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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文本模式

借款合同文本模式

(一)借款合同文本模式

借款合同文本模式

在實踐中借款合同形成了較為固定的文本格式(由行業主管部門擬定的獨立的、統一的文本樣式),其文本模式由首部、正文、尾部、附件組成。

(二)借款合同主要條款的寫法

1.借款種類

(1)借款種類是借款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條款,必須明確清晰。借款種類是根據借款人的行業屬性,借款用途以及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方式等進行劃分的。劃分的目的在於,對不同種類的貸款發放所掌握的政策界限和原則有所不同。

根據借款人的行業屬性,借款種類分為農業、工業、基建借款等。根據借款的用途,借款種類分為固定資產借款、流動資金借款或者生產性借款、消費性借款等。根據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方式,借款種類分為自營借款、委託貸款、特定貸款等。

(2)民間借貸合同中,非為必要條款:

借款種類作為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對銀行貸款而言的。銀行借款合同中的借款種類,按用途可分為工業、農業、基本建設等借款類別,按期限可分為短期、長期等借款類別。銀行借款區分類別,有着政策意義,對借款限額、利率、期限都有一定的影響,因此,銀行借款合同應當明確借貸種類,借款種類是銀行借款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條款。然而,民間借貸不受借款方的行業屬性、運用方式和擇優扶持等因素的制約,只要貸款人願意出借,就不受借款種類的限制和影響,因此,借款種類不是民間借貸的主要條款,無此條款完全不影響合同工的成立和生效。

2.借款幣種

借款幣種,是指是人民幣借款還是外幣借款,如果為外幣借款,要寫明是何種外幣,如美元、歐元、日元等。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特定範圍,是貸款方決定是否貸款、貸款數量、期限長短、利率高低的重要依據,借款人必須如實填寫,並且借款人只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能移作他用。

4.借款數額

借款數額是指借款貨幣的數量,它是指借款人可以取得的最高借款額限。依實際情況,借款由貸款人一次或分次發給。

5.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是指借款人在一定時期內應收利息的數額與所貸資金的比率,是借貸當事人雙方計算利息的主要依據,因此,是借款合同的必備條款。借款利率從結構上劃分,可以分為基準利率、法定利率、優惠利率、差別利率、加息、帖息借款利率等幾種主要形式。

我國現行的借款利率管理體制實行借款基準利率和法定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依據國家有關貸款政策對各類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進行管理。各金融機構可以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浮動範圍內以法定利率為浮動基礎,自行確定各類、各檔次的借款利率。因此,一份借款合同究竟採用何種利率,應根據具體貸款的種類、用途、期限的不同來確定。

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民間借款利率沒有硬性規定,目前執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91年8月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簽訂民間借款合同時,採用利率應根據上述意見規定及具體貸款種類、期限的不同來確定。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貸雙方依照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借款的使用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有效期限是指對當事人雙方均有約束力的時間範圍,借款方從貸款方取得第一筆貸款到還清全部貸款所佔用的時間。履行期限是指當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接受履行,合同當事人雙方實現權利、履行義務的時間界限。借款期限應根據借款種類、借款性質、借款用途來確定。在借款合同中,當事人訂立借款期限條款必須詳細、具體、全面、明確,以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防止產生合同糾紛。

7.還款的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還款的資金來源是指借款方可以用於歸還貸款的資金取得渠道,按照有關信貸管理辦法的規定,固定資產投資貸款還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有:項目投產後所得税前的新增利潤,新增折舊基金,基本建設收入,基建投資包乾結餘分成和經税務機關批准減免的税收以及其他自有資金。簽訂借款合同時按照有關信貸管理辦法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寫明其還款的資金來源。

還款方式是指借款方採用什麼結算方式將借款歸還給貸款方,還款人是一次還是分次還清借款,是採用電匯還是信匯或者其它方式還清借款,必須在合同中寫明;並且應寫明每次履行的具體時間,如果有法律規定的還款方式,應依法定方式還款。

8.保證條款

保證條款是借款合同保障貸款人實現債權的重要約定。對借款合同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因此,擔保貸款的種類有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借款合同的擔保,當事人既可以採用由借、貸、擔保三方當事人共同協商簽訂擔保借款合同的形式,也可採用由擔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籤字,並同時向貸款方出具書面還款保證書的形式。

9.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實際需要,可在合同中約定當事人雙方的義務。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有以下權利與義務 。

貸款人的主要權利

(1)有權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或者按照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

(2)有權按照約定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 料,但公民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3)借款人無力歸還貸款時,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借款人作為貸款擔保的抵押物或者質押物 ,並優先受償。

貸款人的主要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

(2)對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借款人的主要權利

(1)有權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取得貸款。

(2)有權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並依法取得收益。

借款人的主要義務

(1)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2)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取借款。借款人未按時提款,應當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

(3)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如將借款挪作他用,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 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向貸款人支付利息,但公民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5)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支付利息。

10.違約責任

借款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合同者應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因此,借貸合同必須明確規定違約責任條款。

除上述主要合同條款外,借款合同當事人還可以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解除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以及當事人雙方商訂的其他條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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