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經營合同 >

飯堂承包經營合同(精選3篇)

飯堂承包經營合同(精選3篇)

飯堂承包經營合同 篇1

甲方根據需要將飯堂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經以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飯堂承包經營合同(精選3篇)

一、合同雙方: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二、承包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具體內容:

1、甲方有職工______人,其每人每天為______餐,早餐為人民幣______元,午餐為人民幣______元;晚餐為人民幣______元;夜宵為人民幣______元,供給乙方辦理伙食。

2、甲方為乙方無償提供廚房、廚具、餐具等。

3、甲方總務部每天將次日用膳人數通知乙方飯堂主管,乙方按此人數準備飯菜份量。

4、甲方在乙方交接前進行盤點,所剩的糧油、副食品等由乙方作價接收,解除合約時甲方須按價接收乙方剩下糧油、副食品。

5、乙方預付甲方半個月伙食費,結算時由乙方開具半個月用餐明細表與甲方核對無誤後,甲方應在三天內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伙食費,不得拖欠。

6、在經營期間內,雙方應按照合同條款通力協作,互相配合,雙方不可無緣無故,輕率行事解除合同。

四、甲方責任:

1、提供設備的維修保養。

2、提供乙方工作人員的住宿,包括水和照明用電費。

3、甲方無償提供廚房所用的燃料、水、電。

4、不得隨意停止承包和隨增加收費項目。

5、甲方必須提前預報就餐人數,失誤造成後果,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權限:

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各種行政管理,如:衞生、安全、治安、消防、綜合治理、監督等,特別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發生,一但發生類似事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2、乙方因食堂工作人員失職影響甲方正常工作,(如無特殊情況下),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3、甲方有權對飯菜質量數量、衞生服務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乙方未達到飯菜質量,甲方有權要求進行適量賠償或終止本協議。

4、根據食堂工作情況和員工意見甲方有權採用其他方式進行食堂管理。

5、承包方其他違約時,甲方須立即告知乙方,乙方應儘快調查落實,把處理結果告知甲方。

6、乙方除因特殊情況外,造成誤餐或停餐,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7、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提出終止承包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上報法院或仲裁機關處理。

六、乙方責任:

1、按甲方消防、廠規、治安做好工作。

2、食堂工作人員按衞生部門規定進行身體檢查,費用自理。

3、經營場所進行定期防鼠滅蠅。

4、嚴格執行各項食堂管理制度,嚴格按食堂操作規程及衞生管理制度實施。

5、必須確保食物的質量,把住進貨渠道及進貨質量關,嚴禁購進變質變黴的食物,保證放心肉的衞生,做到食品衞生內部以及環境衞生,經得起上級部門檢查並達到合格。

6、乙方工作人員須統一工作服裝和衞生用品,費用自理。

7、乙主必須按甲方規定時間作息,準時開餐,開餐時間由甲方規定,如有變動應事先通知乙方。

8、乙方廚房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不得隨意出入甲方車間及其它禁區域,如違反者,甲方可將依所規處罰。

9、甲方廚房現有之設備及餐具乙方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嚴格管理,不得人為損壞和丟失,否則折價賠償。

10、經營業務只限於飲食服務方面,方便甲方服務人員。

11、乙方在運作期間材料費自理,所需食堂工作人員的勞資,勞保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的權限:

1、有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有權自主聘用,調用工作人員。

3、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承包合同,並止報法院或仲裁機關處理。

4、如市場物價上漲過高,變成乙方在連續二個月虧損的情況下,有權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費用,甲方應儘快進行市場調查,若情況屬實,應適當增加伙食費用。

八、其它:

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時,乙方不承擔甲方房產和設施的經濟損失。

2、甲、乙雙方員工應保持互相尊重,儘量不發生磨擦,更不許出現打架等事例,若有發生追究責任因此造成的傷害由無理的乙方負責。

3、節假日乙方照常為甲方職工服務,如需加餐乙方負責加工,甲方買菜或委託乙方採購。

4、乙方在承包期間屬甲方的廚具和餐具,在添置之前必須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購買,向甲方報銷。

5、承包結束時,乙方應將甲方提供的場地、設施、設備、工具等全部清還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6、承包期滿時是否續約或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

7、本合同若有未盡事誼,將由雙方代表協商處理。

8、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飯堂承包經營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加快新化縣的旅遊發展,打造梅山龍宮“世界溶洞極品”品牌,甲方決定將梅山龍宮景區經營權發包給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經營範圍、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一條 承包經營範圍:

新化縣移民局梅山龍宮風景管理處經營管理的梅山龍宮龍區項目:具體包括已開發的梅山龍宮溶洞主體,已修建的龍宮廣場和人工湖、停車場、碼頭、渡船(兩艘)、電瓶車道、管理處辦公樓等景區配套設施。

第二條 承包經營年限:

本合同承包經營期限為五十年,即從20xx年2月20日起至2056年2月19日止。

第三條 承包經營方式:由乙方獨資承包自主經營。

第四條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費用總額固定為人民幣2億元。本合簽訂後30天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承包經營費2100萬元人民幣(含已交的意向保證金100萬元),其餘的承包經營費按如下方案繳交:

1、第2——20xx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10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2、第11——20xx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35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3、第21——3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40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4、第31——4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45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5、第41——5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50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從20xx年開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應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給甲方;乙方繳交承包款起始時間從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龍宮景區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國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對乙方的經營、開發、資源利用進行監督。

3、根據本合同條款內容收取承包經營費用。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如下:

1、成立專門的協調服務機構為乙方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幫 助協調處理景區矛盾,創造良好的景區環境,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駐梅山龍宮景區的公安警務室,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務。

3、確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後制訂的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4、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5、應負責對現有景區經營場所的劃定及移交工作;並提供已徵用土地紅線圖及相關報批手續的複印件。

6、應負責對總體規劃控制範圍的界限劃定及資料的移交工作(景區的總體規劃控制範圍以20xx年8月修訂的梅山龍宮景區總體規劃方案及紅線控制圖為準),並對景區的規劃控制工作進行重點保護和監管;在景區規劃控制範圍內,除乙方可按規劃建設旅遊及配套設施外,其它任何部門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種建築物。

7、應保證梅山龍宮景區建設的項目及移交資產、土地的合法性。

8、景區承包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9、負責處理原景區管理處簽訂的有關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終止、合同改簽、違約賠償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內,為保證乙方權益和梅山龍宮景區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縣範圍內重複開發與梅山龍營同類型的溶洞項目。

11、負責提供能安裝1000—1600KVA變壓器的高壓線路到景區範圍內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的用水、用電享受當地的最優惠價格。

12、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在10天內組織人員清點“梅山龍宮景區”的資產和有關資料,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梅山龍宮景區”內所有資產、有關資料順利移交給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及時解除梅山龍宮景區管理的現有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關係,並配合乙方根據工作需要重新簽訂部分員工的勞動用工合同。

14、甲方應配合和支持乙方以開發梅山龍營的名義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旅遊開發項目經費,所爭取的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15、負責徵地、拆遷、補償及安置等的有關事務性工作。

16、應協助乙方辦理梅山龍宮宣傳廣告牌業務,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高速公路沿線、國道沿線及縣內地方公路旁的廣告位,以提高梅山龍宮景區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對梅山龍宮景區項目進行自主合法經營管理。

2、有權將梅山龍宮景區內的經營項目進行承包管理。

3、有權享受甲方出台的有關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國家税收優惠政策。合同履行後前五年內,乙方的景區建設項目行政性收費全免,服務性收費減半收取。

4、有權根據需要申請對景區整體規劃進行調整,分期開發利用與改變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程序報批。

5、有權自主決定景區的內部機構設置、人員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員工就業。

6、在同等條件下,對新化縣其它景區的承包經營權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如下:

1、景區溶洞的旅遊資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實履行保護管理景區內溶洞旅遊資源的責任。

2、加強景區配套景點、設施的建設,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乙方確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區建設的資金不少於600萬元人民幣。

3、乙方每年應有一定資金投入景區旅遊項目品牌的宣傳推廣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龍宮景區”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內,乙方應每年向甲方免費提供5000張參觀梅山龍宮溶洞的門票,但甲方應指定縣旅遊局代表政府領取該贈票(當年有效)。

5、如梅山龍宮景區需要申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文化遺產、景區承包經營合同景區及國家地質公園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得將甲方的景區資源、土地使用權和移交的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融資。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10%違約金;守約方並可視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龍宮景區”經營承包權,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繳交的承包款無償歸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簽訂後,乙方在規定的繳款期限超過一個月未及時足額繳交經營權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將甲方的景區資源抵押融資的;(乙方自建酒店、別墅、商場等固定資產投資不在此範圍以內,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資而不需甲方同意。)

3、經評估核實,乙方在前5年內累計向景區的所有投入少於3000萬元的。

4、違約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條 台唯甲方原因農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賠償等問題所引起的糾紛而影響乙方經營時,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按規定的時間向甲方繳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萬元人民幣,如甲方未能按時完成移交工作,延誤乙方的經營超過30天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除應將已收的款項(含利息)如數退還給乙方外,應承擔違約責任,按違約規定的條款進行處理。

第五章 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條

第2款所規定的景區建設投資額,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給乙方人民市100萬元用於景區建設;合同履行後的第二個5年,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乙方人民幣100萬元用於梅山龍宮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條 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駐人員進入梅山龍宮景區管理處開展交接前期準備工作,雙方人員配合辦理相關的轉移登記手續,並在15天內完成整個項目、資料的交接手續。同時甲方原有工作人員應由甲方及時給予安置離開(乙方需重新聘請的除外)。

第十五條 如屬景區移交前的甲方簽訂的各種合同、未履行完畢的事務出現爭議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處理,由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造成乙方無法經營時應及時終止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並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景區內經營特種項目的申辦、報建等手續,以保證乙方能根據發展需要順利申辦到景區的各項合法的特種經營項目證照。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地震、水災、颱風或戰爭等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景區內的資產重大損失,甲方可視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當年的承包金額,並根據乙方的實際損失從國家救災款項中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十八條 合同期內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變更、區域劃分的改變而影響本合同的執行,在國家法律或政策的許可下,甲方可將“梅山龍宮景區”整體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的受讓權。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徵用“梅山龍宮景區”項目時,甲方應將乙方應得的徵收賠償款分配給乙方。

第二十條 在承包以經營期內國家徵收土地時,徵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區內的景點或乙方投資的項目時,甲方應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強行徵收,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徵收範圍內的投資款,雙方協商同意的應另當別論,但徵收到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台如酒店、別墅、商場、道路等設施按評估價如數賠償乙方。

第二十一條 新化縣城—梅山龍宮景區的陸路、資江河水路旅遊專線,在符合法律法規定並具有相應資質的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並由新化縣政務中心代辦一切手續。

第二十二條 景區規劃範圍內的國有水淹地,在不影響行洪和確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請無償用於停車場、道路建設或進行平整綠化。

第二十三條 為加強梅山龍宮等景區的全縣旅遊品牌推廣工作,推動新化整體旅遊項目的開發,甲方承諾實施“旅遊活縣”戰略20xx年不變,每年從財政資金中安排100萬元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全縣旅遊規劃、宣傳、促銷、人員培訓工作,並以每年10%幅度增長。

第二十四條 在本合框架內,乙方有權自主將梅山龍宮景區經營的子項目進行經營權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產生的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關係與本合同的甲方無關;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經營承包合同應抄送給甲方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獨立投資的房產(如酒店、別墅、商場等)由甲方按評估價收購,具體方式在合同期滿前一年開始由雙方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所得價值款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一次性交還給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資產,乙方有權繼續經營或自由轉讓;所有景點設施及配套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現有核心景區內民房的拆遷、安置的事務工作(具體拆遷數量由甲、乙雙方現場商定),有關拆遷補償費按實施拆遷時婁底市人民政府關於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執行,由乙方負責,但拆遷補償費超出補償標準部分及安置費等費用先由乙方墊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開始抵扣應繳的承包費。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原已交清費用未到期的梅山龍宮管理宣傳廣告牌合同應予以繼續履行到合同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以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機構或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以補充合同方式對本合同加以補充,該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飯堂承包經營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簽約代表: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代表:

乙方自願承包甲方所屬的 餐飲經營項目,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為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雙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1. 乙方承包經營的場所及承包的項目

1.1 本合同所指承包經營的場所是位於 主樓區的餐飲部,具體承包項目是後廚、餐廳(含宴會包房),建築面積 M2,具體以移交表為準。

2. 甲方發包應提供的條件

2.1 保證承包經營期間的水、電、路三通;

2.2 甲方為乙方提供所需的供氣(冷、暖氣)、用電、用水,乙方按市場價格付水、電、氣費用;

2.3 保證承包經營場所及設備設施等財產不被第三個人主張任何權利;

2.4 負責為乙方辦理工商、税務、消防、特種行業、環保、衞生、治安等涉及承包經營有關的行政許可手續和證件手續及承擔所有行政性收費項目費用的交納。承包經營項目所發生的税收由乙方支付;

2.5 負責對外涉及的工商税務等行政執法部門對承包經營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所發生的行政關係的協調及與承包經營相關的.行政義務的履行;

2.6 乙方經甲方授權以發包方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但乙方所發佈的所有廣告均需報經甲方簽字同意。

3. 乙方承包應具備的條件

3.1負責承包經營項目按國家旅遊局三星級飯店標準和要求進行裝修及購置設備、設施。乙方的裝修方案需徵得甲方同意,否則,乙方不得擅自施工。乙方在裝修中應考慮消防安全,所有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消防規範,並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監督;

3.2 聘請職業經理人及相關服務人員進行管理和服務;

3.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安全、消防、衞生等相關管理制度及行業管理規則;

3.4 乙方的固定資產投資不得低於 萬元,流動資金不得低於 萬元;

4. 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 承包金額的確定和支付

5.1 承包第一年乙方向甲方繳納承包費 萬元,以後乙方每年向甲方繳納承包費 萬元;

5.2 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每一次按年承包費的平均額支付承包金,每季度第一月一至十日為支付日。

6. 承包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交付

6.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由甲方向乙方交付,具體以移交表為準。

7. 承包經營期滿後,乙方承包經營場所內的所有設備設施均歸甲方所有,乙方必需保證設備設施的完好移交。

8.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甲方有權在承包期滿時或合同解除時,收回承包經營場所及設備設施;

8.2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並有義務保護乙方的承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8.3 甲方不得無故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8.4 甲方應負責周邊的治安環境的防範工作,遇有甲方所屬人員及其他人干涉、阻撓乙方正常的承包經營,應協調解決。

9.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在承包期間,乙方擁有獨立的自主經營權;

9.2 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否則,後果自負;

9.3 乙方有權收取承包經營收益;

9.4 如因國家建設徵用所承包的場所或國家政策變更,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行規申請補償;

9.5 在不變更本合同承包條件及承包內容的情況下,乙方有權依法轉包、轉讓,但轉讓、轉包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9.6 經甲方同意,乙方根據承包需要可對承包場所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所改善的部分或增設的他物歸甲方所有;

9.7 乙方應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承包經營的甲方財產,造成損失給予賠償。乙方經營過程中設備、設施維修費用由乙方自理;

9.8 乙方應加強安全防範,若因經營管理不善而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10. 本合同可因下列情況之一而解除

10.1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

10.2 乙方拖欠承包費一個季度並不能及時補交的。

11. 其他

11.1 在承包期間,因發生不可抗力致使乙方無力交付承包金,甲方應根據損失大小給予承包金適當減免。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乙方所投資的設備、設施按國家規定進行折舊,甲方視折舊餘值及完好情況適當給予補償;

11.2 本合同期滿,如甲方繼續對外承包,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11.3 在承包期內,因不屬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等,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若連續3天或3天以上停水、停電、停氣,甲方可免除乙方相應天數的承包費;

11.4乙方在經營期間的水、電、氣費應按實際用量,以表計算按市場價格繳納,在每月的5日前繳納上月費用,若拖欠2個月,甲方有權拒供,乙方在經營中發生的費用自理;

11.5 乙方在經營期間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11.6 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在淮河飯店現有區域自營或允許他人經營與乙方承包經營的同類項目,淮河飯店新增區域除外。乙方也不得增添與甲方有牴觸的經營項目。

12. 違約責任

12.1 在承包期內,除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款外,甲乙雙方均不得解除合同,否則,解除合同方應承擔總承包金的 的違約金;

12.2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其它條款,應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3. 對本合同不可抗力的解釋:

不可抗力僅指自然災害、國家建設徵用或國家政策改變。

14.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予以約定。

15.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7.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三份。

18. 本合同附件:

18.1 移交表;

18.2 裝修費用及購置設備、設施預決算表;

18.3 合同履行中的有關書面通知;

甲 方(蓋章):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地點:

時 間: 年 月 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jingying/kzn7jl.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