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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借款合同範本

企業借款合同範本

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一種作為特殊種類物的金錢,因此,原則上只發生履行遲延,不發生履行不能。對於企業借款合同呢瞭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企業借款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企業借款合同範本
企業借款合同範文一

貸款人(甲方): 樂山市馬邊彝族自治縣瑞豐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住所(地址):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住所(地址):

借款人、貸款人經平等協商,就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借款條件

第一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監督款項的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借款幣種為 ,金額為 (大

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2.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實際提款日以借據為準。

第三條 利率、利息和費用

3.1 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年利率為

3.2本合同項下借款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按 (月/季/半年)結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 本合同項下逾期罰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挪用借款罰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可根據實際用款需求提取借款,每次提款應提前2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提款。

第五條 還款

5.1借款人按照下列 種方式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

(1) 借款到期一次性償還。

(2) 按照下列還款計劃分期償還(內容較多時,可另附頁):

5.2 每期還款日為實際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為該期最後一日。最後一期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

5.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 第六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擔保,其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種:

(1)抵押。 (2)質押。

(3)保證

(4)其他。

本借款合同對應的擔保合同號為 。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解決方式為 :

(1) 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提交仲裁申請時該會有效之仲裁規則,在 (仲裁地點)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 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貸款人、 各執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部分 借款合同條款

第一條 借款發放和支付

1.1 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須滿足下列前提條件,否則貸款人沒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任何款項,貸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 除信用貸款外,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供相應擔保,相關擔保手續已經辦理完畢,且擔保未發生不利於貸款人的變化;

(2)在每次提款時,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陳述和保證仍然真實、準確、完整,且未發生本合同項下或借款人與貸款人簽署的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1.2 借款人提取借款,應提前至少2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交提款通知書。提款通知一經提交,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撤銷。

第二條 還款

2.1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如果還款賬户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應付款項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清償順序。

2.2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借款人應於提前還款日同時付清至提前還款日止,依據本合同約定到期應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項。

第三條 擔保

3.1 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應為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3.2 本合同項下擔保物發生受損、貶值、產權糾紛、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處理抵押物,或保證擔保的保證人財務狀況發生不利變化或發生其他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第四條 陳述和保證

借款人向貸款人做出以下陳述和保證,並維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始終有效:

4.1 依法具備借款人主體資格,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4.2 簽訂本合同已獲得所有必需的授權或批准,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本公司章程、股東出資協議、聯營協議、合夥協議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應承擔的其他合同項下的義務均無牴觸。

4.3 在最近一年內的生產經營過程中未發生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現任高級管理人員無任何重大不良記錄。

4.4 提供給貸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資料都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

4.5 未向貸款人隱瞞其所涉及的訴訟、仲裁或索賠事件。

第五條 借款人承諾

5.1 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項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證券市場、期貨市場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5.2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清償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5.3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按照貸款人要求及時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財務資料和反映借款人償債能力的其他資料,積極協助並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瞭解和監督。

5.4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時通知貸款人:

(1) 變更名稱、公章、公司章程、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通訊地址等事項;

(2) 歇業、解散、清算、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或申請(被申請)破產;

(3) 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資產被查封、扣押或被強制執行,或被司法機關、税務、工商等有權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採取處罰措施;

(4) 股東、董事和現任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東和出資人涉嫌重大案件或經濟糾紛。

5.5 不以降低償債能力的方式處置自有資產;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損害貸款人的權益。

5.6承擔因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所發生的費用,以及貸款人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已付和應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告費等。

5.7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順序優先於借款人對其股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合夥人、主要出資人或關鍵管理人員的債務,並且與借款人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至少處於平等地位。

第六條 貸款人承諾

6.1 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6.2 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其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非公開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 違約

7.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1)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或未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其他義務,或違背在本合同項下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的;

(2) 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的;

(3) 借款人任何其他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能清償,或者不履行或違反在其他協議項下的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4)借款人生產經營、對外投資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5) 借款人或其股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合夥人、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資產被查封、扣押或被強制執行,或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依法採取處罰措施,或因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政策被媒體曝光,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6) 可能導致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受到不利影響的其他情形。

7.2 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停止依據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

(3) 宣佈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償還款項;

(4)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5)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7.3 借款到期(含被宣佈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約償還的,貸款人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罰息。對借款人未按時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7.4 借款人未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和複利)或其他應付款項的,貸款人有權通過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第八條 權利和義務轉讓

貸款人有權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方,貸款人的轉讓行為無須徵得借款人同意。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生效、變更

9.1 本合同自雙方有效簽署之日起生效(以最後簽署日期為準),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之日終止。

9.2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各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十條 其他

10.1 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其他權利。

10.2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借貸雙方已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進行了充分協商。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已應借款人要求對相關條款作出解釋和説明。借款人已認真閲讀並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條款(包括第一部分《借款條件》和第二部分《借款合同條款》),借貸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對合同內容無異議。

貸款人(蓋章):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借款合同範文二

借 款 人:【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人】

法定地址:【當前地址】

電 話:【電話】

基本帳户開户行:【借款人開户行】

賬 號:【借款人賬號】

貸 款 人:【公司名稱】

負 責 人:【負責人】

電 話:【公司電話】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人民幣。

1.2 金額(大寫):【貸款金額大寫】。

1.3期限:【貸款期限】。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利率執行:【利率】。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 (大寫)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採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簽訂後、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後,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後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

2. 5 利息的計算

2.5.1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當月貸款餘額×貸款天數×日利率。

2.5.2 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的罰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浮動利率貸款逾期或挪用後遇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貸款人有權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自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日起適用新的罰息利率。

2. 6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結息,貸款最後到期時利隨本清。結息日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結息;

(2)每月的20日結息。

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與償還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義在委託銀行開立存款帳户,賬號: ,作為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户。公司財務部審核確認借款人證件、借款合同、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無誤後,最晚於次日將貸款支付到帳。

3.2借款人的提款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辦理相關手續,並應符合下列放款計劃。放款日 放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 3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持續有效;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並持續有效;

(3)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 4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3. 5借款人應按第1.3條約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計劃按時還款,《借款憑證》記載的到期日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到期日 還款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年 月 日; (大寫金額)

3.6提前歸還貸款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範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報表、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5.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5.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借款人的義務

6.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6.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於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並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採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6.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採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並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6.6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後仍未予以糾正。

第九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9.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9.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十條 扣劃約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託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户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10.2 扣劃後,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餘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0.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

10.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託銀行在扣劃日公佈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説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公章) 貸款人(單位印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企業借款合同範文三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為經營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並提供________作為保證人,甲方有相應的自有資金,同意出借。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千分之______(月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高利率,則按新利率的_______%作同時調整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還款分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借款期滿一次性還本付息完畢)

第六條

保證條款

1.除丙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外,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抵押登記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助辦理,費用承擔為: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銀行規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罰息

2.乙方如逾期不還借款,甲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約定利率的二倍加收罰息。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乙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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