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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信貸合同

賣方信貸合同

中外買方信貸協議書

賣方信貸合同

為支持xx國xx公司 (以下簡稱“買方”) 同中國×××公司  (以下簡稱“

賣方”)簽訂中國出口的資本商品,專有技術和有關勞務的貿易合同(以下簡稱“

合同”),應“買方”的要求,中國銀行××分行同意提供貸款,為上述合同的執

行向買方融通部分資金.為此,以買方(以下簡稱“借款人”)為一方,以中國銀

行××分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為另一方,於

日在×××(

地點)簽訂本貸款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

第一條

 義

一, “貸款”: 貸款人在本協議書項下所承擔的貸款金額和責任.

二, “提款”: 貸款人在本協議書項下,憑藉款人通過其指定之銀行發來的提

款電報,通知提款用以向賣方支付貨款的金額.

三, “承擔期”: 自本協議書籤字日起,至本協議書第五條規定的貸款使用截

止日為止的期間.

四, “計息期”:

1. 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貸款帳户第一次被借記之日起,每六個月的期間為

一個計息期;

2. 每一個計息期的末日應與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 如該期末月無同日,即為該月之最後營業日;

4. 如同日不是營業日,即順延至繼後的營業日.

5. 如繼後營業日跨入下個月,即倒溯至前一個營業日.

五, “付息日”:每個計息期的末日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實有天數支付該期利

息.

六, “還款日”:自承擔期終止日起,三個月以後的第一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

××個付息日,為借款人分期還款之日.

七, “美元”us$: 可以自由劃撥和自由兑換的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

八, “營業日”: 北京,倫敦,紐約三地銀行營業之日,同時又是後兩地的美

元拆放市場營業之日.

九, “年基數”: 利息計算以360天為年基數.

十, “月”: 日曆月.

十一, “日”: 日曆日.

十二, “倫敦銀行同業間貸款利率”libor:當付息日前的第二個營業日,

倫敦時間上午十一時,由指定的參考銀行報出的倫敦歐洲貨幣市場上的商業銀行之

間六個月期美元貸款利率,經由中國銀行倫敦分行於同日以電傳分別通知貸款人和

借款人.

第二條  貿 易 合 同

借款人在此確認:已於

 年

月 日在(某某地方)與賣方簽訂下列合

同.

合同號碼:

金額:

(美元)

其中由中國製造的部分,佔合同總金額的××%,即

(美元)

商品名稱:

定金加現付的百分率:

交貨條件:

第三條 貸 款 金 額

根據上述合同,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不超過×××萬美元的貸款,用

於支付上述合同總金額的××%給賣方.

第四條  提 款 條 件

借款人在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後可以提款.

一, 借款人組織規章,最近財政年度的,經當地開業的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告書

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

二, 借款人所在國政府對借款人進行營業,簽訂本協議書的批准文件.

三, 擔保人出具的在借款人無力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之本息時承擔還款責任的不

可撤銷的保函(或其他擔保手段).

四, 借款人所在國的外匯管理當局出具的證明,承認該當局瞭解借款人在本協議

書中所負的各種責任,並對借款人用以支付所有在本協議書項下各項付款的外匯許

可證書(可視所在國不同的管匯規定決定需否).

五, 借款人提供,已按貿易合同規定,付訖定金和現付部份款項的銀行證明文件.

第五條

提 取 貸 款

一, 借款人從其指定的銀行,收到賣方通過貸款人交來的,按第二條貿易合同第

××條規定的匯票,發票,全套裝運單據後,在不超過三十天的期限內,通過指定

的銀行拍發加押電報(格式見附錄一)向貸款人提取貸款支付給賣方.

二, 貸款人當收到上述加押電報後,即憑以借記貸款帳户,付款給賣方並取得收

據(格式見附錄二)正副本一式二份.

三, 本貸款的提取期限截至19××年×月×日止.

第六條

貸 款 帳 户

一, 貸款人在其帳簿上以借款人名義開立貸款帳户,用以記載全部提款的本金,

利息和還款的收付金額.

二, 貸款人根據第五條二款借記貸款帳户後,向借款人寄送借記通知書,還款付

息日程表附賣方收據副本.還款付息日程表內容按第七條第二款和第三款填列(格

式見附錄三).

三, 貸款人收到借款人按第七條及或第八條的各次還款時,貸記貸款帳户.

四, 貸款帳户的借方餘額,構成貸款人債權和借款人債務的正式記錄.

第七條

付息和還本

一, 借款人根據本協議書規定應無條件地清償債務,不受貿易合同項下買賣雙方

任何行為的影響.

二, 借款人按貸款帳户的借方餘額,於每期付息日按中國銀行倫敦分行通知的參

考銀行所報六個月libor加年率×%向貸款人支付本期利息.

三, 借款人如遲付利息,遲付期間的利率改按libor加年率1%計算遲付利

息.

四, 借款人應自第一個還款日開始的×年內,按貸款帳户借方餘額所表示的提取

總金額分為××個等分,連續地每半年償還一個分期金額.

五, 各次還本付息,借款人均須於還款日和付息日之當天,不遲於紐約時間上午

十一時,通過紐約“票據交換所銀行間支付系統”chips,付給紐約麥迪遜大

街415號郵區10017中國銀行紐約分行,貸記中國銀行總行的100001

2—000—7001號帳户,並電告貸款人憑以貸記貸款帳户.

六, 本協議書項下借款可根據本協議書第八條規定自願提前償還.

第八條

自願提前償還

一, 借款人可在任何一個還款日和付息日提前償還貸款的部分或全部本金和應付

利息.但借款人必須至少在三十天前以書面或電傳通知貸款人.

二, 提前償還的本金須為×萬美元的倍數,且不少於×萬美元.

三, 提前償還的本金限於歸還按還款付息日程表上倒數次序的分期金額.

四, 提前償還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提前償還的本金不可重行提取.

第九條

一, 承擔費.自本協議書籤字日的九十天後開始,到承擔期結束日為止,在此期

間凡有未提取的貸款額,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按未提取的實際天數支付年率×%的承

擔費.

二, 管理費.借款人應向貸款人一次支付按貸款總額×%的管理費,於本協議書

簽訂日後的×天內支付.

三, 信貸保險費.借款人應按貸款總額的×%於本協議書籤訂日×天內,通過貸

款人向中國出口信貸保險部門繳付出口信貸保險費.

四, 其他費用.倘若發生如本協議書第十一條所述的要求立即還款事件,借款人

同意賠償貸款人因維護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益而發生的費用及損失.

第十條

税款與扣除

目前或將來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一切税收,扣除,或其他費用,凡是發生在借款

人所在國的,均由借款人負擔,凡是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均由貸款人負擔.

本協議書項下貸款金額(包括應付利息)和應該付給貸款人的承擔費,管理費

和其他費用以及應繳付的信貸保險費,不得有任何的扣除或扣押.否則,其扣減部

分應由借款人補足.

第十一條

立即還款

遇有下列任何情況時,貸款人可以立即停止或取消貸款承擔責任並立即宣告所

有貸款帳户的借方餘額連同應付未付的利息與費用應立即清償.

一, 借款人不能依照本協議書規定,按時償還任何一期的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

費用.

二, 任何在本協議書內的各項陳述與保證被證明為不正確或不真實時,或者借款

人不能承擔本協議書確定的各項責任時;或者這些意外是能夠補救的,而借款人在

收到貸款人的通知後30天內未能有效地作出補救.

三, 擔保人提供的保函(或其他擔保手段),由於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予

執行,或者更改以後而產生相反的效果.

四, 借款人所在國的外匯管理當局出具的證明,由於任何原因被取消,停止,不

予執行,或者更改以後而產生相反的效果.

五, 由於任何原因,借款人停止經營其業務,以至對貸款人不能履行其還本付息

的責任,或者貸款人根據充足理由,證明借款人不能執行本協議書的規定時.

第十二條

情況變更及本協議書之修改和補充

一, 由於本協議書雙方中任何一方政府的有關法令,規定,官方指示的更改或變

動以及貿易合同的修改,致使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條款無法繼續執行時,雙方應立

即進行誠意的磋商,對本協議書有關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以便達成一個雙方都能

接受的條件,使本協議書能繼續執行至完畢.

二, 如果在三十天內,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貸款人有權宣佈本協議書

項下未付的全部分期金額和應付利息立即到期.借款人須於宣佈之日起××天內清

償全部懸欠的貸款本息.由此而引起貸款人的任何損失,均應由借款人負擔.

三, 本協議書的修改和補充,需由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簽字後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仲  裁

有關本協議書項下的任何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爭取解決.

如上述爭執不能在第十二條第二款貸款人宣佈之日起××天內協商解決,則雙

方同意將爭執事項提交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仲裁由三方成員組成:

一方由借款人指定:

一方由貸款人指定:

第三方由雙方共同指定.當雙方對指定第三方成員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由斯

德哥爾摩商會主席指定.

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不能上訴或反對.借款人

在此特別放棄其被控告的財物沒收的任何豁免權,放棄給予其本身或其財產免除宣

判執行的任何權利.該裁決可通過任何一家有權力的法庭執行.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一, 通知方法.

所有需要的或發出的書面通知必須採用下列方法之一為之:

1. 專差送達;

2. 經電傳及(或)電報;

3. 已支付掛號郵費的航空函件.

通訊地址是:

借款人:公司全稱

負責人名

電報掛號

貸款人:銀行名稱

負責人名

電報掛號

雙方同意用最快捷的通訊方法通知更改上述地址.

二, 協議書生效.本協議書自雙方簽署後生效,有效期至還清全部借款本息時終

止.

三, 協議書及通訊使用的文字.

1. 本協議書以英文繕寫.

2. 本協議書有關各方之間的通訊以及往來文件以英文繕寫.

附件:附錄三件.

貸款人

 借款人

中國銀行××分行

 ××國××公司

(簽字)

(簽字)

見證人

  見證人

(借款人指定的銀行)

(簽字)

(簽字)

標籤: 賣方 合同 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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