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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面經營使用權出讓合同範本

鋪面經營使用權出讓合同範本

經營是根據企業的資源狀況和所處的市場競爭環境對企業長期發展進行的戰略性規劃和部署、制定企業的遠景目標和方針的戰略層次活動。那麼對於鋪面經營使用權出讓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鋪面經營使用權出讓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鋪面經營使用權出讓合同範本
鋪面經營使用權出讓合同範文一

轉讓方(甲方):武漢吳家山市場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受讓方(乙方):

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

合同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轉讓方和受讓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就轉讓吳家山 “北冰洋城市廣場”(以下簡稱本項目)商鋪經營使用權達成如下協議:

甲乙雙方詳細信息

甲方:武漢吳家山市場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_:

註冊地址: 東西湖區吳家山市場路_;

營業執照註冊號:_420xx20xx030364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國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項目概況、現狀及簽約流程

第一條 項目背景

北冰洋城市廣場是吳家山市場物業管理責任有限公司與東西湖區政府共同聯合開發的東西湖首家集購物、休閒、餐飲、娛樂於一體的大型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場廣位於吳家山東吳大道與四明路交匯處,東臨規劃路,南鄰吳南花園,西接四明路,北靠規劃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優越,人氣興旺,交通便利。項目總佔地9千餘方,總建面4.3萬方,地下2層,地上9層。是東西湖首家集購物、娛樂、餐飲、休閒一站式綜合購物中心。

第二條 簽約流程

1、甲方唯一營銷場所位於本項目內,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談轉讓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設任何其他營銷地點,開展營銷活動,乙方對此需留意。

2、甲方營銷人員按照法律有關明示義務的規定,向乙方全面介紹項目及擬轉讓標的狀況並詳細解釋本合同條款。

3、乙方與甲方營銷部門就合同項逐條約定明晰後,由乙方在合同上籤章,甲方營銷部門將乙方已簽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務部審核,法律事務部在經審核無誤的合同上籤章並退還營銷部門後通知乙方前來領,整個流程應在7日內完成。乙方對此表示理解並予以認可。

第三條 簽約承諾

乙方自願與甲方簽約,並做出簽約承諾:在合同履行期內,完全瞭解並承認有關項目、權利、轉讓、合同等一切相關問題的合法性;以簽署本合同的行為,認可甲方已按法律規定完全履行明示義務;承諾服從本項目整體物業、管理公司規定,且經營的品牌類別符合整體規劃方案佈局;承諾服從本項目半數以上(“半數”係指經營面積超過項目總經營面積一半)權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證不因自己的行為損害甲方、產權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項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乙方自願接受並承諾按照甲方要求與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簽訂經營管理合同,並共同維護北冰洋城市廣場整體經營。

第二章 轉讓標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條 本合同轉讓標的為:本項目_ ___層 區 號商鋪的經營使用權。該商鋪建築面積______平米。(具體商鋪位置見附件一)

第五條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轉讓標的交付乙方並辦理書面確認手續(見附件二)。

第六條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2、由於乙方原因導致不能確認交付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全額支付房款後,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3

第七條 轉讓期限:限於我國合同法關於租賃期限的規定,本合同租賃使用權期限為20xx年;從201___年___月____日起開始計算,後續使用權年限與該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轉讓對價及支付方式

第八條 轉讓對價為:(小寫)¥___ 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計算標準為:單價¥__ ___元/㎡×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建築面積_______㎡。

第九條 支付方式: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對價

第四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辦理轉讓標的的確認交付手續;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交付手續,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為實際交付日;

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內出具體申請請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認可的,雙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 以嚴格遵守簽約承諾為前提,乙方在轉讓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有權轉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

2、第三年期限屆滿前,在確認履行本條第1款約定的前提下,有權自行轉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

3、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有權開展上述2種情形以外的其他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的經營行為。

第十二條 合同履行期內,乙方一切依前條約定有權實施、並引起經營使用權變動的行為,受以下條款約束並加以規範。

1、出讓剩餘年限經營使用權的,除符合第十一條的約定外,還應與出讓前書面通知甲方,採取甲、乙雙方約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經營管理合同後在由甲方、受讓方按照本合同簽訂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受讓方按照原經營管理合同內容簽訂經營管理合同的方式辦理;新轉讓合同生效後,乙方對受讓方的履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其他行為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就具體事宜與甲方協商一致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遵照協商結果辦理。

第十三條 轉讓期限屆滿,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續約生效後,乙方無償獲得該轉讓標的後續二十年使用權並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甲方應保證轉讓標的所依附商鋪的配套設施在交付時完好並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條 除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轉讓標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在三十日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次日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總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還所收款項;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價款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質災害、亂動、戰爭、疾病流行、突發事件、政府行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情形)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但在政府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的情況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損失比例,在取得的補償範圍內對乙方進行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期內,乙方的行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經書面催告逾期仍不糾正或造成的損害已無法逆轉的,行為無效並構成乙方違約:

1、違反第十七條的約定,擅自進行的無權或越權行為;

2、雖有權進行,但在具體實施中違反第十八條之約定方式,行為不當的。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及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將合同解除時乙方剩餘期限經營使用權的對價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並向乙方追償其他損失:

1、凡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構成違約,經催告於90日內仍不予糾正的;

2、損害公共利益,已觸犯刑事或經制止不予糾正的;

3、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經催告在90日內仍無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依本合同約定已構成違約的事由,經甲方催告後在90日內不予糾正或無法逆轉的。

第二十一條 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還乙方所交全部經營使用權轉讓款,並以該款項10%補償乙方損失。

第七章 送達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二條 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雙方約定一下地址為郵寄送達地址,無論是否簽收,向該地址寄送的特快專遞收寄憑證即是雙方認可的合法送達憑證,受送達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辯該送達憑證的效力。若乙方約定地址發生變更,必須於變更後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未經書面通知,乙方無權以地址變更為由抗辯甲方向約定地址寄件的送達效力,並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合同解除不影響本條效力。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

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

第二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約定指定的通訊方式。乙方通訊方式變更,必須5日內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

乙方聯繫方式: ,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切實履行,若發生糾紛先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需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分、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 方:

簽約代表:

日 期:

鋪面經營使用權出讓合同範文二

甲方:武漢人和新天地公共設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武漢市友誼南路/多福路/利濟南路/中山大道地下

電話:027-85366666/858999999 傳真:027-59000000 郵政編碼:430000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手機) (住宅) (辦公室) 傳真: 電子郵箱:

甲方是武漢地一大道(以下簡稱地一大道)的投資人,並在平時就地一大道擁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乙方在充分了解並認可地一大道性質和狀況的情況下,擬受讓地一大道商鋪的經營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益、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地一大道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本協議,以昭信守。

第一章 商鋪的位置、面積、用途

第一條 乙方擬受讓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的商鋪經營使用權。

第二條 本協議所約定之商鋪(以下簡稱商鋪)位於武漢市友誼南路/多福路/利濟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漢地一大道 區 號。

第三條 商鋪的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含公共分攤面積)。

第四條 商鋪的用途僅限於經營品項為 的商品。乙方須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及有關的經營許可證。為地一大道整體佈局考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經營的商品的品項或種類,亦不得改變商鋪的用途。

第五條 地一大道開業時間預計為 年 月。乙方享有商鋪經營使用權的期限為40年,預計自20xx年 月 日至2049年 月 日止。甲方將就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日期進行公告,若地一大道實際開業時間與本協議約定的預計開業時間不符,甲乙雙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實際開業時間為準。

第二章 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

第六條 轉讓商鋪經營使用權總額 按商鋪建築面積RMB 元/M2(每平方米人民幣 萬 仟 佰元整),合計金額為人民幣 元(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金額不含管理費。管理費包括空調費、公攤電費、保安、消防、環衞、綠化、排污、公共衞生、公共水、設備維修保養、商場日常服務所支出的各項費用的分攤。商鋪內電費、電話費乙方自行承擔。本合同期內管理費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費標準甲方按市政相關規定做相應調整。

第七條 合同印花税 合同印花税由甲、乙雙方按相關規定自行繳納。

第八條 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付款方式、時間 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30%應於簽署本合同之時支付,剩餘70%款項,乙方有權選擇做3—5年銀行按揭支付,但應於甲方按照第十條的規定向乙方交付商鋪後30日內,由本人到甲方公司簽訂銀行按揭合同。

第三章 裝 修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和甲方公共區間的結構及附屬設備設施。

9.1 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和位置,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未按甲方書面同意的方案,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他物的,甲方有權予以拆除,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2 如乙方決定裝修,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取得管理部門書面同意,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如按照國家及武漢市有關規定乙方裝修需辦理裝修報批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在管理部門書

面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內裝修完畢,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需要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取得書面同意。乙方的裝修應由甲方認可的施工單位進行。因乙方裝修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9.3 乙方應向管理部門提交裝修方案。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效果圖、施工週期、用料説明、施工設備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9.4 乙方因裝修產生廢棄物,應由乙方負責清掃,妥善處理。如裝修廢料為大宗,可委託進行清理,所發生費用按規定收費標準執行。

9.5 乙方應在就裝修取得管理部門書面同意的同時,向管理部門繳納裝修保證金。乙方進行裝修應當遵守國家、武漢市的有關規定及管理部門有關裝修的管理規定。在乙方裝修完畢之後,由乙方與管理部門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管理部門退還上述裝修保證金。

第四章 商鋪的啟用、經營和管理

第十條 乙方與甲方簽定《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合同》後,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場地的驗收、移交等手續。按甲方規定時間統一開業經營。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損壞商場的原有設備,不得經營污染環境的業務。商鋪須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消防安全標準,並經消防等有關政府專業部門驗收後方可經營。

第十二條 乙方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七日內應到管理部門辦理檔案登記和從業人員登記手續。

12.1 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若按照有關規定,必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證件,則應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12.2 乙方應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聘用從業人員,並對所僱請的從業人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職業培訓和遵守商場管理規定的教育、管理,並對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負有連帶責任。

12.3 乙方及其從業人員應參加管理部門組織的從業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簽發合格證的,方可在商鋪內從業。

12.4 乙方主業、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佩戴統一製作的胸卡(費用自理),保持儀容儀表整潔。

第十三條 乙方合同期內,必須依法經營,不得進行違法活動,不得在商鋪內安裝或使用超過電錶容量的任何用電設備或存儲任何違禁、危險、易燃、易爆物品,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乙方應按照工商和税務部門的要求:

14.1 懸掛營業執照及税務登記證;

14.2 為每款出售的商品懸掛由物價局監製、甲方統一印刷的價格標籤;

14.3 標籤上註明商品名稱、規格、產地、單價等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應守法經營、文明經商、禮貌待客,不得強買強賣,不得在市場內經銷假冒偽劣商品和仿冒商品。

第十六條 在甲方公佈的市場淡季期間,乙方需要清理尾貨的,可向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可進行有關促銷活動;除上述情況外,乙方不得在其他期間在商鋪內張貼特價促銷等宣傳物。經甲方批准進行促銷宣傳資料內容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無損於甲方及其他業户的利益。

第十七條 乙方的營業活動應遵守如下規定:

17.1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營業時間開門營業,不得遲到、早退。如乙方需在商場清場後延遲離場的,應按規定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並繳費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加班;

17.2 在營業時間內,乙方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在商場範圍內從事與正常經營無關的活動;

17.3 未經批准,乙方不得在自營商鋪以外的商場範圍內進行拍照、攝像。

第五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享有對商場進行宣傳和推廣的獨立自主權,對商場享有法定的管理權,並有對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甲方或其代表有權變更商場名稱及更換管理部門,以及有權合理規劃、管理和使用商場公共區間而無須通知乙方。

第十九條 甲方需定期進行商場結構和共用設備檢查和維護,並承擔主體結構自然損壞的維護費用;如因商場維護須乙方臨時搬遷的,乙方應當配合。

第二十條 甲方須對商場進行衞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檢查工作,乙方應當配合。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下列事項的發生,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21.1 乙方違法經營,或乙方經營使用的商鋪被司法機關查封、拍賣的;

21.2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與他人產生的一切糾紛;

21.3 乙方故意破壞或過失或非正常使用商鋪、商場設備和設施;

21.4 因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損失、損害;

21.5 因外部公共事業供應(如供電、供氣、供水、通訊、排污等)中斷; 21.6 因上級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測、演習等政府行政行為;

21.7 突發事件發生時甲方為維護商場秩序而採取緊急措施;

21.8 非甲方故意或過失,或甲方無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第六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權在使用期內依約使用商鋪或出租、轉讓他人,進行正當合法的經營活動,並對其經營活動自行承擔法律後果和商業風險。

第二十三條 乙方須以自己名義向工商、税務部門申請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税務登記,持證經營。合同期滿,乙方應自行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税務機關辦理廢業手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自行負責商鋪內設備、設施、財務和人員的管理,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法律後果。

第二十五條 使用期內,乙方或其承租户需要增加或更換經營服裝的品牌,應提前至少5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核准同意後方可經營。

第二十六條 為地一大道管理需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將商鋪經營使用權設定他項權利、進行轉讓或轉借,均應事先獲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七條 乙方將商鋪出租第三人,必須交一份租售合同原件給甲方備案。租賃合同不得超逾本合同的期限。乙方、第三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 乙方必須遵守商場的《武漢地一大道商場管理公約》。《管理公約》詳見附件。甲方及其管理部門可依據商場管理的實際需要,修改有關管理規則、裝修規則及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經營商鋪的權利,甲方有權收回商鋪,代乙方經營並另行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彌補甲方損失後,可付給乙方:

29.1 未經甲方同意,開業初乙方無故超過十日仍未開始營業的,開業後連續三日不營業或在合同期內每兩個月累計歇業超過十五日的,但經甲方同意的裝修的情形除外;

29.2 乙方違法經營或利用商鋪進行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29.3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擅自變更商鋪的用途;

29.4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十一條的約定;

29.5 乙方拖欠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金額、管理費、水電費、空調費以及相關的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其中任何一項超過十五日;

29.6 乙方或乙方的從業人員在商場內聚眾或參與鬧事、擾亂市場秩序,經警告後仍不予改正的;

29.7 乙方違反合同的其它規定,甲方書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內不予改正的。

第八章 合同的變更、終止和期滿

第三十條 合同期內,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本合同有明確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內,如乙方提出將鋪位的經營使用權轉讓過户,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核同意,按有關規定辦理轉讓過户手續,並交納相應費用。

第三十二條 終止合同時,雙方須共同檢查和交接商鋪,乙方必須付清應付費用。如商場、商鋪結構或設備、設施有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三條 終止合同之日起當日內遷出商鋪,逾期不遷的,每逾期一個星期,乙方按本合同轉讓款每平米標準的兩倍向甲方支付場地佔用費,佔用時間不足一個星期的按一個星期計。逾期超過十五日的,視為乙方放棄認購商鋪內相關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措施進駐商鋪和處理商鋪內的物品。

第九章 安全防火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並接受監督檢查。

34.1 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4.2 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4.3 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其購買的經營使用權的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4.4 乙方在合同期限內必須簽定《武漢地一大道安全防火責任書》。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地震、颱風、水災、雷擊等自然現象,動亂、戰爭、疾病流行等社會現象,突發事件、政府行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預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地一大道作為人民防空工程,戰時由有關部門統一安排使用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向對方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終止履行的,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退鋪,所繳納的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款按40年平均計算,由甲方在辦理退鋪手續時扣除乙方應繳費用後,將餘額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的締結、生效、解釋、履行及糾紛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條 乙方的聯繫電話、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時通知的,甲方按乙方變更前的電話號碼、地址送發的通知,視為已送達乙方,其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八條 甲方對乙方的通知,甲方可選擇當面送達、按本合同所述通信地址(或乙方隨後書面通知乙方的通信地址)郵寄送達、或留置送達(即將信函置於該商鋪適當位置後滿七日)等方式之一,均視為有效送達。讓乙方商鋪內營業人員的簽收行為應視為乙方的簽收行為。

第三十九條 在商鋪經營使用權轉讓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 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塗改無效。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其餘副本交有關部門備案,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在中國湖北省武漢市簽定。

甲方(簽章):武漢人和新天地公共設施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經 辦 人: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附件:《武漢地一大道管理公約》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鋪面經營使用權出讓合同範文三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超市經營權轉讓予乙方經營,為了明確雙方的責任,特訂立本協議:

一、證件:

1、營業執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2、税務登記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證件轉讓費共計:肆仟捌佰元整(¥:4,800.00)。

二、商品:

以甲方零售價折扣30%轉給乙方經營,共計(大寫:****元(¥:****)附件附後。

三、設備:

櫃枱(2m/個),每個400.00元,共計:3,600.00元。

四、 GSP資料工本費:

24本共計:1200.00元

五、 轉讓費及支付:

共計:***元(¥:**)簽字時一次性付清轉讓費(以開具的收據為準)。

六、責任:

甲方責任: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須甲方外出辦理有關事務,甲方協助辦理,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實報實銷),支付大額費用須取得乙同意方可支付。

乙方責任:為了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乙方在從事藥品研製、配製、經營、使用及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雲南省藥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從事經營活動,在經營活動中出現的一切責任由乙方全權負責,乙方在經營中不得變更或轉讓證件。

七、轉讓年限:

貳年(即:20xx年03月10日起至20xx年03月10日止)。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共同效力。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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