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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向銀行借款額度申請的用款計劃(精選3篇)

企業向銀行借款額度申請的用款計劃(精選3篇)

企業向銀行借款額度申請的用款計劃 篇1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企業向銀行借款額度申請的用款計劃(精選3篇)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規定用於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約定為________年________個月,即從至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

三、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________‰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分罰收利息________%;超儲、積壓設備、材料佔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四、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户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賬户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六、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瞭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併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

八、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並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並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公章)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擔保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向銀行借款額度申請的用款計劃 篇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貸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户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户。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户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户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份,報送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法人代表:(蓋章)

保證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開户銀行和帳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向銀行借款額度申請的用款計劃 篇3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 年   月   日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規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     (大寫: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

第三條 提款

3.1 提款期為(  )天,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 劃 提 款 金額 年 季 月

3.2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至少提前十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賬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3 利息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以銷售收入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借款。借款方應按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次歸還全部借款本金。還款計劃如下:

期  序

金 額

序數

幣種: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如確需調整還款計劃,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貸款方,並經貸款方同意。貸款到期,貸款方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數歸還,借款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貸款方提交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後才能展期;同時,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3 借款到期未還又未經貸款方批准展期,對該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利息。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還款,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 約定事項

7.1 借款方應在貸款方開立往來賬户。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的進出口結算業務全部交貸款方辦理。貸款項下進口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7.2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為之提供工作便 利。貸款方有權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借款方應按月報民生產經營有關的統計、財會報表及貸款方要求的其他資料。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7.3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

7.4 如果借款方今後採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籌措流動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還本付息;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8.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8.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賬户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8.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8.1(3)條款所述違約行為,從違約之日起違約發生日借款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 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以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8.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一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 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9.4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9.5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9.6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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