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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通用18篇)

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通用18篇)

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 篇1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當事人在自願遵守《中國建設銀行汽車消費貸款辦法》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簽署。

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通用18篇)

各方當事人承諾恪守信譽,嚴格履行。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借款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立基本存款帳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全稱)中國建設銀行 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貸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會計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幣別

本合同項下借款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元,(小寫)_______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年_月__日。分期用款亦實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條 借款用途

用於_______自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用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效提款期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內,借款人一次提用。超過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視為自動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額以實際提款金額為準。提款是指從貸款帳户劃款到借款人帳户。

第六條,借款利率

月利率_______‰。如遇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則按調整後的利率執行。

第七條 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從借款轉入借款入帳户之日起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實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須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數支付該期借款利息。貸款人有權從其任何帳户中直接扣收。

第八條 還款

借款人須按本合同約定的分期付款日,將全部借款償清。分期付款採用遞減償還法,計算公式為:

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期數+(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為單位計算。

具體分期還款計劃為: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

6) 年 月 日 (7) 年 月 日

8) 年 月 日 (9) 年 月 日

10) 年 月 日 (11) 年 月 日

12) 年 月 日 (13) 年 月 日

14) 年 月 日 (15) 年 月 日

16) 年 月 日 (17) 年 月 日

18) 年 月 日 (19)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21) 年 月 日

22) 年 月 日 (23) 年 月 日

24) 年 月 日 (25) 年 月 日

26) 年 月 日 (27) 年 月 日

28) 年 月 日 (29) 年 月 日

30) 年 月 日 (31) 年 月 日

32) 年 月 日 (33) 年 月 日

34) 年 月 日 (35) 年 月 日

36) 年 月 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息,但須提前通知貸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任何帳户按先利息後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力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單位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

三)借款人和貸款人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後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 借款擔保

一)對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借款人應選擇下述一種或兩種方式提供擔保。

1.第三方保證方式擔保;2.抵押方式擔保;3.質押方式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 (和)《抵押合同》或(和)《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證人方式提供擔保的,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三)借款人以所購汽車向貸款人設定抵押的,借款人需辦理汽車抵押登記及保險手續,並應當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毀損,均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保險,所需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四)借款人死亡或經有權部門宣佈失蹤,借款人財產的合法繼承人應繼續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第十一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的主要權利

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 篇2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為進行___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___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年零__個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 貸款金額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它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

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

銀行帳户:

電話號碼:

保證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

銀行帳户:

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 篇3

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借款的出借日期不能確定的,出借人主張借款期間利息的,由出借人對出借日期承擔舉證責任,不能確定時,從主張提出之日開始計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張借款已超過訴訟時效的;應由借款人對出借日期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不能確定時,從主張提出之日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二)對借款的還款期限約定不明,即借據只有出借的日期和金額而沒有還款日期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作為債權人的出借人,有權隨時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歸還借款。出借人在沒有行使催告權之前,不知道也不應該知道其權利可能被侵害的事實。只有在出借人行使催告權以後,借款人在被催告的合理期間內沒有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出借人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時才具備適用訴訟時效期間的`前提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出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借款人以訴訟時效抗辯的,應由借款人對超過訴訟時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於這種情況,訴訟時效應從出借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不能確定時應當適用最長二十年保護時效的規定來確定時效。

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 篇4

年度編號:___________ 項目級別: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

年度編號:___________

項目級別: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 借款方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條 貸款利率為年息_________%,計算複利。

第三條 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 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後,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後,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户: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 篇5

甲方:(出借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總則

乙方因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市場進行證券投資需要,在乙方遵守本協議約

定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簽訂本借款協議並進行賬户管理和風險控制;

為保證甲方的資金安全,乙方願意以自有資金向甲方提供相應比例的保證金作為

借款履約保證,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使用借款、接受甲方的賬户管理和風險

控制、支付綜合管理費及收取盈利、承擔虧損。

現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以茲遵照履行。

第二條 借款金額、方式及用途

1. 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借款保證金萬

元匯入以下甲方指定銀行賬户,然後甲方將出借給乙方的資金人民幣_______萬元及乙方的借款保證金人民幣共計__________萬元(以下稱“資金總額”)在當

日全部劃入以下甲方指定股票賬户(以下稱“股票賬户”)。甲方確保以下銀行賬

户和股票賬户的合法性,並保證兩個賬户均不存在任何法律糾紛,否則甲方將賠

償給乙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甲方指定銀行賬户户名:;

開户行:;

帳號: 。

甲方指定股票賬户户名: ;

證券公司 證券;股票賬户號: 。

2.乙方借款保證金支付到甲方指定銀行賬户之日,甲方將股票賬户交易密

碼告知乙方之日,自乙方獲知交易密碼之日起,乙方有權使用甲方股票賬户中的

資金總額依約買賣股票。

3.乙方可以使用股票賬户內資金總額購買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 票,盈利歸乙方所有,虧損由乙方承擔,即乙方對上述賬户進行股票買賣等操作產生的一切風險和後果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在本協議執行期間,乙方只需按本協議每月向甲方支付綜合管理費。

4.若甲方延遲將出藉資金、保證金轉入股票賬户或未及時將交易密碼告知乙方,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若乙方的保證金延遲到賬,則在保證金全額到賬之前乙方不能利用甲方的出借資金做任何交易。

5.乙方購買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好。乙方購買股票要按照以下條件:

1) 不得購買S、ST、*ST、S*ST、SST、被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

2) 單隻股票不得超過賬户總資產的 %;

3) 不得購買首日上市新股(或復牌首日股票)等當日不設漲跌停板限制的股票;

4) 創業板股票持倉總市值不得超過賬户總資產的 %;

5) 單隻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流通總市值的5%;

5)單隻股票持倉總市值不得超過該股前5個交易日日均成交額的30%。如 果該股票在購買後交易額下降的,按下降後的前五個交易日日均交易量的30%以內持有該股票。

如按照收盤價計算,乙方在某一交易日違反上述任一約定,則乙方須在下一個交易日上午9:30前自行調整至約定比例,否則甲方及委託單位有權以任何可以成交的價格完全賣出違反本條約定之類別股票;乙方認可甲方及委託單位的此項操作,並對因此帶來的損失承擔完全的責任。

7. 乙方應使用以下乙方名下銀行賬户將保證金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户。 乙方開户名:;開户行: ;

帳號:

乙方使用上述銀行賬户支付保證金、綜合管理費和違約金等應付款項為有效支付,甲方將乙方應提取的盈利、退還乙方保證金等結算款項轉至上述乙方名下銀行賬户為有效支付。

第三條 借款期限、綜合管理費及支付方式

1.借款綜合管理費率:合計為借款金額的%,即每月支付綜合管理費合計 元。

2.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3. 綜合管理費起算日:綜合管理費應於股票賬户開設完畢後,甲方資金劃入股票賬户當日開始計取綜合管理費。

4. 綜合管理費起算日支付方式:

第一個月的綜合管理費於乙方開始使用甲方出借資金的前一日支付,第二個月的綜合管理費於乙方使用甲方出借資金滿一個月之日支付,以此類推(遇節假日應提前支付),乙方應將當月綜合管理費支付至甲方指定銀行賬户。

5.如乙方延期支付綜合管理費的,需按拖欠綜合管理費的

0.3%/日支付滯納金;如果延期三天仍未支付的,甲方及委託單位有權不經乙方同意直接將股票賬户內的股票平倉,甲方有權直接從股票賬户轉出相當於綜合管理費以及相應滯納金金額的資金至銀行賬户。如果甲方及委託單位在賣出股票收取綜合管理費、滯納金後,股票賬户內的總資產達到警戒線或平倉線的,按本協議警戒線、平倉線條款執行。

6.在借款期內,無論任何原因,乙方未使用股票賬户進行交易或造成股票賬户不能進行交易的,乙方都應向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綜合管理費。

第四條 保證金擔保範圍

1.乙方保證金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項下借款金額的本息、滯納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公證費等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

2.乙方授權甲方及委託單位,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任何義務,甲方及委託單位無論是否事先通知乙方,均可直接從乙方保證金中劃扣乙方應付欠款。本授權委託在本協議法定訴訟時效內不可撤銷。

第五條 提取盈利、還款和結算

1.本協議執行期間,當股票賬户的總資產(本協議中資產包括現金和證券)

高於__________萬元時,視作股票賬户的盈利,盈利部分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隨時通知甲方將盈利部分轉賬至乙方名下指定銀行賬户,每次需按 1 萬元的整數倍提取,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當天內完成轉賬,如因銀行或證券公司的原因而未能在當日完成轉賬的除外。

2. 借款期到期前一個交易日,乙方應將股票賬户內總資產全部變現為貨幣資金,借款期滿當日,甲乙雙方辦理股票賬户內資產的清算手續,甲方須在借款期滿三日內(節假日前一天平倉的,相應延後)先將除甲方本金和應得綜合管理費之外的款項劃轉到乙方指定銀行賬户後,再轉出甲方出借的資金(雙方約定續借的除外);如乙方所購股票中出現有停牌股票不能賣出,則乙方需按停牌股票市值追加30%保證金,至復牌後三日內,乙方應將股票全部售出,否則甲方有權自行全部賣出,進行清算。

3.借款期滿或本協議終止,甲方如未能全部收回其借款本金及綜合管理費,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除歸還甲方全部借款和支付綜合管理費外,還應從借款期滿之日起按借款本金和保證金之和的0.1%/日支付利息至甲方指定銀行賬户。

4.甲乙雙方款項往來,以甲乙雙方指定銀行對賬單為準,雙方不再出具收據。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出借資金、收回借款、收取綜合管理費,及時將股票賬户的交易密碼告知乙方,並保密相關交易信息,不得透露股票賬户的交易詳情,不參與股票賬户的盈利分配。

2. 甲方有權保管股票賬户的證件,監督股票賬户的運作。

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甲方在本協議執行期內不得提取、劃轉賬户內的資金,不得修改交易密碼,不得轉託管,不得進行任何買賣股票的操作,不得撤銷指定交易,不得註銷、掛失或停止使用股票賬户,也不得調出或處置銀行賬户和股票賬户內資產;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若因停電、斷網、交易軟件等原因造成股票帳户損失的,與甲方及委託單位無關。

4.借款期滿,乙方應將甲方借款本金歸還給甲方並不再使用甲方股票賬户進行股票交易,否則甲方有權銷户或修改交易密碼,調出或處置股票賬户內資產。

5. 甲方保證出藉資金系自有資金,來源正當合法,不存在負債或者或有負債(指應披露而未披露結果給該筆資金的依約使用帶來爭議或者糾紛的負債),

甲方具有對銀行賬户和股票賬户使用和處理的排他性權利,並承諾在本協議執行期間不以銀行賬户和股票賬户內資產(包括現金和證券)設置抵押、擔保、租賃、託管等。

6.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甲方賬户(包括銀行賬户和期貨賬户)被依法採取查 封、凍結、劃撥等強制措施,甲方應自賬户被依法處置之日起按借款本金和保證金之和的0.1%/日支付違約金給乙方,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借款期滿賬户仍未解除強制措施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乙方保證金和乙方已付綜合管理費、乙方應提取盈利退還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户,並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 乙方可以通過甲方股票賬户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買賣操作,有權收取使 用股票賬户內資金總額投資所得的收益,承擔全部損失;無論股票賬户盈虧如何,乙方須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綜合管理費。

2. 乙方無權更改股票賬户的交易密碼,乙方擅自更改交易密碼的視作嚴重 違約。

3.乙方不得進行坐莊、對敲、接盤、大宗交易、內幕信息等違反股票交易法律法規及證券公司規定的交易,如有任一次上述交易行為,應支付給甲方借款額10%的違約金,並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因乙方違規操作、債務等原因,導致甲方賬户(包括銀行賬户和股票賬户)被依法採取查封、凍結、劃撥等強制措施,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從賬户被依法處置之日起按本金及利息之和按照0.1%的日利率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借款期滿,賬户仍未解除強制措施的,本協議自動終止,乙方應另行全額歸還甲方出借資金、支付綜合管理費,並按約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本協議執行期間不能要求退還保證金;在上述情況下本協議自動終止時也不能退還保證金,直到甲方賬户解除強制措施時方能退還。

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 篇6

合同號:

進出銀(信合)字第______號

本出口賣方信貸借款合同(項目貸款)(合同號:(

進出銀(信合)字第_____號)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述雙方簽訂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以

合同號:(

)進出銀(信合)字第______號

本出口賣方信貸借款合同(項目貸款)(合同號:(

)進出銀(信合)字第_____號)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述雙方簽訂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________分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總行營業部

(以下稱“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羊子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為實施________項目(以下稱“項目”)簽訂________合同(合同號:________)(以下稱“項目合同”),向“貸款人”申請出口賣方信貸。經審查,“貸款人”同意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發放貸款。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借款人”為實施________項目(以下稱“項目”)簽訂________合同(合同號:________)(以下稱“項目合同”),向“貸款人”申請出口賣方信貸。經中國進出口銀行總行批准和授權,“貸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發放貸款,簽署並履行本合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貸款金額、用途及期限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提供出口賣方信貸項目貸款□¥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__萬美元)(以下稱“貸款”)。

第二條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金融政策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出日賣方信貸試行辦法》的規定,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應專項用於“項目合同”項下的資金需要。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變更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

第三條

本合同貸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提款計劃約定的首次提款日起,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以下稱“貸款期限”)

第四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提款計劃提取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提款計劃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

特殊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貸款利率和利息計收

第五條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本合同所執行的人民幣“貸款”利率,每滿一年確定一次。本合同第一年度的年利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從首次提款日起,每滿一年後執行的年利率,應根據屆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的貸款利率執行。

本合同美元“貸款”利率按《中國進出口銀行外匯貸款利率、費用暫行規定》執行,按________個月浮動,本合同第一計息期的利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以後每個計息期執行的利率,由“貸款人”書面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貸款人”按季計收人民幣“貸款”利息。“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貸款”賬户,並在每季度末月21日以前將利息付至“貸款人”指定的賬户。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貸款人”對“貸款期限”內未按期支付的利息部分按本合同規定的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貸款人”按季計收美元“貸款”利息,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貸款人”將按《中國進出口銀行外匯貸款利率、費用暫行規定》計收罰息。

第七條

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一年360天。

第三章貸款的提取

第八條

本合同的擔保合同生效後,“借款人”才能申請提取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第九條

“借款人”提取本“貸款”,應事先向“貸款人”提交按照附二格式確定的提款通知書及貸款人要求的有關文件、材料,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十條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第一筆“貸款”的提取期限為6個月(自提款計劃確定的首次提款日起算)。若在上述期限內沒有提款,“貸款人”有權取消本合同所有“貸款”直至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第一筆提款以後各筆“貸款”的提取期限為3個月(自提款計劃確定的相應提款日起算),若在此期間內,“借款人”未辦理提款手續,“貸款人”有權取消該筆“貸款”直至全部未用“款”。

第十二條

未經“貸款人”同意,提款計劃不得更改。

第四章借款人的聲明與承諾

第十三條

“借款人”向“貸款人”聲明如下

(一)“借款人”是一家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三)“借款人”已仔細閲讀本合同並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四)“借款人”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

(五)“借款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公司授權均已完成,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有效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對“借款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六)“借款人”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而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都是真實、完整、準確和有效的

(七)“借款人”未隱瞞下列任何事件:

1.“借款人”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發生了與“借款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2.“借款人”在與其他債權人的合同項下發生重大違約事件;

3.“借款人”承擔的重大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

4.與“借款人”有關的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5.“借款人”分立、合併、兼併、被兼併、重組、組建或改建為股份制公司,以租賃、承包、聯營、託管等方式進行產權交易;

6.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第十四條

“借款人”向“貸款人”承諾並保證,“借款人”應完成下列事項:

(一)“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每季向“貸款人”提供最新財務報表,每年4月底之前提供經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隨時提供有關(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等文件和資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二)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應在每季度向“貸款人”報送一次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項目”的執行和“項目合同”項下的收結匯情況以及其他有關材料。

(三)“借款人”應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並給予充分的協助和配合。

(四)“借款人”應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開立專用於上述“項目合同”資金收付的專門賬户,該賬户中的資金應專款專用。

(五)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清償前,“借款人”有以下任何減少註冊資本、重大產權變動和經營方式調整的行為,均應事先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包括但不限於:

1.與外商、港澳台商簽訂合資、合作合同;

2.關閉、停產、轉產、分立、合併、兼併、被兼併;

3.重組、組建或改建為股份制公司;

4.以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或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或投資於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5.以租賃、承包、聯營、託管等方式進行產權交易。

(六)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債務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

(七)在法定期限內或“貸款人”要求的期限內,“借款人”應及時辦理與“項目”有關的登記手續,並向“貸款人”提供登記文件複印件。

(八)“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有關結算業務應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辦理。

(九)“借款人”應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將與本合同或“項目合同”有關的文件正本(包括本票、承兑匯票等)存放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處。

(十)如有“借款人”未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的任何情形,則“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股東分配股息或紅利。

(十一)一旦發生或可能發生本合同項下第九章中所述的任一違約事件,“借款人”應在得知該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時3日內立即通知“貸款人”,並對所發生的違約事件採取合理、及時的補救措施。

第五章代理行的參與

第十五條

為了保證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專款專用和按期償還,“貸款人”委託_____________銀行作為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代理行(以下稱“代理行”)。“貸款人”另與“借款人”和“代理行”簽定委託代理協議(以下稱“委託代理協議”,協議號:(

)進出銀(信代)字第________號)。經“貸款人”總行授權,“貸款人”另與“借款人”和“代理行”簽定委託代理協議(以下稱“委託代理協議”,協議號:(

)進出銀(信代)字第________號)。

“借款人”除應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外,還應受“委託代理協議”的約束如“委託代理協議”與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六條

“貸款人”將委託“代理行”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撥付、監督“貸款”的使用和“項目合同”的執行,以及將“借款人”的出口結匯資金及時劃付至專門賬户,用於償還“貸款人”的“貸款”。

第六章貸款的償還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嚴格按還款計劃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

第十八條

除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情況外,“借款人”如提前還款,應提前________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第十九條

對於任何提前償還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借款人”應確保“項目合同”項下的收結匯應專項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借款人”如提前收回“項目合同”項下的貨款,應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第二條

如“借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應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兩個月內向“貸款人”提交書面展期申請和有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同意該“貸款”展期的證明文件)。經“貸款人”審查後,如“貸款人”批准“貸款”展期,“借款人”應與“貸款人”另行簽定“貸款”展期協議。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在還款時應按“貸款人”要求填寫匯款單據的有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註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

第七章擔保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採用如下擔保方式

由________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提供抵押擔保,並另行簽訂《抵押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提供質押擔保,並另行簽訂《質押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

第八章保險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應將本“貸款”項下有關的設備、建設工程、出口貨物貨物運輸以及“項目”運營期間的風險在“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種應符合貸款人的要求,並且“借款人”應將或安排將保險權益轉讓給“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償清之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借款人”中斷保險,“貸款人”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並根據保險單的有關規定及時向承保人索賠。由於沒有及時通知或及時索賠或未履行保險單項下義務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

保險賠款應首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但“貸款人”可視“項目”情況決定保險賠款是否可以繼續用於“貸款”支持的“項目”或貿易;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欠“貸款”本息不構成對“借款人”應償付債務的免除。

第九章違約事件與處理

第二十六條

以下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按期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提取“貸款”。

(四)“借款人”違反了委託代理合同”中約定的對“借款人”的有關規定。

(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或擔保人在有關擔保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六)“借款人”或擔保人違反了在本合同或有關擔保合同中作出的承諾或保證。

(七)“借款人”自籌資金未及時到位。

(八)“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後。

(九)“項目”產品質量被認定為不符合“項目合同”規定的標準。

(十)“借款人”在其為一方的其他合同項下嚴重違約。

(十一)“借款人”或擔保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

(十二)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抵押物或質物貶值、毀損或滅失。

(十三)“借款人”或擔保人被合併、分立或進行股份制改造時,未能做出令“貸款人”滿意的償還安排或債務重組。

(十四)“借款人”或擔保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

(十五)“借款人”未將以下情況及時通知“貸款人”:

1.其“項目合同”的重大變更;

2.其章程的任何修改及其經營活動的任何實質性變化;

3.其會計原則的重大修改;

4.其及其主要子公司的財務、經濟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涉及“借款人”的,且在“貸款人”看來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能力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十六)“借款人”違反了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條款。

第二十七條

上述違約事件是否發生,由“貸款人”作出判斷並通知“借款人”。上述任何違約事件發生後,“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

(二)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三)宣佈所有已發放的“貨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貸款”的本金、利息或其他應付費用;

(四)要求“借款人”追加或更換保證人、抵押物、質物;

(五)從“借款人”在“代理行”或其他銀行境內外的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幣種的任何賬户中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和利息);

(六)宣佈實施或實現有關“貸款”的任何擔保項下的權利。

(一)對所有逾期金額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二)對所有挪用借款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挪用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第十章合同變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修改、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並由“借款人”及“貸款人”雙方共同簽署並加蓋各自公章後,按約定條件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三十條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或司法原因導致本合同任何條款成為無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均不受影響。屆時雙方當事人將密切合作,儘快修改本合同中有關條款。

第三十一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章抵消、轉讓和權利放棄

當支付的款項,不得提出任何抵消的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第三十二條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三十三條

“貸款人”給予“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等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並不視為“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任何義務的承擔。

第十二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五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北京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借款人”同意,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訴訟應在北京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

上述規定並不影響“貸款人”就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選擇在其他任何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十三章其他

第三十六條

附件2所列的提款通知書格式及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及本合同項下其他應付款項還清後自動失效。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擔保人和代理行各執1份。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貸款人: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______分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總行營業部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 篇7

借款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借款方為擴大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整(¥ )。實際借款額以匯款水單為準

第三條 本借款為無利息借款。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 借款期限:共兩年半,自20xx年03月22日起,至20xx年9月21日止。出借方將該款項兩次匯到借款方指定帳户。

(1)20xx8年03月30日之前,劃款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2)20xx年06月15日之前,劃款人民幣陸拾陸萬伍仟元整。

2、還款期限:20xx年9月21之前。

3、借款方如未按約定時間內還清款項,應還款總金額的10%的違約金。並最終還款日期為XX年9月20日。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 有限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按時還款。

(二)出借方義務

1、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支付到借款人帳户。

2、出借方應當對借款人相關的債務、財務、經營及各類商業信息保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 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徵得其同意。

2、 由於行政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3、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註冊地所在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

出借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

住所:

住所:

基本賬户開户行:

銀行賬户開户行:

賬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 篇8

“打架”的最高法公報案例——以買賣合同

擔保借貸合同的效力分析

20xx年第12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登載了“朱儁芳與山西嘉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有分析認為,該案通過“以房抵債”協議的特殊約定,規避物權法對“流押”的禁止,得到了最高法的認可。但是,針對幾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和法律關係,最高法機關刊《人民司法》20xx年第16期引用的“廣西嘉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楊偉鵬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卻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結論。

一、案情簡介與裁判摘要

1、有效:最高法公報(20xx)民提字第344號判決(以下稱“判決一”)

20xx年1月25日,朱儁芳與嘉和泰公司簽訂14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朱儁芳向嘉和泰公司購買14套目標商鋪,並於同日辦理了銷售備案登記手續,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應銷售不動產發 票。

20xx年1月26日,雙方簽訂《借款協議》,約定嘉和泰公司向朱儁芳借款1100萬元。嘉和泰公司自願將其開發的目標商鋪抵押給朱儁芳,抵押的方式為“和朱儁芳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備案手續,開具發 票”,“如到期償還借款,則將抵押手

續(合同、發 票、收據)退回,到期不能償還,將以該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互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

該借款到期後未能償還,朱儁芳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該《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二審法院均認為“借款協議”約定將到期不還的借款作為給付的房款,實際上是為已簽訂並正在履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加了解除條件,該合同意思表示真實,應受保護,支持原告的訴請。抗訴機關與原再審法院認為,雙方形成的是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抵押擔保內容,合同中“到期不能還款用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之間互不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的約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

最高法認為:當事人實際上是先後設立商品房買賣和民間借貸兩個法律關係,兩份協議屬並立又有聯繫,即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為之後的借款協議所借款項提供擔保,同時,借款協議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附設了解除條件,即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的,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兩份協議沒有約定,借款到期不能償還,朱儁芳直接通過前述的約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權,而必須通過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實現;而通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提供擔保併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設定解除條件,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兩份合同均應有效。

2、無效:(20xx)民提字第135號判決(以下稱判決二)

20xx年6月27日,楊偉鵬與嘉美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涉及53間商品房,並約定了過户、違約責任等問題。次日,雙方於房屋登記部門對合同辦理了備案登記。楊偉鵬向嘉美公司支付340萬元並收取61萬利息。後楊偉鵬訴請確認該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嘉美公司答辯稱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而是民間借貸關係,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民間借貸中的擔保環節。一二審法院均支持了原告訴請。

最高法再審認為:結合雙方簽訂該合同的具體情況、楊偉鵬未能提供銷售不動產原件、不能説明支付款項性質等事實,應認定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借款法律關係。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備案登記的行為為非典型擔保方式。既然屬於擔保,就應適用物權法有關禁止流押的原則,也就是説在債權人實現擔保債權時,對設定的擔保財產,應當以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受償。最終最高法駁回了楊偉鵬要求交付的訴訟請求。

二、爭議的實質與搖擺的司法觀點

首先,兩份結論相反的判決的爭議實質在於:《物權法》第186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即所謂的“禁止流押(質)”和生活經驗裏的“作死”。實踐中,一般處於優勢地位的抵(質)押權人,為了避免物權法對流押的禁止性規定,會採取某些變通的做法。兩份判決裏通過另一份買賣合同擔保借款合同,其與標準意義的“流押(質)”的區別在於:債權人並非約定

債務到期不能償還時直接發生物權變動行為(取得所有權),而是約定債務不能償還時發生其他的原因行為(如本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他的原因行為不是取得物權的直接原因。用通俗的話解釋,錢如果還不上,不是直接拿走你的房子,而是要履行一份新合同,雖然這份新合同可以讓我拿走你的房子。

其次,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以擔保借款合同的方式在房地產開發融資中並不少見,學者如楊立新教授稱之為“後讓與擔保”。判決一關注債務未能履行時,債權人並不能直接獲得物的所有權,只是依據合同取得債權,物權效力的`發生與否依賴於合同履行情況,故不屬於流押(質)條款,並獨闢蹊徑地從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角度予以解釋;判決二強調“禁止流押(質)”是物權法的原則性規定,對非典型擔保亦應適用,該做法變相實現了流押,自應認定為無效。

作為統一裁判尺度標杆的最高法,“神仙”打架,自然令司法實務工作者“小鬼遭殃”。雖然判決一為最高法公報案例,但判決二亦為《人民司法》、《民事審判與指導》等權威刊物刊載,且做出時間晚於判決一(20xx年做出),合議庭成員包括最高法民一庭庭長張勇健法官與民一庭審判長韓玫法官,亦具有相當權威性。兩份具參考價值的判決相互矛盾,應如何把握其中的裁判規則?

三、以房屋買賣合同擔保借貸合同應無效

1、非典型擔保的擔保物。

兩份判決的交易模式在實踐中沒有統一的稱呼,但兩份判決都承認商品房買賣合同實際上是借款協議的擔保(“雙方當事人實際是用之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之後簽訂的《借款協議》提供擔保”,見判決一)。

首先,以另一份合同為債權提供擔保,無疑不屬於“成文法有明確規定、法律適用清晰、擔保效力易於確定、擔保權利義務穩定”的典型擔保方式。釐清這種非典型擔保的擔保物和擔保作用如何實現,是必須的。

其次,回顧最高法判決一,其之所以認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不是“流押(質)協議”,潛藏的法理實際上是將擔保的標的物視為合同債權——因為擔保物是債權,債務到期並不直接變動物權,而是獲得對債務人的合同債權,這種非典型擔保並非以物權為擔保物的“物保”,自然不需考慮流押禁止。

然而,從實質上看,對借貸合同發生擔保作用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而不是該合同的債權。楊立新教授將這種所謂的“後讓與擔保”發生擔保作用的鏈條概括為“行使買賣合同債權——交付買賣標的物即房屋——房屋價值抵償債務——消滅借貸債務”(判決一中“將以該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互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反映了這一點),可見實質上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擔保作用的不是債權,而是債權即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房屋。

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 篇9

借款人:

貸款人:

貸款人接受本合同,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借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借款

1、借款金額(幣種及金額大寫):大寫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

4、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合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協議。

第三條 還款方式:自借款之日起,每滿1年,15日內還10萬。分三年還清。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由此造成的資金風險責任由借款人承擔。同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借款。

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當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貸款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 貸款人: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 篇10

出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借款協議基礎之上,經過協商,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補充協議,雙方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願以權屬自己 作價人民幣 抵押給甲方,乙方到期不還款,除乙方按借款協議履行之外,如乙方逾期十天不還款,乙方則自願將該抵押物以作價價格賣給甲方並雙方不再簽訂 買賣協議,此協議即產生 買賣協議的效力,甲乙雙方不再重新簽訂該物權的買賣協議,該物權所有權隨之協議的.效力而轉移給甲方。

二、如該抵押物乙方賣給甲方以後,仍不足以償還甲方借款及利息不影響甲方再向乙方追償的權力。

三、本補充協議與借款協議具有同等法律上的效力。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 篇11

合同範本1

貸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貸款金額、期限及利率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小寫)_____。

第二條 貸款用於乙方購買座落於__________市(縣)區(鎮)_________路(街)_____號__________房間的現(期)房物業,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為_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利息從放款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_____號和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後,以乙方購樓款的名義將貸款分__次劃入售房者在甲方開立的賬户,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

(一)___年___月___日,金額(二)___年___月___日,金額(三)___年___月___日,金額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且在貸款發放前,如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一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 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貸款的歸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月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萬元,共____期。

第十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户,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當期足額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甲方於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户中以第八條規定的方法扣收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乙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罰息。

第十二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三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為當期應付本息之整倍數,並在還款日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後即為不可撤銷,並作為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四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的利息。

第十五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收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利息。

第十六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生時,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需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二)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 篇12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根據《合同法》、《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借款合同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

1、借款種類

借款種類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業屬性、借款用途以及資金來源和運用方式進行劃分的。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國家信貸政策在貸款的限額、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規定,以體現區別對待、擇優扶持的信貸原則。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訂明借款種類,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條款。

2、借款幣種

借款幣種即借款合同標的的種類。借款合同的標的除人民幣外,還包括一些外幣,如美元、日元、歐元等。不同的貨幣種類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應對貨幣種類明確規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範圍和內容,即貸款在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與哪種生產要素相結合,它規定了貸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種類和條件所決定的,銀行嚴格規定各種借款用途並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有利於保證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和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同時也有利於保證貸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數額

借款數額,是指借貸貨幣數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須有數量條款,只有標的而沒有數量的合同是無法履行的。沒有數量,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小就無法確定,借款合同沒有借款數額,就無法確定借貸貨幣的.多少,也失去了計算借貸利息的依據,因此,沒有借款數額條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時期借款利息與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對確定借貸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多少至關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沒有利率條款。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貸雙方依照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應按借款種類、借款性質、借款用途分別確定。在借款合同中,當事人訂立借款期限必須具體、明確、全面,以確保借款合同的順利履行。

7、還款方式

還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採取何種結算方式將借款返還給貸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採用一次結清和分期分批償還,如果是分期的情況,應明確具體時間以及具體金額等。

8、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違約責任條款,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就失去了法律約束依據,當事人的權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將受到嚴重的影響。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對於督促當事人及時、正確、全面地履行合同,保護當事人權益有重要意義,因此,也是合同的主要條款。

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 篇13

公司之間拆借資金雖然在現實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存在爭議。但公司與個人之間借款卻是允許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中,確認“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此,本文就着眼於討論公司與個人之間借款時,應如何製作和簽訂借款合同的問題。

借款合同的必備條款

最簡單的借款合同也必須有如下條款:1、出借人、借款人;2、借款金額;3、借款時間。在某些不簽訂正規借款合同的場合,借條同樣可以構成借款關係,簡單的借條一般由借款人書寫為“今借到某某人民幣**元”,並由借款人簽名和註明時間,這樣一張簡單的借條也就具備了借款合同的必備條款。

但公司與個人之間借款,卻不能僅僅滿足於打一張借條,而需要關注更多的條款設定以避免風險。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應當在合同中寫明利率標準。利率標準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護。其次,利息不能併入本金計算複利,也不能在借款時預先將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沒有寫明利率標準,出借人與借款人對此發生爭議,一般按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但如果個人與個人之間借款沒有寫明是否收取利息,則按照無息借款處理。)

二、款項交付

借款一般通過現金直接交付或銀行支付兩種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寫明。建議採用銀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憑據。小額借款(十萬以下)可以用現金直接交付,但應當要求借款方開具收條,或者在合同中寫明簽訂合同即確認已收到款項,不再另開收條。

在有的`借貸案件中,出借方雖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認收到了借款,而雙方在交付時又沒有開具收條,就會出現無法收回借款的風險。

同樣,在另一些借貸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匯款憑證,但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方就聲稱此款是贈與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是借款,最終也未能順利收回借款。

三、還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寫明瞭還款期限,有的沒有寫明。寫明瞭還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應在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或發函催告,否則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再保護。

沒有寫明還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償還。但在發出要求何時償還的通知之後到期不能收回的,也應該在兩年之內提起訴訟或再次發函催告,以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四、擔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應儘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尤其在個人出借款項給公司的時候,為了避免空殼公司陷阱,應要求公司股東以個人身份提供擔保。擔保時建議約定為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時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償還,而避免約定為一般保證,即僅約定當借款人不能償還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的條件下,出借人必須先起訴借款人,在借款人沒有財產可供償還時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應特別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時,借款人未償還借款,出借人與借款人雙方未徵求保證人同意而重新對償還期限或利率達成協議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有時候,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產、車輛、股權、產品等作為借款的擔保,此時需要注意,對於房產、股權需要辦理登記擔保才生效,對於車輛、產品等動產,出借人也要實際佔有,否則無法起到擔保的作用。

在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條款中,如果雙方約定借款到期無法償還時,抵押物歸出借人所有,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因為法律認為該條款與設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現價值較高的物品以較低的價格轉移給出借人,造成價值轉移失衡,損害借款人的利益。

五、管轄法院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沒有注意這個問題,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的原則,就有可能出現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況,費時費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後,一定要約定一個對於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轄法院。

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 篇14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詳見本合同簽章處)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1.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放款途徑:按本合同約定方式發放至借款人設在出借方的帳户(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或付現金。

1.4借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

1.5借款的放款、還款、金額、期限、利率、利息計算等具體事項,以相關業務檔案、憑證記載為準。涉及計算機業務系統或各類自助渠道交易的,出借方業務系統或相關設備中形成的交易記錄、電子數據等具有同等證據效力。各方確認出借方業務系統或相關設備所產生電子數據的有效性。

第二條 借款利率

2.1本合同項下,每筆借款的利率在借款發放日以借款借據確定。

2.2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借款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利息。

第三條 還款

3.1 1年期以內(含)的,採用按季結息,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如本金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第四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4.1出借方有權瞭解檢查借款使用詳細狀況,以及借款人或擔保人的相關情況,借款人或擔保人有義務配合。

4.2借款人或擔保人的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動時,借款人或擔保人應在5日內通知出借方。借款人、擔保人或擔保物出現本合同8.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時,借款人、擔保人應立即通知出借方。出借方可以根據不利情形的影響程度,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並終止本合同。

4.3出借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費用或其他應收款項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户中劃收。擔保人未履行保證責任的,出借方有權直接從擔保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户中劃收。出借方行使上述抵銷權時,所抵銷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出借方指定。

4.4借款人賬户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的,出借方有權決定是否劃收。出借方不劃收的,該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處理:出借方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

4.5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歸還數額的、擔保人支付的款項或者處分擔保物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出借方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利息、複利或者費用。借款人與出借方之間存在數筆不相同的債務,且借款人、擔保人單次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單次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清償順序。由出借方指定。

4.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的,出借方可就違約行為進行公開披露。

4.7借款人或擔保人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的,應提前通知並徵得出借方同意。

4.8借款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交付、保險等法律手續未辦妥或擔保物權、保險未能持續有效的,出借方有權拒絕發放借款。

第五條 借款擔保

5.1擔保方式

5.1.1 一般方式借款採用_________________方式(保證/抵押/質押)提供擔保。

5.1.2 採用抵押擔保的,擔保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清單》。擔保物暫作價見清單。其最終價值以實際處理所得價款為準。該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擔保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户費等出借方實現債權和擔保的費用。

5.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1)本合同項下任一筆借款的期限屆滿出借方未足額清償;(2)擔保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3)擔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4)借款人或擔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5)擔保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6)擔保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徵用;(7)借款人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8)其他嚴重危害出借方權利的情形。

5.4債權確定期間屆滿或發生《物權法》等法律規定的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時,最高額擔保的債權確定。債權確定期間屆滿包括債權確定期間(即1.4約定的額度有效期)屆滿,以及出借方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宣佈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的情形,借款人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出借方有權宣佈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

5.5關於保證和最高額保證的約定

5.5.1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有多個擔保人的,各擔保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5.5.2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擔保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變更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債務被出借方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出借方確定的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5.3本合同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擔保又有保證擔保的,出借方有權要求擔保人先於借款人所提供物的擔保承擔保證責任。

5.5.4多户聯保的,聯保小組自成員在本合同《聯保小組成員簽名表》內簽字或摁指印起成立。(小組成員與出借方簽定多份信貸業務合同的,小組自首次簽約之日起成立)全體成員承諾遵守以下約定:

(1)自願為小組成員向出借方借款提供保證擔保。小組成立後,任一成員不再參加其他聯保小組。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任何成員及其家庭成員不再向小組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提供債務擔保。聯保小組組長負責協調成員內部關係,全體成員負有督促其他成員履行合同、協助出借方清收債務的義務。

(2)小組任一成員可能或者已經出現本合同4.2和8.2約定情形之一的,該成員或其他知悉的成員將及時通知出借方,並積極配合出借方瞭解相關情況。

(3)小組成員不以任何方式將借款轉讓、轉借他人(含小組內成員),不以任何名義集中使用成員借款:發現其他成員有轉讓、轉借、集中使用借款,或者改變用途等行為時,將立即通知出借方。

(4)在小組各成員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前,未經出借方同意,小組不得解散,成員不得退出。經同意解散或退出的,依據本合同承擔的保證責任並不解除。出借方同意小組解散或成員退出時,仍有權對小組部份成員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5)經出借方同意,聯保小組可增加新的成員。新加入成員對加入前出借方與小組其他成員已簽訂的借貸業務合同項下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6)小組任一成員違反其與出借方簽訂的由聯保小組擔保的借貸業務合同的約定,或者出現可能降低或喪失償債能力的情形時,出借方有權對部分或全體成員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5.6關於抵質押擔保(含普通擔保和最高額擔保)的約定

5.6.1擔保物權的效力及於擔保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合物、混合物、分離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或者權利。

5.6.2抵押人/出質人聲明和保證擔保物無任何權屬爭議或影響擔保物權實現的情形。出質人保證出質權利在質權存續期間持續有效。

5.6.3擔保人應按出借方要求辦理擔保物保險,並指定出借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出借方保管。擔保人應嚴格履行保險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出借方,並負責索賠事宜。怠於通知或者索賠,給出借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6.4需要登記的,抵押人/出質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手續,登記證書和相關文件由出借方持有。出質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將質物或需交付的權利憑證及出借方要求的相關資料交由出借方保管。

5.6.5抵押物由抵押人暫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出借方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5.6.6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得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許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擔保物。經出借方同意處分擔保物的,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5.6.7借款同時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擔保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出借方有權選擇行使擔保物權的先後順序。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在借款人、擔保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因出借方原因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的,出借方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但因出借方自助借款渠道業務平台產生設備或通訊故障,停電或因自助銀行設備內現金不足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6.2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出借方對逾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 (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並支付給出借方違約金__________元。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方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之日起在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並支付給出借方違約金__________元。對應付未付利息,出借方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6.3借款人、任一擔保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未按時還本付息的,因借款人違約導致訴訟的借款人、擔保人應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罰款、違約金、複利、損害賠償及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交通費、保管費等出借方實現債權和擔保的費用。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本息: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權宣佈借款人與出借方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6.4擔保人因下列行為之一給出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2)未如實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及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已經設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等情況;(3)末按合同約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保險手續,未移交質物、權利憑證;(4)未按出借方要求恢復擔保物價值或者提供相應擔保;(5)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擅自處分擔保物;(6)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出借方實現擔保權的行為。

第七條 爭議解決

發生爭議的,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以訴訟方式解決,由出借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仲裁方式解決的,由各方在8.4另行約定。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八條 其他事項

8.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項下任一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以及出借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任一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8.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惡化或發生嚴重困難;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喪失還款能力;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借款人、擔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入犯罪或重大糾紛;借款人或擔保人失蹤、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擔保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被徵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擔保物所有權歸屬第三人或者出現權屬爭議等情形影響出借方實現擔保物權。

8.3擔保人應主動了解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及本合同項下各筆借款的發生、履行情況。每筆借款對應的憑證或電子記錄等相關資料出借方不再送達擔保人。

8.4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其中出借方壹份,借款人壹 份,擔保人各壹 份(由聯保小組擔保的,借款人和全體擔保人共持壹份合同,指定借款人保管),各份效力相同。

第十條 借款人和擔保人聲明

10.1借款人聲明:本人已在出借方提示下知悉本合同1.5所述自助借款渠道的開通情況、使用區域和使用方式等信息,以及特定商户範圍、專用子賬户使用注意事項:本人已清楚知悉妥善保管電子卡、密碼及本人相關信息的重要性,自行承擔未妥善保管的不利後果。

10.2借款人/擔保人聲明:出借方已提請本人/本單位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字體加粗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本人/本單位的要求進行相應説明,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本人借款/擔保行為已經過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同意和授權。由此產生的債務為家庭共同債務。家庭全體成員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單位擔保行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提供擔保和簽署本合同的授權。

10.3擔保人聲明:本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出借方在辦理業務及相關風險管理中,可根據需要向全國個人徵信系統或其他數據信息系統查詢、打印和保存本人的個人信息和信用報告,出借方可按照有關規定向全國個人徵信系統或其他數據信息系統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銀行業務信息。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借款人) (指模)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 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借款人) (指模)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 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丙方(擔保人) (指模)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 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擔保人) (指模)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 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丙方(擔保人) (指模)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 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丙方(擔保人) (指模)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 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丙方(擔保人) (指模)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家庭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手 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 篇15

合同編號:借字第號

借 款 合 同

出借人(債權人/抵押權人/質權人): 身份證號:_ 借款人(債務人): __ 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證:保證人:河南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借 貸 條 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借款人借款用於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保證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利率為月利率 %,從出借人實際交付借款之日起計息至本金結清之日止。

第四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 (按月、按季、一次性)付息,於借款到期日歸還本金。借款人應按下列帳户作為還款帳户:

户 名:

開户行:

帳 號:

第五條 保證人接受出借人、借款人對該借款行為進行全程諮詢與跟蹤服務,出借人、借款人均須服從保證人對整個借款過程以及借後履約的跟蹤管理,並在保證人的見證下交付借款、辦理還款結清、解除抵押等手續。辦理結清時,借款人需攜帶各期的還款憑證及履約保證金收據等,出借人須持身份證、銀行對賬單以及抵押登記部門出具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等,否則保證人有權不予辦理。

二、擔 保 條 款

(一)保 證

第六條 保證人Ⅰ、保證人自願以其名下所有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經銷代理權或經營權等無形資產等)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向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為: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其他相關費用,以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等,保證期限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七條 在借款期間,借款人、保證人Ⅰ自願提供其經債權人和保證人認可的有關財產或權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相關材料等正本委託保證人保管。

第八條 債務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保證人作為第一代償人向債權人履行擔保義務。保證人在代償後,有權向債務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Ⅰ進行任何方式的合法追償。保證人Ⅰ和保證人就保證責任份額約定為:保證人Ⅰ承擔全部份額的保證責任。

(二)抵 押

第九條 抵押人自願提供經抵押權人和保證人認可的抵押物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向抵押權人提供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抵押所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抵押權人實現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及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等。抵押擔保期限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後,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應在保證人見證下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文件在借款全部結清之前由抵押權人或保證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權人或抵押人應在保證人見證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質 押

第十一條 出質人自願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質權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質物清單》。《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質權人處分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十二條 質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三條 交付和登記

13.1.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權人驗收無誤後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13.2.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需辦理質押登記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質權人應積極協助出質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並將相關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逾期應承擔本合同借款標的5%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質物的處分

14.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質權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兑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17.4條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1)借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的。

(2)發生第17.4條所述情形,出質人或借款人未按質權人要求補足質物價值的。

(3)質權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兑現或提現償還到期債務。

(4)質權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14.2.質物的兑現或提現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質權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兑現或提現,並與出質人協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質權人指定賬户,以擔保質權人權利的實現。

14.3.質物的兑現或提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 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30天內仍未清償債務的,質權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兑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兑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如果質物在借款人債務履行期屆滿30天內到期的,質權人應在質物到期日按第17.5條約定的方式處分質物。

14.4.處分質物的所得在償還質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責任後還有剩餘的,質權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出質人。

三、權 利 義 務

第十五條 出借人的權利與義務

15.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的款項來源合法。

15.2. 在抵押登記等與借款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後,出借人於三個工作日內在保證人的見證下按本合同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5.3.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保證人Ⅰ、抵押人、出質人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15.4.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或接到保證人書面風險提示時,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借款人、保證人Ⅰ、抵押人、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2)借款人、保證人Ⅰ、抵押人、出質人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或捲入、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3)借款人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時或未足額償還到期利息或本金的,而且預示着以後各期將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

(4)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出借人認為借款人、保證人Ⅰ、抵押人、出質人發生足以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的其他情形的。

15.5.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出借人有權要求保證人作為第一代償人履行擔保義務。

15.6.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結清並且無任何違約行為的,出借人有義務在借款結清後三個工作日內配合借款人、保證人Ⅰ、抵押人、出質人及保證人辦理結清、註銷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

15.7.出借人配合保證人對借款人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6.1. 借款人應根據出借人、保證人兩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並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借款人的居住地、聯繫方式、工作單位等事項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及保證人。如果借款人欲轉讓其投資經營的公司股權、變更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項均須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否則視為無效。

16.2.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或用於購買股票和其他風險投資,不得用作經濟實體的註冊資本金。

16.3. 借款人在申請借款時,應根據保證人的要求如實向保證人申報以往向第三人擔保的情況。且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前,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擔保。

16.4. 借款人應按時、足額交付借款本息。

16.5. 合同各方應在合同簽訂後及時辦理公證、登記等手續,由借款人支付所需費用。在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之前,借款人須向保證人支付相關服務費用與履約保證金。

16.6. 借款人須服從保證人的借後管理與風險監控,如違反借款合同及其簽訂的其他相關合同的約定,應向出借人、保證人支付相關罰息、催收管理費、差旅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16.7.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合法使用借款,其他各方均不得進行干涉。

第十七條 抵押人的權利和義務

17.1. 在抵押期間,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和保證人對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的檢查。

17.2. 未經抵押權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外,抵押人不得在抵押物上設立其他任何擔保,亦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等行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

17.3. 抵押人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抵押物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拆遷或其他爭議事件)或行為通知抵押權人和保證人。由於抵押人的過錯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應在15日內向抵押權人和保證人提供抵押權人和保證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或提前結清全部借款本息。

17.4. 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原因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清償的,抵押人應及時將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和保證人並提供抵押權人和保證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或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前結清借款本息。

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 篇16

觀點:律師費在民間借貸中的性質傾向於違約責任下的費用,屬於《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中的“其他費用”,受總計不得超過年利率24%的限制。

關聯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爭議焦點——律師費在民間借貸中的性質可能有如下三種:

1、債的履行所產生的費用

2、借款人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

3、違約責任

1、關於律師費是否是債的履行所產生的費用的問題。

債的履行所產生的費用是指債務人依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作出給付行為時所產生的費用,如運輸費、包裝費、郵寄費、裝卸費、登記費和關税等。借款合同中,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所支付的手續費等也為債的履行所產生的費用,而律師費並非借款人還款行為所產生的費用,而是出借人主張債權時所產生的費用,其以借款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給義務為前提,只有在借款人違約時,出借人通過法律途徑主張

權利,律師費才有可能發生。故律師費並非債的履行所產生的費用。

2、關於借款合同中對律師費的約定是否是借款人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的問題。

合同義務是相對於合同權利而言的',表現為義務人應當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應負的合同義務為按期足額還本付息。而在借貸合同中約定“如原告起訴追討,則被告自願承擔律師費”,該約定屬於借款合同中附條件的約定條款,該條款以“原告起訴追討”為成就條件,而“原告起訴追討”的前提是被告未按時還款,即被告構成違約,如借款人按約還款,則並不會發生律師費用的問題。故律師費並非借款人應當履行的合同義務。

3、關於是否是違約責任的問題。

“如原告起訴追討,則被告自願承擔律師費”的約定並非是對借款人還本付息方式的約定,而是對借款人違約的情況下,出借人因主張權利所產生費用承擔的約定,目的是為彌補出借人因主張權利而可能產生的損失。其雖未以違約金、滯納金、罰息等常見的違約責任名稱出現,但其與上述違約責任的目的及效果都是一樣的,都是為了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給出借人造成的損失。

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 篇17

貸款方:交通銀行

借款方:有限責任公司

保證方:X企業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擔保貸款

第二條:借款用途:用於公司資金週轉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參萬(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五,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公司盈利

2,還款方式: 等額本息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交通銀行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X企業

地址:

關於借款合同範文合集 篇18

甲方(出借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丙方(擔保人):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丁方(證明人): 聯繫電話: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乙方(借款人)因種地需要,急需一筆資金向甲方(出借人)借款。

三、借款利息:年利率 %(因農業生產週期原因一年按十個月計算,借款按整月計算不足天數按整月計算)。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五、保證條款:各方在簽字後視為同意本合同所有條款

1、乙方應在還款期限內向甲方償還欠款。

2、若乙方與其他人有債務糾紛,甲方有優先獲得乙方償還欠款權力。

3、丙方作為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向甲方擔保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條款償還債務,丙方自願以其擁有的財產為甲方提供連帶保證責任(如乙方無法在還款期限內歸還欠款,甲方有權要求丙方履行償還債務的'責任)。

4、丁方(證明人)證明此合同文本雙方本着自願原則真實有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丁方各有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人):

丙方(擔保人):

丁方(證明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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