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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借款合同(通用15篇)

正式的借款合同(通用15篇)

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1

出借人:

正式的借款合同(通用15篇)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電話:

借款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保證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在上述借款總金額的額度範圍內,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和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肆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若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1.3借據顯示的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與、到期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借據

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息(實際借款利率與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實際付款日期早於或者遲於上述約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實際佔有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借款人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於違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方式

4.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現金交付給借款人或轉賬付給借款人約定的存款賬户:

名稱:開户銀行:卡號: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4.3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條:還款方式

5.1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1種還款方式:

1、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一次性還清本金。2、按月還息,分批結清本金。

5.2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賬户(見還款計劃書)。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或轉賬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憑證。

5.3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收取款項及利息。

擔保條款

第六條:保證

6.1保證人自願就保證範圍內所有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2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第七條:物的擔保

7.1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並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7.2物的擔保須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登記

7.3出借人在確認實際取得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後,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八條: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補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繳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諮詢費、中介費等其他應付費用。

承諾與確認

第九條:出借方承諾與確認

9.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9.2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擔保措施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後,出借人於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條:借款方、保證人承諾與確認:

10.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第三方審查機構的資料真實、合法,並願意承擔因資料不實、故意欺詐等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託的第三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後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並如實介紹情況,必要時依照要求提供動態經營數據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説明、註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註等有關材料,並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10.6借款人願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違約後通過仲裁機構、司法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產生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諮詢費、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所有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未經出借方同意,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併或兼併、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0.8借款人未經出借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範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0.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出借人支付應付所有款項。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出借人的責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資金,給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出借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以及相關機構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延誤付款的,或者出借人雖然未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並出具借據的,視為對借款期限重新約定,出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借款人、保證人的責任

13.1借款人如需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借人、保證人,並向出借人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的利息的補償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借款;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約定的利率的2倍計收。

13.3借款人、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託的第三方上門催收或通過律師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費用及差旅費;經催收後借款人、保證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還款的,借款人、保證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應付金額30%的違約金,並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補償金,逾期期間利息依照雙方約定利息的2倍計算。

13.4在合同期間,借款人、保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出借人採取相關追償措施的,債務人及保證人應依法支付債權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其師費依照行業標準和慣例分階段(即一審、二審、執行、或者再審等)收取,每一階段約定律師費為(¥);如果依照公證機關強制執行證書申請法院執行的,律師費以一個階段標準收取。其他費用以相關機構提供的票據為準。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還款或者支付利息,導致保證人、其他擔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為償還的,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相應擔保責任不免除,代償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償,追償的範圍包括本條款項下所有違約責任內容。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轉讓

14.1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並書面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他擔保人。

14.2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委託

15.1出借人可以委託第三方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資料審核、項目評估、資產評估、借款後監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時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權委託書,辦理具體的公證、評估、轉讓等事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15.2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項和利息。

第十六條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書面同意展期,並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各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7.3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7.4本合同簽訂後,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還款計劃書、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閲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9.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鄭重承諾:如到期未能按時足額向出借人償還本金利息及所有應付款項,自願接受有關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並不為法院強制執行設置任何障礙。

合同各方在協議簽訂時已經就各項條款進行充分協商,並知悉各條款的含義及各方法律責任。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

合同簽訂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室

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出借人:身份證號:地址:聯繫電話:

借款人:營業執照號: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聯繫方式:

保證人:營業執照號: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聯繫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在上述借款總金額的額度範圍內,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和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肆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若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1.3借據顯示的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與、到期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

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利息借款利率為月息‰(實際借款利率與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實際付款日期早於或者遲於上述約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實際佔有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借款人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於違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方式4.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現金交付給借款人或轉賬付給借款人約定的存款賬户:名稱:開户銀行:卡號: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4.3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條:還款方式5.1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1種還款方式:

1、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一次性還清本金。

2、按月還息,分批結清本金。

5.2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賬户(見還款計劃書)。

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或轉賬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憑證。

5.3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收取款項及利息。

第六條:保證6.1保證人自願就保證範圍內所有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2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第七條:物的擔保7.1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並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7.2物的擔保須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登記。

7.3出借人在確認實際取得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後,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八條: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補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繳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諮詢費、中介費等其他應付費用。

第九條:出借方承諾與確認9.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9.2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擔保措施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後,出借人於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條:借款方、保證人承諾與確認:10.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第三方審查機構的資料真實、合法,並願意承擔因資料不實、故意欺詐等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託的第三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後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並如實介紹情況,必要時依照要求提供動態經營數據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説明、註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註等有關材料,並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10.6借款人願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違約後通過仲裁機構、司法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產生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諮詢費、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所有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未經出借方同意,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併或兼併、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0.8借款人未經出借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範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0.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出借人支付應付所有款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出借人的責任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資金,給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出借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以及相關機構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延誤付款的,或者出借人雖然未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並出具借據的,視為對借款期限重新約定,出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借款人、保證人的責任13.1借款人如需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借人、保證人,並向出借人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的利息的補償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借款;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約定的利率的2倍計收。

13.3借款人、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託的第三方上門催收或通過律師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費用及差旅費;經催收後借款人、保證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還款的,借款人、保證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應付金額30%的違約金,並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補償金,逾期期間利息依照雙方約定利息的2倍計算。

13.4在合同期間,借款人、保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出借人採取相關追償措施的,債務人及保證人應依法支付債權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

第十四條:轉讓14.1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並書面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他擔保人。

14.2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委託15.1出借人可以委託第三方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資料審核、項目評估、資產評估、借款後監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時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權委託書,辦理具體的公證、評估、轉讓等事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15.2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項和利息。

第十六條獨立性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17.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書面同意展期,並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各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7.3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7.4本合同簽訂後,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19.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還款計劃書、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閲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9.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鄭重承諾:如到期未能按時足額向出借人償還本金利息及所有應付款項,自願接受有關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並不為法院強制執行設置任何障礙。

合同各方在協議簽訂時已經就各項條款進行充分協商,並知悉各條款的含義及各方法律責任。

出借人(簽字):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

合同簽訂地:

簽訂日期:

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

貸款方: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雙方共同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並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 根據(項目計劃批准機關及文號)批准借款方(項目名稱及主要內容)項目,總投資___萬元,其中自籌___萬元,其它__萬元,向貸款單位申請(貸款種類),貸款___萬元。

第二條 貸款方根據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貸款___萬元。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貸款方按照各項貸款辦法規定的利率檔次,計息時間,向借款方計收利息。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台(套)___萬元;土建____平方米____萬元;其它_____萬元。

第三條 貸款方保證在核準的貸款額度內,根據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時供應資金,如因本身責任,不能按時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遲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由貸款方按本項貸款利率檔次加付___%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照如下期限歸還本金:

____年__月__萬元、____年__月__萬元、

____年__月__萬元、____年__月__萬元、

第五條 借款方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用下列資金還款:

1.貸款項目投產後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潤___萬元,

2.貸款項目投產後新增加的税金___萬元,

3.自有資金(包括更新改造資金、新產品試製費和生產發展基金)___萬元,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___萬元,

5.貸款項目交主管部門的費用___萬元。

6.其它資金___萬元。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監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項目實施計劃、設計方案和合同規定使用借款,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內容和借款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或停止貸款,並對挪用的貸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條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由保證人或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經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簽章後生效,至此項借款本息全部還清後終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報送人民銀行一、二級分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務局。

借款方:(單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_____(簽章)

貸款方:(單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________(簽章)

保證人:(單位)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4

出借人(甲方):聯繫地址:

借款人(乙方):身份證號:地址:電話:

保證人(丙方):身份證號:聯繫地址: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丙方願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萬元整(小寫:¥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户為:

開户銀行:賬户名稱:賬號: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甲方收到還款後將借據交給乙方。

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户為:

開户銀行:

賬户名稱:

賬號: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_______,利息按月結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八加收違約金。

六、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借款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借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擔保條款

1、乙方自願用在日內,與甲方一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到期不能歸還甲方款項,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數歸還甲方款項的,抵押權消滅。

2、丙方自願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自乙方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年。保證擔保範圍包括借款本金、逾期還款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除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外,還應按如下方式賠償甲方之損失:逾期還款期限在30日以內的部分,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2‰)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超過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點伍(2.5‰)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

前款約定的損失賠償比例,系各方綜合各種因素確定。在主張該違約金時,甲方無須對其損失另行舉證,同時雙方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調整請求權。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採用書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三日屆滿視為送達。

甲方: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年___月__日

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5

出借人(甲方):

聯繫地址:

借款人(乙方):身份證號:地址:

電話:

保證人(丙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電話:

乙方因資金週轉需要暫向甲方借款,丙方願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

一、借款用途

資金臨時性週轉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小寫: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實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本金及利息。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

六、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借款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

七、擔保條款

丙方自願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自乙方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保證擔保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支出之訴訟費、差旅費、誤工費、通訊費,文印費等合理費20xx元)。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條款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生效條款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送達告之條款

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採用書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三日屆滿視為送達。

十二、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 年__ _月_ _日

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甲方(債權人):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債務人):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丙方(保證人)

保證人一: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保證人二: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地址:聯繫電話:

合同各方當事人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本原則,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

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和期限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止日與劃款憑證記載起止日不一致時,以放款時的劃款憑證所記載實際起止日為準。還款時間以還款當天17:00為準,如超過當天17:00,則視為第二天還款。如遇節假日,乙方可以選擇該節假日前一個工作日還款;或可以選擇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同時按本合同約定利率補足順延時間的利息,利息按天計算。

2、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資金用於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的投機經營及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於其他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領域;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或將借款挪作他用。

二、借款支付方式

乙方指定甲方或甲方的委託人將借款劃付至如下帳户:

開户行:

户名:

賬號:

三、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計算時間從甲方實際劃付款項之日起至借款歸還至甲方劃款賬户之日止,利率為。每月1號前支付利息一次,不足一個月,在歸還本金之日將本金和利息一併付清。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應於年月日之前歸還甲方借款。如乙方未按約定期限(含甲方單方面宣佈提前到期)還款,則乙方構成違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還款金額千分之二承擔罰息。

2、在乙方未還清上述欠款前或還款期限屆滿之前,甲方認為乙方發生可能或實際影響或損害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益的行為或/和事實,甲方有權單方面宣佈本協議提前到期並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全部借款,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損失負責。

五、保證部分

1、保證擔保的範圍:丙方就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應承擔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違約金以及甲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的全部費用承擔保證責任。

2、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調查取證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3、保證期限:保證期限為本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期限內,甲乙雙方就借款期限延長的,丙方自願就延長期間的債務繼續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需另行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和/或保證條款。保證期間內,甲方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丙方自願在原保證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需另行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和/或保證條款。

4、保證方式: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方式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若保證人為多人的,各保證人之間共同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六、乙方、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丙方是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乙方、丙方未隱瞞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債務人、保證人的下列事件:

4.1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4.2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4.3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4.4其他業已影響其財務狀況及履約能力的情況。

七、各方權利義務

1、在借款期限內,甲方對乙方、丙方的資信情況有知情權,有權對乙方、丙方進行監督、檢查,乙方、丙方應積極配合,並及時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資料及信息,並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和合法的。

2、有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丙方應當至少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出售、贈與、出租、出借、分割、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及全部或部分資產。在本合同項下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前,除非得到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不應採取上述行動。

3、乙方、丙方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1資信情況發生變化:乙方、丙方為自然人的,指乙方、丙方所提供的身份情況、居住情況、婚姻情況、收入情況、工作情況、不動產等資產情況、聯繫方式等發生變更;乙方、丙方為法人的,指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股東、公司經營地址、電話號碼、資本構成、股東構成、重要資產、對外投資等發生變化。

3.2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主要資產被採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司法強制措施。

3.3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4、借款期間,乙方、丙方(自然人)移民國外或乙方、丙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東移民國外的,應於移民之前兩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若甲方認為上述移民行為影響到乙方債權實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其他甲方認可的抵押措施。

5、借款期間,乙方、丙方發生意外情況,造成乙方、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無法履約的,應由乙方、丙方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範圍內繼續履行乙方、丙方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

6、雙方對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各條款間相互獨立,各條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條款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九、合同終止

當乙方付清全部款項。將款項通過網上銀行、轉賬、電匯或現金的方式匯至或存入甲方賬户,匯款或轉賬、存款憑證即為還款憑證;甲方接到乙方所歸還的款項,經核定本金、利息及服務費結清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一、權利主張方式

1、乙方、丙方未依約履行責任的,甲方通過郵寄送達方式送達權利主張函件通知乙方或丙方履行,投郵第三日即視為送達。乙、丙方郵寄地址為本合同之首頁所列地址,若地址變更須及時(24小時內)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不承擔通知不能的責任。

2、簽訂本合同後,乙方自願與甲方到甲方指定公證處進行公證,並辦理本合同的強制執行效力公證;乙方、丙方經甲方通過郵寄方式或法律認可的其他送達方式通知後仍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權在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公證處出具強制執行證書,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公證的全部費用及申請強制執行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未公證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十二、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份,當事各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於年月日簽署。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

丙方一(簽章):

丙方二(簽章):

年月日:

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7

本合同作為 年 月 日借款人 與貸款人 所籤借款合同的附加條款(後附原借款合同)。本合同簽訂完成後,原借款合同作廢。

借款人(債務人):

貸款人(債權人):

當事人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借款合同,雙方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因 ,急需向貸款人借一筆資金。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人於 年 月 日向貸款人借款,借款金額為 元(大寫: )。

第三條:借款期限內的 利率為 (大寫 ),即 (大寫: )。

第四條:按月結息(在簽訂本附加合同之前,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欠款人從未向貸款人支付過利息。此期間利息共計 大寫: 。限借款人在約定還款期限內歸還此利息,否則視為借款人嚴重違約。),利息支付日為每月15號,於 年 月 日之前利隨本清。

第五條:借款人可提前還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

第六條:借款人自簽訂本合約起連續兩個月未按時給貸款人支付利息,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收到貸款人通知十五日內)歸還借款期限內的全部貸款本息,利息算至 年 月 日)。

第七條:借款人將身份證複印件、房產證原件、土地所有權證原件交於貸款人作為抵押,並接受貸款人對借款用途的監督。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包括身份證複印件、房產證原件、土地所有權證原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貸款期限內的全部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財產的抵押權。如抵押物不足以償還貸款人的借款及借款期限內的利息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抵押其他財務,借款人應全力配合貸款人,直到抵押財務償清貸款人的全部借款及借款期限內的利息為止。

2、借款人在還款期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作為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法律訴訟費等)。

3、貸款人在於借款人簽訂第一份借款協議時(此協議後附)已將全部借款(共計: 大寫: )足額交付於借款人。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當事人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有效,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達成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當事人各執 一份。

借款人: 貸款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8

出 借 人: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借 款 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保證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 )。在上述借款總金額的額度範圍內,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和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肆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借據顯示的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與、到期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借據

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息 ‰(實際借款利率與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為準),實際付款日期早於或者遲於上述約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實際佔有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借款人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於違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現金交付給借款人或轉賬付給借款人約定的存款賬户:

名稱: 開户銀行: 卡號: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4.3 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條:還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 1 種還款方式:

1、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一次性還清本金。2、按月還息,分批結清本金。

5.2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賬户(見還款計劃 書)。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或轉賬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憑證。

5.3 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收取款項及利息。

擔保條款

第六條:保證

6.1保證人自願就保證範圍內所有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2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第七條:物的擔保

7.1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並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7.2 物的擔保須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登記。

7.3 出借人在確認實際取得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後,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八條: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補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繳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諮詢費、中介費等其他應付費用。

承諾與確認

第九條:出借方承諾與確認

9.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9.2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擔保措施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後,出借人於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條:借款方、保證人承諾與確認:

10.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第三方審查機構的資料真實、合法,並願意承擔因資料不實、故意欺詐等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託的第三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後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並如實介紹情況,必要時依照要求提供動態經營數據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説明、註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註等有關材料,並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10.6借款人願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違約後通過仲裁機構、司法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產生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諮詢費、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所有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未經出借方同意,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併或兼併、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0.8借款人未經出借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範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出借人支付應付所有款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出借人的責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資金,給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出借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以及相關機構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延誤付款的,或者出借人雖然未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並出具借據的,視為對借款期限重新約定,出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借款人、保證人的責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借人、保證人,並向出借人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的利息的補償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借款;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約定的利率的2倍計收。

13.3借款人、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託的第三方上門催收或通過律師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費用及差旅費;經催收後借款人、保證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還款的,借款人、保證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應付金額30%的違約金,並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補償金,逾期期間利息依照雙方約定利息的2倍計算。

13.4 在合同期間,借款人、保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出借人採取相關追償措施的,債務人及保證人應依法支付債權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其中律師費依照行業標準和慣例分階段(即一審、二審、執行、或者再審等)收取,每一階段約定律師費為 (¥ );如果依照公證機關強制執行證書申請法院執行的,律師費以一個階段標準收取。其他費用以相關機構提供的票據為準。

14.4 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還款或者支付利息,導致保證人、其他擔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為償還的,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相應擔保責任不免除,代償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償,追償的範圍包括本條款項下所有違約責任內容。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轉讓

14.1 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並書面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他擔保人。

14.2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委託

15.1 出借人可以委託第三方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資料審核、項目評估、資產評估、借款後監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時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權委託書,辦理具體的公證、評估、轉讓等事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15.2 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項和利息。

第十六條 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書面同意展期,並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各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7.3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7.4 本合同簽訂後,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還款計劃書、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閲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9.3本合同一式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鄭重承諾:如到期未能按時足額向出借人償還本金利息及所有應付款項,自願接受有關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並不為法院強制執行設置任何障礙。

合同各方在協議簽訂時已經就各項條款進行充分協商,並知悉各條款的含義及各方法律責任。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

合同簽訂地:

年月日:

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

貸款方: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雙方共同遵守《民法典》的規定,並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根據(項目計劃批准機關及文號)批准借款方(項目名稱及主要內容)項目,總投資___萬元,其中自籌___萬元,其它__萬元,向貸款單位申請(貸款種類),貸款___萬元。

第二條貸款方根據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貸款___萬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貸款方按照各項貸款辦法規定的利率檔次,計息時間,向借款方計收利息。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台(套)___萬元;土建____平方米____萬元;其它_____萬元。

第三條貸款方保證在核準的貸款額度內,根據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時供應資金,如因本身責任,不能按時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遲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由貸款方按本項貸款利率檔次加付___%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照如下期限歸還本金:

________年____月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萬元、

第五條借款方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用下列資金還款:

1.貸款項目投產後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潤___萬元,

2.貸款項目投產後新增加的税金___萬元,

3.自有資金(包括更新改造資金、新產品試製費和生產發展基金)___萬元,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___萬元,

5.貸款項目交主管部門的費用___萬元。

6.其它資金___萬元。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監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項目實施計劃、設計方案和合同規定使用借款,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內容和借款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或停止貸款,並對挪用的貸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條如借款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由保證人或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經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簽章後生效,至此項借款本息全部還清後終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報送人民銀行一、二級分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務局。

借款方:(單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_____(簽章)

貸款方:(單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________(簽章)

保證人:(單位)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10

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當事人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借款合同,雙方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因 ,需向出借人借一筆資金。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人於 年 月 日向貸款人借款,借款金額為 元(大寫: )。

第三條:借款期限內的利率為 %/月,即 元(大寫: )。

第四條:按月結息,借款期限內利率為: %/月,即 元(大寫: )在簽訂本合同之後,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利息。限借款人在約定還款期限內按時支付利息,否則視為借款人嚴重違約。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

第五條:借款人可提前還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

第六條:借款人自簽訂本合約起連續兩個月未按時給貸款人支付利息,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收到出借人通知

十日內)歸還借款期限內的全部貸款本息,利息算至 年 月 日)。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包括身份證複印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貸款期限內的全部利息。

2、借款人在還款期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5%為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法律訴訟費等)。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當事人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有效,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達成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借款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11

借款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其項目已經有關部門批准,特向乙方申請____萬美元(或其它外幣)外匯貸款。按照貸款辦法和有關規定,經乙方審查同意,為明確經濟責任,特簽訂本借款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確認向乙方借得現匯___萬美元(或其它外幣),買方信貸___萬美元(或其它外幣)

第二條 借款期限 現匯___年__月。(從第一次用匯之日起到還清本息止)買方信貸____年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計劃(略),乙方保證及時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計劃用款而造成乙方組織外匯資金的利息損失,甲方按乙方規定支付外匯承擔費。

第三條 貸款利息率為年息,現匯為___%(或按中國銀行總行公佈的浮動利息計息),按__月浮動;買方信貸為___%,按___天計算。在借款期間,每半年計息期應計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記甲方借款賬户內,實行復息計算。由於計息增加的貸款額,不佔用貸款額度。

第四條 借款使用:在引進的技術設備成交後,應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託乙方全權辦理進口開證,審單付款等事務。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外匯,不挪作他用,如果發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加收利息。

第五條 借款償還:甲方在借款期終止日,全部清償貸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時,由擔保單位負責按期歸還借款本息的外匯額度和相應等值的人民幣(包括延期償還的罰息)對逾期未還的貸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的罰息。

第六條 本合同所附的《用匯、還匯計劃》和《還匯(款)保證書》及甲方擔保單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關情況、報表、資料,為乙方檢查信貸工作提供方便。雙方應積極合作,努力促成項目的早日建成投產。

第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到期結清本項債權債務時終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__(有關單位)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銀行______行(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簽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12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户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閲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 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

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户。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徵得貸款人的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 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 還款本金數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a. 公路建成通車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

c.

……………………………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户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户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户進行監管。

7.2 賬户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户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户,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於 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户,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户,賬户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户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户;

7.3.2 開立於 的基本結算賬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

户內且該賬户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於 的償債基金賬户,該賬户內的資金只能用於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户,並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户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後(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户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户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於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並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註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並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

項目保險。險種為 險、 險、 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户,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户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13

出借人(甲方): 聯繫地址: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户為:

開户銀行: 賬户名稱: 賬 號: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日起算)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

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甲方收到還款後將借款合同交給乙方。

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户為:

開户銀行:

賬户名稱:

賬 號: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_______,利息按月結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八加收違約金。

六、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借款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借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

七、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除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之費用(包括甲方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外,還應按如下方式賠償甲方之損失:逾期還款期限在30日以內的部分,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 百分之三 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超過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還款金額每日 百分之五 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採用書面形式或通訊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三日屆滿視為送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14

借款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其項目已經有關部門批准,特向乙方申請____萬美元(或其它外幣)外匯貸款。按照貸款辦法和有關規定,經乙方審查同意,為明確經濟責任,特簽訂本借款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甲方確認向乙方借得現匯___萬美元(或其它外幣),買方信貸___萬美元(或其它外幣)

第二條借款期限現匯________年____月。(從第一次用匯之日起到還清本息止)買方信貸________年__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計劃(略),乙方保證及時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計劃用款而造成乙方組織外匯資金的利息損失,甲方按乙方規定支付外匯承擔費。

第三條貸款利息率為年息,現匯為___%(或按中國銀行總行公佈的浮動利息計息),按____月浮動;買方信貸為___%,按___天計算。在借款期間,每半年計息期應計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記甲方借款賬户內,實行復息計算。由於計息增加的貸款額,不佔用貸款額度。

第四條借款使用:在引進的技術設備成交後,應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託乙方全權辦理進口開證,審單付款等事務。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外匯,不挪作他用,如果發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加收利息。

第五條借款償還:甲方在借款期終止日,全部清償貸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時,由擔保單位負責按期歸還借款本息的外匯額度和相應等值的人民幣(包括延期償還的罰息)對逾期未還的貸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的罰息。

第六條本合同所附的《用匯、還匯計劃》和《還匯(款)保證書》及甲方擔保單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關情況、報表、資料,為乙方檢查信貸工作提供方便。雙方應積極合作,努力促成項目的早日建成投產。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到期結清本項債權債務時終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__(有關單位)備案。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中國銀行________行(公章)

負責人:________(簽章)負責人: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式的借款合同 篇15

甲方(借款人):

乙方(貸款人):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及利息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利息:年利率5%,利隨本清。

二、借款期限及還款日期

借款期限:____ 個月,即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甲方應於借款期限起始日前一日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保證於借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三、擔保條款

甲方自願以其所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一套抵押給乙方,若到期不能按期主動還本付息,乙方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該抵押物。

四、解決爭議的方法

若發生爭議,協商解決,解決不成,雙方應起訴至_________人民法院。

五、其他條款

1、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標籤: 借款 通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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