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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合同(通用18篇)

經營管理合同(通用18篇)

經營管理合同 篇1

甲 方:高密市羣邦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經營管理合同(通用18篇)

地 址:山東省高密市密水大街翰林苑對面

聯繫電話:0536-2322222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 經營場所位置、面積、期限

甲方同意將座落在高密羣邦·新天地 區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供乙方經營 品牌商品。使用期限為 年,自公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履約保證金

1、 為保證合同順利進行,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為人民幣__ __元。

2、 該保證金在本合同經營期滿後30日內,乙方無違約情況並結清應交納的相關費用後,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三、經營方式及經營範圍

1、依據甲方對市場的整體規劃,乙方在該商鋪作為經營 使用,其經營業種(經營範圍)必須符合甲方的業種規劃要求,並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和物業管理的規定,服從甲方的管理。

2、在經營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非甲方業種規劃調整,不得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四、商鋪使用、裝修和維護

1、經營期間,甲方應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狀態。如需進行檢查、維護,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需緊急檢修時,乙方須隨時配合。

2、乙方如另需裝修或增設附屬設施,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內向甲方提出,上報裝修方案、立面、平面效果圖,經甲方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按規定需要向有關部門報批的,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在裝修時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一切裝修管理之規定。

3、乙方的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裝修工程中發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並在裝修結束後三天內向甲方交納、結清該等費用,

五、出租、轉讓和交換

乙方在合同經營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商鋪私自出租、轉讓或與他人承租的商鋪進行交換。乙方如確需將該商鋪出租、轉讓或與他人承租的商鋪進行交換時,必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受讓人的經營業種必須符合甲方的統一規劃,並書面承諾承續本合同的約定。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對本合同約定的經營場所擁有支配權,保證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使用該經營場地,從事經營期間不會因場地使用權爭議受到任何第三方的阻撓和干涉。

2.甲方應對經營場地及其提供的設施進行定期維修保養,以保證經營場地及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甲方為乙方所屬品牌或品類統一組織一定的推廣或促銷宣傳活動。

4.甲方對乙方的員工可以進行統一培訓、管理,如消防等應急培訓、演練。

5.甲方負責所有公共區域環境美化、商業氛圍營造,保證良好的營業秩序。

6、按時足額收取本合同所約定的相關費用;

7、有權制定商業街區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制定管理公約;

8、有權根據街區經營需要,對經營業種進行規劃調整。

9、有權瞭解乙方的經營狀況;

10、 配合、協調乙方辦理各種入駐手續及相關證照;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公約,服從甲方的管理。

2、 在裝修和經營期間,乙方有義務對商鋪內商品的盜險、火險及第三責任險進行投保。

3、 必須按時足額交納本合同所約定的各項費用。

4、 愛護街區內的公共設施和設備。

5、 經營必須講文明誠信,不得經營假冒偽劣商品。

七、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未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足額交納本合同所約定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按應交納款項每延遲一日加收0.5%的滯納金。

(二)、在經營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糾正,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整改通知單後的三天內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面對該商鋪進行斷電斷水及在第三方在場的前提下將乙方的財物搬離現場限制其經營的權利。同時乙方交納的保證金即轉為違約金,甲方不再退還。甲方強行將乙方的財物搬離現場或限制其經營後所產生的損失甲方不予賠償。如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其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所有的貨物,其價值不足以彌補甲方或第三者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追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或經營業種。

2、在本合同經營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私自轉讓該商鋪經營權的。

3、乙方欠交甲方各種相關費用,經甲方書面催告後十五天內還不支付的。

4、不服從甲方管理,嚴重違反街區的各項管理制度。

5、因經營假冒偽劣商品而被國家相關執法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單位作為反面事例曝光,嚴重影響街區形象的。

6、乙方不配合甲方對街區的規劃佈局及經營業種調整的。

7、因私拉、亂拉或違章用電引起火災,給他人和甲方財物、名譽造成損害的。

8、欺行霸市、強買強賣,與顧客或商户吵架、造成惡劣影響的。

9、故意或過失破壞消防設施、造成重大事故隱患的。

10、聚眾鬧事,挑撥是非,引起重大法律糾紛或抗費不交的。

八、合同終止及債權債務的處理

1. 在經營期內,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無息退還乙方的保證金。

2. 本合同履行期滿,甲乙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結清相關費用後,本合同自然終止。

3. 乙方經營期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己享受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九、信函發送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所有書面通知等信函,均發往本合同註明的乙方聯繫地址。如乙方變更地址的,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變更通知之前,甲方以本合同註明的聯繫地址為乙方送達地址,任何書面信函自發送之日(以寄出的郵戳為準)起第三天,視為已向乙方送達。甲方發出的所有書面通知等信函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未述部分按《租賃合同》及《物業管理合同》執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 方(蓋章):高密市羣邦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法人代表:

電 話:0536-2322222 電 話:

簽訂日期: 20xx 年 11月 13 日 簽訂日期:20xx 年 11月13 日

經營管理合同 篇2

管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範_______的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市場內的交易秩序,保護市場管理者、業主、經營者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____________省商品交易市場條例》 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經營管理職責:

1.依法辦理市場名稱登記;

2.按政府規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業用房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市場,設置攤位,實行划行歸市經營;

3.成立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實行規範化管理;負責場內的治安、環境、衞生的管理工作,保證場內通道暢通,場內外周邊環境整潔;提供良好的經商環境;

4.在市場內設立消費投訴點,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調解消費糾紛;

5.依法設立食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制訂檢測制度,落實專職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檢測;

6.在各交易區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設立公平秤,督促經營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8.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經營户開展文明經商活動;開展不良行為信用記錄和“星級攤位”、“信用商號”的推薦評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區的管理制度,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制止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定月定期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不多收、不亂收;

10.積極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行為,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檢查。

二、 乙方在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義務

1.依法經營,遵守甲方制定的農貿城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服從安排,划行歸市,在指定地點、按經營範圍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按時按標準交納各項費用,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2.業主自行出租的商鋪,應同時要求承租者與甲方簽訂“__________經營管理合同”。

3.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證、照齊全,不出租、出借營業執照。

4.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商品以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過期、失效、變質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以及偽造、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地址的商品,不銷售偽造、冒用認證標誌、質量標誌的商品。

6.不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商品。

7.不銷售贓物、毒品、淫穢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規範的計量器具,不短斤少兩。

10.商品明碼標價,不弄虛作假,以虛假廣告、説明、標準、樣品、演示等方式欺騙或誤導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並保存進貨原始發票及有關證件、證書、單據,建立進貨台帳。

12.銷售與人體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要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衞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有關資料。

甲方:乙方:日期:

經營管理合同 篇3

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以及《實施條例》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市建立合營企業。從事生產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資料製品,供出口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經多次商談,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1.本合同的各方為:

_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甲方),由_____代表甲方對本合同負責。

_____、_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乙方),由_____代表乙方對本合同負責。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訂。

2.雙方同意成立的合營企業定名為: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中 文:_____

英 文:_____

地 址:_____

3.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有利發展中國國民經濟,而從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製品的設計、生產和內外銷售。

合營企業將盡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採購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如遇無貨供應或質量、價格不符合要求時,也可由合營企業進口解決。

4.雙方本着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在產品質量、規格品種、包裝裝璜及經濟效益等方面力求達到國際同類產品的先進水平。

合營企業的初期生產規模為:年產_____套符合_____國_____標準的_____反射器,接受訂單生產年產值為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負責_____反射器的返銷,保證投產後的前_____年使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達到自身平衡。且_____年後返銷比例不低於_____%,乙方負責為合營企業每年從中國境外承接不少於_____元產值的注塑模具訂單。合營企業產品的內銷由甲方負責。

5.合營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則,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 註冊資本

6.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的經濟責任以註冊資本為限,並按資本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7.合營企業總投資為_____美元。注資本總額為_____美元,其中甲方佔資本額的_____%,乙方佔資本額的_____%。

8.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 方:_____美元,其中:

(1)機器設備,價值約_____美元;

(2)廠房,價值約_____美元;

(3)現金,相當於_____美元的人民幣現金。

乙 方:_____美元外匯現金。

第三章 批准及註冊

9.本合同應由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

10.合營企業接到上述批准證書後,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甲、乙雙方將根據工程進度需要,分別繳付資金,每期各方須繳付數額由董事會決定。

各方繳資後,由合營企業發給投資證明書。

第四章 資本轉讓

11.註冊資本轉讓時合營者擁有先買權,未經合營者同意,不得轉讓或抵押給他。但當一方提出轉讓時,合營者應在_____個月內給予答覆,否則作為放棄先買權論。

12.轉讓註冊資本的價格,應根據合營企業中該方投資的帳面價值,由合營雙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

13.註冊資本轉讓時,應_____個月內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批准後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五章 董事會

14.合營企業領到營業執照之日,即為合營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會人數為_____人,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人選由雙方各自委派和調換、董事長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長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擔任。

15.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權力機構,其職權在合營企業章程內規定,董事長是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營企業。

16.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應由_____分之_____以上董事出席才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的決議應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董事會會議一般在合營企業的法定地址舉行,也可以在董事會同意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企業不負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旅費。董事會會議期間的膳宿由合營企業安排並支付費用。

17.董事不從合營企業支付薪金,他們的酬勞將在合營企業的全年淨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會議定)作為董事會的分紅。並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長_____%

副董事長各_____%

董事各_____%

第六章 總經理 副總經理

18.合營企業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會聘任,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總經理對外代表合營企業。對內任免下屬人員,並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19.合營企業的重要文件由總經理簽署後生效。

20.若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未能適當履行職務時,董事會有權解聘或降職。

第七章 場地使用費

21.合營企業使用的土地是中國政府的資產,合營企業須向政府交付適當的土地使用費,合營企業與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門簽訂的租用土地使用權協議,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_____年的土地使用費,定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元,其後,土地使用費可按市政建設發展的情況而調整。

第八章 技術合作

23.合營企業與_____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4.合營企業根據技術轉讓協議,向_____支付技術轉讓費_____美元,技術轉讓內容及技術轉讓費的支付辦法,在技術轉讓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九章 採購及銷售

25.合營企業與乙方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與本合同相同。

26.合營企業所需的原材料應儘先在國內購買。對無法供應的品種或質量、價格不符合合營企業要求時,可由合營企業從國外進口。

27.根據雙方簽訂的採購與銷售協議,合營企業在中國國內銷售的產品,在由甲方負責通過其銷售部門銷售。合營企業的出口產品,由乙方負責在中國國外銷售,具體辦法在採購與銷售協議中另行規定。

第十章 利潤

28.合營企業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規定繳納所得税後,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儲備基金_____%;企業發展基金_____%;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_____%。

繳税與提取上述三項基金後的淨利潤,每年根據合營雙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9.對於乙方分得的利潤,應根據合營企業的外匯結餘情況,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原則下,此利潤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分一次或幾次支付,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

30.合營企業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中外合營企業的財務會計規定,必須建立完整、嚴格的財務制度。

31.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均使用中文記載,同時應用英文定期編制財務報表。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的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有權查閲合營企業的一切單據、帳簿、報表,並直接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2.合營企業以人民幣為記帳單位,人民幣與其他貨幣間的換算,按同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_____分局匯率牌價結算。

33.合營企業的固定資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折舊年限。

34.合營企業應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分別開立外匯帳户和人民幣帳户,並接受開户銀行對外匯支出的監督。

35.合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流動資金不足時,總經理可根據董事會規定的權限,向中國銀行或國外銀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彌補虧損。

36.合營企業的財政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

37.合營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38.合營企業的外匯收支必須做到:

(1)保證合營企業的每年外匯收入大於支出。

(2)外匯結算人民幣時,應按照當時規定的牌價辦理。

(3)合營企業在中國境內支付費用、貨款、勞動報酬等,除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外匯者外,一律以人民幣結算。

39.根據《合資法》的規定,下列外匯可以匯出:

(1)乙方分得的利潤及技術轉讓費。

(2)乙方資本轉讓後所得的資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滿前應清償給乙方的資金。

(4)用於進口原料、設備、備件所需的外匯,以及派往國外人員的旅差費。

(5)其他按有關規定可以匯出的開支。

第十三章 税務

40.合營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税金。

41.合營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 職工錄用和辭退

42.合營企業所需職工,由甲方或中國勞動管理部門採用公開招聘方式,經考試擇優錄取後,簽訂勞動合同。

43.如因生產技術等變化,職工確有多餘,或經培訓後仍不能適應要求,也無法改調其他工種時,合營企業可按勞動合同解僱並給補償。

44.合營企業應制訂規章制度和職工守則,對違反者分別予以警告、記過、扣薪直至開除處分。

第十五章 工資標準和獎勵

45.合營企業職工工資目前按平均月薪_____元人民幣計算,其中包括合營企業向中國政府指定的部門繳納國家對職工的各種保險費、補貼費和福利措施費等。隨着合營企業生產發展,職工工資應逐步增加。今後中國政府對工資、福利、補貼等有新的規定時,合營企業應據此相應調整。

46._____方高級職員工資、社會保險、旅差費標準參照_____方國家或地方標準,由董事會核定。_____方高級職員原則上與_____方高級職員同工同酬。

47.按照合營企業的經營結果,年終從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數目的基金,獎給工作好的職工,對於在技術上、生產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貢獻者,由董事會決定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六章 合營期限

48.合營雙方同意,合營企業的期限為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期滿前一年經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長,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並在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辦理延長報批手續。

49.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1)在一個適當的開始期後,合營企業因嚴重虧損而不能繼續營業;

(2)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3)由於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致使合營企業無法繼續營業;

(4)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並看不到發展的前景。

提前終止合同必須經董事會召開特別會議作出決議,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

50.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組成清算小組負責清理。董事會在清算完畢後才能解散。清算辦法按照《合資法》的《實施條例》第103 ̄105條所規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續辦理。同時董事會應向原審批機構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清算後應還給各方的財產,必須按照各方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比例計算。

第十七章 其他事項

51.合營雙方履行下列事項:

_____方:

(1)負責向政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

(2)負責將廠房及租用的場地等,交給合營企業使用。

(3)負責招聘職員職工。

(4)負責合營企業的產品及原材料國內運輸。

(5)負責辦理保證提供水、電、煤氣、燃料、電話、電報掛號及電傳的工作。

(6)負責辦理乙方人員的簽證及其辦公、交通、生產等安排。

(7)負責向所在地的環境衞生管理部門申請許可證。

_____方:

(1)負責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機器設備。儀器、原材料、技術資料和文件及原料、產品的國外運輸。

(2)負責提供建廠規劃,並負責設備安裝、試車、試生產的全面技術指導。

(3)負責按照生產的需要,對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4)負責提供有關合營企業產品在國外市場上銷售趨勢的報告的技術資料。

(5)按照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提供技術和設計,如有任何關於侵犯第三者權益的爭議時,由簽訂該協議的轉讓方負責,_____方將不分擔任何法律責任。

(6)負責_____方人員到_____方國內學習、培訓的安排。

第十八章 仲裁

52.合營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發生爭議時,應首先在董事會內本着互相信賴、平等互利的精神進行協商,求得解決。若不能解決時,可以邀請雙方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調解。

53.調解不成時,則申請仲裁解決。仲裁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按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辦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機構的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54.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合營各方應繼續履行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十九章 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屬協議的修改。須經董事會協商同意,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 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營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58.合營各方發送通知的辦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籤。

經營管理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為乙方)

根據《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公開、公平、公正、誠信、互利雙贏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管理《廣州錦潤製衣有限公司》特制訂一下具體事項:

一、合作項目:《廣州市錦潤製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二、合作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東華村七隊106國道

三、合作條件:

①、甲方以《廣州市錦潤製衣有限公司》作為前期資本含公司現有設備、裝修、固定資產、營業執照及該執照具備的法律法規效力。

②、乙方自帶現金壹拾萬元整(100000.00元)人民幣做為前期資金。

③、如公司因業務及其他因素需要再投入資金,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確定認可後,甲乙雙方各自出資一半。

四、合作項目的公司利潤分配

①、甲方為公司法人代表,可分得公司利潤分配佔公司的總利潤49%

②、乙方可分得公司利潤分配佔公司總利潤的51%50%③、在合作期間,公司的虧損、盈利。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的份額。

五、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採取薪金制,雙方享有同等的酬薪待遇。具體分配由甲乙雙方商定認可。

六、職權職責

①、甲方主要公司外部訂單業務。

②、 乙方主要負責公司內部管理事務(含訂單外發必須經甲乙雙方確定許可方能執行)

七、財務管理

①、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借用、挪用公司資金

②、 合同簽訂之日起,公司所有票據,必須給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後,方可報銷。

③、公司所有的業務訂單合同,合同的款項歸納為財務管理的範疇。

八、違約責任:

①、在正常經營狀況下,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變賣、轉租公司現有設備、場地,必須經甲乙雙方認可,方可執行。

②、合作期間。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合作經營,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否則,必須賠付對方人民幣貳拾萬元整,且對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合作。

九、《廣州市錦潤製衣有限公司》自本合同簽訂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有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任何關係。

本合同有效期為二年,合同期結束後,甲方對前期出資廠房、設備、裝修、固定資產、營業執照等擁有所有權,乙方合同期結束後,對前期投入的人民幣壹拾萬擁有所有權。(在合同期結束,公司的虧損、盈利。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的份額。)。如有不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商定補充。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同時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營管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管理責任制形式:_____________

一、乙方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1.銷售額(收入)

2.利潤額:

3.流動資金週轉天:

4.必備商品品種:

5.商品流通費用率:

6.流動資金利潤率:

7.流動資金佔用率:

8.毛利率:

9.利潤率:

10.全員勞動效率:

11._________

年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二、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1.在經營上認真貫徹“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總方針,更好地為工農業生產服務,為人民生活服務。

2.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模範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

3.按規定經營方式和經營範圍經營。

4.加強對職工的培養教育,做到文明經商。

三、乙方的自主權

1.經營自主權:有權在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多渠道採購商品,擴大經營,增加服務項目。

2.財務管理權:有權按照_________區公司“關於經營責任制單位財務開支權限的規定”開支商品流通費,維修費,物品購置費等費用,以及財產損失的處理。

3.人事管理權:有權在上級批准的編制定員和勞動計劃範圍內,確定機購設置和人員配備。根據國家招工政策招收職工,招用合同工。

4.物價調整權:對殘損變質商品有削價處理權,每次,每類商品有_________元的批准權。

5.工資、福利、獎懲權:按國務院頒發的規定,有權給予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行政處分。需要給以降級、減薪、降職、撤職、除名、開除留用以至開除處分的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報公司批准。投資合同:財貿系統經營管理責任制合同由精品信息網整理!

四、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法

乙方完成承包?蠖ǘ釷保?雌驕?咳薩________元發放獎金,超額部分按_________分成計算。即上繳國家_________%,企業發展基金_________%,上繳公司_________%,集體福利基金_________%,職工分成_________%。

五、甲方應承擔的責任

1.及時傳達和貫徹黨和上級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如貫徹不及時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提供現有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交乙方使用,不能隨意調用。

3.根據實際情況經甲方批准購置固定資產,資金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完不成承包基數的扣罰辦法

乙方完不成利潤定額時,按其差額的百分比以同等比例從平均每人_________元中向下扣除.發放時再以規定的考核標準積分計獎。因經營不善造成虧損時,適當扣發當月工資,最多不超過扣除基本工資總額的20%。

七、附註

1.簽訂合同的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中的協議,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宣佈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時,必需由簽訂合同的雙方經過共同協商,並徵得監督部門的意見。

3.遇有國家,地方物價部門調整了商品,服務項目及主要原材料價格,或國家税制改革,税率調整對企業經營有較大影響,根據上級規定調整合同書。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主管人(籤):_______ 主管人(籤):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監督單位(蓋章):_____

主管人(籤):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經營管理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和平、自願和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在規定區域內銷售甲方提供的產品、配件以及就為用户提供售後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授權與認可

1.1甲方授權乙方為起授權區內經銷商,負責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熱泵各型號產品在___________經銷,如乙方要求新增轄區,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新增轄區內經銷。

1.2甲方負責提供技術監督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及合法的銷售合同書及授權書給一方,乙方在所下去內積極開拓銷售網點,努力促銷,完成雙方認可的銷售計劃。

第二條 經銷條款

2.1、甲方嚴格執行授權,對乙方獲得的甲方授權銷售的康特姆熱泵系列產品,在完成合同規定的銷售量並無違規的前提下,甲方無權在乙方經銷區就此係列產品另行設定其他經銷商。

2.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認可乙方經銷區域內銷售量為每年___________,銷售量為各型號銷售量累計之和。

以上銷售量為甲方要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且得到乙方認同的最底銷售量。

因此乙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_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日為止的銷售量為___________台。

2.3、乙方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訂購首批產品。

首批進貨量為合同規定年銷售量的 ___________% 。

否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2.4、在本合同簽訂的前_________個月,為甲方對乙方的考察期。

在此期間,前___________個月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月乙方定貨需達到___________台,後___________個月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月乙方定貨量累計需達到_______台。

考察期屆滿時,乙方達到上述定貨量,為考察合格,方可執行本合同以下條款,否則甲方有權重新選擇經銷商。

2.5、如果在合同的任何階段裏,乙方向甲方提出足夠達到適用階段訂貨量的定單並且甲方收到相應的貨款,但因甲方的原因未接受或未完成這些訂單而沒有滿足乙方定貨量,則甲方不得行使2.3,2.4 條的權利。

第三條 預約訂貨和退貨

3.1、訂貨時,乙方應提前向甲方下書面訂貨單(以傳真件為準),訂貨單應有乙方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

每份訂貨單均構成一份獨立的購銷合同,該訂單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生效,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為該訂單的當然條款。

3.2、合同期內,如乙方未能銷售全部的訂貨產品並對未實現銷售的部分要求退貨,或乙方未達到銷售目標被取消經商資格而要求退貨。

乙方應保證所退貨物包裝完好、附件齊全且無任何損壞。

3.3、貨物抵達地為銷售地物流倉庫,從倉庫到安裝地的短程路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價格和價格保護

4.1 甲方產品價格的制定權和發佈權均在甲方,甲方實行全國統一批發價格。

4.2、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上報的庫存清單和年近期訂單通知後,必須在7日內以傳真方式向甲方彙報庫存和近期訂單,以報表的形式提供庫存產品的總數量和每台產品的序數號,並保證其報表的真實性。

否則,乙方將失去根據 4.3 條可以要求的任何權利。

4.3、如果甲方在發出產品之日_______天內,甲方降低了產品的進貨價格,甲方將對降價之日前_______天內的訂貨給予價格保護,甲方按_______天內核定的訂貨數量補償乙方老價格與新價格之間的差價。

第五條 履行保證金和加盟金

5.1、為了更好的規範市場,保護經銷商的利益,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_______周內交納保證金。

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户(現金或承兑匯票)。

保證金按各經銷商合同銷售額(按批發價核算)的_______%交納,加盟金為保證金的_______%(不包含在保證金內),乙方不按時交納保證金視同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利另外選擇經銷商。

5.2、經銷商在合同期內如無違約行為,合同履行期終止時,甲方歸還保證金(不含加盟金和罰金)的3/4,一年後交付剩餘的1/4保證金(不含加盟金和罰金),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當年年利率退還當年利息。

5.3 加盟金為保證金的_______%(不包含在保證金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不再退回。

第六條 市場推廣和市場保護

6.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制定的價格體系進行銷售,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低價拋售或抬高售價均屬違約行為。

一旦違約,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決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6.2、甲方實行區域經銷規定。

乙方只能在授權區域內銷售本合同規定的產品,禁止跨區銷售。

乙方直接或通過轄區內第三方將其訂購的產品在其授權的區域之外銷售應徵得甲方同意,並及時通知貨物售出地區域經銷商,違反前述規定擅自銷售的,需以雙倍的零售價格回購違規銷售的產品,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視輕重進行懲罰性罰款直至終止本合同。

6.3、乙方應積極有效的開拓市場,並監控其被授權銷售區域內的違規銷售行為,一經發現,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義務對舉報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在_______個工作日完成調查並出具書面處理意見。

6.4、為確保區域化銷售、一體化價格的順利實施,甲方在產品出廠之前對產品編列產品序號,乙方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全程對產品實施監控,且在開具銷售發票時,必須將產品的序號標列在產品的銷售發票上,並且每3月向甲方彙報一次。

第七條 店面陳列及廣告投放

7.1、甲方要求乙方在主要城市區內不小於_______的店面,至少陳列兩種類型產品,並在顯要位置張貼由甲方提供的統一的宣傳條幅和海報。

7.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關的廣告及宣傳資料,甲方負責全國性的廣告和宣傳展示,乙方負責經銷區域內的廣告宣傳,宣傳內容必須符合甲方整體企業形象,並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

第八條 安裝培訓

8.1、甲方負責各經銷商的安裝培訓工作及工程設計的培訓工作,由各經銷商申報培訓人員人數,人員組成情況,由甲方視總體情況統一安排培訓時間、地點,並及時通知乙方。

8.2、方負責所經銷區域的產品安裝工作,如有技術難題,可向甲方請求支持,甲方有義務協助解決。

8.3、乙方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暖通工程設計和安裝人員,上崗人員應經培訓並持有甲方授予的上崗合格證。

第九條 維修和售後服務

9.1、甲方承諾康特姆產品終身維修,售後2年內因產品質量問題可免費維修,無法維修可申請退貨保修期到期後8年維修只收工本費,乙方應當協助甲方搞好當地的售後服務工作,對確屬甲方產品質量問題,依據保修卡內容的有關規定實行保修,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簡單維修的相關事務;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用户機器損壞等後果並給甲方帶來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9.2、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有關產品的技術信息、技術支持和人員培訓,並建立完善的售後服務系統,以便為用户更好地服務。

第十條 責任賠償條款

10.1、工程設計由甲方負責的,因設計不合理而造成用户或第三人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賠償責任由甲方負責;工程設計由乙方負責的,因設計不合理而造成用户或第三人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由乙方負責;工程設計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的,因設計不合理造成用户或第三人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由甲、乙兩方負連帶責任。

10.2、在安裝和售後服務過程中,由於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用户或第三人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的,乙方負賠償責任;由於甲方違規操作造成用户或第三人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的,甲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

11.1、乙方應保證:明確知道“_______”為甲方商標,乙方僅為銷售、推廣和宣傳甲方產品,並以甲方認可的方式使用該商標。

11.2、乙方向甲方聲明並保證:乙方尊重甲方的知識產權,對有關“康特姆”相關的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權利,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指導加以使用。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甲方產品及其包裝進行修改,不得隨意加貼其他商標。

11.3、對於乙方的錯用和侵權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賠償。

11.4、乙方作為甲方的經銷商,有權利、有義務在其經銷區域內積極維護甲方的知識產權,對發現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的行為,應及時制止並通報甲方。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乙方不得違反甲方的價格政策,低價傾銷或抬高價格銷售甲方產品(附價格體系表)。

12.2、乙方不得跨越本合同規定的經銷範圍,向轄區外第三方銷售甲方產品。

12.3、經銷商授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發展經銷商。

12.4、乙方不得與其他經銷商串通做出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12.5、如甲方發現乙方有上述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予以懲罰性罰款直至終止合同。

第十三條 保密條款

13.1、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提供的各項技術保密。

13.2、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提供的經銷制度、合同及往來的合同、商業信函保密。

13.3、乙方有義務對甲方制定的價格體系保密。

13.4、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的整體營銷戰略和具體的營銷戰術部署保密。

第十四條 期限和終止

14.1、本合同由雙方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期限_______年,從_______至 _______年。

如果乙方能夠完成雙方簽訂的合同銷售額並無嚴重違約行為,甲、乙雙方可以續簽合同,但雙方須根據當地、當時的市場情況另行簽訂銷售合同。

14.2、當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後,任何一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並書面通知另一方。

1、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合同。

2、任何一方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序。

3、因任何一方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15.3、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

第十五條 爭議和解決的方法

15.1、如果因為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事宜引起的爭議,任何一方均可書面通知另一方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

15.2、如果雙方在一定的期限內,彼此無法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解決爭議的方法,則甲乙雙方均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

16.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經甲方和乙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甲方授權的經銷權轉移給其他方,但受讓方必須和甲方重新簽訂經銷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管理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範的經營和管理,維護市場內的交易秩序,保護市場管理者、業主、經營者三方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經營管理職責:

1.依法辦理市場名稱登記;

2.按政府規定的最低要求配置商業用房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市場,設置攤位,實行划行歸市經營;

3.成立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物業管理服務,實行規範化管理;負責場內的治安、環境、衞生的管理工作,保證場內通道暢通,場內外周邊環境整潔;提供良好的經商環境;

4.在市場內設立消費投訴點,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部門調解消費糾紛;

5.依法設立食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制訂檢測制度,落實專職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檢測;

6.在各交易區設置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複檢計量器具;設立公平秤,督促經營者公平交易;

7.接受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協助有關部門制止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8.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經營户開展文明經商活動;開展不良行為信用記錄和“星級攤位”、“信用商號”的推薦評定工作;

9.制定不同交易區的管理制度,制止場內佔道、搭建、擴攤行為或者流動經營行為;制止在市場規劃區範圍內的場外經營行為;定月定期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不多收、不亂收;

10.積極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行為,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管理部門執法檢查。

二、 乙方在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義務

1.依法經營,遵守甲方制定的農貿城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服從安排,划行歸市,在指定地點、按經營範圍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按時按標準交納各項費用,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2.甲方自行出租的商鋪,應同時要求承租者與甲方簽訂“__________經營管理合同”。

3.在經營場所的顯着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證、照齊全,不出租、出借營業執照。

4.不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商品以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過期、失效、變質及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不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以及偽造、冒用商品產地、企業名稱、地址的商品,不銷售偽造、冒用認證標誌、質量標誌的商品。

6.不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商品。

7.不銷售贓物、毒品、淫穢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

8.不欺行霸市、壟斷貨源、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或者串通操縱商品價格。

9.不使用不合格、不規範的計量器具,不短斤少兩。

10.商品明碼標價,不弄虛作假,以虛假廣告、説明、標準、樣品、演示等方式欺騙或誤導他人。

11.按照商品准入制度索要並保存進貨原始發票及有關證件、證書、單據,建立進貨台帳。

12.銷售與人體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要向供貨方索取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衞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有關資料。

13.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的管理,不設店外店、攤外攤。

14.自覺做好責任區衞生清潔工作,不亂倒亂扔垃圾,亂貼亂畫、隨地大小便,愛護綠化和公共設施。

15.按規定停放車輛,場內車輛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鳴號。

16.做好防火、防盜、用電安全工作。不在市場內酗酒鬧事、賭博、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不擾亂正常秩序。

17.不做有損市場形象的行為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所訂立的以上條款,如有一方違約,可要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甲乙雙方也可對照條款協商解決。

3.若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的違約責任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4.乙方未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的,乙方應按照欠交費用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甲方可在農貿城區域內公佈欠費情況,並註明欠交費用的攤號或房號進行催討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並由乙方承擔甲方因催討而發生的律師費用和其它費用。

5.甲方如違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 附則

1.本合同的條款如與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以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營管理合同 篇8

甲方: 陳鴻展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萬正慶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為乙方)

根據《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公開、公平、公正、誠信、互利雙贏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管理《廣州錦潤製衣有限公司》特制訂一下具體事項:

一、合作項目:《廣州市錦潤製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二、合作地址: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東華村七隊106國道

三、合作條件:

①、甲方以《廣州市錦潤製衣有限公司》作為前期資本含公司現有設備、裝修、固定資產、營業執照及該執照具備的法律法規效力。

②、乙方自帶現金壹拾萬元整(100000.00元)人民幣做為前期資金。

③、如公司因業務及其他因素需要再投入資金,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商議確定認可後,甲乙雙方各自出資一半。

四、合作項目的公司利潤分配

①、甲方為公司法人代表,可分得公司利潤分配佔公司的總利潤49%

②、乙方可分得公司利潤分配佔公司總利潤的51%50%③、在合作期間,公司的虧損、盈利。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的份額。

五、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採取薪金制,雙方享有同等的酬薪待遇。具體分配由甲乙雙方商定認可。

六、職權職責

①、甲方主要公司外部訂單業務。

②、 乙方主要負責公司內部管理事務(含訂單外發必須經甲乙雙方確定許可方能執行)

七、財務管理

①、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借用、挪用公司資金

②、 合同簽訂之日起,公司所有票據,必須給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後,方可報銷。

③、公司所有的業務訂單合同,合同的款項歸納為財務管理的範疇。

八、違約責任:

①、在正常經營狀況下,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變賣、轉租公司現有設備、場地,必須經甲乙雙方認可,方可執行。 ②、合作期間。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合作經營,違反本合同任何一項,否則,必須賠付對方人民幣貳拾萬元整,且對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合作。

九、《廣州市錦潤製衣有限公司》自本合同簽訂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有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任何關係。

本合同有效期為二年,合同期結束後,甲方對前期出資廠房、設備、裝修、固定資產、營業執照等擁有所有權,乙方合同期結束後,對前期投入的人民幣壹拾萬擁有所有權。(在合同期結束,公司的虧損、盈利。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的份額。)。如有不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商定補充。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同時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經營管理合同 篇9

第1條 定義

第2條 酒店計劃、建築及設備

第3條 酒店開業前事項

第4條 技術顧問服務

第5條 管理公司的責任

第6條 酒店業主責任

第7條 保險

第8條 財務項目

第9條 合同期限

第10條 一般期限

第11條 雜項  本合同雙方為:

1、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市___路___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法律註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

鑑於: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義  經雙方接受後,下列之各措辭,用於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為建築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築物包括傢俬、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後,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於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築物”。

1.3 建築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户外及户內之標誌,升降機等等。

1.4 傢俬,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傢俬、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牆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於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枱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採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註冊的中國註冊會計師。

1.9 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税後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於“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d)或(e)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税項。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准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僱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係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於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範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税項、關税、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註明的費用。

1.12 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税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酒店業主所得税,固定資產税和利得税。

1.13 開房率--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 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酒店計劃、建築及設備

2.1 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於本合同的附錄(一)。

2.2 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

……中西餐廳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禮堂

……歌舞廳

……運動/健康設備

……商店

2.3 建築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築、佈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

有關及需要的建築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於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築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 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築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條 酒店開業前事項

3.1 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准後執行。

……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

……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

……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採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制訂並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承擔廣告和公共關係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組織開業典禮。

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

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採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許證。

3.2 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a)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於不遲於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准。

(b)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

(c)其應再包含:

……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人員的工資。

……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之培訓費用。

……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之成本。

……開幕典禮之成本。

……一切關於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之執照和准許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之資金。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表之資金於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酒店業主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之資金於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九個月。

……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發生:(a)開業延誤酒店業主應將根據因延遲而修訂之預算表所需增加之資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帳户,使管理公司得以運用。

由開業日起壹百貳拾(120)天內,管理公司應送與酒店業主一份説明所有發生於開業前之開支和交回過渡之款項於酒店業主,該份記錄將以會計記錄為基礎,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簿。

如本合同於開業日前因酒店業主原因終止,酒店業主應賠償管理公司於開業前服務所招致的合理損失,(b)酒店業主應負責向管理公司賠償。

3.3 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特別提出的是,酒店業主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夠資金,以

採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後不超過六十天,管理公司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酒店業主。

3.4 部分開業時間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入夥紙後以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部分開業期間於經營期內的營業支出,應列入開業前預算內。

3.5 酒店開業日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後決定,並應在:

(a)傢俬、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後。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之執照和許可證以後。

(c)雙方認為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服務予客人以後。

酒店之開業將不會解除酒店業主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有關更正酒店建築及設備之任何缺點或不足。

酒店開業日,預計為__年__月__日。

第4條 技術顧問服務

4.1 專業技術及經驗

管理公司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提供現代化的酒店設計及部署工作,並適當地指導酒店業主及其代理人。

4.2 技術顧問概要

(a)酒店設備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選擇及訂立酒店裏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後勤等區域。

管理公司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及詳細説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徵。

酒店業主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管理公司”。

(1)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於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築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遊局準證等等)招標、施工用途之有關文件。

(2)規範客房的詳圖。

(3)燈光與園藝佈置詳圖。

(4)最終設備的佈置圖與詳細規格。

(5)適用於市場地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圖片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並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b)室內設計與裝修

管理公司將會給予酒店業主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佈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酒店業主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管理公司。

(1)客房、傢俬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佈局圖。

(2)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

(3)燈光圖。

(4)將要採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牆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傢俬和附屬裝置的材料。

(5)特別設計傢俬、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則。

(6)選定物件的相片。

(7)模範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

(8)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

管理公司將會檢討最終設計,並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c)酒店後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管理公司將會:

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後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酒店業主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採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後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為以上(i)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 報酬

(a)上述技術顧問及酒店開業後的服務(參見第3.1條、4.1條及4.2條)所引起的經費,包括其人員的薪俸、旅差費、食宿、辦公費等,由酒店業主支付。

(b)津貼、報銷費用:在酒店業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將委派專家,針對項目的某一階段來提供專門的意見,指導或其他方面的服務,酒店業主應承擔這些專家的津貼及所引起的費用,包括了來回機票、住宿酒店費、交通費等等。

4.4 付款方式

(a)酒店業主對4.3(a)項費用的支出,應與提供服務者另行協商。

(b)津貼、報銷費用,每個月管理公司會提出清單給酒店業主,酒店業主須於30日之內付清。

第5條 管理公司的責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範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公司只許用酒店作為以管理公司集團酒店時下高效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 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誌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註冊使用名為“_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___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誌及商標。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註明___之服務標誌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公司集團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後,酒店將繼續使用___商號,至於服務稱號,服務標誌及商標則在解約時另行協商。

5.3 廣告

5.3.1 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係

管理公司將會由合同批准之日起準備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係及努力促銷本酒店業務節目和運動。

5.3.2 酒店間之相互廣告及宣傳

管理公司集團之酒店將會向它們之顧客推薦酒店業主之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之其他酒店。

5.3.3 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之分攤

酒店應共同負擔管理公司集團為屬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敍述之廣

告及業務推進活動,其應承擔款項相等於酒店每月總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將按月收取該款項,該款項將於計算營業毛利時當作營業支出處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管理公司應提供給與酒店業主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料。

經營管理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為了搞好甲方經營管理,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具體如下:

一、經甲方同意,甲方聘請乙方全權負責酒吧的策劃經營管理。乙方的管理團隊最少由三位以上專業人士組成。團隊人員條件:原則有十年以上娛樂行業工作經驗和高層管理經驗,熟悉KTV和酒吧的管理和營銷策劃工作。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壹)年,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期滿雙方有續約之意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知會對方商定,在同樣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三、雙方責任、權限、

(一)甲方:

1、有權監督乙方的一切經營活動;

2、負責對外的一切公共關係;

3、積極支持乙方的經營管理工作;

4、甲方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5、甲方負乙方人員首外地過來的硬卧車票,憑票報銷

(二)乙方:

1、遵紀守法。依法經營,切實注意安全防患管理,嚴防事故發生。

2、全權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3、全權負責公司的人事管理,如員工招聘、調任、辭退(甲方指定的財務人員:會計、出納、收銀、倉管、採購人員除外)。

4、擬定酒吧員工的工資、福利、獎懲制度;

5、對酒吧財務收支有審核權;

6、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獲取經營管理報酬;

7、乙方個人債權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報酬、

(一)經營利潤計算

1、酒吧經營獨立核算,當月經營利潤應扣除當月的一切經營成本費用。經營成本費用不含固定資產折舊及裝修投資費用。

2、每月營收包括酒商贊助等營業外收入。

(二)乙方報酬計算

乙方管理團(三人)每月的額定工資總共為:(33000元)

職位與工資分別為:執行總經理1名、月薪15000元。

副總經理1名、月薪10000元。

營業副總1名、月薪8000元。

酒吧每月經營利潤目標任務是定為15萬元.

乙方的績效管理工資計算如下:

1、如當月酒吧經營沒有利潤時,乙方的保底工資總額為:26400元(即是:80%的保底工資)

2、如當月酒吧經營有利潤時(不虧損的情況下)乙方可領取33000元的額定工資。

3、如當月酒吧經營完成任務並超額完成利潤目標任務時,乙方每月可拿全額工資33000元外,並可收取以下經營利潤提成:

A、如當月酒吧經營利潤超10萬以上(含10萬元),乙方可收取10%經營利潤;

B、如當月酒吧經營利潤超15萬以上(含15萬元),乙方可收取15%經營利潤;

以此類推………

如連續六個月(入場頭兩個月不算)都沒有完成公司利潤目標15萬元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在每月15日前結算支付乙方所應得報酬,否則逾期視作違約。乙方有權每天按應付費用金額的千分之一收取甲方的違約金。

2、甲方不能直接干預乙方正常的經營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如有不同的意見可由執行董事與乙方負責人商議解決,否則視作違約。

3、任何一方違反協議造成對方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擔並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否則,守約方有權提出終止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合同期內,雙方未經協商同意不得中途退出,否則,必須賠償因此造成對方在合同期的全部經濟損失。

5、如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國家政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可互不負責任。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具法律效力。在履行協議中發生不可互相調解的狀況,可通過當地勞動部門裁決。

七、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營管理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

經營管理責任制形式:_________

一、乙方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

│             │年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

│             │         │          │

│ 1.銷售額(收入):     │         │          │

│             │         │          │

│ 2.利潤額:         │         │          │

│             │         │          │

│ 3.流動資金週轉天:    │         │          │

│             │         │          │

│ 4.必備商品品種:     │         │          │

│             │         │          │

│ 5.商品流通費用率:    │         │          │

│             │         │           │

│ 6.流動資金利潤率:    │         │          │

│             │         │          │

│ 7.流動資金佔用率:    │         │          │

│             │         │          │

│ 8.毛利率:        │         │          │

│             │         │          │

│ 9.利潤率:        │         │          │

│             │         │          │

│10.全員勞動效率:     │         │          │

│             │         │          │

│11._________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1.在經營上認真貫徹“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總方針,更好地為工農業生產服務,為人民生活服務。

2.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模範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

3.按規定經營方式和經營範圍經營。

4.加強對職工的培養教育,做到文明經商。

三、乙方的自主權:

1.經營自主權:有權在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多渠道採購商品,擴大經營,增加服務項目。

2.財務管理權:有權按照_________區公司“關於經營責任制單位財務開支權限的規定”開支商品流通費,維修費,物品購置費等費用,以及財產損失的處理。

3.人事管理權:有權在上級批准的編制定員和勞動計劃範圍內,確定機購設置和人員配備。根據國家招工政策招收職工,招用合同工。

4.物價調整權:對殘損變質商品有削價處理權,每次,每類商品有_________元的批准權。

5.工資、福利、獎懲權:按國務院頒發的規定,有權給予職工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行政處分。需要給以降級、減薪、降職、撤職、除名、開除留用以至開除處分的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報公司批准。

四、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法:

乙方完成承包利潤定額時,按平均每人_________元發放獎金,超額部分按_________分成計算。即上繳國家_________%,企業發展基金_________%,上繳公司_________%,集體福利基金_________%,職工分成_________%。

五、甲方應承擔的責任:

1.及時傳達和貫徹黨和上級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如貫徹不及時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提供現有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交乙方使用,不能隨意調用。

3.根據實際情況經甲方批准購置固定資產,資金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完不成承包基數的扣罰辦法:

乙方完不成利潤定額時,按其差額的百分比以同等比例從平均每人_________元中向下扣除.發放時再以規定的考核標準積分計獎。因經營不善造成虧損時,適當扣發當月工資,最多不超過扣除基本工資總額的20%。

七、附註:

1.簽訂合同的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中的協議,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宣佈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時,必需由簽訂合同的雙方經過共同協商,並徵得監督部門的意見。

3.遇有國家,地方物價部門調整了商品,服務項目及主要原材料價格,或國家税制改革,税率調整對企業經營有較大影響,根據上級規定調整合同書。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主管人(籤):_________       主管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監督單位(蓋章):_________

主管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經營管理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經營管理由甲方開發的_________酒店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後,由乙方負責其商務酒店的經營和管理。商務酒店管理範圍:____樓以下(含____樓)全部建築,共________________間客房,建築面積約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開業後________________年。

三、雙方責、權、利

1.甲方應確保上述商務酒店________間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經營、管理。

2.鑑於乙方承擔了甲方業主的回報責任,故甲方同意將________酒店____樓約________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西餐、咖啡廳及____樓全部約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配套用房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手續在綜合驗收結束後________天內辦理完畢;並不受本條第________項的限制。

3.為提高酒店經營的抗風險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經營期內,由乙方經營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層約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業(包括車庫、娛樂、健身設施等),收益歸乙方所有,用於彌補因異常情況可能發生的酒店經營虧損。

4.乙方應保證在經營期間內向酒店業主支付不低於______%的年回報額,並確保由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上述回報進行擔保,乙方受讓的二樓、三樓物業應作為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抵押物。

四、酒店經營期滿,乙方將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業的經營、收益權。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則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七、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項下的面積以房管部門最後核定為準,面積的差異不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經營管理合同 篇13

甲 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 經營場所位置、面積、期限

甲方同意將座落在高密羣邦·新天地 區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供乙方經營 品牌商品。使用期限為 年,自公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履約保證金

1、 為保證合同順利進行,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為人民幣__ __元。

2、 該保證金在本合同經營期滿後30日內,乙方無違約情況並結清應交納的相關費用後,甲方無息退還乙方。

三、經營方式及經營範圍

1、依據甲方對市場的整體規劃,乙方在該商鋪作為經營 使用,其經營業種(經營範圍)必須符合甲方的業種規劃要求,並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和物業管理的規定,服從甲方的管理。

2、在經營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非甲方業種規劃調整,不得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四、商鋪使用、裝修和維護

1、經營期間,甲方應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狀態。如需進行檢查、維護,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需緊急檢修時,乙方須隨時配合。

2、乙方如另需裝修或增設附屬設施,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內向甲方提出,上報裝修方案、立面、平面效果圖,經甲方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按規定需要向有關部門報批的,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在裝修時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一切裝修管理之規定。

3、乙方的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裝修工程中發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並在裝修結束後三天內向甲方交納、結清該等費用,

五、出租、轉讓和交換

乙方在合同經營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商鋪私自出租、轉讓或與他人承租的商鋪進行交換。乙方如確需將該商鋪出租、轉讓或與他人承租的商鋪進行交換時,必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受讓人的經營業種必須符合甲方的統一規劃,並書面承諾承續本合同的約定。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對本合同約定的經營場所擁有支配權,保證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使用該經營場地,從事經營期間不會因場地使用權爭議受到任何第三方的阻撓和干涉。

2.甲方應對經營場地及其提供的設施進行定期維修保養,以保證經營場地及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3.甲方為乙方所屬品牌或品類統一組織一定的推廣或促銷宣傳活動。

4.甲方對乙方的員工可以進行統一培訓、管理,如消防等應急培訓、演練。

5.甲方負責所有公共區域環境美化、商業氛圍營造,保證良好的營業秩序。

6、按時足額收取本合同所約定的相關費用;

7、有權制定商業街區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制定管理公約;

8、有權根據街區經營需要,對經營業種進行規劃調整。

9、有權瞭解乙方的經營狀況;

10、 配合、協調乙方辦理各種入駐手續及相關證照;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公約,服從甲方的管理。

2、 在裝修和經營期間,乙方有義務對商鋪內商品的盜險、火險及第三責任險進行投保。

3、 必須按時足額交納本合同所約定的各項費用。

4、 愛護街區內的公共設施和設備。

5、 經營必須講文明誠信,不得經營假冒偽劣商品。

七、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未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足額交納本合同所約定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按應交納款項每延遲一日加收0.5%的滯納金。

(二)、在經營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糾正,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整改通知單後的三天內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單方面對該商鋪進行斷電斷水及在第三方在場的前提下將乙方的財物搬離現場限制其經營的權利。同時乙方交納的保證金即轉為違約金,甲方不再退還。甲方強行將乙方的財物搬離現場或限制其經營後所產生的損失甲方不予賠償。如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其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所有的貨物,其價值不足以彌補甲方或第三者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追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或經營業種。

2、在本合同經營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私自轉讓該商鋪經營權的。

3、乙方欠交甲方各種相關費用,經甲方書面催告後十五天內還不支付的。

4、不服從甲方管理,嚴重違反街區的各項管理制度。

5、因經營假冒偽劣商品而被國家相關執法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單位作為反面事例曝光,嚴重影響街區形象的。

6、乙方不配合甲方對街區的規劃佈局及經營業種調整的。

7、因私拉、亂拉或違章用電引起火災,給他人和甲方財物、名譽造成損害的。

8、欺行霸市、強買強賣,與顧客或商户吵架、造成惡劣影響的。

9、故意或過失破壞消防設施、造成重大事故隱患的。

10、聚眾鬧事,挑撥是非,引起重大法律糾紛或抗費不交的。

八、合同終止及債權債務的處理

1. 在經營期內,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無息退還乙方的保證金。

2. 本合同履行期滿,甲乙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結清相關費用後,本合同自然終止。

3. 乙方經營期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己享受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九、信函發送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所有書面通知等信函,均發往本合同註明的乙方聯繫地址。如乙方變更地址的,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變更通知之前,甲方以本合同註明的聯繫地址為乙方送達地址,任何書面信函自發送之日(以寄出的郵戳為準)起第三天,視為已向乙方送達。甲方發出的所有書面通知等信函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高密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法人代表:

電 話:電 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經營管理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商鋪委託經營管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產權(經營權)的號商鋪(以下簡稱該物業),建築面積委託給乙方統一招租經營管理。

第二條 商鋪委託經營約定

1、委託期間,甲方將涉及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均委託給乙方處理,乙方可以乙方的名義從事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商鋪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和轉租權歸乙方所有,甲方認可並接受乙方與第三人簽署的與委託經營有關的任何合同、協議甲方不得自行經營或者另行委託經營管理。

2、在委託經營期間,甲方同意乙方因規模經營和品牌效益之需要與第三方合作經營;同意乙方因經營之需而對商鋪進行重新分割、佈局、裝修。委託經營期滿時,在甲乙雙方不再繼續維持委託經營關係時,乙方承諾將該商鋪恢復至原有狀態(甲方同意不恢復的,也可不予恢復)。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所有自主經營活動。

4、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合法經營手續和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及時提供與該商鋪有關的證件和資料等(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明以及必須的簽字、蓋章等手續)。

5、在委託經營期間,有關商鋪房屋、設備、設施正常維護所需維護費和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經營管理費、廣告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委託經營期限內的收益由乙方給予固定回報。

7、如乙方在銷售商鋪前已與第三方簽訂租約,則在甲、乙方簽訂該商鋪買賣合同時,視同甲方為認可該租約。

8、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須提前三個月商討續約事宜,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自行經營或委託乙方繼續經營管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續約權。

9、委託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鋪,影響乙方的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在委託經營期限內,甲方如發生產權轉讓、贈與或抵押他人行為時,須提前30日告知乙方,並應將本合同的全部內容告知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且保證受讓方、受贈方或抵押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10、委託經營期內,商鋪的產權屬於甲方,乙方對商鋪無處分權。乙方除對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有銷售、抵押商鋪等侵犯商鋪所有權人的行為。

11、在本合同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出售、租賃或委託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承租及經營權。

第三條 商鋪經營管理收益權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鋪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商鋪期限為五年。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託經營期間,乙方按以下約定向甲方支付固定回報:

一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二層內鋪:

第一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三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五年甲方領取收益: 元(人民幣大寫 ); 每年收益領取方式

一層內鋪:

第一年收益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於甲方;

第二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二層內鋪:

第一年、第二年兩年收益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支付於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xx年10月31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於甲方;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需要將該物業轉售,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承諾新受讓者同意繼續執行本合同期滿,並要求該物業的新受讓者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訂該物業《委託經營管理合同》,若新受讓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合同》,乙方有權停止支付固定回報給甲方或新受讓方。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該物業出租或設立抵押、擔保,造成乙方無法正常行使經營管理權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鋪位合同房價款的 20% 作為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約定固定回報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經營管理權,乙方有權扣除本年度固定回報的25%作為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固定回報,乙方應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約定固定回報的 0.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乙雙方若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違約方須承擔所有責任。

第五條 如因乙方違法違規經營導致該鋪位受到相關政府部門查處或處罰的,由乙方承擔所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取得的客流、人氣、品牌等無形價值全部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雷擊、社會暴動等)對物業產生的損失,乙方不承擔甲方任何損失。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共叁頁,一式叁份,由甲、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經營管理合同 篇15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委託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一至六層範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為“商鋪”。

第二條 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全體業主的委託對實施統一經營管理。

第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九十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向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六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第二章 商 場 經 營

第四條 乙方購得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委託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委託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户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係,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後才能轉給第三方,在乙方將商鋪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必須事先約定商鋪買受人無條件承接本合同並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約定,且轉賣合同金額不得高於本合同約定的商鋪總價款。甲方不對乙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委託期限內由甲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 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約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為税前收益。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為 年 月 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後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 年 月 日開始在每月的 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户(開户名: ,帳號: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國家相關税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 用以支付國家税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税費(不含個人所得税)後再支付乙方。委託期限內如國家税收政策調整,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 商 場 管 理

第九條 委託期限內根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所有委託甲方代理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併、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委託期限結束後,乙方如不委託甲方繼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委託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所有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承擔其干涉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於為有利於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佈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擁有獲取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並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才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為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時將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條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註冊地址送達後,即應當視為傳達。

第八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方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與該商鋪買賣合同(合同號為 )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營管理合同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這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 方:_____註冊國家: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乙 方:_____註冊地區: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為:_____。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為目的。其宗旨為,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_噸,成鰻_____噸,以及其他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_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_____港。

第十六條 甲方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核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_港或_____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銀行的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_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為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為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名,任期均為_____年。董事長由乙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其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策任期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全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責部門制定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繫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企業在每年度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採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企業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後,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核。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其他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條款規定交納各種税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税的規定》向税務機關提出減免税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税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税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時,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為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報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同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税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後,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_____”牌商標,由工商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籤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_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_____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 話:_____

乙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 話:

專用電訊:_____

電 掛:_____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同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件

附件一

根據合同第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在性、價比同等的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購買_____方提供的設備,同時要符合下列條件:

1._____方提供的生產設備必須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國際先進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術和設備陳舊、落後,造成的損失應由_____方負責賠償;

2.上述設備應有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內發生設備質量問題影響生產或達不到生產效率,由_____方負責調換和維修;

3._____方必須提供設備需配帶兩年的備品配件和全套技術資料;

4._____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公司指導安裝、試車並達到正常生產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方通過中國銀行開出的信用證_____個月內,_____方必須將全部設備發運到_____港;

6.安裝和試車爭取在一個月內完成;

7.設備發運時,_____方必須附帶不少於試車生產的原材料;

8._____方派遣到_____的技術人員工資,往返費用和_____的食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負責,以總額不超過_____元為限。

附件二

根據合同第三十一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暫定每人人民幣_____元。視以後公司發展結合國內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對本公司職工逐年適當增加工資。

2.公司職工的工資水平,根據按勞報酬、多勞多得的原則,視其生產效益和實際表現,由公司總經理平衡。

3.董事會聘用的公司高級職員工資由董事會協商。

4.生產過程中,可以承包給班組或個人的項目應予承包,由公司與其簽訂承包合同。根據生產發展情況,應每年調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據合同第三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公司自銷價為國際市場實際銷售價,並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

2.出口產品每三個月交貨付款,其交付款辦法另訂協議規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營業執照批發之日起,乙方必須在兩個月內將_____美元一次性匯給中國銀行_____分行。

經營管理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就甲方購買的蘭桂坊(譚橋商業街)店鋪委託給甲方經營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希共同遵守。

一、 委託標的

乙方同意將其購買的 號店鋪(以下簡稱該店鋪)委託給甲方經營管理。

二、 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辦理完畢交房手續並將有關該房的完整文件及材料交於乙方後三年止。

三、 委託經營相關約定

1、乙方將該房在委託期限內的所有收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轉移給甲方並不再需要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也即乙方在委託期內不再享有該店鋪的任何收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甲方在委託期限內享有該號的所有收受益權和轉租於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

四、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購房契約的約定時間及時與開發公司辦理該店鋪的交付手續,並在辦理該店鋪交付手續後十日內將該店鋪相關文件及材料完整的交給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該店鋪,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按乙方購買該店鋪的房款總額的(萬分之五/每天)向乙方收取延遲交付違約金,直到乙方向甲方交付為止;乙方辦理權證費用及拿店鋪繳納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契約》100天內需辦理完畢產權證交由甲方統一保管,在委託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甲方在該店

3、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決定該房的使用方式(如自己使用、授權他人使用或出租於他人),甲方無須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4、在委託期內,甲方或甲方授權人在不影響該店鋪房屋結構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對該房進行重新佈局、裝潢和改造,無須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5、委託期限內因該店鋪使用產生的水電費、廣告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6、委託期內,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它任何與經營管理有關的費用。

7、委託期滿後,在甲方支付給乙方該房的租金不低於 元/年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本合同的同等條件繼續將該店鋪委託給甲方經營,且乙方需出具與房租等額的發票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五、 合同到期

1、甲、乙雙方委託期限到期後,若乙方不再委託該店鋪的經營,則甲方應該在委託期限到期後二十天內將該店鋪及該店鋪權證(原件)一起交還給乙方,交付標準為在不破壞主體結構安全的情況下,按照該店鋪經營户撤場時的格局交還給甲方。

2、乙方在移交該店鋪時,應結清該店鋪移交前產生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等所有費用。

六、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協議,如違反本協議需按照《商品房買賣契約》的總價的20%在一週內賠償對方的損失。

2、除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其他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經由法律程序解決。

七、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有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營管理合同 篇18

本合同雙方為:

1、 (以下簡稱“委託者”),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2、 (以下簡稱“管理者”),身份證號碼: 住址: 。

3、 (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 。

鑑於: 委託者集團內部以產品研發和銷售為主的戰略方針,對集團內部制非戰略項目進行處理,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定 義

經雙方接受後,下列之各措辭,用於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建築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空調系統,所有生產設備,等等。

1.2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者所採用之最新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3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4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註冊的中國註冊會計師。

1.5總收入--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税後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於公司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等。

1.6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税項。

(B)生產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執行董事批准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D)所有因管理所需之設備等購入和更換之開支。

(E)第7.1條所指定付於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費。

(F)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係開支。

(G)為生產經營所產生等任何直接税項、關税、牌照費的繳付。

(H )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目標公司應承擔的份額。

(I)一般情況下由目標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標公司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1.7營業毛利或簡釋G.O.P--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生產經營支出之差額。

1.8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者經營目標公司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 提供的服務

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務:

……組織生產經營。

……為目標公司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採購目標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物品。

……制訂並執行目標公司之市場營銷策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公司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第3條 管理者的責任

3.1 管理者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在公司管理及市場推廣範圍內之一切任務,管理者除因生產經營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標公司從事其它活動。

3.2 商號、商標

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程序註冊使用名為“廣州市番禺惠浦電子有限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內,目標公司許可管理者在公共宣傳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情況下使用目標公司商號及商標。合同期滿或解約後,目標公司對其所有的商號、商標將持有並繼續使用。

第4條 管理

4.1 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執行董事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目標公司的依法經營;目標公司管理層人員招聘和解聘;重大資產處理(包括但不限於重大投資);舉債行為等,要事先徵得執行董事的書面同意並每月定期向執行董事報告目標公司經營管理情況。

管理者將會代表目標公司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A)一般組織。

(B)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者作為目標公司的代理人將有挑選、僱請、培訓、指派、調動或解僱員工的決定權。(C)制定薪酬和僱員所有其它福利。

(C)定出採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目標公司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在同等條件下應首先保證目標公司的商品供應。

(D)有關生產經營中,管理者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准後,可以目標公司的名義採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E)管理者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經營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港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執行董事批准。

(F)商討及簽署有關目標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G)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4.2 會計

管理者應為目標公司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將有權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儘可能避免妨礙目標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目標公司。

4.3會計報告

年度內,管理者將於每月後之十二天內呈交與目標公司一份由目標公司總經理或總會計主管簽發之損益報表,明列上月經營業績和一份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將呈交目標公司執行董事目標公司在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過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後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准。

4.4常年計劃

(A)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管理者將要提呈目標公司執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包括但不限於損益預算表及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B)管理者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之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於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之巨大額外支出或未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批准時,更改公司生產經營方式,但目標公司也不能無理拖延批准。管理者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第5條財政項目

管理者須在目標公司需要時,即時提供目標公司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户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目標公司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全部轉移給目標公司。

第6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如管理者至合同有效期內達到預期效果,經目標公司執行董事書面同意後,可由管理者繼續經營。

第7條 一般規定

7.1 委託者權利

7.1.1委託者在合同期內從目標公司獲得淨利潤2400萬港幣。

7.1.2委託者在同等價格之下有從目標公司進行採購的優先權。

7.2 目標公司財產所有權

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全權擁有此目標公司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並提供其目標公司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者。

(A)保持其對目標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管理者正常合法經營目標公司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合同簽訂之日起協助管理者辦理資產的清理及移交。

第8條 合同終止

8.1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8.2 合同終止

(1)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並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後三十天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於三十天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採取行使權利的行動,並不能被視為放棄其於對方隨後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採取行動之權利。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管理者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之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2)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8.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目標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第9條

9.1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目標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之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後,通過標明日期並由雙方簽字的文件並經審批機構批准始有效。

9.2通知

任何一方發與對方的所有通知,必須親自用專人派送並由對方簽收或以附回執的掛號信形式寄至目標公司執行董事及管理者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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