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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合同示範本

個人借款合同示範本

合同

個人借款合同示範本

貸款人(甲方):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個人消費貸款(以下簡稱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 (小寫)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用於________,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利息從放貸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五條 乙方的借款由甲方以轉賬形式劃入甲方開立的存款賬户,賬號為________。

第六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年____月起乙方按月等額分期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自借款之日起於每月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元,共________期。

第八條 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户,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足以歸還該期的本金及利息的存款,同時不可撤銷授權甲方於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户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九條 乙方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罰息。

第十條 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一條 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為當期付本息之整數倍,並在還款日____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以甲方確認後即為不可撤銷,並作為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二條 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利息。

第十三條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收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從歸還日之後的利息。

第十四條 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得到圓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生時,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二)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乙方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根據本合同的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六)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五條 發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四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佈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

第十六條 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十八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九條 爭議未獲得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手續費、公證費、房產過户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税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一條 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並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按同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款方執________份,貸款方執_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並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人住所:________

借款人住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存款賬號: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二

出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請認真閲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對於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出借方徵詢,出借方應進行解釋。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已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大寫) 即(小寫) % 。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條 還款方式:借款方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徵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徵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條 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後 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九條 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 ­ 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 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 經評估公司評估,並經本合同雙方確認,上述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後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四條 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出借方應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1)出借方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權證或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出借方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繫,不能如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第十六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並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部門或單位)留存 份。

出借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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