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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精選5篇)

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精選5篇)

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篇1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

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精選5篇)

抵押人(乙方):________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年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税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第十三條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第十四條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第十五條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抵押入聲明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__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其他

第二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七條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並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基本賬户開户行:________

傳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

貸款人:

出質人:

借款人因需要,向貸款人申請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

利率

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結息,欠息按‰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金額(小寫)金額(小寫)

4、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收或採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於貸款合同,不因貸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貸款合同無效,質押人仍以質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質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質押人應在質押擔保範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願以等動產、權利(詳見質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權),出質給貸款人。主要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權)評估價值萬元,實際質押額為萬元。質押的效力及於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權)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出質人應保證其質押行為真實、合法,並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財務報表以接受資信調查。

5、出質人應在年月日之前將質物所有權移交貸款人佔有或辦理質權轉讓手續,質物(權)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權)。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權)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質押擔保合同生效前,質押物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質押物的價值相等。質押物保險到期,質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交貸款人存入專户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在合同生效前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限一致。在質押擔保期間,質押物登記屆滿的,由質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續登手續。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權)轉讓、變賣、重複質押或用於清償其他債務。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權)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10、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1、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的賠償金。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瞭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糧棉油購銷企業賬户管理規定,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賬户和相關專用賬户。經開户行審查同意,對遠離開户行的企業,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户,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使用的具體用途及用款計劃,並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時,應立即採取保全措施,並及時通知貸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應積極籌措還貸資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收或採取其他措施追收,還款日期以貸款收回憑證為準。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期歸還的,須經質押人同意,並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書面申請展期歸還,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可辦理展期手續。經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歸還貸款本息。

8其他事項: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並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貸款實行跟蹤檢查,保證專款專用。

3、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或質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兑現的價款優先受償。不足清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4、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理質押財產或質權,收回貸款本息。

5、其他事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信貸管理有關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資產保全或強制執行。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請求有關部門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期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被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税務登記號:

納税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税務登記號:

税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納税擔保合同。

1 、納税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税擔保範圍是:

2 、納税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税擔保金額為:元及應加收的滯納金元。

3 、納税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方式為:

4 、依據本納税擔保合同納税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為連帶責任的擔保。

5 、本納税擔保的期限為自本納税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6 、納税擔保人是在註冊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納税擔保人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納税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税務機關。

7、納税擔保人在收到税務機關出具的要求納税擔保人履行繳納税款義務的通知書後,保證按繳納税款通知書規定的繳納期限及金額主動、一次性向税務機關繳清全部款項。

8 、如果納税擔保人未能按税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及金額繳納,税務機關有權依照有關規定對納税擔保人採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強制執行措施。

9、本納税擔保是持續性的擔保,只要被擔保人未繳清本納税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全部款項,納税擔保人就始終承擔本納税擔保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税務機關給予被擔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納税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10、若被擔保人出現破產或合併、分立等情況,並不解除納税擔保人在本納税擔保合同中的責任。若納税擔保人出現此情況,其繼承人將受本納税擔保合同的約束,並繼承本納税擔保項下的責任。

11、本納税擔保非經税務機關同意,為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納税擔保人與其他任何方面簽定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擔保的有效性。

12、本納税擔保經被擔保人、納税擔保人簽字蓋章,並經税務機關同意(確認)後生效。

被擔保人:納税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税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篇3

貨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XX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願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於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佈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户(儲蓄卡帳户),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員,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並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 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帳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後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户儲蓄卡帳户)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採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萬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後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户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儲蓄卡,信用卡,委託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户或信用卡帳户,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生借款人違約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後的十日內負責代為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為止。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徵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公證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十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定,並應事先經一方書面同意(如在保證期間應徵得丙方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

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未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為逾期貸款,乙方按規定對其欠款每____天計收萬分之_____的罰息;並由甲方在活期儲蓄或儲蓄卡帳户內存入一個月的貸款數,保證按時歸還乙方貸款。

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被發現申請貸款時提供資料不實以及未經已防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換,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直至處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沒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甲方未將乙方貸款按合同約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對挪用部分按規定每天計收萬分之十二的罰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略)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後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證證明》交乙方執管後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個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其中:送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私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篇4

合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資金週轉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於{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小區)____棟____號____室。2、房屋類型:_______________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4、建築面積:___________5、抵押物價值:__________6、購房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房屋詳情複印件附後)}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並於本合同簽訂後,到____________市______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後三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3倍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_________市______(縣)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本合同經___________市______(縣)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篇5

抵押權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户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為保障甲方與借款人 簽訂的 號《個人住房貸款合同》(以下簡稱“貸款合同“)的順利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現經雙方確認,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權並經甲方認可的房產,其具體情況如下:

1. 房屋位置:

2. 房屋類型:

3. 房屋結構:

4. 建築面積:

5. 使用面積:

6. 房屋買賣合同價格:

7. 房屋買賣合同編號:

8. 房屋所有權證號:

9. 保險單編號: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1. 上述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抵押擔保的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擔保的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償清時止。

第三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應支付的罰息(利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拍賣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貸款合同,貸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堅定、登記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險種為該抵押物辦理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

在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其他款項未清償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險。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險,甲方有權代乙方投保,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乙方須無條件全部負責,並有義務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損失。

2.乙方須在辦理完畢上述保險手續10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給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者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者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 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應為甲方,保險事故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毀損,保險期限至貸款合同項下的所有貸款本息及欠款還清為止。此外,保險單須訂明保險公司在甲方的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付給乙方任何保險賠償金;

4. 保險單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交由甲方保管;

5. 乙方委託甲方為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並授權甲方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用於修理該抵押物毀損部分或者償還貸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項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6. 如該抵押物出現毀損,甲方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未還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權先行抵扣保險賠償金償還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償還所有欠款尚有餘額,餘額及該抵押物歸還乙方,本合同即告終止。在償清所欠款項之前,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權不解除。除上述外,該抵押物的毀損均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乙方的責任;

7. 如該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的,則保險單下的賠償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8. 甲方可以不需先行索償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乙方索償,在乙方補償甲方利益後,保險公司之保險賠償金則相應轉付於乙方;

9. 乙方確認,如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毀損,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其價值減少,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

1. 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户,抵押期間乙方不得私自動用;

2. 作為恢復抵押物原有價值的費用。

第八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當在30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九條 抵押物登記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30日之內憑本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或該抵押物的正式證明以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房地產等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條 抵押的解除

1.在借款人付清貸款合同規定的貸款本金連同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條款時,甲方須在乙方要求及乙方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該抵押物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

2.乙方履行其確定的義務後,可持有關文件向房地產等管理部分辦理該抵押物的註銷登記。

第十一條 抵押物的處分

1. 借款人如不支付貸款合同約定的款項或不遵守貸款合同約定的權利並通知乙方,甲方因正當行使該權利所引起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1) 委託房地產等評估機構對該抵押物重新評估,並以上述評估價乘以抵押率所得金額收購該抵押物(本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抵押率不高於70%);

(2) 將該抵押物依法拍賣、變賣,並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 下列任何一項或者多項情形發生時,甲方有權處分該抵押物:

(1) 依本合同規定甲方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並向借款人發出還款通知後30日內,借款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將相關款項償還給甲方的;

(2) 借款人逾期30日仍未繳清應付貸款本息的;

(3) 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貸款合同的條例;

(4) 乙方及/或借款人為個人被法院下令監管破產,或乙方及/或借款人為法人而被解散、接管或破產;

(5) 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 乙方不交付有關土地使用費或有關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所徵收的費用或税收。

3. 甲方將處分該抵押物所有的款項,依下列順序處理:

(1) 支付因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付接管人的費用及報酬);

(2) 支付乙方欠繳的税款及乙方根據本合同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及修補該抵押物的費用);

(3) 扣付根據貸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貸款本金、應付利息及其他款項;

(4) 支付其他相關費用。

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甲方須將餘款交付乙方。

4. 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處分權時,應向乙方或者該抵押物的合法佔有人發出書面通知,在該書面通知發出後30日內,乙方或者其他佔有人應立即無條件交出該抵押物。

第十二條 抵押物的使用

1. 如該抵押物由乙方使用時,乙方必須合理使用該抵押物,不得把該抵押物用於及不得允許該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者任何目的;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但由於違反本條所作的改變而產生對該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該增加物則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貸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貸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 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解散;

2.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 貸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改變貸款用途、陷入或即將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償債能力或者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致使甲方貸款債權落空等情況。

第十四條 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支付貸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甲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存款帳户中扣抵。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轉讓抵押房產。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甲方提前償還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與本合同關於抵押財產的條件。

第十七條 該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毀損,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喪失的抵押權益,同時乙方應於上述毀損出現後10日內將情況書面告知甲方,並應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第十八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轉讓、再抵押等方式處置,因此引起甲方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乙方只可將該抵押物自用。如乙方將抵押物出租給他人時,必須事先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應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當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由甲方發函要求承租人交出該抵押物起30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交出。

第二十條 在抵押期間,乙方將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證其完好無損,並准許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其共有權人、住址、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更時,應在10日之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維修費用,並保障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糾紛。

第二十三條 抵押期間,乙方須按時交付土地使用費、有關部門對該抵押物徵收的税款及管理費、水費、電費等費用;以及遵守該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約或者大廈管理公約。如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則須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當有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乙方及其財產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10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提交抵

押登記管理部分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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