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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借款合同範本大綱

公司員工借款合同範本大綱

公司員工借款合同範本

公司員工借款合同範本大綱

貸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授權執行單位: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居住地:

工作單位:

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居住地:

工作單位:

本借款合同系依“ 公司員工購置住宅獎助辦法”的規定簽訂,該辦法為本合同附件。

乙方系 公司員工,現乙方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向甲方申請購房借款。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乙方根據甲方有關員工購置住宅獎助辦法有關規定,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RMB 元)。

第二條 借款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用途:乙方所借款項只應用於購買自住房,不得把購房借款轉作其他用途。

第四條 借款擔保:丙方為該借款提供擔保。

三方方同意擔保方式為:

1、

2、

丙方提供抵押擔保的,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本借款擔保人負連帶清償債務之責(包括借款本金及違約金),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第五條 借款用途監管:甲方有權對乙方借款用途監督與核實,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進行該項工作。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服務期不滿八年主動離職者,或不滿八年因嚴重違反所在公司規章制度或依據勞動合同法而被開除的,甲方有權限期收回全部借款,並按全部借款 %的比例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應在離職之日起 日內返還全部借款和違約金。

2.如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關聯公司連續任職滿八年但是不滿十一年主動離職或服務期已滿八年但不滿十一年因嚴重違反所在公司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法律而被開除的,甲方有權限期收回借款本金的50%計5萬元(以本金十萬元計算),並按10萬元的 %的比例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應在離職之日起 日內返還。

3.乙方違反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要求返回本金,並要求乙方承擔本金 %的違約金。

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代替甲方選擇下列方法之一要求乙方履行,乙方不得拒絕。

1.要求乙方償還該借款和違約金。

2.要求借款合同擔保人償還該借款和違約金。?

3.要求實現抵押權。

第七條 補充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本合同經甲乙方及擔保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態度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條 甲方有權指定某一在中國大陸居住的、有確切姓名、住所的自然人,作為解決甲方與乙方間基於本合同可能產生的任何法律訴訟的代理人。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乙方所在工作單位及財務部門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起生效。

甲方(授權執行單位蓋章):

代表人:

乙方(簽字):

擔保人(簽字):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員工借款合同範本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貸款金額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消工程建設等設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地址:

銀行帳户:

電話號碼: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公章)

地址:

銀行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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