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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互換合同

廣告互換合同

協議編號:______

廣告互換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是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的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和_______廣告有限公司 (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大廈_______層;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經過協商,根據下文提出的條款和條件共同簽訂的合同。

第一章 定義

代表:係指代表各方行使權利的人。

中國法律:任何中國現行頒佈的法律及法規。

商業祕密:屬於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關聯企業所有,並被該方視為商業祕密的技術、財務、商業或(和)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a)不為公眾所知悉;

(b)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

(c) 具有實用性;

(d) 被權利人視為祕密並對其採取了適當保護措施。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期限內發生的不可預見(或者雖可預見,但其發生的後果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的)、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無法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暴動、黑客攻擊、電信部門技術管制、等任何重大自然災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客觀情況。

第二章 聲明及保證

法律地位

每一方均聲明及保證,自本協議簽署生效之日起:

2.1.1 有資格從事本協議項下之交易,而該等交易符合其經營範圍之規定;

2.1.2 可全權訂立本協議並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之義務;

2.1.3 其授權代表擁有充分授權代表其簽署本協議;

2.1.4 就其所知,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經註冊地或營業地政府部門簽發的、可能對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所有文件

法律效力

2.2.1 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在協議期限內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2.2 每一方均保證本協議的簽署與履行及根據本協議所計劃之商業交易在任何方面均不違反中國法律。

第三章 合同標的

3.1 甲乙雙方互換廣告金額見具體每次合作協議書。

3.2 甲乙雙方置換廣告均按照屆時公佈的刊例價執行,不打折。

3.3 置換資源不包括雙方的廣告製作費用在內。

3.4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4.1 甲方權利義務

4.1.1 甲方保證互換的乙方車體廣告位不對第三方(不包括深圳廣播電影電視集團)出售,只用於自身頻道及深圳廣播電影電視集團的品牌和活動宣傳。

4.1.2 甲方可配合乙方對互換車輛路線進行篩選。

4.1.3 投放的車體廣告內容以甲方宣傳要求為準,若不符合乙方設計要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內容進行修改,廣告發布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4.2.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廣告進行審查。若有違反法律法規情況的,甲方應通知乙方對廣告內容進行修正,拒不修正的,甲方有權暫停廣告的執行。

4.2 乙方權利義務

4.2.1 乙方保證互換的甲方移動頻道的廣告位不對第三方(不包括深圳巴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只用於自身及深圳巴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品牌和活動宣傳。

4.2.2 投放的移動電視廣告內容以乙方宣傳要求為準,若不符合甲方製作要求,甲方有權要求甲方對內容進行修改,廣告發布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4.2.3 乙方有權對甲方在乙方投放的廣告進行審查。若有違反法律法規情況的,乙方應通知甲方對廣告做出修改,拒不修正的,乙方有權暫停廣告的執行。

第五章 付款條款

5.1 甲方將廣告製作費用轉入乙方以下帳户:

户名: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

5.2 乙方收到費用後要及時向甲方開具發票。

5.3 乙方將廣告製作費用轉入甲方以下帳户:

户名: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

5.4 甲方收到費用後要及時向乙方開具發票。

第六章 知識產權及保密

因執行本協議的原因,任何一方接觸到對方的商業祕密,都必須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傳播。

第七章 違約責任

7.1 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在沒有合理充分的理由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7.2 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第八章 税務

協議雙方應按中國法律之規定,獨立承擔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各自義務而應繳納的任何税款。

第九章 協議期限及終止

9.1 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發生違約行為時,若違約方收到守約方關於違約行為已發生並存在的通知七天之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作出更正,則守約方可通過向另一方發出一份書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終止本協議。

9.2 除9.1款規定外,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本協議,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屆滿時,本協議終止。

9.3 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於本協議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章 適用法律與爭議之解決

10.1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簽訂與履行適用中國法律。

10.2 協商與調解

10.2.1 對於因本協議的解釋及執行而產生之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0.2.2 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將有關爭議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一章 附則

11.1 棄權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時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時,不應視為棄權;而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的單獨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礙日後其對任何權利、權力或優先權之行使。

11.2 修改

一方或雙方需修改或補充本協議條款,需經雙方協商後以補充協議或重新簽訂協議的方式修改或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如欲在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限內更改在乙方發佈的廣告內容,則須向乙方另行支付廣告製作費。

如甲方因戰略發展的需要,對廣告進行改版,應儘量保證乙方的利益,同時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11.3 完整協議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第三章約定的合作內容簽訂與履行的完整協議,替代甲乙雙方之前進行的協商、意向或協議。

11.4 通知

11.4.1 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或書面函件必須以中文寫成,以傳真、專人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掛號郵件或電子郵件之形式發送。

11.4.2 除非事先以書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應發往下列恰當之通訊地址:

甲方 :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

電子郵件 :__________

收件人 :____________

11.4.3 通知及函件之送達為傳真形式,則應以傳真傳送記錄所顯示之確切時間為準,除非發出該傳真之時間為該日下午五(5)時之後,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時間並非營業日,則收件日期應為收件一方所在地時間之下一個營業日;若為電子郵件形式,則郵件進入收件方指定之電子郵件系統的時間即視為已送達;若為專人派送時(包括特快專遞),按收件一方簽收之日期為準;若以掛號郵件發送時,以郵戳為準,自寄發日起計五(5)個營業日為準。

11.5 繼任者

本協議乃為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之利益而制定,並對雙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繼任者具有同等約束力。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解散均不影響本協議的繼續履行。

11.6 不可抗力

11.6.1 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不履行上述義務的責任。

11.6.2 如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案。在不可抗力情況消除後,雙方應依照協商的延長履行期限及解決問題方案繼續履行協議或履行方案。

11.6.3 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不遲於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並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儘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

11.6.4 如果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日以上,且繼續履行本協議將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或者無法繼續履行協議,則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協議。

11.7 語言

本協議以中文簽署,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貳份。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後即行生效.

11.8 未盡事宜

本協議之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本協議由雙方之正式授權代表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署,以昭信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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