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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精選17篇)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精選17篇)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

合夥人(甲方)姓名:_________,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精選17篇)

性別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合夥人(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_______品牌________型號的車輛一輛(以下簡稱為“合夥車輛”),合夥車輛裸車總價款為___________元,甲方出資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購買車輛,由甲方負責辦理登記

第三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車輛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3.甲方因需聯繫貨源、應酬等一些業務工作。車輛每趟(往返為一趟)附加陸百元為甲方固定費用。

4.該車駕駛員確定為乙方,該車駕駛員的工資由甲、乙雙方共同支付。

5.駕駛員工資按照總運費扣除罰款、輪渡費、信息費後的百分之十

6.分紅按每__個月結算一次。

第四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3、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夥人:_______(簽字)

乙方合夥人: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做安防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合作項目

第一條: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於__電腦城,並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

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__電腦城商鋪,並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4、本合作項目期限為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出資及盈虧分擔

一、乙方將所屬中都步行街"麗之顏美容院"顧客170餘名及店內所有設備及庫存產品(詳見清單),以折價4萬元入股甲方位於東湖南路302-304號雅品美容院;

二、雙方協商確定,雅品美容院現有資產核算資金為21萬元(包括轉讓費、裝修、基本設施、庫存產品),甲方佔投資總額的70%,乙方在原有美容院折價4萬元基礎上再出資3.5萬元即佔投資總額的30%.

三、年終分紅方式:乙方擔任店長職務,享受10%淨利分紅,另外按投資比例30%分紅;甲方按投資比例70%分紅;

四、本合同期限為四年(按店鋪租賃時期)。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雙方自願辦理有關手續。

五、雙方協商確定的職責:

甲方作為投資主體出現,負責管理和外圍事務,包括活動策劃、項目及產品引進,處理相關財務,收錢,過賬、繳款等日常事務,負責招聘培訓美容師等。

乙方負責會計記賬事務,充當本店的店長,管理日常事務、顧客及幫助美容師做好店內銷售服務工作.

六、雙方協商確定:

1、義務:雙方任何一方都應本本着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處理日常事務等。

2、利益:甲乙雙方按每月3000元基本工資+服務手工領取工資,上班實行打卡制,按考勤記薪;

七、甲乙雙方經營的美容店是共同承租的,如果資金短缺,共同承擔出資增加成本,不得依靠任何一方。原有裝修費用按每年三萬元折舊損耗,直到合同期滿為止。

八、支付方式:辦理公用賬號,如果不申請公用賬號,必須有記賬本隨時查閲,賬務必須在雙方合夥面前做到日清月結,大家心裏有底。

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果有一方在合約期間,提出退股、離職或自動放棄並未滿整年者,當年利潤分紅不予享受。只能按當時的實際資產核算退出部分本金;如果本店有相應的債務,則按照分紅比例負擔。如果有外債償還,必須還清債務之後方可離開,如果離開時沒有適當的資金還清,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比例債務部分。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甲乙某一方如果轉讓,只能按實際注入資金轉讓;即使增值,也只能按照投入的實際資金漲或者跌而轉讓。

十二、如需他人入股,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按照當時店鋪增值或者是減值的價格,預估成本後,再接納第三者入股。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1、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合同簽訂之日付清餘下入股資金現金35000元人民幣,於20__年1月18日將麗之顏美容院所有產品設施儀器搬入雅品美容院,20__年1月30日(大年初八)正式營業;

2、由甲方支付的二月份房租從當月營業款中扣除支付給甲方,如當月資金不夠下下月支付。

十四、以上事實清楚,甲乙雙方無異議,雙方簽字有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可受法律保護。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KTV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經營KTV,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方式,創造勞動成果,分享

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項目

合夥名稱:

項目主要經營地:

經營場所面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_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將出資現金存到雙方認可的銀行賬號: _______ 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乙方享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支付,視為違約。

3.本合夥出資共計_______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合夥企業KTV的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經全體合夥人或委託第三方清算後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全體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職工工資、獎金、清償債務、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己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一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 ___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4

第一條、茲有_____、_____、_____等人,為經營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夥人以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夥期限:合夥關係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某一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

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並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出資

1、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元,每一合夥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

純利潤的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4、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5、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______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夥人有權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閲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合夥經營連續在_____月內出現虧損;一半以上的合夥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1、合夥人可以聲明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2、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清償合夥債務;結清未付工資;返還出資;分配盈餘。

第八條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税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複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複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賬户,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本協議締約人簽名:__________

締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 合夥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 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 ……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 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 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 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 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為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 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 本合夥企業税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 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第13條 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 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 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 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 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 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 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 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 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 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合夥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 月 日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6

合同編號:

甲 方: _科技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聯繫電話:

聯 系 人:

乙 方:

通信地址:

聯繫電話:

聯 系 人:

日期: 20_ 年 3 月 24日

為了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在各自服務領域的資源優勢,共同拓展企業信息化應用領域,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共謀發展的原則,甲方與乙方就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1。移動信息:指建立在手機用户許可的前提下,通過移動通信網絡傳輸到受眾手機上的短信/彩信等。

2。信息服務費:由乙方有償為甲方開通移動信息發送系統平台併為該系統提供移動信息發送服務。

3。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應用程序編程接口。

4。行業應用:指以溝通、服務為目的,面向企業員工、企業客户、已定製服務的用户等,提供的信息服務。

第二條:合作模式

1。乙方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註冊,符合中國相關法律的獨立法人。

2。乙方提供基於WEB方式的客户端,提供信息的編輯錄入、發送、日誌查看與下載、充值記錄查詢、OEM等功能,但乙方保留根據自身業務情況,增加或刪減功能的權利。

3。乙方提供基於標準互聯網協議的API接口,供甲方業務系統調用。

4。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API編程接口軟件的技術文檔和技術指導。

5。甲方自行配備互聯網接入設備,並負責正常運行。終端用户號碼由甲方提供與乙方無關。

第三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妥善保管登陸帳户及密碼,並定期更換,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帳户密碼泄漏、被盜,造成業務被盜用等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負責其自身的網絡系統以確保能連接到乙方的業務平台進行正常業務使用。由於甲方網絡問題不能訪問乙方業務平台,導致業務不可用,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有責任向其客户説明使用短信服務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證信息發送的安全,並切實做到:

(1)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發送的內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責任制度和信息發佈的審批制度,嚴格審查本公司所發送的信息。

(2)嚴格遵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對短信內容進行把關,保證信息內容的健康、合法。

(3)明確手機用户羣和手機用户範圍,手機用户必須是自願接受短信服務,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甲方不得擅自羣發廣告信息。

(4)不得利用實時短信製作、複製、發送、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破壞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誹1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5)若發現客户所發送的信息明顯屬於上述4款所列內容之一的,甲、乙雙方均有責任立即停止該客户的數據傳輸,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6)對手機用户的個人信息保密,未經手機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甲方和甲方客户保證:在使用實時短信進行短信發送活動中,服從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若未做到上述(1)至(6)條中相關規定的,甲方和甲方客户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法律責任。如國家法律法規對甲方使用企業短信平台業務資質方面有要求,甲方應自行獲得相關許可。

4。甲方須要求其客户嚴格執行信息審核規範制度。甲方或甲方客户未按上述規定合法使用實時短信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向甲方承諾,甲方及甲方使用實時短信服務的客户通過乙方網關所發送的信息或數據,乙方不得私自獲取、傳播及其他操作,且採取措施保護信息或數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6。由於甲方所發的信息錯誤、滯後或其他原因給甲方和/或用户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解決並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乙方可中斷甲方的信息服務,甲方已付款項不予退還。另外,乙方就上述安全事項提出了相關建議,甲方應當根據該建議,積極加強技術防範,保證自身網絡、信息安全。

第四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移動信息發送服務及相應的技術服務。

2。由於信息從發送到接收存在一定的延遲,乙方有義務積極採取改進措施,儘量縮小延遲,但是乙方不承擔因延遲引起的責任。如果發生網絡故障,甲方應會同乙方進行相關調查。

3。乙方在數據傳輸、控制方面進行對甲方業務使用有影響的變動時,需及時通知甲方。

4。為保證乙方網絡安全,乙方有權根據網關容量及時調整信息流量。

第五條:計費和結算

甲方根據自身業務需要選擇乙方制定的計費和結算方式。

1.計費方式

按照甲方提交到乙方系統的條數計費,條數以乙方計費系統數據為準,如若甲方對條數有異議,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核查。

2.結算方式

預付費:指甲方在其賬户預充一定條數短信款,條數使用完畢,賬户自行暫停的結算方式。

3。 短信字數

對於超過約定的通道要求的字數大小( 70字符),甲方應按照約定的通道要求的字數,對信息進行拆分,並分別通過接口或客户端提交,乙方將分別計費。對於應拆分而未拆分的,乙方將按照約定的通道要求的字數進行拆分,並分別計費。

第六條:政府、電信運營商行為及責任限制

1。由於國家政策調整或因基礎電信運營商業務調整所造成的短信息費用或通道服務代碼變化的,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將根據調整後的新政策及通道變化情況為甲方提供相應服務;由此造成甲方或任何的用户利益損失,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由於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基礎電信運營商的網絡或系統的原因造成的短信發送延時、數據丟包、協議變更、系統升級而造成的甲方利益損失,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鑑於計算機及互聯網的特殊性,因黑1客、病毒等引起的事件,導致甲方登陸賬户及密碼泄露和/或乙方的短信平台被攻擊造成損失的,甲方亦認同不屬於乙方違約,該損失甲方向侵權方主張索賠,但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及證明。

4。甲方若為後付費類的客户不得以上述黑1客、病毒事件為由,拒絕向乙方支付已發生的短信費用,否則應按照本協議第九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協議一方或雙方合理控制範圍的客觀事件,該事件應不可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通過合理努力無法阻止或避免其發生,或發生後無法克服。這類事件發生於本協議生效之後,並且阻止一方或雙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

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條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不應被認為構成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a)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b)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5日內,該方應及時通知對方,解釋其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之原因,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該方履行本協議的期限應延長,延長期應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第八條:保密條款

1。本協議所稱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以下簡稱“接受方”)從另一方(以下簡稱“披露方”)取得的、獲知的、或因雙方履行本協議而共同創造且具有不可分割性的商業祕密(包括財務祕密)、技術祕密、經營信息和(或)其他應予保密的信息和資料,無論上述信息和資料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披露方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書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未經信息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將對披露方的任何專有信息保密,並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實體披露這些專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的除外,按照法律要求、或任何監管機構要求、或按有管轄權的法院發出的命令必須披露的除外。

3。雙方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解除。

合夥人:____(蓋章)__年__月__日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7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税、營業税後,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税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任期__年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8

協議合夥人:

姓名:身份證號:

姓名:身份證號:

姓名:身份證號:

共同合夥人為三方,合夥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賓館,合夥人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一、合夥的經營項目、賓館住宿、經營地址:

二、賓館經營宗旨:共同經營,並獲得滿意的利潤為宗旨;

三、合夥期限:自年至年,共年。

四、投資方式:

1、金額:(大寫)合夥人每份投資額。(合夥人的資金可分成兩小股,為一方投資的資金,需提供投資人的姓名及身份證但不得參與管理、經營方式)

姓名:身份證號:

姓名:身份證號:

姓名:身份證號:

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大寫),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3、設立投資存取賬户,作為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共有賬户,並設立合夥方的手機短信業務。

五、合夥共同協商管理人。管理須敬業,負責的態度管理好賓館。按時上賬、打款、盈利分紅、按投資比例分紅。由於合夥人為五户聯保,取得農村信用社信用貸款,管理人須按時清息還款。

六、合夥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所佔股金比例分配取得分紅;

2、經營過程中先以還清貸款後現金每月分紅;

3、各合夥人貸款期限到期前一個月,盈利不足以還清貸款時,各合夥人須負擔還清自己名下剩餘貸款;

4、不得影響他人信譽度或以後的發展。

七、合夥負責人事務。

1、為合夥負責人,要對合夥事件進行日常管理,進貨管理,庫存管理,財務帳目管理等。

2、每月財務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合夥人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生效。

3、財務須每日每月客户數目清楚。

4、每月月底合夥人要對管理人帳目核查,簽字後生效。

八、合夥人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共有;

2、共同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債務;

3、合夥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九、退出轉讓

1、需要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出;

2、如要退出,折舊與增值三方同意,由余下兩方由回股份方可退出;

3、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出;

4、不得在淡季退出(每年11月、12月、1月、2月)

5、不得轉讓他人,否則按退出方式對待;

6、未經合夥人同意而擅自退出造成損失,應當賠償損失;

7、退夥後,以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十、合夥退出清算

1、合夥期間解散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合夥人擔任。如有清算不成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3、清算後如有剩餘資金,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還清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認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協議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夥協議經合夥簽名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9

合夥人: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合夥經營北園大街________號,嘉匯環球廣場,C座12,13,14層_______________賓館。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出資額、方式、比例

一、

1、合夥人__________以嘉匯環球廣場,C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做為出資方式,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所佔合夥比例__________%。

二、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房產仍為個人所有,至時返還。

第四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人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3、前期投入:項目前期裝修,設備等所需資金,以融資方式解決,月息__________。正常營業後的所有利潤,先返還融資。

4、入夥分紅:每月15日,進行上月經營利潤分配,出上月經營報表。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二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月告之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中途退夥,需賠償裝修,設備等人民幣_________元。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

1、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已的出資,轉讓時其它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2、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後,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3、內部轉讓,需通告其他合夥人。

4、合夥人,以其入夥資產做為抵押的,需告之其它合夥人。如因抵押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職責。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一、___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處理日常經營收支,及人員任免;

4、只能支配伍千元內的,正常經營開支外的支出,高於伍千元的,需經其它合夥人同意;

二、其他合夥人權利:

1、對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業進行監督;

2、每月15日_______時,定時召開董事會,聽取負責人開展業務狀況的報告;

3、每月15日,可檢查所有合夥帳冊,及經營狀況;

第七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以合夥人身份,參於日常經營管理;

3、禁止以合夥人身份,按排招待及低價售房;

4、禁止以合夥企業的名義,對外開展業務及法律行為;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夥約定(合夥企業的下例行為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及項目;

3、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4、轉讓合夥企業知識產權和其它財產;

5、以合夥企業為他人帶給擔保;

6、每年經營利潤達不到總出資的13%時,合夥人可先擇退夥;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4、法院根據當事人請求,叛決解散;

5、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二、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____為中間人(或公證員)參於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比例分配。

2、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於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份,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給以解決。如協商不成,能夠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所有合夥人簽字時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羣眾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各修改的資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_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簽名:

年月日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0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着共同發展、平等、誠信、協作、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特立此協議。甲乙雙方均按以下條款,執行職責,履行義務。

甲方於年月日獨立投資於大慶市讓胡路區北方市場號一家美髮店。營業面積平方米,店名,地理位置優越,發展潛力巨大,升值空間無限。

由於甲方發展需要並應乙方誠懇請求。經雙方同意,甲方授權乙方入股本店。

入股方式:

1甲方投資元總資產,資產擁有權、轉讓權、決策權的一切權限始終歸甲方所有。

2甲方投資元總資產為原始股(已簽訂合約當日為準)共計股。乙方加入不列入原始股,依入股基數為投資風險股,原始股始終歸甲方所有,投資股只能作為投資可與甲方分享純利潤分紅不享有資產佔有權。

3乙方一次性投資交納投資股股金元給甲方授權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為甲方投資股股東,乙方在此期間可享受與甲方每月純利潤%分紅。享受相應權益、承擔相應義務、同時承擔股東責任。股金甲方將永遠不返還予乙方。

4乙方在享有此期間純利潤%分紅同時必須承擔每筆店內後期投入流動資金%(如:店內重大活動、基礎建設、等一切相關費用)

5入股協議期間股東相應權益:1可享有每月純利潤分紅。

2享受純利潤分紅同時可享受獨立業績提成。

3經甲方授權可享有對店內的管理權及監督權。

4經甲方授權同意後可享有對店內的執行權和日常工作處理權。

5對甲方有監督、建議權。

6入股協議期間股東的相應義務:1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積極協助店內落實各項措施。

3全力保障店內正常運營。

4完全配合甲方執行工作。

5每月賬務有甲方保管、監管。每月核單後簽字分紅。

7紅利分配:

1每月日為紅利分配日。

2每月總營業額扣除所有相應費用,在扣除(折舊費以三年計算總則)是當月純利潤。

8禁止行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間與任何個人或團隊在本店周邊5公里範圍做與甲方業務相競爭工作。

2乙方不得從事有損甲方利益活動。

9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協議規定及時支付流動資金,若指定時間內資金不到位,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對其損失進行賠償或以減少其持股比例賠償。

10其他事項:1本協議到期日前半年甲乙雙方必須決定是否合作事宜,作出書面建議。

2本協議期滿後不影響雙方以存勞動關係。

3本協議為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以上規定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修改。

其他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公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本協議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民事法律規定,就共同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技術優勢,共同經營以個體工商户形式設立於 方名下的 ,通過合法經營,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名稱為: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 。

營業執照: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 等。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姓名)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萬元,出資佔比______%。

乙方_______(姓名)以現金和技術方式出資,現金出資佔雙方總出資比例______%,計人民幣_____萬元,技術出資佔雙方總出資比例______%,出資總佔比______%。

2.各合夥人的出資,應於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摺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返還,合夥終止後,合夥人依據出資比例對合夥財產進行分割。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雙方確認以合夥人出資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經各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企業可以引入新的分紅合夥人(即僅分取盈餘,不承擔合夥企業虧損,不享有合夥企業權益)。各方明確,該分紅合夥人單獨或合計可分配的合夥企業盈餘應不超過年度盈餘總額的15%,分紅合夥人分取的盈餘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攤相應縮減己方可分得份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經合夥人全體同意,合夥人可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委託 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保障合夥人對賬目的知情權;

6.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協商一致,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本協議其它條款對違約責任有特殊約定的,照其約定。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合夥企業所在地法院對案件具有管轄權。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各項標題僅為輔助理解用途,不應當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4.本協議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5.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大貨車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第二條、合夥經營的貨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貨車車輛營運。第四條、合夥期限:_________________合夥期限為1年,自年月______日起,至年月______日止。(期滿後合夥人可以協商續約)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2.各貨車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__________日,購車時一次交齊。

3.本貨車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期限界滿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份額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按當時評估額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_________________除去各種經營成本(車輛運行日常開支、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3

第一條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

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第三條企業的名稱:

第四條合夥人姓名:

第五條合夥人共出資

第六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七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八條合夥目的:

第九條經營範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第十條合夥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名住所

第十一條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夥人出資

方式出資數額

(萬元)出資權屬

證明繳付出資

期限佔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二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三條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

委託合夥人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並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2、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

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四條入夥、退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

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税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夥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在合夥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全體合夥人簽字:

年月日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4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姓名  ,性別  ,年齡 ,

身份證號:  住址  。

姓名 ,性別  ,年齡  ,

身份證號:  ,住址  。

第一條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 為依據,按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 為據,按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 為合夥負責人。

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其他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年 月 日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5

合夥經營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願入夥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夥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範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夥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夥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人的姓名、住所。

1、合夥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夥人……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夥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夥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7條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為合夥經營使用。

第8條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夥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夥人承擔)。

第9條本合夥企業税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夥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夥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委託_________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依照合夥章程或合夥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夥人為了瞭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夥企業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以合夥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夥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託執行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16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活動;合夥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夥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夥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約定其他合夥人的購買權)。

八、入夥與退夥

第18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約定),並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可以退夥(此項以約定合夥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夥期限,以不妨礙合夥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決定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可約定退夥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夥人有權要求退夥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夥);

(2)全體合夥人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當然退夥:

(1)當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夥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夥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夥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夥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夥企業;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夥的,應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之日。

第24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進行結算後,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夥人財產;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以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夥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企業解散:

(1)當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後,所餘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夥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夥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夥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各合夥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夥人可選擇退夥)。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廚具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以及技術優勢,經營廚具以及通風排煙設計安裝銷售維修 ,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_______________西安__________公司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西安市蓮湖區勞動北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__。(根據經營地址變換)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廚房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維修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股權、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股權:_______________在合作期內甲方自願給予乙方百分之一股份作為利益保障。

2、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每月基本保障工資為2500元。(根據公司發展向上調節)

3、獎金盈餘分配:_____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股份為依據,按股份分配。另外所有在職股東享受項目業績的千分之五。

4.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股份比例承擔。

5,獨立股東業績提成為

第五條 入夥、退夥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_______________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_____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

①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②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③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六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_______________在單筆交易額為50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5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_______________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七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一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_____

乙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貨車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7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 二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裝飾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優勢,勞動力優勢,貨源優勢,合夥經營裝飾公司,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共同奮鬥,共創輝煌!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公司名字:監利縣合創美家裝飾有限公司

經營場所位於:監利縣容城鎮教育巷九號 ,面積:約150平方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室內裝飾裝潢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20xx年,20xx年3月19日起,至20xx年3月19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劉劍(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50000.00元。 乙方劉忠平(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50000.00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xx年3月19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00000.00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④未經合夥人同意私自出售另類產品時。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3年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其他公司事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甲方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地方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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