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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民間借款合同

簡單民間借款合同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1 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萬元。

1.2 借款用途: 

1.3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4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月利率 %。

第二條 借款給付方式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託的第三人依據本合同約定將上述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户:銀行卡號為

户名 開户銀行

三條 借款人按以下第 種方式還本付息:

3.1 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3.2 按 (月/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的 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第四條 借款擔保

4.1保證人 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4.2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户費等出借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4.3保證擔保的期間:保證期間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借款人與出借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4.4當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質物不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保證人承諾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叁拾(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借款人之配偶及保證人之配偶聲明:

借款人配偶及保證人配偶已經充分知悉本合同條款;借款人或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證人配偶並願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財產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各方簽署並由出借人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擔保人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及配偶: 出借人:

(簽字) (簽字)

保證人及配偶:

(簽字)

標籤: 借款 合同 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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