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的借款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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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的借款合同 篇1
出 借 人: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借 款 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保證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在上述借款總金額的額度範圍內,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和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肆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若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1.3借據顯示的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與、到期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息 ‰(實際借款利率與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實際付款日期早於或者遲於上述約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實際佔有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借款人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於違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現金交付給借款人或轉賬付給借款人約定的存款賬户:
名稱: 開户銀行: 卡號: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4.3 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條:還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 1 種還款方式:
1、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一次性還清本金。2、按月還息,分批結清本金。
5.2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賬户(見還款計劃 書)。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或轉賬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憑證。
5.3 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收取款項及利息。
擔保條款
第六條:保證
6.1保證人自願就保證範圍內所有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2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第七條:物的擔保
7.1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並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7.2 物的擔保須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登記。
7.3 出借人在確認實際取得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後,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八條: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補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繳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諮詢費、中介費等其他應付費用。
承諾與確認
第九條:出借方承諾與確認
9.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9.2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擔保措施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後,出借人於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條:借款方、保證人承諾與確認:
10.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第三方審查機構的資料真實、合法,並願意承擔因資料不實、故意欺詐等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託的第三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後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並如實介紹情況,必要時依照要求提供動態經營數據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説明、註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註等有關材料,並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10.6借款人願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違約後通過仲裁機構、司法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產生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諮詢費、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所有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未經出借方同意,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併或兼併、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0.8借款人未經出借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範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出借人支付應付所有款項。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出借人的責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資金,給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出借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以及相關機構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延誤付款的,或者出借人雖然未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並出具借據的,視為對借款期限重新約定,出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借款人、保證人的責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借人、保證人,並向出借人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的利息的補償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借款;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約定的利率的2倍計收。
13.3借款人、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託的第三方上門催收或通過律師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費用及差旅費;經催收後借款人、保證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還款的,借款人、保證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應付金額30%的違約金,並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補償金,逾期期間利息依照雙方約定利息的2倍計算。
13.4在合同期間,借款人、保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出借人採取相關追償措施的,債務人及保證人應依法支付債權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其中律師費依照行業標準和慣例分階段(即一審、二審、執行、或者再審等)收取,每一階段約定律師費為(¥ );如果依照公證機關強制執行證書申請法院執行的,律師費以一個階段標準收取。其他費用以相關機構提供的票據為準。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還款或者支付利息,導致保證人、其他擔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為償還的,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相應擔保責任不免除,代償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償,追償的範圍包括本條款項下所有違約責任內容。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轉讓
14.1 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並書面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他擔保人。
14.2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委託
15.1出借人可以委託第三方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資料審核、項目評估、資產評估、借款後監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時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權委託書,辦理具體的公證、評估、轉讓等事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15.2 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項和利息。
第十六條 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書面同意展期,並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各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7.3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7.4 本合同簽訂後,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還款計劃書、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閲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9.3本合同一式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鄭重承諾:如到期未能按時足額向出借人償還本金利息及所有應付款項,自願接受有關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並不為法院強制執行設置任何障礙。
合同各方在協議簽訂時已經就各項條款進行充分協商,並知悉各條款的含義及各方法律責任。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
合同簽訂地:吉利區文化路立業大廈合同簽署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兩個人的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出借款人):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住所地:住所地:保證人(責任人):保證人(責任人):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住所地:
甲乙雙方及責任保證人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出借給乙方人民幣壹仟元整(¥:.00元),借款期間為自20_年12月18日至年月日前,不超過天。乙方承諾定於年月日前償還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於訂立本合同之時,由甲方給付乙方借款人民幣壹仟元整(¥:.00元),乙方保證不用借款從事違法活動。
二、乙方保證按期歸還借款,按每月利息率20‰計息,乙方應於每個月月底前付清本月利息,不得拖欠。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及利息,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除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需向甲方支付甲方因追還該借款所產生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轉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四、乙方應覓連帶責任保證人名,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連帶責任保證人願與乙方就返還本金、利息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若產生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一致,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即表示充分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對協議的變更,需三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六、乙方緊急聯繫人(是乙方的)為,聯繫方式為。
甲方:
乙方:
責任保證人:
責任保證人:
兩個人的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萬元,期限為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户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__________________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閲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__________________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户。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_______天徵得貸款人的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
還款本金數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a.___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車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______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户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户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户進行監管。
7.2 賬户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户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户,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於______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户,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户,賬户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户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户;
7.3.2 開立於______的基本結算賬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户內且該賬户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於______的償債基金賬户,該賬户內的資金只能用於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户,並享有______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户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後(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户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户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___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於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______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____________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___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______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並在作出決定______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註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並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_______險、_________險、______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户,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______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____________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户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附件一 承諾函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____分行:
為了使_____________公路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____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項目所需的任何資金。
如本單位不能提供該項目所需資金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單位將無條件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本承諾獨立於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修改、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出具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件二 擔保函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___分行:
本保證人對__________________公路項目建成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在還本結息日不能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時,本保證人在接到你行還款通知的______日內,將及時清償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本保證有效期限為兩年。
本保證在債務人轉讓債務時繼續有效。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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