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經營合同 >

最新最全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通用16篇)

最新最全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通用16篇)

最新最全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 篇1

合夥人:(以下簡稱甲方)

最新最全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通用16篇)

合夥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本着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二條、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老誠一鍋羊蠍子圍場加盟店,地址:圍場縣圍場鎮南吉星底商18號。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羊蠍子火鍋。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20xx年5月24日起,至20xx年5月24日止,共5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韓冰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2、合夥人肖剛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於20xx年8月5日以前交齊。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請求分割。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利潤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1:1的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額為依據,按1:1的比例分擔。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韓冰和肖剛共同商議所有合夥事務,委託一名能夠為加盟店實現經濟效益的事務執行人,合夥人隨時有權更換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飯店日常管理由事務執行人代為執行,遇到疑難問題必須請示後再做決定;

2、購進常用原料、飯店所需作料由事務執行人監督購買或直接購買,所購物品必須是飯店專用、總店提供的原料必須正規渠道從總店購進;其他日常使用作料一律從正規超市購進並開具購貨單或者發票;其他飯店銷售的商品必須從正規渠道購進。合夥人根據原料、作料購進票據核算財務收支情況。

3、財務管理由事務執行人第一經手人,事務執行人必須建立專用賬單賬户,賬目清晰準確,票據明細清楚準確;事務執行人每日向合夥人上報收支情況,並在規定時間內上交運營資金。飯店所需數額超過一千元以上必須有合夥人共同簽字。如當時來不及簽字事後及時補籤。

4、人事管理:人員招聘由事務執行人負責挑選,進入飯店的工作人員必須進行登記、監督和管理,外出培訓的人員必須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工資待遇仿照周圍飯店的同等待遇進行定價,其他管理、獎勵措施仿照總店規章制度執行。特殊情況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5、事務執行人負責飯店所有事務管理,新的提議和建議必須有書面記載,由合夥人簽字後實施。合夥人提出的建議和改進事務執行人必須無條件執行,如有現實問題開會研究決定。

6、事務執行人擅自做主處理重要事務,如合夥人監督不到由合夥人共同承擔責任,如合夥人發現問題事務執行人未及時改正,出現問題由事務執行人承擔責任。

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第八條、合夥人共同決定,以於秋紅的名義辦理企業工商登記、税務、食品安全等各項登記事宜,合夥人共同協調、處理合夥企業對外事務。

合夥企業登記在於秋紅名下,以於秋紅名義與北京老城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加盟協議,以合夥財產支付加盟費用共計六萬元,加盟期限為20xx年6月1日至年20xx年6月1日,共計5年。

登記在於秋紅名下的合夥企業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有競爭的業務。

飯店出現各種問題由合夥人共同承擔,與法人於秋紅無關。

第九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加盟權利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期間不接受新合夥人入夥。

2、退夥。

(1)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出資的轉讓。不允許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否則,以退本協議第九條2、(2)③的約定對待轉讓人。

第十一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第十二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潤前,應當提取利潤的20%作為合夥企業運營資金,其餘按本協議第六條1的約定進行分配;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

第十四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滿三十天;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1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2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兩個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作為退夥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除名。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加盟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最全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 篇2

1.合夥人甲: 性別: 出生日期:

現住址:

合夥人乙: 性別: 出生日期:

現住址: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總投資為 萬元,

甲出資 萬元 / 相關設備,

乙出資 萬元 / 相關設備,

各佔投資總額的 % %。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 由甲、乙雙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暫定為一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倆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注: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總額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無法完成的損失由造成無法完成一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最全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 篇3

合夥人(甲方):

姓 名 :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

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項目,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自20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夥人 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 元。

合夥人 ____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 元。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 為合夥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選舉 ____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選舉 ____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覺得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與 公司《管理諮詢協議》,委託該公司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户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最全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 篇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條:________(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簡稱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訂立合夥契約,共同合夥經營事業;因甲方意欲另圖其他事業,現提出退夥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根據《合夥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議定退夥協議如下:

第二條:甲乙雙方合夥經營的商鋪/商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權證號碼: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協議同意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甲方退夥之日。自甲方退夥後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關於_______商鋪/商行應歸乙方共同所有,繼續經營。甲方退夥之日後該商鋪/商行所生的債權、債務及應繳税款,以及與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均歸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四條:截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退夥之日),甲乙雙方合夥期間的合夥財產、債權債務、税款以及一切業務的決算業經甲乙雙方會算完畢(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會算報告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雙方承諾互無隱瞞並以此會算報告作為甲乙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發生的依據。

第五條:截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甲方退夥之日),應當由甲方承擔的甲乙雙方合夥期間的債務、税款以及經會算報告確認的應當由甲方承擔的事務,甲方務必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結算、辦理完畢。

第六條:合夥事業現有的債權債務已經分割完畢,甲乙雙方按會算報告進行財務結算,並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辦理完畢。

第七條:甲方退夥後,合夥事業某些事項需要甲方予以協助完成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如變更有關登記事項、變更有關協議主體、履行未完結的合同等。

第八條:甲乙雙方承諾對雙方合夥、退夥事宜俱無隱瞞。任何一方隱瞞事實,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成立,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字)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_日

最新最全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 篇5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合同法》等的規定,就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車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購買以孫淑慧的名字掛靠在重慶市豐都縣公路運輸公司的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車,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二、該車總價37.6萬元(大寫叁拾柒萬陸千元),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即1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利潤、虧損平均分擔。

三、駕駛員、售票員的工資隨行就市。

四、該車從--年8月1日開始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享受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在--年8月1日以前將1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的購車款交給甲方,該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六、該車在--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歸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保證該車在雙方開始共同經營期間大小配件齊全,保持車輛正常運行。

八、該車保險已交到--年1月,--年的返還款各一半。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違約付守約方違約金為該車總價的1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最新最全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共同經營事宜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夥宗旨

本着長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共同經營,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酒店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營銷,範圍包括採購、銷售、售後服務等。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年,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比例及期限

1、甲方_______(姓名)以____ 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 __元,佔投資比例 %

乙方_______(姓名)以____ 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 __元,佔投資比例 %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 _年___月__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方辦理銀行卡(開户行: ,賬號: )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以酒店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酒店的財產,各合夥人在酒店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酒店的財產。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酒店於每年 月 日進行盈餘分配,如盈餘為負,則不進行分配,合夥人按照下列 項進行分配:

(1)以各合夥人的實繳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夥人的權利及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①、酒店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酒店事項表決方式: 但對於改變酒店的名稱;改變酒店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處分酒店的不動產;轉讓或者處分酒店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以酒店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酒店的經營管理人員的事項,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方可實施;

②、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③、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④、

2、合夥人義務:

①、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②、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③、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④、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私自以酒店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⑤、禁止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⑥、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⑦、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方為合夥負責人,對外代表酒店。

其權限為: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酒店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③、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④、____________________ _;

⑤、___________________ _;

其義務為:

①、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酒店事務執行情況;

②、定期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③ 方在執行酒店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酒店,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酒店承擔。

不執行酒店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酒店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閲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九條 入夥、退夥、財產出資和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 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其他法定事由。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酒店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酒店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合夥財產份額的出資

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財產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或另行約定: )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十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酒店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酒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 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十四條 生效條款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執壹份,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最全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 篇7

甲方:____身份證____住所_____(公司名稱)

乙方:____身份證____住所_____(公司名稱)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夥企業名稱及經營地點

名稱:

經營地點:

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元。乙方以方式出資元。雙方的出資應於年月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業間拆借利率計算,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出資合計元(大寫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盈餘分配:甲方享有%盈餘,乙方享有%盈餘。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債務,乙方承擔%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1、入夥:①需要承認本合夥協議;②需經全體合夥人的同意;③執行合夥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不利合夥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需要經過全體合夥人的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⑤在不利合夥時退夥或者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而退夥,而給合夥造成損失的,由退貨人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夥人轉讓出資的,需要經過其他合夥人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

七、合夥事務的執行

1、合夥負責人:(身份證號碼:)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①對合夥企業的日常事務進行管理;

②負責對外簽訂合同;

2、合夥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3、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能夠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九、爭議解決辦法: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能夠訴諸法院,雙方約定的管轄法院為。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資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本着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最新最全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 篇8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範圍包括煙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類牌類等。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公司合夥經營協議書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

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税、營業税後,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

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

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普通合夥經營協議書

1.格式 合夥協議書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現住址:_市(縣)_街道(鄉、村)_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萬元,甲出資_萬元,乙出資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份,合夥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簽字或蓋章)

_年_月_日

最新最全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 篇9

甲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做安防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合作項目

第一條: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於電腦城,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帶給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資料為: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電腦城商鋪,並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4、本合作項目期限為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乙方確認本項目的

第一期投資為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雙方各佔商鋪內50%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三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後續發展基金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

第一期投資的30%虧損!若超過30%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夜泄胤杉昂獻魎角┒┑暮賢娑ㄐ惺怪叭ā4蛟熳ㄊ餱暈業奶員套靶薜昶逃嘔唐吠乒閫究頭ぷ魑鍃鞣⒒?

2、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一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狀況,包括生產、財務等狀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狀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務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帶給擔保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職責。

第八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透過。

第九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

第三人的,

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職責。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職責。

第十二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能夠退出合作經營。

第十三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能夠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資料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資料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最新最全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 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將其所有的的位於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路的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原賓館名字為:;經營場所位於:,面積:經營項目:住宿。

二、甲方以原來賓館的裝修、設備、人員作為甲方的出資額,乙方向一次性投放現金叁佰萬元(¥3,000,000元)對賓館進行重新裝修。該資金於x年xx月xx日前轉賬到雙方共同指定的賬號。

三、合夥期限為x年,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

四、合夥經營期間,本賓館經營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能插手;賓館的出納由甲方負責。

五、合夥經營期間,甲方必須提供相關生效手續履行協議,包括房地證、特種營業許可證、税務證等相關有效證件共同營業。

六、合夥經營期間,涉及風險承擔,盈利分享,按甲方35%:乙方65%進行分配。

七、如一方要求散夥,必須經另一方同意,並清算認可後簽字生效。

八、任何一方違反上述任何一條款視為違約,違約金的賠償對方損失。

九、上述協議,雙方本着友好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的。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簽收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最全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 篇11

甲方: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職務: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帳號: 帳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新型插座事務。

第二條 專利技術的權屬狀況:

⑴ 專利技術名稱: 。

⑵ 發明人/設計人: 。

⑶ 專利權人: 。

⑷ 專利授權日: 。

⑸ 專利號: 。

⑹ 專利有效期限: 。

⑺ 專利年費已交至 。

第三條 合夥企業概況

企業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經營方式:

第四條 為保證甲方的有效權益,乙方負責提供以下技術資料: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如下實施該專利技術所需的技術情報和資料:(包括商標、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圖紙等有關內容,雙方可以約定提交有關資料的清單和份數,以便於雙方共同監督、檢查)

2.乙方提交的上述技術情報和資料應是能夠體現該專利技術的技術指標、參數及技術水平、性能的資料,以及有關的輔助性材料。

3.甲乙雙方應明確約定有關技術情報和資料提交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提交方式,具體交付方式和地點為: (明確甲方提交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4.乙方應向甲方保證交付的技術情報和資料,應當是完整的、清楚的。圖紙資料的規格及繪製符合國家的 標準(或 規定)。

5.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術資料後,應對資料予以認真的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收到技術資料後的 日內向乙方發出通知,乙方應在收到如上通知後的 日內予以説明、補充或更換;技術資料符合要求後,甲方應在 日內向乙方簽發技術情報和資料驗收合格確認書。

6.與實施該專利技術有關的技術祕密的名稱或代號為: (寫明屬於技術的祕密的技術名稱或代號),記載上述技術祕密的資料為: (寫明技術祕密的載體)。

7.甲方應保證不得泄露上述的技術祕密。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保證:在本協議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

1.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

2.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

3.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

4.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

5.有被政府採取“計劃推廣許可”的情況;

6.本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在本協議訂立時,乙方如果不如實向甲方告知上述權利缺陷,甲方有權拒絕出資,並要求乙方補償由此而支付的額外開支。

第六條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條,在本協議成立後,乙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乙方無惡意給甲方造成損失,則乙方不向甲方返還前期投入費用,甲方也不返還全部資料。如果本協議的簽訂明顯違反公平原則,或乙方有意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返還前期投入費用。

他人向專利局提出請求撤銷專利權,或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對該專利權宣告無效或對複審委員會的決定(對發明專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在本協議成立後,由甲方負責答辯,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請求或訴訟費用。

第七條 出資方式

1.乙方負責專利產品的宣傳工作(包括電視媒體、報紙、網絡等),宣傳費用由 方承擔。

2.乙方負責專利技術的發明創造及後續改進

3.甲方負責支付因本專利前期開發產生的債務 元。

4.甲方負責支付本專利的3C認證費 元。

5.甲方負責支付本專利的模具修改費用 元、開發費用 元。

6.甲方負責本專利產品的銷售(包括銷售費用)。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甲方佔註冊資本的 %,乙方佔註冊資本的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十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財務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十二條 盈餘分配

1.甲、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按本專利產品銷售後產生的税後利潤為依據進行分配 ,以每年的12月31日進行核算,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三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七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八條 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九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三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最新最全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 篇12

合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餘合股人按上列名目次第填寫)

第一條簽署本條約的目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股運營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運營名目和範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股限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法、限期

(一)合股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法出資,計羣眾幣__________元。

(其餘合股人同上次第列出)

(二)各合股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從前交齊。

(三)本合股出資總計羣眾幣______元。

合股時期各合股人的出資為共有財富,不得隨便懇求朋分。

合股停止後,各合股人的出資仍為小我私家一切,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紅利分派與債權負擔合股各方配合運營、配合休息,共擔危險,共負盈虧。

(一)紅利分派: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根據,按比例分派。

(二)債權負擔:合股債權先以合股財富歸還,合股財富不敷了債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根據,按比例負擔。

(提醒:紅利分派與債權負擔能夠商定按各合股人各自投資大概均勻分派。

未商定分管比例的,由各合股人按投資分管。

任何一方對外歸還後,另外一方該當按比例在10日外向對方了債本人應承擔的部門。

)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讓渡

(一)入夥。

1.新合股人入夥,必需經部分合股人贊成;

2.認可並簽訂本合股和談;

3.除入夥和談還有商定外,入夥的新合股人與原合股人享有劃一權益,負擔劃一義務。

入夥的新合股人對入夥前合股企業的債權負擔連帶義務。

(二)退夥。

1.志願退夥。

合股的運營限期內,有以下情況之臨時,合股人能夠退夥:

①合股和談商定的退夥事由呈現;

②經部分合股人贊成退夥;

③發作合股人難以持續參與合股企業的事由。

合股和談未商定合股企業的運營限期的,合股人在不給合股企業事件施行形成倒黴影響的狀況下,能夠退夥,但該當提早30日告訴其餘合股人。

合股人私自退夥給合股形成喪失的,該當補償喪失。

2.固然退夥。

合股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固然退夥:

①滅亡大概被依法宣佈滅亡;

②被依法宣佈為無民事舉動才能人;

③小我私家損失償債才能;

④被羣眾法院強迫施行在合股企業中的局部財富份額。

以下情形的退夥以實踐發作之日為退夥見效日。

3.革職退夥。

合股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其餘合股人分歧贊成,能夠決定將其革職:

①未實行出資任務;

②因成心或嚴重不對給合股企業形成喪失;

③施行合股企業事件時有不合理舉動;

④合股和談商定的其餘事由。

對合股人的革職決定該當書面告訴被革職人。

被革職人自接到革職告訴之日起,革職見效,被革職人退夥。

被革職人對革職決定有貳言的,能夠在接到革職告訴之日起30日內,向羣眾法院告狀。

合股人退夥後,其餘合股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股企業的財富情況停止結算。

(三)出資的讓渡。

許可合股人讓渡其在合股中的局部或部門財富份額,向合股人之外的第三人讓渡時,須經其餘合股人分歧贊成。

在劃一前提下,合股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股人之外的第三人讓渡,第三人應按入夥看待,不然以退夥看待讓渡人。

合股人之外的第三人受讓合股企業財富份額的,經修正合股和談即成為合股企業的合股人。

第八條合股賣力人及合股事件施行

(一)部分合股人配合施行合股企業事件。

(合用於範圍小的合股企業)

(二)合股和談商定或部分合股人決議,拜託______________為合股賣力人,其權限為:

1.對外展開營業,訂立條約;

2.對合股奇蹟停止一樣平常辦理;

3.出賣合股的產物(貨色)、購進經常使用貨色;

4.付出合股債權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股人的權益和任務

(一)合股人的權益:

1.合股人享有合股事件的運營權、決議權和監視權,合股的運營舉動由合股人配合決議,不管出資幾,每一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股人享有合股長處的分派權;

3.合股人分派合股長處應以出資額比例大概按條約的商定停止,合股運營積聚的財富歸合股人共有;

4.合股人有退夥的權益。

(二)合股人的任務:

1.根據合股和談的商定保護合股財富的同一;

2.分管合股的運營喪失的債權;

3.為合股債權負擔連帶義務。

第十條制止舉動

(一)未經部分合股人贊成,制止任何合股人擅自以合股名義停止營業舉動;

不然,其營業得到長處歸合股,釀成的喪失按實踐喪失停止補償。

(二)制止合股人到場運營與本合股合作的營業;

(三)除合股和談還有商定大概經部分合股人贊成外,合股人不得同本合股停止買賣。

(四)合股人不得處置損傷本合股企業長處的舉動。

第十一條合股停業的持續

(一)在個體合股人退夥的狀況下,其他合股人有權持續以原企業稱號持續運營原企業營業,也能夠挑選、吸取新的合股人入夥運營。

(二)在合股人滅亡或被宣佈滅亡的狀況下,依滅亡合股人的擔當人的挑選,既能夠加入擔當人應擔當的財富份額,其餘合股人持續運營;

也可按照合股和談的商定大概經部分合股人贊成,採取擔當報酬新的合股人持續運營。

第十二條合股的停止和清理

(一)合股因以下情況閉幕:

1.合股限期屆滿;

2.部分合股人贊成停止合股干係;

3.已不具有法定合股人數;

4.合股事件實現或不克不及實現;

5.被依法打消;

6.呈現法令、行政法例劃定的合股企業閉幕的其餘緣故原由。

(二)合股的清理:

1.合股閉幕後該當停止清理,並告訴債務人。

2.清理人由部分合股人擔當或經部分合股人過對摺贊成,自合股企業閉幕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股人或拜託第三人,擔當清理人。

15日內未肯定清理人的,合股人大概其餘短長干係人能夠請求羣眾法院指定清理人。

3.合股財富在付出清理用度後,按以下次第了債:合股所欠招用的職工人為和休息保險用度;

合股所欠税款;

合股的債權;

返還合股人的出資。

4.了債後若有盈餘,則按本和談第六條第一款的法子停止分派。

5.清理時合股有吃虧,合股財富不敷了債的部門,依本和談第六條第二款的法子打點。

各合股人答允擔有限連帶了債義務,合股人因為負擔連帶義務,所了債數額超越其該當負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餘合股人追償。

第十三條守約義務

(一)合股人未定期交納或未繳足出資的,該當補償由此給其餘合股天然成的喪失;

假如過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置。

(二)合股人未經其餘合股人分歧贊成而讓渡其財富份額的,假如其餘合股人不肯採取受讓報酬新的合股人,可按退夥處置,讓渡人應補償其餘合股人因而而釀成的喪失。

(三)合股人擅自以其在合股企業中的財富份額出質的,其舉動有效,大概作為退夥處置;

由此給其餘合股天然成喪失的,負擔補償義務。

(四)合股人嚴峻違背本和談、或因嚴重不對或違背《合股企業法》而招致合股企業閉幕的,該當對其餘合股人負擔補償義務。

(五)合股人違背第九條劃定,應按合股實踐喪失補償。

勸止不聽者可由部分合股人決議革職。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在實行本條約過程當中發作爭議時,該當商議處理;

商議不克不及處理的由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其餘

(一)經商議分歧,合股人能夠修正本和談或對未盡事件停止彌補;

彌補、修正內容與本和談相牴觸的,以彌補、修正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條約是本條約的構成部門。

(三)本條約一式______份,合股人各執一份,送註銷構造存檔一份。

(四)本條約經部分合股人署名或蓋印後見效。

合股人(具名):

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德律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股人(具名):

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德律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餘合股人如上)

簽約工夫: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約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最全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本協議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民事法律規定,就共同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技術優勢,共同經營以個體工商户形式設立於 方名下的 ,通過合法經營,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名稱為: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 。

營業執照: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 等。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姓名)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萬元,出資佔比______%。

乙方_______(姓名)以現金和技術方式出資,現金出資佔雙方總出資比例______%,計人民幣_____萬元,技術出資佔雙方總出資比例______%,出資總佔比______%。

2.各合夥人的出資,應於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摺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返還,合夥終止後,合夥人依據出資比例對合夥財產進行分割。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雙方確認以合夥人出資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經各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企業可以引入新的分紅合夥人(即僅分取盈餘,不承擔合夥企業虧損,不享有合夥企業權益)。各方明確,該分紅合夥人單獨或合計可分配的合夥企業盈餘應不超過年度盈餘總額的15%,分紅合夥人分取的盈餘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攤相應縮減己方可分得份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經合夥人全體同意,合夥人可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委託 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保障合夥人對賬目的知情權;

6.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協商一致,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本協議其它條款對違約責任有特殊約定的,照其約定。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合夥企業所在地法院對案件具有管轄權。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各項標題僅為輔助理解用途,不應當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4.本協議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5.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最全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 篇14

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店鋪運營事宜簽訂本合作運營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條 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第2條 合夥概況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夥)。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______年,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第4條出資方式

4.1 甲方提供經營的店鋪以及營業執照的辦理;

4.2 乙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管理和運營。

第5條 利潤分享

5.1 乙方每年需從店鋪的利潤中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於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轉入甲方以下銀行賬户。

開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户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除甲方每年的固定利潤外,其餘店鋪利潤為乙方所有。

第6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6.1 甲方擁有店鋪和營業執照的所有權;

6.2 若之後可以變更營業執照,甲方應配合乙方完成營業執照的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為乙方);

6.3 在甲乙雙方約定的範圍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7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7.1 乙方全權負責經營管理合夥的店鋪;

7.2 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7.3 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改變原有房屋結構,若需要重新裝潢等,需要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7.4 乙方在經營期間需嚴格按照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經營,不得經營非法項目;

7.5 若乙方超出營業執照的範圍經營,所造成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8條 違約責任

8.1 乙方需按時支付甲方的利潤分成,若逾期支付的,需每天支付_____%的逾期利息;

7.2 乙方超範圍運營或未按合同約定運營的,發生的法律糾紛或者處罰等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需要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9條 合同聯繫方式

9.1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繫方式:___________

甲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交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交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通過電子郵箱及其它電子方式送達時,發出之日即視為有效送達。

通過快遞等方式送達時,對方簽收之日或發出後第三日視為有效送達(以兩者較早一個日期為準);對方拒收或退回的,視為簽收。

9.3 上述聯繫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9.4 一方變更聯繫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該聯繫方式仍視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9.5 本聯繫方式條款為獨立條款,不受合同整體或其他條款的效力影響,始終有效。

第10條 爭議解決

10.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

提交位於________的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依法向___________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 附則

1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

最新最全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 篇15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__元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税、營業税後,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税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任期__年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最全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本 篇16

訂立協議各合夥人:

姓名:(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餐飲(南充市高坪區高坪鎮滿堂紅火鍋城)。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

1.合夥人韓勇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0萬元整(大寫叁拾萬元整)。

2.合夥人張俊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30萬元整(大寫叁拾萬元整)。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60萬元整(大寫陸拾萬元整)。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5:5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3個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七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4.本合同經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jingying/ewpgg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