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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借款保證標準合同(精選3篇)

關於借款保證標準合同(精選3篇)

關於借款保證標準合同 篇1

出借人:

關於借款保證標準合同(精選3篇)

保證人1:

保證人2: (以稱債權人) (下稱保證人)

鑑於借款人 (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署了編號為 《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且保證人已閲知所擔保的主合同,完全瞭解主台向的內容,願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下債權人發放給債務人的借款本金(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

二、保證擔保範圍

2.1本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債權人實現值極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三、保證方式。

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四、保證期間

4.1保證人保證期間為自本台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起________年。

4.2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辦理借款展期予續的,保證人同意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到期日起________年。

4.3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間自債權人主張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________年。

五、保證責任

5.如果主合同項向下借款到期或者債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宣佈借款提前到期,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應付款項,保證人應無條件地向債權人立即清償保證範圍內的所有應付款項。

5.2保正人款及時履行保證責任的,還應承擔債權人向其索償的訴訟費用、律師謝、差旅費、通知費用、催告費用以及其它相關費用。

5.3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它擔保方式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不論其它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債權人是否向其它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均不能因此減免,債權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證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不提出異議。

5.4主合同項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的,各保證人之間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保證人的承諾和保證

6.1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信息,並保證其真安性、完整性;同意債權人對其資信、財務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6.2簽署和履行本保證合同,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瑕疵。

6.3保證人碰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

3.1保證人或家庭成員發生對經濟狀況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的:

6.

3.2保證人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6.

3.3保證人對外投資數額較大或成為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對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

3.4保證人發生對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件,如涉嫌違法犯罪或發生重大疾病等;

6.4保證人承諾:債權人和債務人對主合同的變更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仍需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增加借款金額、非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辦理展期的,應徵得保證人同意;否則,保證人僅按主合同原約定的借款金額、利率和期限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

1、本合同生效後,債權人和保證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有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

2、保證人保證其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己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續,否則,由此而造成債權人損失的,保證人應往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內向債權人承擔全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債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解決。

8.2在爭議解決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9.1本合同主債權設定了其他擔保權的,則債權人可以選擇使擔保權的順位(包括同時或先後)以實現債權。

9.2各方向對方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送大訊息的,在通訊發出後的合理時間視為送達;如果通訊地址有變更,變更應該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10.文本及生效

10.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方各執一份。

10.2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10.3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部分無效、被撤銷、被解除,則保證人同意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兩年。

第十一條、提示及聲明

1

1.1債權人己提示保證人詳細閲讀本合同條款:

1

1.2保證人聲明,債權人已就合同條款作必要説明,保證人在合同條款與債權人理解一致的基礎上籤署本合同,否則已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清楚。

債權人:

地址:

保證人1: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活:

保徵人2: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X日

關於借款保證標準合同 篇2

出借人:(以下簡稱為“甲方” )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借款人:(以下簡稱為“乙方” ) 身份證號碼: 註冊地: 常駐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 身份證號碼: 註冊地: 常駐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甲方、乙方、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1.1本合同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本合同借款用於

第三條 借款利率

3.1本合同借款年利率為%,月利率,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項下借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借款期限

4.1本合同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實際借款發放日與本合同約定日期不一致時,以實際借款發放日期為準計算借款期限。

第五條 借款發放

5.1甲方發放借款的前提是乙方提供了符合甲方要求的證明材料,履行了向甲方要求的申請借款和擔保手續,簽署了申請借款所需法律文件並經甲方審查同意。

5.2借款的發放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給付乙方:

Ⅰ、現金

Ⅱ、乙方授權甲方將借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的下列帳户,即為甲方依約履行了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義務。

帳户名稱: ,帳號: ,開户銀行: 。

5.3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發放後,乙方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甲方無關,本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六條 借款償還

6.1利息給付方式按對接雙方約定執行,到期一次性還清。

第七條 提前還款

7.1乙方如欲提前還款,應徵的甲方同意,甲方同意乙方申請後,乙方方可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日前已收取的利息不予退還。

第八條 借款擔保

8.1.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8.2.2保證人保證擔保的範圍:

(1)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

(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3)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8.3.3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8.3.4在借款期限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8.3.5保證期間,甲方與乙方變更本合同,只要不加重保證人的責任,無需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對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8.3.6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九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9.1乙方保證提供的申請借款文件是完整、真實、有效、合法的,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檢查。

9.2乙方應定期或隨時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反映乙方財務狀況或收入情況的文件和證明。

9.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單位、住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在變化發生後十日內通知甲方。

9.4乙方不得將借款挪用於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借款不用於本合同約定的用途,應按提前還款與甲方結算,否則,視為改變借款用途挪作他用處理。

9.5本合同履行期間,擔保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其擔保能力的變化,乙方應當在變化發生後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應當在十日內提供新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擔保或者採取甲方認可的補救措施。

9.6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投保保險並以甲方為保險的優先受償人;且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不得中斷、撤銷保險。

9.7乙方應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律師費、保險費、評估費、登記費、公證書費等費用。

9.8除擔保人為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之外,乙方同時提供財產抵押或質押的,如乙方違約,甲方對其有權依法處置;處置期間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其相關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9.9除擔保人為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之外,擔保人同時提供財產抵押或質押的,如乙方違約,甲方對擔保人提供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有權依法處置;處置期間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糾紛,由出質人及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其相關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10.1.1乙方改變借款用途;

10.1.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10.1.3乙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10.1.4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保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10.1.5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甲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10.1.6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乙方未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擔保;

10.1.7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中斷、撤銷甲方要求投保的保險;

10.1.8乙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的行為。

10.2發生違約情況時,甲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0.2.1乙方按合同借款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2.2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到期借款及相應利息;

10.2.3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10.2.4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十一條 公證

11.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本合同應在國家規定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如甲方提出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要求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持本合同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如甲方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未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得到足額清償,甲方可持該公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無條件同意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十二條 糾紛的解決

12.1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13.1本合同自甲、乙、丙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四條 附則

14.1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申請借款文件、資料、證明、憑證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4.2共同借款人承諾其將承擔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連帶責任。 14.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出借人)(簽字): 乙方(借款人)(簽字):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訂立於曲阜

關於借款保證標準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賬户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借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保證期間內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而變更借款合同借款利率的,無須得到保證人的任何事前的書面或口頭的同意或事後的追認。

第七條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失去擔保能力,或作為保證人的法人發生承包、租賃、合併和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破產等行為,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甲方應提前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保證期間內,作為保證人的法人發生合併、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行為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

第九條保證期間內,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條保證期間內,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一條保證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二條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個人消費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户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br>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借款 精選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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