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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師生用膳經營場所合同(通用3篇)

學校師生用膳經營場所合同(通用3篇)

學校師生用膳經營場所合同 篇1

甲方(發包人):

學校師生用膳經營場所合同(通用3篇)

乙方(承包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江蘇省            職教中心(甲方)向 (乙方),發包(稱為第 組),作為學校師生用膳經營場所,承包期為            壹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承包費為             元人民幣 ,簽訂合同前一次性交清承包費和水電押金費            元。水電費按表計量每月結算。水:            元/噸、電            元/度,根據水電部門的規定隨時調整。

二、經營範圍:為學校師生用膳服務,即提供師生一日三餐的飯、各種菜和各種點心,提供學校來賓招待服務,不得賣飲料、學生生活用品和學習用品等,不得使用一次性泡沫塑料快餐盒等具有污染的物品。所有經營活動只能限制在餐廳室內進行,不能在牆體窗口或門口或其它室外進行經營活動。

三、雙方以《            年餐廳承包招標説明》為藍本,作為合同附件並自覺遵照執行。

四、承包人對其所從事的經營活動、職工管理和生活負責,對其在承包過程中所造成的後果負責(如學生、老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不正當競爭等)。承包人所聘請的臨時工,不屬於學校用人,是承包人個行為,學校只是提供其營業場所。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後勤處、學生處、教務處等的管理。

五、承包人不得轉包,中途退出或因發生事故停業,承包費一律不退,後果自負;承包期滿時應提前一個星期甲乙雙方清點財產,若有損壞將在財產押金中扣除;到下一期招租時,如果承包人要繼續承包,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學校,可享受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不得破壞學校現有的固定資產和食堂用品。承包人的財產自行處理。

六、食堂內的電風扇、燈、開關、門窗玻璃由學校負責維修,食堂操作間的操作設備、水龍頭、下水道堵塞及因操作造成的損壞等由乙方負責維修。

本合同一式三份,承包人一份、後勤處一份、學校辦公室一份。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即生法律效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承 包 人:

委 託 人:

身份證號碼:

聯 系 電話:

聯 系 電話:

年月 月 日簽訂

學校師生用膳經營場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現將民樂園兒童商城商鋪(場地/櫃枱)承包經營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願意承包經營民樂園兒童服裝商場 層 區號商鋪(場地/櫃枱),並遵守商場各項經營管理制度;甲方同意其入住經營,並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第二條:乙方承諾其所經營商品或服務項目為 ,未經商城書面准許,不得擅自更改經營品項。否則,甲方有權清退其出賣,並不退還其已交費用。

第三條:乙方所承包經營的商鋪(城地/櫃枱)費用標準(包括商鋪租金、物業管理)為 元,(大寫: ),合同期限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須簽定本合同時付60%的租金,兩個月後付清。

第四條:除上述費用外,乙方還應向商城繳納以下費用:

1 、經營保證金(標準為每間商鋪20xx元):用於商户日常行為保證,如有發生違法、違反商城制度的行為,商城有權以此進行處罰;合同期滿,如無上述違禁行為,保證金全部退還。

2、電費:各户店內導櫃用電按照實際用電量按規定標準繳納。用本商城指定電,不收任何費用。

3、政府部門針對商户依法收取的費用,此項費用,商城將積極與相關部門進行統一協調、統一繳納,晝減少商户經營負擔,對此,乙方和其他商户進行合理分解。

4、取暖空調費用另行計算,以實際用量計算所有商户平攤。

第五條:乙方所承包經營的商鋪僅為自身經營使用,不得擅自轉租、轉讓,如確因合理事需要轉租、轉讓的,可在經營五個月後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辦理轉讓過户手續,方可轉讓商鋪。轉租需交納相關費用(標準為每間商鋪每次1000元),未經商場同意擅自轉讓、轉租商場的,商城有權解除合同清退出場,並不退還任何費用。

第六條:為保住包括乙方商户本身在內的全體商户的共同利益,維護商城整體的記好形象,確保商城的良性運營,為廣大顧客創造一個文明、有序的購物環境,乙方須遵守以下規定:

1、日常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服從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不得違法經營。

2、遵守商城統一經營管理制度和今後商城運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出台的臨時性管理規定等經營行為規範。

3、守法經營,文明經商。不經營假冒偽劣產品,不欺詐顧客;遇有消費糾紛應報請商城出面協調處理,不得與顧客爭吵,不得辱罵顧客,更不得支手毆打顧客,否則商城有權清退違規商户出場並不退還任何費用。

4、與其他商户和平相處,公平競爭,不得詆譭其他商户,不得欺行霸市;商户之間遇有糾紛,應請求商城解決或提請政府有關部門解決,不得在商城內吵罵甚至打架鬥毆。

5、遵守商城管理規定,愛護公共衞生,按商城要求清理各自店鋪內衞生,不得隨地亂倒垃圾。

6、按規定時間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中途關門停業,以免影響到其他商户的正常營和商城整體的正常運行。擅自關門停業,給予每日100-200元違約處罰,關門停業3天以上的,商城有權收回商鋪,清退其出場,並不退還任何費用。

7、遵守商城安全管理規定,愛護公共消防設施,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商城,不得在商城內動用明火或使用電焊等設備;商户裝修或上貨需要在夜間加班工作的必須報請商城批准,並辦理相關手續方可。

8、在自己商鋪範圍內布貨經營,不得佔用公共通道或者其他公共區域進行經營或堆放物品。

第七條:甲方義務

1、進行商城統一運行管理,為乙方提供一個有序、穩定的經營環境;

2、負責商場夜間清場後的安全工作。

3、提供相應的水、電、暖、衞生保潔、保安等物業服務。

4、為商城運營進行整體營銷宣傳。

5、統一協調處理商城整體與政府相關管理職能部門的關係。

第八條:為保證商城整體的持續、穩定和良性運營,促進包括乙方在內全體商户的商品銷售和品牌宣傳,商城將經營性組織開展整體性的營銷活動,乙方須給予以下配合:

1、在統一安排的促銷活動中,服從商城的統一調價、讓利、商品打折等營銷措施,不準任何商户私自打折、讓利。

2、服從整體營銷活動時間的安排,延長或縮短營業時間。

3、服從商城統一組織安排的外出商品促銷、宣傳等活動。

4、其他方式的配合。

第九條:商城範圍內採取地暖取暖方式,地面以下均鋪設有地暖管道,為免遭破壞,乙方須嚴格遵守規定,嚴禁以任何理由破壞地面,包括在地板磚上切、割、鑽孔等一切行為。否則,商城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並進行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解除合同、清退出場。

第十條:本合同期限為一年,合同期滿,乙方若願繼續經營,須提前兩個月與商場續簽合同,並交納相應費用等。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涉及有關乙方經營行為規範事宜等,以商場出台相關制度、規定及臨時性通知為準,其效力與本合同相同,乙方須予遵守。

第十二條:本商城統一經營、統一收費,結算七天一結月底二十八日至三十一日不出帳。

第十三條: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經簽訂即生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照執行。

第十五條:一樓必須服從本商場統一管理,一樓樓梯口牆體、門口外牆不允許私自做任何廣告,具體由商場統一策劃、指定,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人: 甲方委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校師生用膳經營場所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辦好機關食堂,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希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責任:

1、對食堂實行管理責任,每月、季對飯菜質量[色、味、量、價]、衞生等進行測評、考核

2、為乙方提供:水電供應,人員宿舍一間,對提供的食堂用房、爐灶、公用餐具及炊事機具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建立使用台帳,交由乙方保管、使用。

3、負責對設施、機具的維修。

4、每月對食堂物價補貼 20xx元,由乙方調配使用。

二、乙方的責任:

1、接受甲方管理,遵守機關作息制度,按時並保證職工用餐。

2、食堂由乙方自負盈虧,即糧、食油、蔬菜、輔料、燃氣、油等按成本核算,在保證飯菜質量、價格適中、衞生整潔得情況下,定價供應,自收自支。

3、每月接受甲方對質量、衞生測評,職工滿意度應達到80%且與物價補貼掛鈎,即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減發2%。

4、根據需要聘用所需炊管人員,向甲方提供人員身份證件及健康證明,住宿人員應向安保中隊備案,非本食堂炊管人員不得留宿。

炊管人員待遇由乙方自定自付,造表發放。

5、對各類公共設施加強管理、掌握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如因違規操作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後果自負;如因人為設施損壞,照價賠償。設施故障應及時向有關管理人員報告。

6、保持食堂內、外環境衞生乾淨整潔[含食堂周邊院落、衞生間、過道],室內每天早、中餐後清掃一次。

三、其他:

1、雙方需要終止本協議時,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妥善解決好工作移交。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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