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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承包經營合同(通用10篇)

景區承包經營合同(通用10篇)

景區承包經營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人民政府

景區承包經營合同(通用10篇)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為加快 的旅遊發展,打造 品牌,甲方決定將 經營權發包給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承包經營範圍、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一條承包經營範圍:

風景管理處經營管理的梅山龍宮龍區項目:具體包括已開發的 主體,已修建的 等景區配套設施。第二條承包經營年限:

本合同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承包經營方式:由乙方獨資承包自主經營。

第四條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費用總額固定為人民幣 億元。本合簽訂後30天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承包經營費 萬元人民幣(含已交的意向保證金 萬元),其餘的承包經營費按如下方案繳交:

1、第 年—— 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 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2、第 年—— 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 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3、第 年—— 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 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4、第 年—— 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 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5、第 年—— 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 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從 年開始,每年 月 日前乙方應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給甲方;乙方繳交承包款起始時間從甲方正式移交 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國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對乙方的經營、開發、資源利用進行監督。

3、根據本合同條款內容收取承包經營費用。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如下:

1、成立專門的協調服務機構為乙方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幫助協調處理景區矛盾,創造良好的景區環境,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駐 的公安警務室,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務。

3、確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後制訂的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4、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5、應負責對現有景區經營場所的劃定及移交工作;並提供已徵用土地紅線圖及相關報批手續的複印件。

6、應負責對總體規劃控制範圍的界限劃定及資料的移交工作(景區的總體規劃控制範圍以 年 月修訂的 總體規劃方案及紅線控制圖為準),並對景區的規劃控制工作進行重點保護和監管;在景區規劃控制範圍內,除乙方可按規劃建設旅遊及配套設施外,其它任何部門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種建築物。

7、應保證 建設的項目及移交資產、土地的合法性。

8、景區承包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9、負責處理原景區管理處簽訂的有關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終止、合同改簽、違約賠償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內,為保證乙方權益和 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 市(縣)範圍內重複開發與本景區類型的娛樂項目。

11、負責提供能安裝 KVA變壓器的高壓線路到景區範圍內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的用水、用電享受當地的最優惠價格。

12、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在10天內組織人員清點

13、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及時解除 管理的現有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關係,並配合乙方根據工作需要重新簽訂部分員工的勞動用工合同。

14、甲方應配合和支持乙方以開發 的名義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旅遊開發項目經費,所爭取的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15、負責徵地、拆遷、補償及安置等的有關事務性工作。

16、應協助乙方辦理 景區宣傳廣告牌業務,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高速公路沿線、國道沿線及縣內地方公路旁的廣告位,以提高 的知名度。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對 項目進行自主合法經營管理。

2、有權將 內的經營項目進行承包管理。

3、有權享受甲方出台的有關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國家税收優惠政策。合同履行後前五年內,乙方的景區建設項目行政性收費全免,服務性收費減半收取。

4、有權根據需要申請對景區整體規劃進行調整,分期開發利用與改變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程序報批。

5、有權自主決定景區的內部機構設置、人員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員工就業。

6、在同等條件下,對 其它景區的承包經營權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乙方的義務如下:

1、景區 的旅遊資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實履行保護管理景區內 旅遊資源的責任。

2、加強景區配套景點、設施的建設,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乙方確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區建設的資金不少於 萬元人民幣。

3、乙方每年應有一定資金投入景區旅遊項目品牌的宣傳推廣工作,努力提高“ ”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內,乙方應每年向甲方免費提供 張參觀 景區的門票,但甲方應指定縣旅遊局代表政府領取該贈票(當年有效)。

5、如 需要申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文化遺產、景區承包經營合同景區及國家地質公園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得將甲方的景區資源、土地使用權和移交的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融資。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10%違約金;守約方並可視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收回“ ”經營承包權,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繳交的承包款無償歸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簽訂後,乙方在規定的繳款期限超過一個月未及時足額繳交經營權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將甲方的景區資源抵押融資的;(乙方自建酒店、別墅、商場等固定資產投資不在此範圍以內,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資而不需甲方同意。)

3、經評估核實,乙方在前5年內累計向景區的所有投入少於 萬元的。

4、違約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條因甲方原因農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賠償等問題所引起的糾紛而影響乙方經營時,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按規定的時間向甲方繳交了第一期承包金 萬元人民幣,如甲方未能按時完成移交工作,延誤乙方的經營超過30天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除應將已收的款項(含利息)如數退還給乙方外,應承擔違約責任,按違約規定的條款進行處理。

第五章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條

第2款所規定的景區建設投資額,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給乙方人民市 萬元用於景區建設;合同履行後的第二個5年,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乙方人民幣 萬元用於 景區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條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駐人員進入 管理處開展交接前期準備工作,雙方人員配合辦理相關的轉移登記手續,並在15天內完成整個項目、資料的交接手續。同時甲方原有工作人員應由甲方及時給予安置離開(乙方需重新聘請的除外)。

第十五條如屬景區移交前的甲方簽訂的各種合同、未履行完畢的事務出現爭議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處理,由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造成乙方無法經營時應及時終止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並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景區內經營特種項目的申辦、報建等手續,以保證乙方能根據發展需要順利申辦到景區的各項合法的特種經營項目證照。

第十七條在合同期內如遇地震、水災、颱風或戰爭等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景區內的資產重大損失,甲方可視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當年的承包金額,並根據乙方的'實際損失從國家救災款項中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十八條合同期內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變更、區域劃分的改變而影響本合同的執行,在國家法律或政策的許可下,甲方可將“ ”整體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的受讓權。

第十九條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徵用

第二十條在承包以經營期內國家徵收土地時,徵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區內的景點或乙方投資的項目時,甲方應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強行徵收,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徵收範圍內的投資款,雙方協商同意的應另當別論,但徵收到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如酒店、別墅、商場、道路等設施按評估價如數賠償乙方。

第二十一條 — 的陸路、資江河水路旅遊專線,在符合法律法規定並具有相應資質的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並由新化縣政務中心代辦一切手續。

第二十二條景區規劃範圍內的國有水淹地,在不影響行洪和確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請無償用於停車場、道路建設或進行平整綠化。

第二十三條為加強 景區的全縣旅遊品牌推廣工作,推動新化整體旅遊項目的開發,甲方承諾實施“旅遊活縣”戰略20xx年不變,每年從財政資金中安排 萬元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全縣旅遊規劃、宣傳、促銷、人員培訓工作,並以每年 %幅度增長。

第二十四條在本合框架內,乙方有權自主將 經營的子項目進行經營權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產生的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關係與本合同的甲方無關;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經營承包合同應抄送給甲方備案。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滿後,乙方獨立投資的房產(如酒店、別墅、商場等)由甲方按評估價收購,具體方式在合同期滿前一年開始由雙方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所得價值款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一次性交還給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資產,乙方有權繼續經營或自由轉讓;所有景點設施及配套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條甲方負責對現有核心景區內民房的拆遷、安置的事務工作(具體拆遷數量由甲、乙雙方現場商定),有關拆遷補償費按實施拆遷時 市人民政府關於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執行,由乙方負責,但拆遷補償費超出補償標準部分及安置費等費用先由乙方墊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開始抵扣應繳的承包費。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原已交清費用未到期的 管理宣傳廣告牌合同應予以繼續履行到合同終止。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以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機構或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以補充合同方式對本合同加以補充,該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區承包經營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加快___________的旅遊發展,打造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決定將______________經營權發包給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經營範圍、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一條 承包經營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已修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等景區配套設施。

第二條 承包經營年限:

本合同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承包經營方式:由乙方獨資承包自主經營。

第四條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費用總額固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簽訂後30天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承包經營費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含已交的意向保證金__________萬元),其餘的承包經營費按如下方案繳交:

1、第_____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_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2、第____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3、第_____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4、第___________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5、第___________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_____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從______年開始,每年____月_______日前乙方應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給甲方;乙方繳交承包款起始時間從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龍宮景區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國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對乙方的經營、開發、資源利用進行監督。

3、根據本合同條款內容收取承包經營費用。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如下:

1、成立專門的協調服務機構為乙方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幫 助協調處理景區矛盾,創造良好的景區環境,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___________景區的公安警務室,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務。

3、確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後制訂的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4、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5、應負責對現有景區經營場所的`劃定及移交工作;並提供已徵用土地紅線圖及相關報批手續的複印件。

6、應負責對總體規劃控制範圍的界限劃定及資料的移交工作,並對景區的規劃控制工作進行重點保護和監管;在景區規劃控制範圍內,除乙方可按規劃建設旅遊及配套設施外,其它任何部門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種建築物。

7、應保證___________景區建設的項目及移交資產、土地的合法性。

8、景區承包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9、負責處理原景區管理處簽訂的有關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終止、合同改簽、違約賠償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內,為保證乙方權益和_________景區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________範圍內重複開發與_________同類型的______項目。

11、負責提供能安裝10001600KVA變壓器的高壓線路到景區範圍內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的用水、用電享受當地的最優惠價格。

12、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在____天內組織人員清點______景區的資產和有關資料,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將_____景區內所有資產、有關資料順利移交給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及時解除__________景區管理的現有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關係,並配合乙方根據工作需要重新簽訂部分員工的勞動用工合同。

14、甲方應配合和支持乙方以開發梅山龍營的名義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旅遊開發項目經費,所爭取的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15、負責徵地、拆遷、補償及安置等的有關事務性工作。

16、應協助乙方辦理_________宣傳廣告牌業務,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高速公路沿線、國道沿線及縣內地方公路旁的廣告位,以提高______景區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對____景區項目進行自主合法經營管理。

2、有權將________景區內的經營項目進行承包管理。

3、有權享受甲方出台的有關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國家税收優惠政策。合同履行後前____________年內,乙方的景區建設項目行政性收費全免,服務性收費減半收取。

4、有權根據需要申請對景區整體規劃進行調整,分期開發利用與改變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程序報批。

5、有權自主決定景區的內部機構設置、人員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員工就業。

6、在同等條件下,對__縣其它景區的承包經營權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如下:

1、景區溶洞的旅遊資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實履行保護管理景區內溶洞旅遊資源的責任。

2、加強景區配套景點、設施的建設,合同履行後的前___年乙方確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區建設的資金不少於______萬元人民幣。

3、乙方每年應有一定資金投入景區旅遊項目品牌的宣傳推廣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龍宮景區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內,乙方應每年向甲方免費提供___張參觀_______的門票,但甲方應指定縣旅遊局代表政府領取該贈票(當年有效)。

5、如梅山龍宮景區需要申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文化遺產、景區承包經營合同景區及國家地質公園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得將甲方的景區資源、土地使用權和移交的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融資。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______%違約金;守約方並可視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收回____________景區經營承包權,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繳交的承包款無償歸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簽訂後,乙方在規定的繳款期限超過一個月未及時足額繳交經營權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將甲方的景區資源抵押融資的;(乙方自建酒店、別墅、商場等固定資產投資不在此範圍以內,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資而不需甲方同意。)

3、經評估核實,乙方在前__________年內累計向景區的所有投入少於_______萬元的。

4、違約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條 台唯甲方原因農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賠償等問題所引起的糾紛而影響乙方經營時,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按規定的時間向甲方繳交了第一期承包金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如甲方未能按時完成移交工作,延誤乙方的經營超過30天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除應將已收的款項(含利息)如數退還給乙方外,應承擔違約責任,按違約規定的條款進行處理。

第五章 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條

第2款所規定的景區建設投資額,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給乙方人民市_______萬元用於景區建設;合同履行後的第二個______年,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_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條 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駐人員進入_________景區管理處開展交接前期準備工作,雙方人員配合辦理相關的轉移登記手續,並在__天內完成整個項目、資料的交接手續。同時甲方原有工作人員應由甲方及時給予安置離開(乙方需重新聘請的除外)。

第十五條 如屬景區移交前的甲方簽訂的各種合同、未履行完畢的事務出現爭議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處理,由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造成乙方無法經營時應及時終止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並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景區內經營特種項目的申辦、報建等手續,以保證乙方能根據發展需要順利申辦到景區的各項合法的特種經營項目證照。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地震、水災、颱風或戰爭等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景區內的資產重大損失,甲方可視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當年的承包金額,並根據乙方的實際損失從國家救災款項中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十八條 合同期內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變更、區域劃分的改變而影響本合同的執行,在國家法律或政策的許可下,甲方可將_________景區整體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的受讓權。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徵用__________景區項目時,甲方應將乙方應得的徵收賠償款分配給乙方。

第二十條 在承包以經營期內國家徵收土地時,徵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區內的景點或乙方投資的項目時,甲方應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強行徵收,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徵收範圍內的投資款,雙方協商同意的應另當別論,但徵收到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台如酒店、別墅、商場、道路等設施按評估價如數賠償乙方。

第二十一條 ___________景區的陸路、資江河水路旅遊專線,在符合法律法規定並具有相應資質的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並由_________縣政務中心代辦一切手續。

第二十二條 景區規劃範圍內的國有水淹地,在不影響行洪和確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請無償用於停車場、道路建設或進行平整綠化。

第二十三條 為加強________等景區的全縣旅遊品牌推廣工作,推動新化整體旅遊項目的開發,甲方承諾實施旅遊活縣戰略_______年不變,每年從財政資金中安排________萬元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全縣旅遊規劃、宣傳、促銷、人員培訓工作,並以每年_______%幅度增長。

第二十四條 在本合框架內,乙方有權自主將梅山龍宮景區經營的子項目進行經營權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產生的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關係與本合同的甲方無關;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經營承包合同應抄送給甲方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獨立投資的房產(如酒店、別墅、商場等)由甲方按評估價收購,具體方式在合同期滿前一年開始由雙方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所得價值款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一次性交還給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資產,乙方有權繼續經營或自由轉讓;所有景點設施及配套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現有核心景區內民房的拆遷、安置的事務工作(具體拆遷數量由甲、乙雙方現場商定),有關拆遷補償費按實施拆遷時婁底市人民政府關於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執行,由乙方負責,但拆遷補償費超出補償標準部分及安置費等費用先由乙方墊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開始抵扣應繳的承包費。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原已交清費用未到期的梅山龍宮管理宣傳廣告牌合同應予以繼續履行到合同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以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機構或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以補充合同方式對本合同加以補充,該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開户名稱:開户銀行:

帳 號:

開户地址: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景區承包經營合同 篇3

景區是根據風景資源類型、景觀特徵或遊人觀賞需求而將風景區劃分成的一定用地範圍。景區承包經營合同怎麼寫呢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景區承包經營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景區承包經營合同範文一

甲方:浙江*川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家庭地址:

一、承包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計劃開業時間為: 年

月 日)

二、合作內容:

甲方經營管理的特色小吃街項目內共有7座小木屋售貨亭,現將其中 座租給乙方獨立經營,虧盈自負。。

三、合作管理

1、乙方在承包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監督與管理,聘用人員登記表等相關入職資料、促銷計劃、經營項目名稱必須交由甲方備案。

2、乙方每週向甲方提交經營報表等銷售報告。

3、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本協議約定的經營範圍,不得越權經營,不得哄抬價格,必須按照甲方規定操作。

4、乙方在合作期間,不得在正常工作時間關門歇業。

5、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應積極開展售貨亭的裝飾、前期準備工作。

6、乙方須遵守甲方運營部的管理制度及參加甲方的各項培訓和會議。

7、乙方承諾在合作期間每年至少做不少於次促銷。

8、乙方必須取得工商、衞生等部門核發的證照;工作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

9、乙方承諾所經營項目與其他承包方不同。

10、乙方如需調整售賣商品時需經運營部經理同意。

11、為了維護景區整體形象,乙方必須與甲方統一着裝。

12、乙方承諾不經營欺騙消費者的項目。

13、乙方如出現食物中毒等事故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14、乙方如需轉讓必須經過甲方,轉讓價格由甲方制定,轉讓後甲方收取5000元手續變更費。

15、甲方員工消費享受8折優惠。

四、乙方提供的條件:

1、具有一定的餐飲經驗和人脈關係。

2、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五、甲方提供的條件:

1、甲方負責場地、木屋售貨亭的提供

3、提供海報、工作服。

六、費用分攤

1、場地木屋管理費合計 萬元/年。

2、乙方負責人工費用、商品耗材、水電費等。

八、結算方式:

乙方按市場價對遊客出售所需商品,水電費每月底由公司統一收取。

十、違約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守約方並可視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繳交的承包款無償歸甲方所有。

(1)合同簽訂後,乙方私自將售貨亭裝讓他人。

(2)乙方擅自利用甲方的景區資源從事非法行為。

(3)經核實,乙方連續三天無故未開門的。

3、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撤消,均需以書面形式作出通知,並蓋章有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應嚴格執行之,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按合同法等國家法規提請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 方:浙江*川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景區承包經營合同範文二

發包方(甲方):新化縣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吳*平

承包方(乙方):婁底市聯城旅遊開發*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連

為加快新化縣的旅遊發展,打造梅山龍宮世界溶洞極品品牌,甲方決定將梅山龍宮景區經營權發包給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經營範圍、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一條 承包經營範圍:

新化縣移民局梅山龍宮風景管理處經營管理的梅山龍宮龍區項目:具體包括已開發的梅山龍宮溶洞主體,已修建的龍宮廣場和人工湖、停車場、碼頭、渡船(兩艘)、電瓶車道、管理處辦公樓等景區配套設施。

第二條 承包經營年限:

本合同承包經營期限為五十年,即從20__年2月20日起至2056年2月19日止。

第三條 承包經營方式:由乙方獨資承包自主經營。

第四條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費用總額固定為人民幣2億元。本合簽訂後30天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承包經營費2100萬元人民幣(含已交的意向保證金100萬元),其餘的承包經營費按如下方案繳交:

1、第21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10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2、第112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35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3、第213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40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4、第314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45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5、第415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50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從20__年開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應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給甲方;乙方繳交承包款起始時間從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龍宮景區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國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對乙方的經營、開發、資源利用進行監督。

3、根據本合同條款內容收取承包經營費用。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如下:

1、成立專門的協調服務機構為乙方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幫 助協調處理景區矛盾,創造良好的景區環境,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駐梅山龍宮景區的公安警務室,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務。

3、確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後制訂的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4、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5、應負責對現有景區經營場所的劃定及移交工作;並提供已徵用土地紅線圖及相關報批手續的複印件。

6、應負責對總體規劃控制範圍的界限劃定及資料的移交工作(景區的總體規劃控制範圍以20__年8月修訂的梅山龍宮景區總體規劃方案及紅線控制圖為準),並對景區的規劃控制工作進行重點保護和監管;在景區規劃控制範圍內,除乙方可按規劃建設旅遊及配套設施外,其它任何部門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種建築物。

7、應保證梅山龍宮景區建設的項目及移交資產、土地的合法性。

8、景區承包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9、負責處理原景區管理處簽訂的有關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終止、合同改簽、違約賠償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內,為保證乙方權益和梅山龍宮景區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縣範圍內重複開發與梅山龍營同類型的溶洞項目。

11、負責提供能安裝10001600KVA變壓器的高壓線路到景區範圍內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的用水、用電享受當地的最優惠價格。

12、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在10天內組織人員清點梅山龍宮景區的資產和有關資料,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梅山龍宮景區內所有資產、有關資料順利移交給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及時解除梅山龍宮景區管理的現有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關係,並配合乙方根據工作需要重新簽訂部分員工的勞動用工合同。

14、甲方應配合和支持乙方以開發梅山龍營的名義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旅遊開發項目經費,所爭取的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15、負責徵地、拆遷、補償及安置等的有關事務性工作。

16、應協助乙方辦理梅山龍宮宣傳廣告牌業務,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高速公路沿線、國道沿線及縣內地方公路旁的廣告位,以提高梅山龍宮景區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對梅山龍宮景區項目進行自主合法經營管理。

2、有權將梅山龍宮景區內的經營項目進行承包管理。

3、有權享受甲方出台的有關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國家税收優惠政策。合同履行後前五年內,乙方的景區建設項目行政性收費全免,服務性收費減半收取。

4、有權根據需要申請對景區整體規劃進行調整,分期開發利用與改變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程序報批。

5、有權自主決定景區的內部機構設置、人員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員工就業。

6、在同等條件下,對新化縣其它景區的承包經營權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如下:

1、景區溶洞的旅遊資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實履行保護管理景區內溶洞旅遊資源的責任。

2、加強景區配套景點、設施的建設,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乙方確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區建設的資金不少於600萬元人民幣。

3、乙方每年應有一定資金投入景區旅遊項目品牌的宣傳推廣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龍宮景區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內,乙方應每年向甲方免費提供5000張參觀梅山龍宮溶洞的門票,但甲方應指定縣旅遊局代表政府領取該贈票(當年有效)。

5、如梅山龍宮景區需要申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文化遺產、景區承包經營合同景區及國家地質公園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得將甲方的景區資源、土地使用權和移交的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融資。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10%違約金;守約方並可視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龍宮景區經營承包權,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繳交的承包款無償歸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簽訂後,乙方在規定的繳款期限超過一個月未及時足額繳交經營權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將甲方的景區資源抵押融資的;(乙方自建酒店、別墅、商場等固定資產投資不在此範圍以內,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資而不需甲方同意。)

3、經評估核實,乙方在前5年內累計向景區的所有投入少於3000萬元的。

4、違約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條 台唯甲方原因農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賠償等問題所引起的糾紛而影響乙方經營時,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按規定的時間向甲方繳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萬元人民幣,如甲方未能按時完成移交工作,延誤乙方的經營超過30天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除應將已收的款項(含利息)如數退還給乙方外,應承擔違約責任,按違約規定的條款進行處理。

第五章 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條

第2款所規定的景區建設投資額,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給乙方人民市100萬元用於景區建設;合同履行後的第二個5年,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乙方人民幣100萬元用於梅山龍宮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條 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駐人員進入梅山龍宮景區管理處開展交接前期準備工作,雙方人員配合辦理相關的轉移登記手續,並在15天內完成整個項目、資料的交接手續。同時甲方原有工作人員應由甲方及時給予安置離開(乙方需重新聘請的除外)。

第十五條 如屬景區移交前的甲方簽訂的各種合同、未履行完畢的事務出現爭議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處理,由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造成乙方無法經營時應及時終止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並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景區內經營特種項目的申辦、報建等手續,以保證乙方能根據發展需要順利申辦到景區的各項合法的特種經營項目證照。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地震、水災、颱風或戰爭等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景區內的資產重大損失,甲方可視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當年的承包金額,並根據乙方的實際損失從國家救災款項中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十八條 合同期內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變更、區域劃分的改變而影響本合同的執行,在國家法律或政策的許可下,甲方可將梅山龍宮景區整體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的受讓權。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徵用梅山龍宮景區項目時,甲方應將乙方應得的徵收賠償款分配給乙方。

第二十條 在承包以經營期內國家徵收土地時,徵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區內的景點或乙方投資的項目時,甲方應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強行徵收,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徵收範圍內的投資款,雙方協商同意的應另當別論,但徵收到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台如酒店、別墅、商場、道路等設施按評估價如數賠償乙方。

第二十一條 新化縣城梅山龍宮景區的陸路、資江河水路旅遊專線,在符合法律法規定並具有相應資質的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並由新化縣政務中心代辦一切手續。

第二十二條 景區規劃範圍內的國有水淹地,在不影響行洪和確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請無償用於停車場、道路建設或進行平整綠化。

第二十三條 為加強梅山龍宮等景區的全縣旅遊品牌推廣工作,推動新化整體旅遊項目的開發,甲方承諾實施旅遊活縣戰略20年不變,每年從財政資金中安排100萬元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全縣旅遊規劃、宣傳、促銷、人員培訓工作,並以每年10%幅度增長。

第二十四條 在本合框架內,乙方有權自主將梅山龍宮景區經營的子項目進行經營權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產生的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關係與本合同的甲方無關;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經營承包合同應抄送給甲方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獨立投資的房產(如酒店、別墅、商場等)由甲方按評估價收購,具體方式在合同期滿前一年開始由雙方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所得價值款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一次性交還給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資產,乙方有權繼續經營或自由轉讓;所有景點設施及配套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現有核心景區內民房的拆遷、安置的事務工作(具體拆遷數量由甲、乙雙方現場商定),有關拆遷補償費按實施拆遷時婁底市人民政府關於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執行,由乙方負責,但拆遷補償費超出補償標準部分及安置費等費用先由乙方墊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開始抵扣應繳的承包費。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原已交清費用未到期的梅山龍宮管理宣傳廣告牌合同應予以繼續履行到合同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以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機構或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以補充合同方式對本合同加以補充,該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附:甲方開户名稱:新化縣國庫集中支付局(備註:旅遊開發總體規劃)

開户銀行:工*銀行新化支行

賬户:

開户地址:湖南省新化縣城

甲方:新化縣人民政府 乙方:婁底市聯城旅遊開發*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20__年二月十六日

景區承包經營合同範文三

發包方(甲方):X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為加快旅遊發展,打造X品牌,甲方決定將經營權發包給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經營範圍、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一條 承包經營範圍:

風景管理處經營管理的梅山龍宮龍區項目:具體包括已開發的主體,已修建的等景區配套設施。 第二條 承包經營年限:

本合同承包經營期限為X年,即從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條 承包經營方式:由乙方獨資承包自主經營。

第四條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費用總額固定為人民幣億元。本合簽訂後30天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承包經營費X萬元人民幣(含已交的意向保證金X萬元),其餘的承包經營費按如下方案繳交:

1、第21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X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2、第112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X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3、第213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X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4、第314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X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5、第415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X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從X年開始,每年X月X日前乙方應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給甲方;乙方繳交承包款起始時間從甲方正式移交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國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對乙方的經營、開發、資源利用進行監督。

3、根據本合同條款內容收取承包經營費用。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如下:

1、成立專門的協調服務機構為乙方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幫 助協調處理景區矛盾,創造良好的景區環境,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駐公安警務室,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務。

3、確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後制訂的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4、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5、應負責對現有景區經營場所的劃定及移交工作;並提供已徵用土地紅線圖及相關報批手續的複印件。

6、應負責對總體規劃控制範圍的界限劃定及資料的移交工作(景區的總體規劃控制範圍以X年XX月修訂的總體規劃方案及紅線控制圖為準),並對景區的規劃控制工作進行重點保護和監管;在景區規劃控制範圍內,除乙方可按規劃建設旅遊及配套設施外,其它任何部門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種建築物。

7、應保證建設的項目及移交資產、土地的合法性。

8、景區承包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9、負責處理原景區管理處簽訂的有關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終止、合同改簽、違約賠償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內,為保證乙方權益和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X市(縣)範圍內重複開發與本景區類型的娛樂項目。

11、負責提供能安裝KVA變壓器的高壓線路到景區範圍內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的用水、用電享受當地的最優惠價格。

12、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在10天內組織人員清點資產和有關資料,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內所有資產、有關資料順利移交給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及時解除管理的現有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關係,並配合乙方根據工作需要重新簽訂部分員工的勞動用工合同。

14、甲方應配合和支持乙方以開發名義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旅遊開發項目經費,所爭取的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15、負責徵地、拆遷、補償及安置等的有關事務性工作。

16、應協助乙方辦理景區宣傳廣告牌業務,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高速公路沿線、國道沿線及縣內地方公路旁的廣告位,以提高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對X項目進行自主合法經營管理。

2、有權將內的經營項目進行承包管理。

3、有權享受甲方出台的有關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國家税收優惠政策。合同履行後前五年內,乙方的景區建設項目行政性收費全免,服務性收費減半收取。

4、有權根據需要申請對景區整體規劃進行調整,分期開發利用與改變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程序報批。

5、有權自主決定景區的內部機構設置、人員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員工就業。

6、在同等條件下,對其它景區的承包經營權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如下:

1、景區旅遊資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實履行保護管理景區內旅遊資源的責任。

2、加強景區配套景點、設施的建設,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乙方確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區建設的資金不少於X萬元人民幣。

3、乙方每年應有一定資金投入景區旅遊項目品牌的宣傳推廣工作,努力提高知名度。

4、在合同期內,乙方應每年向甲方免費提供張參觀景區的門票,但甲方應指定縣旅遊局代表政府領取該贈票(當年有效)。

5、如需要申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文化遺產、景區承包經營合同景區及國家地質公園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得將甲方的景區資源、土地使用權和移交的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融資。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10%違約金;守約方並可視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收回經營承包權,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繳交的承包款無償歸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簽訂後,乙方在規定的繳款期限超過一個月未及時足額繳交經營權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將甲方的景區資源抵押融資的;(乙方自建酒店、別墅、商場等固定資產投資不在此範圍以內,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資而不需甲方同意。)

3、經評估核實,乙方在前5年內累計向景區的所有投入少於X萬元的。

4、違約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條 因甲方原因農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賠償等問題所引起的糾紛而影響乙方經營時,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按規定的時間向甲方繳交了第一期承包金X萬元人民幣,如甲方未能按時完成移交工作,延誤乙方的經營超過30天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除應將已收的款項(含利息)如數退還給乙方外,應承擔違約責任,按違約規定的條款進行處理。

第五章 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條

第2款所規定的景區建設投資額,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給乙方人民市X萬元用於景區建設;合同履行後的第二個5年,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乙方人民幣X萬元用於景區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條 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駐人員進入管理處開展交接前期準備工作,雙方人員配合辦理相關的轉移登記手續,並在15天內完成整個項目、資料的交接手續。同時甲方原有工作人員應由甲方及時給予安置離開(乙方需重新聘請的除外)。

第十五條 如屬景區移交前的甲方簽訂的各種合同、未履行完畢的事務出現爭議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處理,由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造成乙方無法經營時應及時終止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並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景區內經營特種項目的申辦、報建等手續,以保證乙方能根據發展需要順利申辦到景區的各項合法的特種經營項目證照。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地震、水災、颱風或戰爭等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景區內的資產重大損失,甲方可視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當年的承包金額,並根據乙方的實際損失從國家救災款項中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十八條 合同期內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變更、區域劃分的改變而影響本合同的執行,在國家法律或政策的許可下,甲方可將整體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的受讓權。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徵用

X項目時,甲方應將乙方應得的徵收賠償款分配給乙方。

第二十條 在承包以經營期內國家徵收土地時,徵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區內的景點或乙方投資的項目時,甲方應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強行徵收,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徵收範圍內的投資款,雙方協商同意的應另當別論,但徵收到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如酒店、別墅、商場、道路等設施按評估價如數賠償乙方。

第二十一條 陸路、資江河水路旅遊專線,在符合法律法規定並具有相應資質的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並由新化縣政務中心代辦一切手續。

第二十二條 景區規劃範圍內的國有水淹地,在不影響行洪和確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請無償用於停車場、道路建設或進行平整綠化。

第二十三條 為加強景區的全縣旅遊品牌推廣工作,推動新化整體旅遊項目的開發,甲方承諾實施旅遊活縣戰略20年不變,每年從財政資金中安排X萬元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全縣旅遊規劃、宣傳、促銷、人員培訓工作,並以每年%幅度增長。

第二十四條 在本合框架內,乙方有權自主將經營的子項目進行經營權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產生的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關係與本合同的甲方無關;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經營承包合同應抄送給甲方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獨立投資的房產(如酒店、別墅、商場等)由甲方按評估價收購,具體方式在合同期滿前一年開始由雙方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所得價值款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一次性交還給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資產,乙方有權繼續經營或自由轉讓;所有景點設施及配套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現有核心景區內民房的拆遷、安置的事務工作(具體拆遷數量由甲、乙雙方現場商定),有關拆遷補償費按實施拆遷時X市人民政府關於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執行,由乙方負責,但拆遷補償費超出補償標準部分及安置費等費用先由乙方墊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開始抵扣應繳的承包費。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原已交清費用未到期的管理宣傳廣告牌合同應予以繼續履行到合同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以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機構或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以補充合同方式對本合同加以補充,該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附:甲方開户名稱:國庫集中支付局(備註:旅遊開發總體規劃)

開户銀行:XX銀行支行

帳 號:

開户地址:

甲方:X人民政府

乙方: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X年XX月XX日

景區承包經營合同 篇4

發包方(甲方):X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為加快旅遊發展,打造X品牌,甲方決定將經營權發包給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經營範圍、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一條 承包經營範圍:

風景管理處經營管理的梅山龍宮龍區項目:具體包括已開發的主體,已修建的等景區配套設施。 第二條 承包經營年限:

本合同承包經營期限為X年,即從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條 承包經營方式:由乙方獨資承包自主經營。

第四條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費用總額固定為人民幣億元。本合簽訂後30天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承包經營費X萬元人民幣(含已交的意向保證金X萬元),其餘的承包經營費按如下方案繳交:

1、第2——20xx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X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2、第11——20xx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X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3、第21——3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X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4、第31——4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X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5、第41——5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X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從X年開始,每年X月X日前乙方應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給甲方;乙方繳交承包款起始時間從甲方正式移交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國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對乙方的經營、開發、資源利用進行監督。

3、根據本合同條款內容收取承包經營費用。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如下:

1、成立專門的協調服務機構為乙方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幫 助協調處理景區矛盾,創造良好的景區環境,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駐公安警務室,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務。

3、確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後制訂的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4、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5、應負責對現有景區經營場所的劃定及移交工作;並提供已徵用土地紅線圖及相關報批手續的複印件。

6、應負責對總體規劃控制範圍的界限劃定及資料的移交工作(景區的總體規劃控制範圍以X年XX月修訂的總體規劃方案及紅線控制圖為準),並對景區的規劃控制工作進行重點保護和監管;在景區規劃控制範圍內,除乙方可按規劃建設旅遊及配套設施外,其它任何部門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種建築物。

7、應保證建設的項目及移交資產、土地的合法性。

8、景區承包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9、負責處理原景區管理處簽訂的有關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終止、合同改簽、違約賠償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內,為保證乙方權益和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X市(縣)範圍內重複開發與本景區類型的娛樂項目。

11、負責提供能安裝KVA變壓器的高壓線路到景區範圍內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的用水、用電享受當地的最優惠價格。

12、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在10天內組織人員清點

13、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及時解除管理的現有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關係,並配合乙方根據工作需要重新簽訂部分員工的勞動用工合同。

14、甲方應配合和支持乙方以開發名義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旅遊開發項目經費,所爭取的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15、負責徵地、拆遷、補償及安置等的有關事務性工作。

16、應協助乙方辦理景區宣傳廣告牌業務,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高速公路沿線、國道沿線及縣內地方公路旁的廣告位,以提高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對X項目進行自主合法經營管理。

2、有權將內的經營項目進行承包管理。

3、有權享受甲方出台的有關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國家税收優惠政策。合同履行後前五年內,乙方的景區建設項目行政性收費全免,服務性收費減半收取。

4、有權根據需要申請對景區整體規劃進行調整,分期開發利用與改變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程序報批。

5、有權自主決定景區的內部機構設置、人員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員工就業。

6、在同等條件下,對其它景區的承包經營權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如下:

1、景區旅遊資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實履行保護管理景區內旅遊資源的責任。

2、加強景區配套景點、設施的建設,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乙方確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區建設的資金不少於X萬元人民幣。

3、乙方每年應有一定資金投入景區旅遊項目品牌的宣傳推廣工作,努力提高“”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內,乙方應每年向甲方免費提供張參觀景區的門票,但甲方應指定縣旅遊局代表政府領取該贈票(當年有效)。

5、如需要申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文化遺產、景區承包經營合同景區及國家地質公園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得將甲方的景區資源、土地使用權和移交的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融資。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10%違約金;守約方並可視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收回“”經營承包權,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繳交的承包款無償歸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簽訂後,乙方在規定的繳款期限超過一個月未及時足額繳交經營權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將甲方的景區資源抵押融資的;(乙方自建酒店、別墅、商場等固定資產投資不在此範圍以內,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資而不需甲方同意。)

3、經評估核實,乙方在前5年內累計向景區的所有投入少於X萬元的。

4、違約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條 因甲方原因農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賠償等問題所引起的糾紛而影響乙方經營時,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按規定的時間向甲方繳交了第一期承包金X萬元人民幣,如甲方未能按時完成移交工作,延誤乙方的經營超過30天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除應將已收的款項(含利息)如數退還給乙方外,應承擔違約責任,按違約規定的條款進行處理。

第五章 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條

第2款所規定的景區建設投資額,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給乙方人民市X萬元用於景區建設;合同履行後的第二個5年,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乙方人民幣X萬元用於景區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條 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駐人員進入管理處開展交接前期準備工作,雙方人員配合辦理相關的轉移登記手續,並在15天內完成整個項目、資料的交接手續。同時甲方原有工作人員應由甲方及時給予安置離開(乙方需重新聘請的除外)。

第十五條 如屬景區移交前的甲方簽訂的各種合同、未履行完畢的事務出現爭議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處理,由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造成乙方無法經營時應及時終止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並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景區內經營特種項目的申辦、報建等手續,以保證乙方能根據發展需要順利申辦到景區的各項合法的特種經營項目證照。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地震、水災、颱風或戰爭等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景區內的資產重大損失,甲方可視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當年的承包金額,並根據乙方的實際損失從國家救災款項中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十八條 合同期內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變更、區域劃分的改變而影響本合同的執行,在國家法律或政策的許可下,甲方可將“”整體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的受讓權。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徵用

第二十條 在承包以經營期內國家徵收土地時,徵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區內的景點或乙方投資的項目時,甲方應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強行徵收,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徵收範圍內的投資款,雙方協商同意的應另當別論,但徵收到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如酒店、別墅、商場、道路等設施按評估價如數賠償乙方。

第二十一條 —陸路、資江河水路旅遊專線,在符合法律法規定並具有相應資質的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並由新化縣政務中心代辦一切手續。

第二十二條 景區規劃範圍內的國有水淹地,在不影響行洪和確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請無償用於停車場、道路建設或進行平整綠化。

第二十三條 為加強景區的全縣旅遊品牌推廣工作,推動新化整體旅遊項目的開發,甲方承諾實施“旅遊活縣”戰略20xx年不變,每年從財政資金中安排X萬元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全縣旅遊規劃、宣傳、促銷、人員培訓工作,並以每年%幅度增長。

第二十四條 在本合框架內,乙方有權自主將經營的子項目進行經營權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產生的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關係與本合同的甲方無關;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經營承包合同應抄送給甲方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獨立投資的房產(如酒店、別墅、商場等)由甲方按評估價收購,具體方式在合同期滿前一年開始由雙方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所得價值款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一次性交還給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資產,乙方有權繼續經營或自由轉讓;所有景點設施及配套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現有核心景區內民房的拆遷、安置的事務工作(具體拆遷數量由甲、乙雙方現場商定),有關拆遷補償費按實施拆遷時X市人民政府關於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執行,由乙方負責,但拆遷補償費超出補償標準部分及安置費等費用先由乙方墊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開始抵扣應繳的承包費。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原已交清費用未到期的管理宣傳廣告牌合同應予以繼續履行到合同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以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機構或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以補充合同方式對本合同加以補充,該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區承包經營合同 篇5

甲方(轉包方): 住所: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包方): 住所: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和《杭州市蕭山區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林地承包經營權轉包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林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願意將其承包的坐落於____鎮 山的_______畝林地(詳見下表)承包經營權轉包給乙方,轉包經營權包括:□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轉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建設。

二、轉包期限

林地轉包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最長不得超過林地承包期剩餘期限)。甲方應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林地交付乙方。

三、轉包價格與支付方式

轉包林地價款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__元,共______元;林木一併轉讓價款為人民幣 元。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考慮物價等因素的約定 。 轉包價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元;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元;餘款 元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2、一次性支付: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與發包方的林地承包關係不變,甲方繼續履行原林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有權獲得林地流轉收益的權利,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林地。 3、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林地,制止乙方損壞轉包林地和其他林業資源的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流轉林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林地補償費。

5、確認流轉林地產權清晰,如在轉包後發現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6、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林木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的各種優惠政策補貼和服務。

3、流轉期間林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費。

4、維持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閒置荒蕪。

5、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於 年 月 日前造林完畢,林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6、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7、依法保護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在流轉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的,應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轉包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轉包的林地或者協商繼續轉包。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 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乙方逾期支付轉包費用,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費用的___%承擔違約金。

4、甲方逾期交付林地,每延遲一天,按轉包費用的_____%承擔違約金。

5、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使用林地,改變林地用途、破壞山林或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村民委員會、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按下列 種方式解決: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後,雙方應將合同報發包方、鎮(街道)林地管理部門備案;乙方對林地進行再流轉,需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如乙方為提高林地生產能力進行設施建設,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將方案報發包方和上級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繼續流轉該林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若不繼續流轉的,乙方對已投入相關設施建設及地上附着物(管理用房等)、未採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由甲方作價補償給乙方。地上附着物作價 元,林木作價 元,合計人民幣 元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3、其他約定事項: 。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鎮(街道)林地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鑑證單位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區承包經營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一、承包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計劃開業時間為: 年月 日)

二、合作內容:

甲方經營管理的特色小吃街項目內共有7座小木屋售貨亭,現將其中 座租給乙方獨立經營,虧盈自負。。

三、合作管理

1、乙方在承包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監督與管理,聘用人員登記表等相關入職資料、促銷計劃、經營項目名稱必須交由甲方備案。

2、乙方每週向甲方提交經營報表等銷售報告。

3、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本協議約定的經營範圍,不得越權經營,不得哄抬價格,必須按照甲方規定操作。

4、乙方在合作期間,不得在正常工作時間關門歇業。

5、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應積極開展售貨亭的裝飾、前期準備工作。

6、乙方須遵守甲方運營部的管理制度及參加甲方的各項培訓和會議。

7、乙方承諾在合作期間每年至少做不少於次促銷。

8、乙方必須取得工商、衞生等部門核發的證照;工作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

9、乙方承諾所經營項目與其他承包方不同。

10、乙方如需調整售賣商品時需經運營部經理同意。

11、為了維護景區整體形象,乙方必須與甲方統一着裝。

12、乙方承諾不經營欺騙消費者的項目。

13、乙方如出現食物中毒等事故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14、乙方如需轉讓必須經過甲方,轉讓價格由甲方制定,轉讓後甲方收取5000元手續變更費。

15、甲方員工消費享受8折優惠。

四、乙方提供的條件:

1、具有一定的餐飲經驗和人脈關係。

2、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五、甲方提供的條件:

1、甲方負責場地、木屋售貨亭的提供

3、提供海報、工作服。

六、費用分攤

1、場地木屋管理費合計 萬元/年。

2、乙方負責人工費用、商品耗材、水電費等。

八、結算方式:

乙方按市場價對遊客出售所需商品,水電費每月底由公司統一收取。

十、違約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守約方並可視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繳交的承包款無償歸甲方所有。

(1)合同簽訂後,乙方私自將售貨亭裝讓他人。

(2)乙方擅自利用甲方的景區資源從事非法行為。

(3)經核實,乙方連續三天無故未開門的。

3、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撤消,均需以書面形式作出通知,並蓋章有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應嚴格執行之,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按合同法等國家法規提請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區承包經營合同 篇7

旅遊景區承包經營合同書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快_______________的旅遊發展,打造__________________品牌,甲方決定將__________________經營權發包給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經營範圍、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一條 承包經營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風景管理處經營管理的梅山龍宮龍區項目:具體包括已開發的__________________主體,已修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景區配套設施。 第二條 承包經營年限:

本合同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 承包經營方式:由乙方獨資承包自主經營。

第四條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費用總額固定為人民幣______億元。本合簽訂後30天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承包經營費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含已交的意向保證金____________萬元),其餘的承包經營費按如下方案繳交:

1、第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2、第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3、第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4、第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5、第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從____________年開始,每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乙方應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給甲方;乙方繳交承包款起始時間從甲方正式移交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國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對乙方的經營、開發、資源利用進行監督。

3、根據本合同條款內容收取承包經營費用。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如下:

1、成立專門的協調服務機構為乙方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幫 助協調處理景區矛盾,創造良好的景區環境,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駐__________________的公安警務室,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務。

3、確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後制訂的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4、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5、應負責對現有景區經營場所的劃定及移交工作;並提供已徵用土地紅線圖及相關報批手續的複印件。

6、應負責對總體規劃控制範圍的界限劃定及資料的移交工作(景區的總體規劃控制範圍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修訂的__________________總體規劃方案及紅線控制圖為準),並對景區的規劃控制工作進行重點保護和監管;在景區規劃控制範圍內,除乙方可按規劃建設旅遊及配套設施外,其它任何部門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種建築物。

7、應保證__________________建設的項目及移交資產、土地的合法性。

8、景區承包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9、負責處理原景區管理處簽訂的有關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終止、合同改簽、違約賠償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內,為保證乙方權益和__________________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____________市(縣)範圍內重複開發與本景區類型的娛樂項目。

11、負責提供能安裝____________KVA變壓器的高壓線路到景區範圍內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的用水、用電享受當地的最優惠價格。

12、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在10天內組織人員清點__________________的資產和有關資料,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將__________________內所有資產、有關資料順利移交給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及時解除__________________管理的現有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關係,並配合乙方根據工作需要重新簽訂部分員工的勞動用工合同。

14、甲方應配合和支持乙方以開發____________的名義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旅遊開發項目經費,所爭取的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15、負責徵地、拆遷、補償及安置等的有關事務性工作。

16、應協助乙方辦理_______________景區宣傳廣告牌業務,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高速公路沿線、國道沿線及縣內地方公路旁的廣告位,以提高__________________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對__________________項目進行自主合法經營管理。

2、有權將__________________內的經營項目進行承包管理。

3、有權享受甲方出台的有關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國家税收優惠政策。合同履行後前五年內,乙方的景區建設項目行政性收費全免,服務性收費減半收取。

4、有權根據需要申請對景區整體規劃進行調整,分期開發利用與改變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程序報批。

5、有權自主決定景區的內部機構設置、人員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員工就業。

6、在同等條件下,對_______________其它景區的承包經營權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如下:

1、景區____________的旅遊資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實履行保護管理景區內__________________旅遊資源的責任。

2、加強景區配套景點、設施的建設,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乙方確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區建設的資金不少於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3、乙方每年應有一定資金投入景區旅遊項目品牌的宣傳推廣工作,努力提高__________________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內,乙方應每年向甲方免費提供____________張參觀_______________景區的門票,但甲方應指定縣旅遊局代表政府領取該贈票(當年有效)。

5、如__________________需要申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文化遺產、景區承包經營合同景區及國家地質公園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得將甲方的景區資源、土地使用權和移交的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融資。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10%違約金;守約方並可視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收回__________________經營承包權,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繳交的承包款無償歸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簽訂後,乙方在規定的繳款期限超過一個月未及時足額繳交經營權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將甲方的景區資源抵押融資的;(乙方自建酒店、別墅、商場等固定資產投資不在此範圍以內,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資而不需甲方同意。)

3、經評估核實,乙方在前5年內累計向景區的所有投入少於____________萬元的。

4、違約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條 因甲方原因農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賠償等問題所引起的糾紛而影響乙方經營時,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按規定的時間向甲方繳交了第一期承包金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如甲方未能按時完成移交工作,延誤乙方的經營超過30天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除應將已收的款項(含利息)如數退還給乙方外,應承擔違約責任,按違約規定的條款進行處理。

第五章 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條

第2款所規定的景區建設投資額,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給乙方人民市____________萬元用於景區建設;合同履行後的第二個5年,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____景區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條 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駐人員進入__________________管理處開展交接前期準備工作,雙方人員配合辦理相關的轉移登記手續,並在15天內完成整個項目、資料的交接手續。同時甲方原有工作人員應由甲方及時給予安置離開(乙方需重新聘請的除外)。

第十五條 如屬景區移交前的甲方簽訂的各種合同、未履行完畢的事務出現爭議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處理,由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造成乙方無法經營時應及時終止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並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景區內經營特種項目的申辦、報建等手續,以保證乙方能根據發展需要順利申辦到景區的各項合法的特種經營項目證照。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地震、水災、颱風或戰爭等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景區內的資產重大損失,甲方可視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當年的承包金額,並根據乙方的實際損失從國家救災款項中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十八條 合同期內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變更、區域劃分的改變而影響本合同的執行,在國家法律或政策的許可下,甲方可將__________________整體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的受讓權。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徵用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時,甲方應將乙方應得的徵收賠償款分配給乙方。

第二十條 在承包以經營期內國家徵收土地時,徵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區內的景點或乙方投資的項目時,甲方應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強行徵收,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徵收範圍內的投資款,雙方協商同意的應另當別論,但徵收到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如酒店、別墅、商場、道路等設施按評估價如數賠償乙方。

第二十一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陸路、資江河水路旅遊專線,在符合法律法規定並具有相應資質的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並由新化縣政務中心代辦一切手續。

第二十二條 景區規劃範圍內的國有水淹地,在不影響行洪和確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請無償用於停車場、道路建設或進行平整綠化。

第二十三條 為加強__________________景區的全縣旅遊品牌推廣工作,推動新化整體旅遊項目的開發,甲方承諾實施旅遊活縣戰略20年不變,每年從財政資金中安排____________萬元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全縣旅遊規劃、宣傳、促銷、人員培訓工作,並以每年______%幅度增長。

第二十四條 在本合框架內,乙方有權自主將__________________經營的子項目進行經營權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產生的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關係與本合同的甲方無關;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經營承包合同應抄送給甲方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獨立投資的房產(如酒店、別墅、商場等)由甲方按評估價收購,具體方式在合同期滿前一年開始由雙方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所得價值款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一次性交還給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資產,乙方有權繼續經營或自由轉讓;所有景點設施及配套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現有核心景區內民房的拆遷、安置的事務工作(具體拆遷數量由甲、乙雙方現場商定),有關拆遷補償費按實施拆遷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關於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執行,由乙方負責,但拆遷補償費超出補償標準部分及安置費等費用先由乙方墊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開始抵扣應繳的承包費。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原已交清費用未到期的____________管理宣傳廣告牌合同應予以繼續履行到合同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以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機構或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以補充合同方式對本合同加以補充,該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附:甲方開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國庫集中支付局(備註:旅遊開發總體規劃)

開户銀行:______銀行______支行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景區承包經營合同 篇8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加快新化縣的旅遊發展,打造梅山龍宮“世界溶洞極品”品牌,甲方決定將梅山龍宮景區經營權發包給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經營範圍、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一條 承包經營範圍:

新化縣移民局梅山龍宮風景管理處經營管理的梅山龍宮龍區項目:具體包括已開發的梅山龍宮溶洞主體,已修建的龍宮廣場和人工湖、停車場、碼頭、渡船(兩艘)、電瓶車道、管理處辦公樓等景區配套設施。

第二條 承包經營年限:

本合同承包經營期限為五十年,即從20xx年2月20日起至2056年2月19日止。

第三條 承包經營方式:由乙方獨資承包自主經營。

第四條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費用總額固定為人民幣2億元。本合簽訂後30天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承包經營費2100萬元人民幣(含已交的意向保證金100萬元),其餘的承包經營費按如下方案繳交:

1、第2——20xx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10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2、第11——20xx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35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3、第21——3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40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4、第31——4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45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5、第41——50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500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從20xx年開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應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給甲方;乙方繳交承包款起始時間從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龍宮景區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國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對乙方的經營、開發、資源利用進行監督。

3、根據本合同條款內容收取承包經營費用。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如下:

1、成立專門的協調服務機構為乙方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幫 助協調處理景區矛盾,創造良好的景區環境,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駐梅山龍宮景區的公安警務室,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務。

3、確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後制訂的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4、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5、應負責對現有景區經營場所的劃定及移交工作;並提供已徵用土地紅線圖及相關報批手續的複印件。

6、應負責對總體規劃控制範圍的界限劃定及資料的移交工作(景區的總體規劃控制範圍以20xx年8月修訂的梅山龍宮景區總體規劃方案及紅線控制圖為準),並對景區的規劃控制工作進行重點保護和監管;在景區規劃控制範圍內,除乙方可按規劃建設旅遊及配套設施外,其它任何部門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種建築物。

7、應保證梅山龍宮景區建設的項目及移交資產、土地的合法性。

8、景區承包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9、負責處理原景區管理處簽訂的有關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終止、合同改簽、違約賠償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內,為保證乙方權益和梅山龍宮景區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縣範圍內重複開發與梅山龍營同類型的溶洞項目。

11、負責提供能安裝1000—1600KVA變壓器的高壓線路到景區範圍內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的用水、用電享受當地的最優惠價格。

12、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在10天內組織人員清點“梅山龍宮景區”的資產和有關資料,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梅山龍宮景區”內所有資產、有關資料順利移交給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及時解除梅山龍宮景區管理的現有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關係,並配合乙方根據工作需要重新簽訂部分員工的勞動用工合同。

14、甲方應配合和支持乙方以開發梅山龍營的名義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旅遊開發項目經費,所爭取的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15、負責徵地、拆遷、補償及安置等的有關事務性工作。

16、應協助乙方辦理梅山龍宮宣傳廣告牌業務,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高速公路沿線、國道沿線及縣內地方公路旁的廣告位,以提高梅山龍宮景區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對梅山龍宮景區項目進行自主合法經營管理。

2、有權將梅山龍宮景區內的經營項目進行承包管理。

3、有權享受甲方出台的有關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國家税收優惠政策。合同履行後前五年內,乙方的景區建設項目行政性收費全免,服務性收費減半收取。

4、有權根據需要申請對景區整體規劃進行調整,分期開發利用與改變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程序報批。

5、有權自主決定景區的內部機構設置、人員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員工就業。

6、在同等條件下,對新化縣其它景區的承包經營權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如下:

1、景區溶洞的旅遊資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實履行保護管理景區內溶洞旅遊資源的責任。

2、加強景區配套景點、設施的建設,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乙方確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區建設的資金不少於600萬元人民幣。

3、乙方每年應有一定資金投入景區旅遊項目品牌的宣傳推廣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龍宮景區”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內,乙方應每年向甲方免費提供5000張參觀梅山龍宮溶洞的門票,但甲方應指定縣旅遊局代表政府領取該贈票(當年有效)。

5、如梅山龍宮景區需要申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文化遺產、景區承包經營合同景區及國家地質公園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得將甲方的景區資源、土地使用權和移交的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融資。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10%違約金;守約方並可視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龍宮景區”經營承包權,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繳交的承包款無償歸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簽訂後,乙方在規定的繳款期限超過一個月未及時足額繳交經營權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將甲方的景區資源抵押融資的;(乙方自建酒店、別墅、商場等固定資產投資不在此範圍以內,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資而不需甲方同意。)

3、經評估核實,乙方在前5年內累計向景區的所有投入少於3000萬元的。

4、違約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條 台唯甲方原因農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賠償等問題所引起的糾紛而影響乙方經營時,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按規定的時間向甲方繳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萬元人民幣,如甲方未能按時完成移交工作,延誤乙方的經營超過30天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除應將已收的款項(含利息)如數退還給乙方外,應承擔違約責任,按違約規定的條款進行處理。

第五章 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條

第2款所規定的景區建設投資額,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給乙方人民市100萬元用於景區建設;合同履行後的第二個5年,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乙方人民幣100萬元用於梅山龍宮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條 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駐人員進入梅山龍宮景區管理處開展交接前期準備工作,雙方人員配合辦理相關的轉移登記手續,並在15天內完成整個項目、資料的交接手續。同時甲方原有工作人員應由甲方及時給予安置離開(乙方需重新聘請的除外)。

第十五條 如屬景區移交前的甲方簽訂的各種合同、未履行完畢的事務出現爭議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處理,由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造成乙方無法經營時應及時終止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並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景區內經營特種項目的申辦、報建等手續,以保證乙方能根據發展需要順利申辦到景區的各項合法的特種經營項目證照。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地震、水災、颱風或戰爭等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景區內的資產重大損失,甲方可視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當年的承包金額,並根據乙方的實際損失從國家救災款項中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十八條 合同期內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變更、區域劃分的改變而影響本合同的執行,在國家法律或政策的許可下,甲方可將“梅山龍宮景區”整體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的受讓權。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徵用“梅山龍宮景區”項目時,甲方應將乙方應得的徵收賠償款分配給乙方。

第二十條 在承包以經營期內國家徵收土地時,徵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區內的景點或乙方投資的項目時,甲方應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強行徵收,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徵收範圍內的投資款,雙方協商同意的應另當別論,但徵收到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台如酒店、別墅、商場、道路等設施按評估價如數賠償乙方。

第二十一條 新化縣城—梅山龍宮景區的陸路、資江河水路旅遊專線,在符合法律法規定並具有相應資質的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並由新化縣政務中心代辦一切手續。

第二十二條 景區規劃範圍內的國有水淹地,在不影響行洪和確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請無償用於停車場、道路建設或進行平整綠化。

第二十三條 為加強梅山龍宮等景區的全縣旅遊品牌推廣工作,推動新化整體旅遊項目的開發,甲方承諾實施“旅遊活縣”戰略20xx年不變,每年從財政資金中安排100萬元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全縣旅遊規劃、宣傳、促銷、人員培訓工作,並以每年10%幅度增長。

第二十四條 在本合框架內,乙方有權自主將梅山龍宮景區經營的子項目進行經營權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產生的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關係與本合同的甲方無關;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經營承包合同應抄送給甲方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獨立投資的房產(如酒店、別墅、商場等)由甲方按評估價收購,具體方式在合同期滿前一年開始由雙方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所得價值款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一次性交還給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資產,乙方有權繼續經營或自由轉讓;所有景點設施及配套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現有核心景區內民房的拆遷、安置的事務工作(具體拆遷數量由甲、乙雙方現場商定),有關拆遷補償費按實施拆遷時婁底市人民政府關於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執行,由乙方負責,但拆遷補償費超出補償標準部分及安置費等費用先由乙方墊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開始抵扣應繳的承包費。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原已交清費用未到期的梅山龍宮管理宣傳廣告牌合同應予以繼續履行到合同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以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機構或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以補充合同方式對本合同加以補充,該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景區承包經營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家庭地址:

一、承包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計劃開業時間為: 年月 日)

二、合作內容:

甲方經營管理的特色小吃街項目內共有7座小木屋售貨亭,現將其中 座租給乙方獨立經營,虧盈自負。。

三、合作管理

1、乙方在承包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監督與管理,聘用人員登記表等相關入職資料、促銷計劃、經營項目名稱必須交由甲方備案。

2、乙方每週向甲方提交經營報表等銷售報告。

3、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本協議約定的經營範圍,不得越權經營,不得哄抬價格,必須按照甲方規定操作。

4、乙方在合作期間,不得在正常工作時間關門歇業。

5、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應積極開展售貨亭的裝飾、前期準備工作。

6、乙方須遵守甲方運營部的管理制度及參加甲方的各項培訓和會議。

7、乙方承諾在合作期間每年至少做不少於次促銷。

8、乙方必須取得工商、衞生等部門核發的證照;工作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

9、乙方承諾所經營項目與其他承包方不同。

10、乙方如需調整售賣商品時需經運營部經理同意。

11、為了維護景區整體形象,乙方必須與甲方統一着裝。

12、乙方承諾不經營欺騙消費者的項目。

13、乙方如出現食物中毒等事故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14、乙方如需轉讓必須經過甲方,轉讓價格由甲方制定,轉讓後甲方收取5000元手續變更費。

15、甲方員工消費享受8折優惠。

四、乙方提供的條件:

1、具有一定的餐飲經驗和人脈關係。

2、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五、甲方提供的條件:

1、甲方負責場地、木屋售貨亭的提供

3、提供海報、工作服。

六、費用分攤

1、場地木屋管理費合計 萬元/年。

2、乙方負責人工費用、商品耗材、水電費等。

八、結算方式:

乙方按市場價對遊客出售所需商品,水電費每月底由公司統一收取。

十、違約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守約方並可視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繳交的承包款無償歸甲方所有。

(1)合同簽訂後,乙方私自將售貨亭裝讓他人。

(2)乙方擅自利用甲方的景區資源從事非法行為。

(3)經核實,乙方連續三天無故未開門的。

3、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撤消,均需以書面形式作出通知,並蓋章有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應嚴格執行之,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按合同法等國家法規提請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景區承包經營合同 篇10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加快新化縣的旅遊發展,打造___世界溶洞極品品牌,甲方決定將___景區經營權發包給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經營範圍、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一條 承包經營範圍:

___縣移民局___風景管理處經營管理的___項目:具體包括已開發的___溶洞主體,已修建的龍宮廣場和人工湖、停車場、碼頭、渡船(兩艘)、電瓶車道、管理處辦公樓等景區配套設施。

第二條 承包經營年限:

本合同承包經營期限為___年,即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承包經營方式:由乙方獨資承包自主經營。

第四條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費用總額固定為人民幣___億元。本合簽訂後___天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承包經營費    萬元人民幣(含已交的意向保證金___萬元),其餘的承包經營費按如下方案繳交:

1、第    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__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2、第    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__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3、第    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__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4、第    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__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5、第    年內乙方每年繳交承包款___萬元人民幣給甲方。

從___年開始,每年___月___日前乙方應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給甲方;乙方繳交承包款起始時間從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龍宮景區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國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對乙方的經營、開發、資源利用進行監督。

3、根據本合同條款內容收取承包經營費用。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如下:

1、成立專門的協調服務機構為乙方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幫 助協調處理景區矛盾,創造良好的景區環境,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駐梅山龍宮景區的公安警務室,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務。

3、確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後制訂的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4、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5、應負責對現有景區經營場所的劃定及移交工作;並提供已徵用土地紅線圖及相關報批手續的複印件。

6、應負責對總體規劃控制範圍的界限劃定及資料的移交工作(景區的總體規劃控制範圍以20xx年8月修訂的梅山龍宮景區總體規劃方案及紅線控制圖為準),並對景區的規劃控制工作進行重點保護和監管;在景區規劃控制範圍內,除乙方可按規劃建設旅遊及配套設施外,其它任何部門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種建築物。

7、應保證梅山龍宮景區建設的項目及移交資產、土地的合法性。

8、景區承包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9、負責處理原景區管理處簽訂的有關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終止、合同改簽、違約賠償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內,為保證乙方權益和梅山龍宮景區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縣範圍內重複開發與梅山龍營同類型的溶洞項目。

11、負責提供能安裝10001600KVA變壓器的高壓線路到景區範圍內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的用水、用電享受當地的最優惠價格。

12、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在10天內組織人員清點梅山龍宮景區的資產和有關資料,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梅山龍宮景區內所有資產、有關資料順利移交給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應及時解除梅山龍宮景區管理的現有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關係,並配合乙方根據工作需要重新簽訂部分員工的勞動用工合同。

14、甲方應配合和支持乙方以開發梅山龍營的名義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旅遊開發項目經費,所爭取的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15、負責徵地、拆遷、補償及安置等的有關事務性工作。

16、應協助乙方辦理梅山龍宮宣傳廣告牌業務,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高速公路沿線、國道沿線及縣內地方公路旁的廣告位,以提高梅山龍宮景區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對梅山龍宮景區項目進行自主合法經營管理。

2、有權將梅山龍宮景區內的經營項目進行承包管理。

3、有權享受甲方出台的有關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國家税收優惠政策。合同履行後前五年內,乙方的景區建設項目行政性收費全免,服務性收費減半收取。

4、有權根據需要申請對景區整體規劃進行調整,分期開發利用與改變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程序報批。

5、有權自主決定景區的內部機構設置、人員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應優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員工就業。

6、在同等條件下,對新化縣其它景區的承包經營權享有優先權。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如下:

1、景區溶洞的旅遊資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實履行保護管理景區內溶洞旅遊資源的責任。

2、加強景區配套景點、設施的建設,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乙方確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區建設的資金不少於600萬元人民幣。

3、乙方每年應有一定資金投入景區旅遊項目品牌的宣傳推廣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龍宮景區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內,乙方應每年向甲方免費提供5000張參觀梅山龍宮溶洞的門票,但甲方應指定縣旅遊局代表政府領取該贈票(當年有效)。

5、如梅山龍宮景區需要申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文化遺產、景區承包經營合同景區及國家地質公園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不得將甲方的景區資源、土地使用權和移交的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融資。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10%違約金;守約方並可視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龍宮景區經營承包權,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繳交的承包款無償歸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簽訂後,乙方在規定的繳款期限超過一個月未及時足額繳交經營權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將甲方的景區資源抵押融資的;(乙方自建酒店、別墅、商場等固定資產投資不在此範圍以內,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資而不需甲方同意。)

3、經評估核實,乙方在前5年內累計向景區的所有投入少於3000萬元的。

4、違約終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條 台唯甲方原因農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賠償等問題所引起的糾紛而影響乙方經營時,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按規定的時間向甲方繳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萬元人民幣,如甲方未能按時完成移交工作,延誤乙方的經營超過30天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除應將已收的款項(含利息)如數退還給乙方外,應承擔違約責任,按違約規定的條款進行處理。

第五章 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後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條

第2款所規定的景區建設投資額,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給乙方人民市100萬元用於景區建設;合同履行後的第二個5年,甲方應在每年年底獎勵乙方人民幣100萬元用於梅山龍宮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條 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駐人員進入梅山龍宮景區管理處開展交接前期準備工作,雙方人員配合辦理相關的轉移登記手續,並在15天內完成整個項目、資料的交接手續。同時甲方原有工作人員應由甲方及時給予安置離開(乙方需重新聘請的除外)。

第十五條 如屬景區移交前的甲方簽訂的各種合同、未履行完畢的事務出現爭議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處理,由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造成乙方無法經營時應及時終止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並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景區內經營特種項目的申辦、報建等手續,以保證乙方能根據發展需要順利申辦到景區的各項合法的’特種經營項目證照。

第十七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地震、水災、颱風或戰爭等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景區內的資產重大損失,甲方可視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當年的承包金額,並根據乙方的實際損失從國家救災款項中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十八條 合同期內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變更、區域劃分的改變而影響本合同的執行,在國家法律或政策的許可下,甲方可將梅山龍宮景區整體轉讓時,乙方享有優先的受讓權。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要徵用梅山龍宮景區項目時,甲方應將乙方應得的徵收賠償款分配給乙方。

第二十條 在承包以經營期內國家徵收土地時,徵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區內的景點或乙方投資的項目時,甲方應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強行徵收,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徵收範圍內的投資款,雙方協商同意的應另當別論,但徵收到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台如酒店、別墅、商場、道路等設施按評估價如數賠償乙方。

第二十一條 新化縣城梅山龍宮景區的陸路、資江河水路旅遊專線,在符合法律法規定並具有相應資質的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並由新化縣政務中心代辦一切手續。

第二十二條 景區規劃範圍內的國有水淹地,在不影響行洪和確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請無償用於停車場、道路建設或進行平整綠化。

第二十三條 為加強梅山龍宮等景區的全縣旅遊品牌推廣工作,推動新化整體旅遊項目的開發,甲方承諾實施旅遊活縣戰略20年不變,每年從財政資金中安排100萬元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全縣旅遊規劃、宣傳、促銷、人員培訓工作,並以每年10%幅度增長。

第二十四條 在本合框架內,乙方有權自主將梅山龍宮景區經營的子項目進行經營權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產生的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關係與本合同的甲方無關;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經營承包合同應抄送給甲方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獨立投資的房產(如酒店、別墅、商場等)由甲方按評估價收購,具體方式在合同期滿前一年開始由雙方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所得價值款在合同期滿後90天內一次性交還給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資產,乙方有權繼續經營或自由轉讓;所有景點設施及配套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現有核心景區內民房的拆遷、安置的事務工作(具體拆遷數量由甲、乙雙方現場商定),有關拆遷補償費按實施拆遷時婁底市人民政府關於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執行,由乙方負責,但拆遷補償費超出補償標準部分及安置費等費用先由乙方墊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開始抵扣應繳的承包費。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原已交清費用未到期的梅山龍宮管理宣傳廣告牌合同應予以繼續履行到合同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以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機構或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以補充合同方式對本合同加以補充,該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附:甲方開户名稱:新化縣國庫集中支付局(備註:旅遊開發總體規劃)

開户銀行:工商銀行新化支行

帳 號:

開户地址: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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