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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網上消費借款合同書(通用3篇)

個人網上消費借款合同書(通用3篇)

個人網上消費借款合同書 篇1

編號:

個人網上消費借款合同書(通用3篇)

特別告知

為了維護您的利益,在您簽署本合同之前,請仔細閲讀如下條款並確認有關事實: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陳述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2.您已經仔細閲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特別是帶有▲▲標記的條款,並對其含義及法律後果有充分理解。

3.您有權簽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後,您必須按約行使權利並承擔義務。您因使用本合同項下貸款進行消費時,與第三方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能作為您拒絕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理由。

4.請您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及簽字。

5.如果您對本合同及相關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處,請向我行諮詢,也可以撥打95559向交通銀行客户服務中心諮詢。如仍有疑問,請暫緩簽署本合同。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e貸通”個人消費貸款額度,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釋義

1.1“額度”指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可能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餘額(適用於循環額度)或貸款總額(適用於一次性額度)的最高額。

1.2“貸款餘額”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取得且尚未清償的貸款本金金額之和。

1.3“貸款總額”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累計取得的貸款本金金額之和。

1.4“額度餘額”指額度扣減貸款餘額(適用於循環額度)或貸款總額(適用於一次性額度)後的金額。

1.5“提款有效期”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及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期限,屬於貸款的發生期間而非貸款期限。

1.6“電子銀行/渠道”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上銀行(包括但不限於網上銀行及與其業務/功能相關的網頁、軟件,下同)、手機銀行(包括但不限於手機銀行及與其業務/功能相關的網頁、軟件,下同)、電話銀行、自助銀行(包括但不限於自動櫃員機ATM、自動存款機CDM、自動存取款機CRS、自助通,遠程智能櫃員ITM、自助髮卡機、電子銀行體驗終端,下同)等服務渠道中的一種或多種。

第二條 額度使用規則

2.1本合同項下額度可以是循環額度或一次性額度,具體見本合同第18.2條約定。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約定多次申請使用額度,每次額度使用即為發放一筆貸款。如是循環額度,貸款餘額不超過額度。如是一次性額度,累計貸款總額不超過額度。

2.2借款人可以“POS刷卡”、“特許商户POS刷卡”、“非特許商户POS刷卡”、“網上支付”、“電子銀行/渠道轉賬”和“取現”中的一種或多種方式多次申請使用。申請使用的額度僅限用於發放人民幣貸款以用於本合同約定用途。具體見本合同第18.3條約定。

▲▲2.3本合同所述“網上支付”指借款人在貸款人認可的網上商户支付商品/服務購買價款。“特許商户POS刷卡”方式下特許商户的範圍、“網上支付”方式下貸款人認可的網上商户範圍由貸款人確定並適時調整,以貸款人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佈的商户名單為準。

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許商户POS刷卡”、“非特許商户POS刷卡”或“網上支付”的方式申請使用額度發放貸款、使用貸款資金的,布放該等POS機具的商户不應屬於禁貸商户範圍。禁貸商户範圍由貸款人確定並適時調整。

▲▲2.4額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本條及本合同第18.5條約定的全部條件為前提:

(1)貸款餘額(適用於循環額度)或貸款總額(適用於一次性額度)未超過額度;

(2)使用申請及放款日在提款有效期內;

(3)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且持續有效,擔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質押合同的,擔保物權已設立並持續有效;

(4)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並辦妥依法應當辦理和貸款人合理要求辦理的所有手續;

(5)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

(6)本合同生效後,沒有發生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7)貸款投向的交易沒有發生負面變化,交易進展正常。

2.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保留的文件、憑證、單據及電子銀行/渠道系統中的電子信息記錄是額度使用情況的證明。

▲▲第三條 利率及利率的調整

3.1利率的確定

3.1.1“基準利率”種類及定義:(1)“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2)交通銀行LPR報價,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網站發佈的貸款基礎利率報價;(3)LPR報價平均利率,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佈的貸款基礎利率。

3.1.2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申請使用額度發放貸款的,每筆貸款的放款利率按如下規則確定:

貸款利率在每筆貸款的放款日適用的基準利率基礎上,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確定,具體見本合同第十九條約定。用於確定每筆貸款放款時貸款利率的基準利率值分別按下列規則確定:

(1)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基準利率值為放款日當天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2)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的,基準利率值為放款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佈的LPR數值,放款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未發佈LPR的,基準利率值為該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佈的LPR數值;

(3)基準利率為LPR報價平均利率的,基準利率值為放款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佈的LPR數值,放款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未發佈LPR的,基準利率值為該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佈的LPR數值。

3.1.3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固定天數或月或季或半年或年為一期,按期還款,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19.2條。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採用期利率。借款人以月為一期的,期利率為月利率;借款人以季為一期的,期利率為季利率;借款人以半年為一期的,期利率為半年利率;借款人以年為一期的,期利率為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季利率=年利率/4;半年利率=年利率/2。借款人以固定天數為一期的,期利率=日利率×固定天數,日利率的換算方式具體見本合同第十九條約定。

3.1.4計算利息時,以該筆貸款適用的年基準利率為基礎,在按照合同約定的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浮動後,按合同約定換算為月利率或日利率,計算結果無法除盡的,按‘四捨五入’方式保留六位小數。通過此種方式算得的利率為實際執行利率。

3.2利率的調整

3.2.1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本合同簽訂後、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為浮動利率或取消“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

(1)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尚未發放的貸款。

(2)借款人應前往貸款人營業網點與貸款人就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利率另行協商調整,其中,對於已發放的貸款,調整後的利率應不低於當時適用的貸款利率。在雙方就調整後利率達成一致前,貸款人有權不發放貸款。在約定期限內,雙方未就調整後的利率達成一致的,貸款人有權取消額度並宣佈本合同項下貸款全部提前到期。

3.2.2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或LPR報價平均利率的,如該筆貸款的利率在放款日當日低於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當時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貸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計算所得的利率,貸款人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當時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貸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計算所得的貸款利率作為該筆貸款放款時的貸款利率執行。

3.2.3基準利率為“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該筆貸款發放後,如按本合同第19.3條約定,該筆貸款利率需調整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時,自本合同第19.3條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日起,按貸款利率調整日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按本合同約定執行。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後本合同項下貸款適用的基準利率檔次被替代的,自本合同第19.3條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日起,貸款人將按調整後適用的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按第十九條約定執行。前述“替代”是指人民銀行以合併、拆分利率檔次或其他方式對人民銀行發佈的當時適用的基準利率檔次進行調整。

3.2.4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或LPR報價平均利率的,該筆貸款發放後,如按本合同第19.3條約定,該筆貸款利率需調整的:

自本合同第19.3條約定的貸款利率調整日起,執行調整後的利率。調整後的利率以貸款利率調整日的基準利率為基礎,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按本合同約定執行。

用於確定調整後的利率的基準利率值按以下規則分別確定:

(1)基準利率為交通銀行LPR報價的,基準利率值為貸款利率調整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佈的LPR數值,貸款利率調整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未發佈LPR的,基準利率值為該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佈的LPR數值;

(2)基準利率為LPR報價平均利率的,基準利率值為貸款利率調整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佈的LPR數值,貸款利率調整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未發佈LPR的,基準利率值為該日前最近一個工作日發佈的LPR數值。

每次調整時,如調整後的利率低於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當時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貸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計算所得的利率,貸款人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當時適用的“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及貸款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如有)計算所得的貸款利率作為當次調整後的貸款利率。

如相應利率因監管要求被取消或發佈機構根據監管要求停止發佈相關利率的,借款人和貸款人應就該筆貸款利率另行協商調整,但調整後的利率不低於當時適用的利率。在約定期限內未就調整後的利率達成一致的,貸款人有權取消額度並宣佈本合同項下貸款全部提前到期。

▲▲3.3雙方可在每一個貸款利率調整日經協商一致後調整相應貸款利率的浮動水平和浮動方向。

第四條 貸款發放及支付規則

▲▲4.1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許商户POS刷卡”或“網上支付”的方式申請使用額度的,借款人每次使用本合同項下放款賬户對應的太平洋借記卡在相關商户進行POS刷卡或在貸款人認可的網上商户支付商品/服務購買價款時,如符合本合同約定的額度使用的先決條件和放款前提條件,貸款人按POS刷卡或網上支付金額全額放款。如該等POS刷卡或網上支付金額大於額度餘額的,貸款人按額度餘額全額放款。每筆貸款的貸款期限按放款時適用的默認貸款期限執行,自放款日起,計至放款日的對應日止。貸款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即在每筆貸款發放至放款賬户後,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委託,直接將全部貸款資金連同所扣劃的太平洋借記卡備用金賬户內款項(如全部貸款資金不足以支付當次POS刷卡或網上支付金額的)通過該借記卡賬户支付給相應的商户,使相關POS刷卡或網上支付交易實時完成。借款人簽署本合同即視為就前述貸款用於在相關商户進行POS刷卡或網上支付事宜對貸款人作出不可撤銷的支付授權。

▲▲4.2借款人以“非特許商户POS刷卡”、“電子銀行/渠道轉賬”或“取現”的方式申請使用額度的,應在貸款人公告的電子銀行/渠道業務辦理時間內,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送交易指令申請使用額度發放貸款。借款人在貸款人公告的業務辦理時間外發送的交易指令,貸款人不予執行。交易指令是否發送成功及其發送時間以電子銀行/渠道系統中的電子信息記錄為準。貸款人有權調整前述業務辦理時間,並提前在電子銀行/渠道發佈公告。

▲▲4.3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許商户POS刷卡”、“非特許商户POS刷卡”、“網上支付”、“電子銀行/渠道轉賬”和“取現”中任一種方式申請使用額度發放貸款的,每筆貸款的期限不應長於本合同約定的單筆貸款最長期限。

截至貸款發放時,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規定自行通過電子銀行/渠道成功調整過默認貸款期限的,第4.1條和第4.2條所述“放款時適用的默認貸款期限”是指本合同約定的默認貸款期限;截至貸款發放時,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規定自行通過電子銀行/渠道一次或多次成功調整過默認貸款期限的,第4.1條和第4.2條所述“放款時適用的默認貸款期限”是指借款人在該筆貸款發放前最近一次按貸款人規定自行通過電子銀行/渠道成功調整的默認貸款期限。借款人是否通過電子銀行/渠道成功調整默認貸款期限、借款人成功調整後的默認貸款期限以電子銀行/渠道系統中的電子信息記錄為準。本合同約定的及借款人自行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調整的默認貸款期限均不長於本合同約定的單筆貸款最長期限。

4.4本合同項下貸款可以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相應額度使用方式下貸款支付的具體方式以前述條款約定為準。

4.5定向支付(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網上支付”的方式申請使用額度發放貸款的,如按本合同約定“不採用定向支付”的,不適用本款)

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網上支付”的方式申請使用額度發放貸款的,如按本合同約定採用“定向支付”且貸款金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非定向支付金額上限”的,支付對象限於本合同約定的“POS定向支付對象”、“網上支付定向支付對象”。如按本合同約定採用“定向支付”但貸款金額小於或等於本合同約定的“非定向支付金額上限”的,支付對象不限定於本合同約定的“POS定向支付對象”、“網上支付定向支付對象”。

▲▲4.6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許商户POS刷卡”、“非特許商户POS刷卡”、“網上支付”、“電子銀行/渠道轉賬”和“取現”中任一種方式申請使用額度發放貸款的,具體額度使用方式、貸款金額、放款日、到期日、用途以電子銀行/渠道系統中的電子信息記錄為準。

4.7貸款資金支付(包括貸款人受託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時,收款賬户不屬於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户的,資金支付可能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或同城交換系統辦理;收款賬户為異地他行賬户的,資金支付均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

第五條 還款規則

5.1還款法説明

5.2選擇一次還本分次付息、等額本息、等額本金還款法時:

(1)貸款發放當月不扣收本息,到首次計劃還款日進行扣款。首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貸款本金×期利率×期數+貸款本金×日利率×零頭天數;

(2)若貸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計劃還款日不足一期的,該計劃還款日不做還款,待到期日一次結清。末期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期利率×期數+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日利率×零頭天數。

5.3貸款人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製定《還本付息計劃表》,並在貸款實際發放後及時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已開通相關電子銀行/渠道的,應通過適用的電子銀行/渠道查詢、下載(如相關電子銀行/渠道提供下載)《還本付息計劃表》。借款人同意按照《還本付息計劃表》按時歸還貸款本息。

5.4借款人以其本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户作為還款賬户,並委託貸款人以自動轉賬方式從該賬户扣劃資金還款。借款人指定第三方賬户作為還款賬户的,借款人負責通知並督促第三方出具授權貸款人從第三方賬户扣劃資金用於償還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的書面授權書。如貸款人未收到第三方出具的書面授權書,貸款人無義務從該第三方賬户扣劃資金還款,貸款人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與責任。

▲▲5.5借款人應不遲於計劃還款日當天17:00將該期應還款項足額存入還款賬户,以按時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因還款賬户中餘額不足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賬户被有權機關凍結等)導致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的,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6借款人歸還款項不能足額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貸款人有權自行決定借款人各筆債務的清償抵充順序,只要該等抵償順序不違反貸款人所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相關監管要求的強制性規定。貸款人應將抵償債務的結果通知借款人。雙方對本款事項另有約定的除外。

5.7借款人要求變更還款賬户時,應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雙方另訂協議,在該協議確定的新賬户啟用前,仍使用原賬户。

5.8還款賬户被有權機關凍結時,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其他賬户作為新的還款賬户,或者,以現金、支票等至貸款人規定的營業櫃枱辦理還款手續。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提前還款應符合以下約定:

6.2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在提前還款日前至少提前十五個銀行工作日通過適用的電子銀行/渠道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提前還款後的剩餘本金、剩餘還款期數和期還款額。協議生效且提前還款資金到賬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6.3借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後提前歸還部分本金且縮短剩餘還款期數的,不修改本合同關於利率的約定,基準利率、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按本合同約定執行,雙方對此另有約定的除外。

▲▲6.4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貸款人不退還已計收的利息,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上一實際還款日至提前還款日期間的利息。

第七條 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7.1借款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借款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在中國境內居住已滿一年並有固定居所和職業。

7.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7.4借款人不屬於聯合國、歐盟或美國製裁名單內的個人,不位於被聯合國、歐盟或美國製裁的國家或地區。

第八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8.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8.2 貸款人有權按相關監管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對貸款資金支付進行管理和控制。

▲▲8.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貸款人只對借款人提供的文件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導致貸款人未及時完成受託支付或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辦理支付的,貸款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8.4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賬户或支付對象賬户被凍結或賬户不能正常使用導致放款或支付未成功的,貸款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8.5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8.6 貸款人向借款人通知下列事項:

(1)放款金額、放款時利率、放款日、計劃還款日、到期日;

(2)根據本合同約定,因基準利率調整予以調整的期還款額;

(3)借款人的還款情況。

8.7本合同約定寬限期的,貸款寬限期自各期計劃還款日的次日起算。借款人在寬限期內歸還該期貸款,貸款人認同借款人為按時還款。寬限期內不計收罰息和複利。若超過寬限期仍未還款,貸款人有權從該期計劃還款日起計收罰息和複利。

▲▲8.8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收取提前還款補償金,用於補償提前還款日至貸款到期日的利息。

第九條 借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9.1借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取得並使用貸款。

9.2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借款人指定的資金回籠賬户(如有)用於收取對應經營收入或計劃還款資金,對應經營收入以非現金方式結算的,借款人應確保在收到款項後及時劃入資金回籠賬户。借款人應將資金回籠賬户內的資金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資金回籠賬户的資金進出情況。

9.3本合同項下貸款僅能用於消費,借款人不應將貸款用於購買住房或其他用途,不應將貸款用於股票、期貨或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股本權益性投資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用途。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提交貸款用途證明材料。

借款人應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不得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貸款人受託支付;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資金支付應符合本合同約定。

▲▲9.4借款人應承擔貸款資金支付(包括貸款人受託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結算費用(如有),應按法律、法規、規章、監管規定及貸款人公佈的當時有效的《交通銀行服務收費名錄》,按時足額支付相應費用。

▲▲9.5借款人應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借款人收入情況、還款行為和還款資金來源等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合理要求的資料、信息,並保證所提供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9.6借款人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對借款人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3)借款人姓名/名稱、住所、聯繫方式、經營範圍及方式發生變更;

(4)商號及其他投資人居所、出資額、出資方式等發生變更;

(5)借款人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商號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6)貸款投向的交易發生負面變化或交易進展出現異常情況。

▲▲9.7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9.8借款人應以本人名義在貸款人處開立太平洋卡賬户/儲蓄賬户作為放款賬户。具體放款賬户見本合同第20.1條約定。

9.9借款人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要求,不從事涉及洗錢、恐怖融資活動,積極配合貸款人開展客户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各項反洗錢工作。

▲▲9.10借款人保證,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貸款人或貸款人員工提供、給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約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質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實物卡、旅遊等)或其他非物質利益;不將貸款人提供的資金或服務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地用於與貪腐或賄賂有關的活動;借款人如知曉任何違反本條約定的情形,應及時如實、完整、準確地向貸款人提供線索和相關信息,按照貸款人的要求配合相關事宜。

▲▲第十條 額度的調整及貸款的提前到期

10.1出現下列任一情形的,均視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在第七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貸款用途證明材料或貸款用途證明材料未獲貸款人認可;

(3)借款人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

(4)第9.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人債權的安全;

(5)借款人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宣告失蹤、死亡的;

(6)擔保物的權屬發生爭議、或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7)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時有違約行為或債務可能或已經被宣佈提前到期,本款所稱“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任一筆貸款出現逾期或銀行卡出現惡意透支;

(8)借款人在履行與其他銀行簽訂的合同時有違約行為或債務可能或已經被宣佈提前到期,本款所稱“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任一筆貸款出現逾期或銀行卡出現惡意透支;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10)借款人與第三人發生糾紛,可能或已經承擔經濟責任的,影響貸款人實現債權的;

(11)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或不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貸後檢查的;

(1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

10.2當出現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時,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多項或全部措施:

(1)調低、暫停或取消本合同項下額度;

(2)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貸款;

(3)對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貸款,停止辦理支付;

(4)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時限內與貸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

(5)要求借款人按貸款人的要求變更支付方式;

(6)單方面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第十一條 違約

11.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貸款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貸款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發生調整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罰息利率,自貸款利率調整日起,按調整後的罰息利率計收逾期或挪用貸款的罰息,但複利不分段計算,以收取複利時適用的罰息利率計算。

11.2罰息及複利計算

(1)逾期貸款的罰息=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日利率)×逾期本金金額×逾期天數,逾期天數從計劃還款日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按實際天數計算;

(2)挪用貸款的罰息=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日利率)×挪用本金金額×挪用天數,挪用天數從挪用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按實際天數計算;

(3)複利包括欠息複利和罰息複利兩個部分,其中:

欠息複利=應付未付貸款利息×收取複利時適用的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日利率)×逾期天數,逾期天數從計劃還款日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按實際天數計算;

罰息複利=罰息複利積數×收取複利時適用的逾期貸款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日利率),罰息複利積數是指按逾期或挪用天數累計計算的逾期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和。

11.3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1.4 貸款人違反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包括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信息披露與保密約定)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貸款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扣劃約定

12.1借款人授權,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其他費用時,貸款人有權扣劃借款人在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一賬户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12.2扣劃後,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餘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2.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

(1)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抵償順序按本合同第5.6條約定執行;

(2)借款人同時在本合同和其他合同項下對貸款人負有債務時,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貸款人有權自行決定借款人各筆債務的清償抵充順序,只要該等抵償順序不違反貸款人所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相關監管要求的強制性規定。貸款人應將抵償債務的結果通知借款人,雙方對本款事項另有約定的除外。

12.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時,按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劃時公佈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台灣地區的法律)。本合同項下爭議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雙方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另有約定的除外。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及變更

14.1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為個人或個體工商户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簽字、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借款人為個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合同由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剩餘的正本文本由貸款人保存。

(2)本合同項下各條款間相互獨立,各條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條款的影響。某條款或某部分條款無效的,其他條款仍有效。

▲▲14.2合同的變更

(1)第二十一條約定的期還款額因調整基準利率而變更。貸款人將按照調整後的利率、剩餘貸款本金、剩餘還款期數確定新的期還款額,並依本合同通知借款人。

(3)借款人要求且貸款人同意變更還款方式的,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剩餘本金、貸款期限、調整還款方式後應適用的利率、剩餘還款期數及據此重新確定的期還款額。

第十五條 通知

15.1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聯繫方式(包括地址、聯繫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件等)均真實有效。任一聯繫方式發生變更,借款人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將變更信息寄/送至貸款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該等信息變更在貸款人收到更改通知後生效。

15.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貸款人對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貸款人有權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進行。貸款人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知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電傳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所出現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貸款人同時選擇多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借款人者為準。就同一事項,貸款人對借款人發出一份以上通知且通知內容不同的,除非在通知中另有明確説明,以通知發出時間在後的為準。

(1)公告,以貸款人在其網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或營業網點發布公告之日視為送達日;

(2)專人送達,以借款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

(3)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送達於貸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訊地址,以郵寄之日後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4)傳真、移動電話短信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於貸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傳真號碼、借款人指定的移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以發送之日視為送達日。

15.3借款人同意,除非貸款人收到借款人關於變更通訊地址的書面通知,借款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是法院向借款人送達司法文書及其他書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爭議解決過程中,法院通過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方式將司法文書或其他書面文件送達於貸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訊地址的,以借款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為送達日;借款人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以郵寄之日後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第十六條 信息披露與保密

16.1對於在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取和知悉的借款人的未公開信息和資料,貸款人對相關信息和資料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並應依法承擔保密責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該等借款人的信息和資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適用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披露的;

(3)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及/或支付利息時,貸款人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需向貸款人的外部專業顧問披露和允許貸款人的外部專業顧問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的;

(4)借款人另行同意或授權貸款人進行披露的。

16.2借款人確認已簽署《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提供授權書》。貸款人在授權書規定的範圍內查詢、使用和保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第十七條 其他條款

▲▲17.1本合同簽訂後、貸款發放前,如遇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發生變化,致使貸款人發放貸款將違反該等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的,貸款人有權暫停發放貸款,雙方應就相關內容另行協商。如雙方未能就本合同的修改達成一致,貸款人將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尚未發放的貸款,本合同自動終止。

17.2本合同項下經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額度內容

18.1額度金額:人民幣(大寫金額) 。

18.2本合同項下額度是 。

18.3借款人可以通過 的方式申請使用額度,且僅限用於發放人民幣貸款以用於 。

18.4提款有效期為 個月,提款有效期的起始日、屆滿日以本合同簽訂後貸款人通知的日期為準。

18.5額度使用的其他先決條件:

第十九條 利率內容

19.1本合同項下每筆貸款放款利率的確定:

(1)基準利率種類: ;

(2)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 。日利率=年利率/ 。

19.2本合同項下采用一次還本分次付息法、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的,還款以 為一期,首期自首次放款日起計算。

▲▲19.3 本合同項下每筆貸款實際發放後,遇基準利率調整的,各筆貸款利率:

19.4 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為該筆貸款按本合同約定適用的利率 。

19.5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為該筆貸款按本合同約定適用的利率 。

▲▲第二十條 貸款發放與支付

20.1放款賬户賬號為:    。

20.2貸款期限

借款人以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方式申請使用本合同項下額度發放貸款的,單筆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 個月。其中:借款人以“POS刷卡”、“特許商户POS刷卡”、“非特許商户POS刷卡”或“網上支付”方式申請使用額度發放貸款的,每筆貸款的期限均為: 個月(“默認貸款期限”)。

20.3放款前提條件:

20.4額度使用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須在貸款發放後 日內向貸款人彙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20.5借款人以“POS刷卡”或“網上支付”的方式申請使用額度發放貸款的,本合同項下貸款是否採用“定向支付”:

第二十一條 還款

21.1借款人選擇的還款法為:

21.2 計劃還款日:

21.3 首期還本付息金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

21.4 貸款人給予借款人 天的寬限期。

21.5 提前還款補償金為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

21.6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款時,提前還款本金金額不得少於 / 。

21.7還款賬户為:

第二十二條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第二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 貸款人(單位印章):

(簽字)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個人網上消費借款合同書 篇2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所稱貸款人是指具有開辦消費信貸業務資格的中國銀行各分支機構(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機構);

本合同所稱借款人是指在中國銀行各分支機構取得消費貸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請小額信用消費貸款,乙方根據甲方的資信狀況向甲方發放小額信用消費貸款。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幣別)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

第二條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條借款利率和計息方法

借款利率為(月/年)息___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不變。貸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貸款的適用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信用消費貸款可用於正常消費及勞務等費用支付。

第五條本合同所稱債務是指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六條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賬形式劃入甲方在中國銀行開立的活期存款賬户後由甲方用於消費。

第七條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一次性或分期還本付息法。若採用一次性還本付息法,貸款到期後,甲方應按約定將貸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賬户,並授權甲方將貸款的本金及利息從其活期存款賬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劃扣。若採用分期還本付息法,甲方授權乙方在每個還款期規定時間自動從其活期存款賬户中扣除還款本息。

第八條提前還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允許甲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還款承擔費。

第九條展期貸款處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貸款本息,應於還款到期日前30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展期申請經甲方審查批准後,甲乙雙方應簽訂展期協議,乙方有權對展期貸款加收利息及罰息。

第十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3.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用;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

5.甲方在未清償貸款本息之前,不得辦理存款賬户或信用卡賬户清户手續;

6.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7.乙方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8.乙方在貸款到期時有權從甲方的活期存款賬户或信用卡賬户內直接劃款。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按________計收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按計(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3.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2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甲方曾向乙方提供過虛假的資料;

3.4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3.5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3.6甲方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3.7甲方與特約商户之間的糾紛影響還款的行為。

4.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影響天數和數額,每天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費用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償付,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

《中國銀行小額信用消費貸款借款申請表》、乙方身份證影印件、購物發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及合同見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網上消費借款合同書 篇3

編號:

甲方:

聯繫電話:

地址:

乙方(特約商户):

聯繫電話:

地址:

為支持消費者購買耐用消費品,促進經濟發展和市場的繁榮,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雙方合作的原則

雙方承諾堅持依法經營、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互不欺詐,互不侵犯對方權益。

第二條 耐用消費品貸款適用商品

甲方就乙方依法銷售的放置於_________區(市)_______路(街)_______號的_______內的耐用商品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消費者發放個人消費貸款。

第三條 有關名稱界定

本協議所稱個人耐用消費品是指本協議第二條所述場所的正常使用壽命在兩年以上,單價不低於人民幣3000元的家庭耐用消費品或累計價值在人民幣3000元以上的數件家庭耐用消費品。

第四條 甲方承諾

甲方為確保與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如下:

(一)對乙方推薦前往甲方申請個人耐用消費品借款並符合條件的消費者,保證在收妥消費者全部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同意發放貸款的決定,並告知乙方。

(二)甲方與消費者簽訂《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借款合同》之後,在沒有特殊情況下,依據該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消費者購買耐用消費品的款項(包括貸款和客户的自付款)劃入乙方在甲方營業網點指定開設的基本結算户內。

(三)甲方劃轉貸款資金後,應及時將自付款轉賬憑證回單、“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支付憑證(收賬通知)”、《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傳真給乙方,乙方據以發貨。

(四)甲方保證及時向乙方提供消費者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運轉情況和其他資金信息。

第五條 乙方承諾

為保障與甲方合作的順利進行,乙方承諾如下:

(一)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發放貸款申請表、貸款資料清單、貸款宣傳資料等工作,配合甲方做好營銷活動。

(二)乙方保證消費者在本協議第二條所指定地點購買的商品符合國家的有關商品質量標準和商品銷售的合法性。若消費者和乙方就購售的商品有爭議,由消費者和乙方按國家現行法律規定解決,與甲方無關。

(三)消費者在持有甲方出具的購買個人耐用消費品自付款轉賬回單、“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支付憑證(回單)”、《中國建設銀行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申請書》(第一聯)及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後,乙方經核對轉賬回單與甲方傳真一致後,為消費者辦理提貨手續。

(四)乙方在甲方開立基本結算賬户,銷售資金結算委託甲方辦理。

(五)乙方保證將甲方發給消費者的全部貸款用於本協議第二條所指個人耐用消費品的貨款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六)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耐用消費品銷售政策、價格等有關市場信息,以利於甲方的貸款決策。

第六條 商業祕密

雙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對任何一方因泄露對方商業祕密造成損失的,泄密一方負有賠償責任。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終止

對本協議任何內容的變更,或未盡事宜,雙方承諾經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同意不得提前終止。確因客觀原因,一方需要終止協議時,應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協議終止後的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意見。

第八條 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貸款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作期限

本協議的合作期限為一年,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合作期滿後,雙方就是否延長合作期限可另行協商。

第十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方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後蓋章生效。

第十一條 協議文本份數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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