
五、支付方式
□ 現金。
□ 票據。
□ 銀行轉賬(甲方指定賬户為: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當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與商業祕密保護
第六條 信息披露
一、雙方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信息。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第七條商業祕密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任何時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信息。
第三部分 知識產權
第八條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
□ 註冊商標。(可另附頁)
註冊商標名稱:_______,《商標註冊證》編號:___________,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___________。
甲方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按照有關規定向商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專利。(可另附頁)
專利名稱:_______,《專利證》編號:_______,專利內容:_______。
甲方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按照有關規定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確保註冊商標的有效性,並及時辦理註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第十條乙方應當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規定,規範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第十一條 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乙方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四部分 加盟店的開業
第十二條 商號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_______註冊商標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當提供書面許可文件。
第十三條 加盟店經營資格
乙方應當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十四條 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當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五條 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當對乙方或其指定的加盟店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後上崗。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等。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十七條 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當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八條 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加盟店開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照;
二、營業地建築物的裝修經甲方驗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開業前的所有義務;
四、加盟店符合《特許經營操作手冊》規定的其他標準。
第五部分 特許產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九條 除特許產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應商供應的貨物外,對於其他貨物,甲方可以規定其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乙方選擇,但甲方不得強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貨物供應,具體約定詳見附件3。
第二十條 加盟店經營所需的特許產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應商供應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或使用不屬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供應的貨物,應當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供應商採購或自行製造產品。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採購特許產品,應當提前___天以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應商所需產品的數量和規格。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要求維修甲方供應的設備通知之日起___日內進行維修。
第二十三條 加盟店銷售特許產品應當遵循甲方指定的零售價標準,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零售價,甲方指定零售價標準方式為:
□ 統一零售價。
□ 其他:______________。
第六部分 監督、培訓與指導
第二十四條 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加盟店應當保持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遞交上月的總營業收入的財務報表。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不影響加盟店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對加盟店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乙方應當遵循甲方在特許經營過程中的建議和指導。甲方可以委派督導員完成本條所述甲方工作。
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權檢查和審核加盟店的交易記錄等文件。
第二十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年應當對乙方的人員提供不少於___次的統一培訓。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持續地對加盟店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營銷、服務或技術上的指導,並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七部分 加盟店的統一運營
第三十條 乙方認可並同意遵守甲方特許經營體系有關標準和統一性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乙方在加盟店的運營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和《特許經營操作手冊》規定的統一運營標準,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作任何變更。
第八部分 消費者投訴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服務和質量保證承諾,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在加盟店內設置監督電話。
第三十三條 乙方對消費者直接投訴加盟店的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四條 消費者向甲方投訴乙方設立的加盟店的,對確有瑕疵甲方已直接向消費者償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部分 推廣與宣傳
第三十五條 甲方開展推廣與宣傳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甲方在開展推廣、宣傳活動前,應當將有關活動信息或要求及時通知乙方。若活動相關費用須由乙方承擔的,甲方應當在活動之日前至少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十七條 乙方可自行策劃並實施針對特許區域市場特點的推廣、宣傳活動,但須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並在甲方指導下進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八條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可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返還乙方已支付的特許經營費用。
第三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轉讓給第三方,雙方應當另行簽訂協議。
第四十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後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六條所述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
三、累計___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兩店一年”的法律規定。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三、本合同簽訂時不具備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內喪失註冊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後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
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或擅自變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第十一部分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__元違約金。
逾期未更正超過___日的,則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責任(可多選):
□ 要求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_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四條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應按每天逾期款項的___‰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五條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元違約金。
逾期未更正超過___日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責任(可多選):
□ 要求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元;
□ 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六條 由於乙方的過錯對第三方造成侵權或其他經濟損失,則乙方應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對外償付的,則可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四十七條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終止後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履行義務,並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甲方許可的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四十九條 乙方經甲方許可,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作為加盟店字號的,應當在本合同終止後___日內向原登記主管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第五十條 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於“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中所列舉的所有手冊、可視光盤、教材等文件及其副本、複印件或複製品。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後,除甲方回購外,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設備,或清除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二條 乙方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由雙方約定,本合同終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無損、尚在保質期內、可以再次使用或銷售的剩餘特許產品的處理方式為:
□ 甲方以原售價回購。
□ 乙方自行處理。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三條 競業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合同期後___年內,除約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經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甲方特許經營體系內容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第十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五十四條 聯繫信息與送達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應當用書面形式,且採用以下方式:
□ 掛號郵寄。
□ 直接送達的方式。
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
二、雙方同意通過以下聯繫方式向對方送達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有關雙方的聯繫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第五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特許經營操作手冊》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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