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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範文

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範文

承包經營合同又稱“承包合同”。對於內部承包經營合同你又瞭解多少呢,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了經營合同,有時間的就來閲讀哦

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範文

內部承包經營合同範文

甲方:

乙方:

乙方在 工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為明確雙方的職責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範圍:公司擁有的資質經營範圍

二、 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負責監督乙方經營活動的合法性,遵守法律,法規各種規章制度

(2)對乙方承建工程項目的技術質量,安全,進度等進行監督。

2、乙方職責

(1)依法經營,在經營中執行國家法律及行政法規的有關定。

(2)進行規範化管理,落實執行“質量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針。

(3)依照公司所在地的行政法規,乙方一旦拿到工程進度款,必 須先繳納税收和其他應繳費用。

(4)乙方負責人對經營活動負一切責任,工程質量事故、安全 事故、經濟糾紛等責任。

(5)乙方在投標中造價應不低於最低控制價。

(6)乙方經營活動中拖欠材料、工資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以及所有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並按有關規定繳納工程定額測定費及辦理一切手續的費用。

(7)乙方自行聘用所需人員,所聘用人員應報公司備案。

(8)根據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繳納承包費用。

(9)該工程實行項目負責制,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工程所發生的墊資均由乙方負責,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在承包期內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做好財務帳,若有違規,責任由乙方自負。

三、爭議違約

(1)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有利於保證質量、保證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務的原則,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提請甲方企業所在地法院裁決。

(2)合同雙方之任何一方不能按約定的條款履行義務,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並向對方支付工程合同總金額的5%的違約金。

(3)因乙方在本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此出現問題,造成甲方企業資質受處理或影響甲方參加投標等,所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有權凍結該工程合同履約擔保金、項目工程款等,用於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若乙方向甲方隱瞞、漏報工程項目和工程造價(含業主供應材料),甲方有權按所查出隱瞞、漏報的造價的10%對乙方另外進行處罰。

四、其它約定:

(1)乙方違法經營或質量、安全、經濟等問題上失誤,給公司 造成信譽、經濟重大損失,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權。其損失由乙方 負責全部責任。

(2)乙方無權轉包經營權,若發現被轉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其經營權。

(3)乙方應向甲方報送承建項目的業績資料,所有業績資料交由甲方統一存檔。

五、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

六、合同終止

(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保修期滿、工程款付清後,在 不違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原則下可視合同終止。

(2)本工程若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自覺按照業主或監督、監理 部門要求進行整改,直至質檢部門驗收合格為止。否則,甲方可終止 協議並將工程收回自行施工,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承包期滿,乙方承包費用繳納完 畢,經營資料上交甲方終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八、公司全稱:*****************************。

開户銀行: 。帳號: 。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 話:

20xx年五月二十七日

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協議書

發包方: (稱甲方)

承包方: (稱乙方)

經 公司全體股東友好協商,決定對公司 生產線進行股東內部承包經營,相關事項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股東會有關會議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着實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則,由全體股東共同簽訂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由乙方整體承包經營(以下簡稱承包方)。

第二條 承包方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並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企業財務管理:承包經營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規章制度,按有利於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

第四條 承包方應依據有關政策以及工商、税務、衞生、質監等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各種税費,並嚴格參照行業服務標準,做好服務。

第二章 承包基數

第五條 承包方 年的總承包費為 萬元整人民幣,作為公司全體股東的收益,每年分兩次付清年承包費,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費,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費為 萬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欠交額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並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額作扣減承包費,或終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合同期滿,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費,可自願續簽合同,但承包經營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提出是否續簽意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對公司移交給承包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並享有監督權。

二、監督承包方合法經營,不得干預承包經營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為承包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在承包經營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承包經營方水、電正常供應。

四、努力為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五、協助承包經營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六、自身的給排水系統的維修,應由承包方處理,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合同期內,對公司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並必須保持設備完好,正常維修費由乙方負責。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及時上報公司股東會審定後報廢,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三、如經營需要,對公司原車間、機械設備進行改造更新,及所屬區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覆,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設備更新)的批量購買要事先報公司股東會認可,費用從承包費中扣除。

四、根據市場前景和公司發展需要,乙方可自籌資金投資建設 產品生產線,每銷售一瓶可按 元提成作為全體股東收益。固定資產歸乙方所有,生產經營直至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滿。

五、若以公司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否則將追究承包經營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六、對顧客服務要規範,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並要嚴格執行衞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採購程序以及質保鑑定體系。

七、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

八、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食品、衞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對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予以角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後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佈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東各執一份,董事會祕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企業內部協作經濟關係,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促使分廠與分廠之間、分廠與科室之間、科室與科室之間承包經濟合同的完成,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廠長任期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經濟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λ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三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在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籤訂,以保證本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虧損自補”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槳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五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承包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各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企業“承包經濟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δ經本企業”仲裁委員會“裁決,不得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

第七條 承包合同的範Χ,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八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û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經濟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註明。û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經濟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的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籤訂。û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准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包乾限額標準),進行控制結算。û有價格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廠內û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 Υ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Υ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û有Υ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凡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後,可免除承擔Υ約責任。

第三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公證

第十三條 承包合同的公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指定或由法律顧問室指振的法律顧問對簽訂承包合同的冥買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鑑證,並對此負責。δ經法律顧問審查、鑑證的承包合同,法律顧問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經地方公證或鑑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鑑證。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鑑證的內容

(1)根據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申請,法律顧問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關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2)審查證明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廠、車間、班組、行政首長身份資格。委託代理人,必須有授權委託證書。'不具備資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承包經濟合同。

(3)證明承包合同上的簽名、印鑑屬實。

(4)證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5)法律顧問室收取一定的鑑證費,並負有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義務,解答有關法律諮詢。

簽訂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法律顧問室一份存檔。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由於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λ零件報廢,Υ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失Υ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 由於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λ零部件報廢。Υ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賬,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並按價值5%支付受損方Υ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七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λ檢驗合格,調人需方後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λ複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Υ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於檢驗單λ調檢失誤,檢驗單λ承擔連帶Υ約責任。

第十八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λ,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λ鑑定後,屬於工模具製造單λ的責任,使用單λ可退回原工模具並有權要求製造單λ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製造單λ承擔支付使用單λ5%Υ約金(從獎金中扣除),並承付50%由於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對í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專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二十條 由於檢驗部門誤檢、©檢所造成的廢品掏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Υ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由於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λ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金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Υ約金進行裁決,其Υ約金從供應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由於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期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金外,並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Υ約金進行裁決,其Υ約金從外協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由於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Υ約金進行裁決,其Υ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獎金中支付,並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第二十四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於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船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Υ約金進行裁決,其Υ約金從銷售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Υ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Υ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六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經濟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Υ約金,按承包所規定的Υ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七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後,不得應承辦人或單λ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經濟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書後。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文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Υ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衞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廠屬集體企業、工業ó易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等同總廠某單λ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及其內部所簽訂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條例執行。如有Υ約,其Υ約金從其為總廠的勞務加工費中扣除,由內部銀行結算支付給對方。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起草,經廠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據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程序頒發生效,修改亦同。有關法律問題的由總廠經濟法律顧問室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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