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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特許經營合同(精選3篇)

上海特許經營合同(精選3篇)

上海特許經營合同 篇1

上海特許經營合同範本

上海特許經營合同(精選3篇)

第一部分總則

第二條特許經營授權

一、甲方擁有_____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________,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授予乙方__________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

□直接特許

□區域特許

□複合區域特許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

□具有獨佔性

□不具有獨佔性

第五條特許經營費

一、加盟費

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______元,該筆款項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選擇按照以下標準在□每月/□每年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支付定額特許權使用費人民幣______元;

□按照加盟店□當月/□當年營業額的___%,按比例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__________。

三、保證金

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

2、甲、乙雙方約定,保證金保管由上海連鎖經營協會保管。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違約情形,甲方可要求從保證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償付。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____日內補足保證金並繳足欠款。

第二部分信息披露及商業祕密保護

第六條信息披露

一、雙方當事人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

四、甲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還加盟費、保證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關於被特許人資格的強制性規定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        證金不予返還,並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第三部分加盟店的開業

第九條商號的使用

甲方□允許/□不允許乙方將______註冊商標

用作加盟店商號使用。如允許乙方使用,甲方應提供書面授權文件,以配合乙方進行加盟店名稱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經營模式、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經營手冊》等,已確保乙方順利開展加盟店的運營。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四十五條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條所述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營業象徵的書面資料;

二、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加盟店開業前及經營過程中的培訓、技術指導義務;

三、強行要求乙方接受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的貨物以外的其他貨物供應;

四、累計__次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或因延遲配送特許產品或維修設備造成乙方重大損失;

五、因生產或銷售的特許產品存在缺陷或嚴重質量問題,被質監部門處罰的;

第四十六條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甲方時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披露相關信息或故意披露虛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

二、喪失註冊商標或其他特許標識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三、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大量投訴並被主要媒體曝光,品牌形象和價值及企業商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第四十七條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_____日內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達乙方時生效: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未符合開業條件或未開業;二、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銷售或提供非特許產品或服務;

四、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變更或擴大註冊商標或        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或擅自變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與內部設計;

五、拒絕參加甲方組織的初始的或後續的培訓;

六、因管理和服務問題引起大量投訴或被主要媒體曝光批評,嚴重損害特許經營體系的商譽;

七、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於泄露)商業祕密的行為;

第十二部分合同終止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第五十四條乙方獲准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作為加盟店商號的,應在本合同終止後_____日內向原登記部門申請名稱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第五十五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日內返還甲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複製品。

第五十六條本合同終止後,除甲方接收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撤換營業地所有特許經營體系特有的內外部設計、裝修、裝飾、顏色配置、佈局、傢俱、設備,或清除註冊商標、特許標識及其他與特許經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

上海特許經營合同 篇2

甲方(特許人):

住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註冊號:

乙方(被特許人):

住所: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註冊號: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業特許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 總 則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合同條款另有特別説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第二條 特許經營許可

一、甲方擁有特許經營體系,經營範圍,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許可乙方使用特許經營權。

二、甲方許可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性質:(只能選擇一項)

三、乙方獲准行使的特許經營權在特許區域內:(只能選擇一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乙方要求對本合同續期的,應當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提前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與乙方簽訂續期合同。

第四條 特許區域與營業地

一、乙方獲准行使特許經營權的區域為:中國省(市)縣(區)東至、西至、南至、北至的區域。

二、乙方僅有權在前款所述的特許區域內開設生產和銷售特許產品或提供服務的加盟店。本合同簽訂時的加盟店的地址及面積為:

1.,面積:

2.,面積:

3.,面積:

4.,面積:

5.,面積:

第五條 特許經營費用

一、加盟費

乙方應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費人民幣元,該筆款項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支付。

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約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還加盟費。

二、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每月日前/□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三、保證金

保證金約定如下:

四、其他約定的費用

五、支付方式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項後,均應當開具收款憑證。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與商業祕密保護

第六條 信息披露

一、雙方承諾嚴格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簽訂本合同前及特許經營過程中及時向對方披露有關特許經營的信息。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第七條 商業祕密保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任何時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

二、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信息。

第三部分 知識產權

第八條 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識產權:

甲方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按照有關規定向商標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並按照有關規定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確保註冊商標的有效性,並及時辦理註冊商標的續展手續。

第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和《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規定,規範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的使用範圍,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與其他商標、商號或標識組合使用。

第十一條 除為特許經營目的之外,乙方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許標識,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使用註冊商標或特許標識。

第四部分 加盟店的開業

第十二條 商號使用

第十三條 加盟店經營資格

乙方應當保證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規關於經營資格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要求,並具有經營特許經營體系項下經營活動的合法資格。

第十四條 加盟店的開業指導

甲方應當對乙方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加盟店的選址、營業地的裝修佈置、人員的聘用等加盟店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第十五條 加盟店的開業培訓

在加盟店開業前,甲方應當對乙方或其指定的加盟店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通過考核後上崗。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體系的提供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包括經營模式及相關管理制度、門店樣式、店堂布局方案、會計系統、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質量監測制度以及《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等。

乙方應予書面簽收。

第十七條 加盟店開業時間

乙方應當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正常開業,經甲方書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八條 加盟店開業的條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上海特許經營合同 篇3

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特許方式和內容

1.1乙方自願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後,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1.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並提供管理體系。

1.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築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2.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

2.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2.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後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後,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再退還保證金。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3.2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幹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並定期進行再培訓。

3.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3.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於個),並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4.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後方可上崗。

4.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註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範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4.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5.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

5.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5.3乙方應按月將 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於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6、保密

6.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並使其處於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複製、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6.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後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7、違約與處罰

7.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7.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

3、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8、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8.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8.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於分立、合併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範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序規範;

8.3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9、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雙方的責任

9.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應在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註銷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9.2乙方應在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祕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誌、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

9.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誌(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誌)。

10、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蘇州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1、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2、附則

12.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後,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2.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2.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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