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借款合同
- 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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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單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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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 │
│利率 │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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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十│萬│千│百│十│元│角│分│
│借款金額(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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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日期 │年 月 日│到期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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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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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情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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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金額│年│月│日│還本金額│還息金額│結欠本金│經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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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1.上列借款,保證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經貸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轉移貸款用途,貸款方有權給予加收__%罰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證按期歸還。如按期歸還確有困難,在到期3天前向貸款方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如不經批准延期或不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從逾期之日起,由貸款方按規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個月後仍不歸還,貸款方有權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户中扣收,或通過法律程序處理。
借 款 方
貸 款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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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單位(人)
貸款單位
印章
地
址
審批人
印章
開户銀行及帳號
借款方經辦人
印章
信貸員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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