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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出口借款合同範本(精選5篇)

銀行出口借款合同範本(精選5篇)

銀行出口借款合同範本 篇1

本出口賣方信貸借款合同(項目貸款)(合同號:( )進出銀(信合)字第_____號)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述雙方簽訂

銀行出口借款合同範本(精選5篇)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X銀行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為實施________項目(以下稱“項目”)簽訂________合同(合同號:________)(以下稱“項目合同”),向“貸款人”申請出口賣方信貸。經審查,“貸款人”同意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發放貸款。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貸款金額、用途及期限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提供出口賣方信貸項目貸款□¥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__萬美元)(以下稱“貸款”)。

第二條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金融政策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出日賣方信貸試行辦法》的規定,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應專項用於“項目合同”項下的資金需要。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變更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

第三條 本合同貸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提款計劃約定的首次提款日起,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以下稱“貸款期限”)

第四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提款計劃提取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提款計劃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特殊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貸款利率和利息計收

第五條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本合同所執行的人民幣“貸款”利率,每滿一年確定一次。本合同第一年度的年利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從首次提款日起,每滿一年後執行的年利率,應根據屆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的貸款利率執行。

本合同美元“貸款”利率按《中國進出口銀行外匯貸款利率、費用暫行規定》執行,按________個月浮動,本合同第一計息期的利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以後每個計息期執行的利率,由“貸款人”書面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貸款人”按季計收人民幣“貸款”利息。“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貸款”賬户,並在每季度末月21日以前將利息付至“貸款人”指定的賬户。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貸款人”對“貸款期限”內未按期支付的利息部分按本合同規定的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貸款人”按季計收美元“貸款”利息,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貸款人”將按《中國進出口銀行外匯貸款利率、費用暫行規定》計收罰息。

第七條 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一年360天。

第三章 貸款的提取

第八條 本合同的擔保合同生效後,“借款人”才能申請提取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第九條 “借款人”提取本“貸款”,應事先向“貸款人”提交按照附二格式確定的提款通知書及貸款人要求的有關文件、材料,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十條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第一筆“貸款”的提取期限為6個月(自提款計劃確定的首次提款日起算)。若在上述期限內沒有提款,“貸款人”有權取消本合同所有“貸款”直至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第一筆提款以後各筆“貸款”的提取期限為3個月(自提款計劃確定的相應提款日起算),若在此期間內,“借款人”未辦理提款手續,“貸款人”有權取消該筆“貸款”直至全部未用“貸款”。

第十二條 未經“貸款人”同意,提款計劃不得更改。

第四章 借款人的聲明與承諾

第十三條 “借款人”向“貸款人”聲明如下

(一)“借款人”是一家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三)“借款人”已仔細閲讀本合同並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四)“借款人”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

(五)“借款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公司授權均已完成,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有效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對“借款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六)“借款人”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而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都是真實、完整、準確和有效的

(七)“借款人”未隱瞞下列任何事件:

1.“借款人”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發生了與“借款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2.“借款人”在與其他債權人的合同項下發生重大違約事件;

3.“借款人”承擔的重大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

4.與“借款人”有關的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5.“借款人”分立、合併、兼併、被兼併、重組、組建或改建為股份制公司,以租賃、承包、聯營、託管等方式進行產權交易;

6.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第十四條 “借款人”向“貸款人”承諾並保證,“借款人”應完成下列事項:

(一)“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每季向“貸款人”提供最新財務報表,每年4月底之前提供經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隨時提供有關(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等文件和資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二)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應在每季度向“貸款人”報送一次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項目”的執行和“項目合同”項下的收結匯情況以及其他有關材料。

(三)“借款人”應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並給予充分的協助和配合。

(四)“借款人”應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開立專用於上述“項目合同”資金收付的專門賬户,該賬户中的資金應專款專用。

(五)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清償前,“借款人”有以下任何減少註冊資本、重大產權變動和經營方式調整的行為,均應事先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包括但不限於:

1.與外商、港澳台商簽訂合資、合作合同;

2.關閉、停產、轉產、分立、合併、兼併、被兼併;

3.重組、組建或改建為股份制公司;

4.以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或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或投資於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5.以租賃、承包、聯營、託管等方式進行產權交易。

(六)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債務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

(七)在法定期限內或“貸款人”要求的期限內,“借款人”應及時辦理與“項目”有關的登記手續,並向“貸款人”提供登記文件複印件。

(八)“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有關結算業務應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辦理。

(九)“借款人”應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將與本合同或“項目合同”有關的文件正本(包括本票、承兑匯票等)存放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處。

(十)如有“借款人”未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的任何情形,則“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股東分配股息或紅利。

(十一)一旦發生或可能發生本合同項下第九章中所述的任一違約事件,“借款人”應在得知該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時3日內立即通知“貸款人”,並對所發生的違約事件採取合理、及時的補救措施。

第五章 代理行的參與

第十五條 為了保證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專款專用和按期償還,“貸款人”委託_____________銀行作為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代理行(以下稱“代理行”)。“貸款人”另與“借款人”和“代理行”簽定委託代理協議(以下稱“委託代理協議”,協議號:( )進出銀(信代)字第________號)。經 “貸款人”總行授權,“貸款人”另與“借款人”和“代理行”簽定委託代理協議(以下稱“委託代理協議”,協議號:( )進出銀(信代)字第 ________號)。

“借款人”除應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外,還應受“委託代理協議”的約束。如“委託代理協議”與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六條 “貸款人”將委託“代理行”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撥付、監督“貸款”的使用和“項目合同”的執行,以及將“借款人”的出口結匯資金及時劃付至專門賬户,用於償還“貸款人”的“貸款”。

第六章 貸款的償還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嚴格按還款計劃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十八條 除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情況外,“借款人”如提前還款,應提前________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第十九條 對於任何提前償還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借款人”應確保“項目合同”項下的收結匯應專項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借款人”如提前收回“項目合同”項下的貨款,應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第二十條 如“借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應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兩個月內向“貸款人”提交書面展期申請和有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同意該“貸款”展期的證明文件)。經“貸款人”審查後,如“貸款人”批准“貸款”展期,“借款人”應與“貸款人”另行簽定“貸款”展期協議。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在還款時應按“貸款人”要求填寫匯款單據的有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註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

第七章 擔保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採用如下擔保方式

由________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提供抵押擔保,並另行簽訂《抵押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提供質押擔保,並另行簽訂《質押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保險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應將本“貸款”項下有關的設備、建設工程、出口貨物貨物運輸以及“項目”運營期間的風險在“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種應符合貸款人的要求,並且“借款人”應將或安排將保險權益轉讓給“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償清之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借款人”中斷保險,“貸款人”有權續保或代為投保,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並根據保險單的有關規定及時向承保人索賠。由於沒有及時通知或及時索賠或未履行保險單項下義務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 保險賠款應首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但“貸款人”可視“項目”情況決定保險賠款是否可以繼續用於“貸款”支持的“項目”或貿易;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欠“貸款”本息不構成對“借款人”應償付債務的免除。

第九章 違約事件與處理

第二十六條 以下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按期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提取“貸款”。

(四)“借款人”違反了“委託代理合同”中約定的對“借款人”的有關規定。

(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或擔保人在有關擔保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六)“借款人”或擔保人違反了在本合同或有關擔保合同中作出的承諾或保證。

(七)“借款人”自籌資金未及時到位。

(八)“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後。

(九)“項目”產品質量被認定為不符合“項目合同”規定的標準。

(十)“借款人”在其為一方的其他合同項下嚴重違約。

(十一)“借款人”或擔保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

(十二)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抵押物或質物貶值、毀損或滅失。

(十三)“借款人”或擔保人被合併、分立或進行股份制改造時,未能做出令“貸款人”滿意的償還安排或債務重組。

(十四)“借款人”或擔保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

(十五)“借款人”未將以下情況及時通知“貸款人”:

1.其“項目合同”的重大變更;

2.其章程的任何修改及其經營活動的任何實質性變化;

3.其會計原則的重大修改;

4.其及其主要子公司的財務、經濟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涉及“借款人”的,且在“貸款人”看來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能力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十六)“借款人”違反了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條款。

第二十七條 上述違約事件是否發生,由“貸款人”作出判斷並通知“借款人”。上述任何違約事件發生後,“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

(二)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三)宣佈所有已發放的“貨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貸款”的本金、利息或其他應付費用;

(四)要求“借款人”追加或更換保證人、抵押物、質物;

(五)從“借款人”在“代理行”或其他銀行境內外的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幣種的任何賬户中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和利息);

(六)宣佈實施或實現有關“貸款”的任何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針對“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包括但不限於上述第二十六條中的第1和2項,除“貸款人”在上述第二十七條項下的權利外,“貸款人”有權進一步行使下列權利:

(一)對所有逾期金額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二)對所有挪用借款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挪用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第十章 合同變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修改、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並由“借款人”及“貸款人”雙方共同簽署並加蓋各自公章後,按約定條件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三十條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或司法原因導致本合同任何條款成為無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均不受影響。屆時雙方當事人將密切合作,儘快修改本合同中有關條款。

第三十一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章 抵消、轉讓和權利放棄

當支付的款項,不得提出任何抵消的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第三十二條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三十三條 “貸款人”給予“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等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並不視為“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任何義務的承擔。

第十二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五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北京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借款人”同意,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訴訟應在北京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

上述規定並不影響“貸款人”就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選擇在其他任何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三十六條 附件2所列的提款通知書格式及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及本合同項下其他應付款項還清後自動失效。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擔保人和代理行各執1份。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貸款人:中國X銀行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出口借款合同範本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2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後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為屆滿之日。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機構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___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後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後的機構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有義務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與甲方存款帳户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銀行出口借款合同範本 篇3

合同編號:

尊敬的客户: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閲讀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 黑體字條款),關注您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如對本合同有任何疑問,請向貸款人諮詢。 貸 款 人: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擔 保 人: 擔 保 人: 擔保人是指保證人、抵押權人和質押權人。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 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人承諾

(一)依法合規借款

借款人為依法設立並經有權部門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符合國家對擬投資項目的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東(新設項目法人)信用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借款用途合規,還款來源明確、合法;借款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並按規定履行了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關費用:借款人經營活動不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二)簽訂合同的行為無瑕疵

借款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者簽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不存在其他由於借款人原因可能導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權利義務

保證向貸款人所提供的關於借款人、擔保人、股東以及項目、財務等文件、身份證明資料等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依據合同約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貸款,不利用貸款從事違法違規的活動;積極配合貸款人對貸款進行支付管理、貸後管理及相關檢查;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不採用任何方式逃避債務;不存在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

(四)提供的擔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確保擔保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擔保人有權以該擔保物設立擔保;在擔保合同上簽字的是有權簽字人;督促擔保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擔保合同核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擔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變動的情形。

(五)發生重大事項前徵求貸款人意見

借款人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併、分立、股權轉讓、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併、併購、減少註冊資本、合資、主要資產轉讓、發行債權等重大事項前應徵得貸款人同意。

(六)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不受貸款尚未到期條款 的約束。

(七)發生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貸款人

借款人在貸款期內若發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應及時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合理採取保全債權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二條 借款條款

(一)借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

(五)借款期限月,自月日起至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憑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為主。 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擔保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按照本合同第 條執行。

(七)結息。採用按月結息,結息日為貸款實際發放日的每月對應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前付息。

(八)還款方式。,還款計劃如下: 。

(九)罰息及複利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並提前收回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借款。(20%一-50%)。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日期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20%一50%)。

3.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人從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後,按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對違約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間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相應的罰息利率計收。

(十)放款條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條件,貸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規定的書面《提款申請書》;

2.借款審批過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規性證明文件已審查合規;

3.貸款批覆中提出的限制性條款己逐項落實,包括:按比例交納的保證金、對外提供的擔保履約情況核實、對外擔保的限制、賬户的開立、資產的出售、資本性支出的限制、對財務指標的限制性要求、擔保保證金到賬情況、配合貸後管理的要求、落實還款來源、監督賬户資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條款等:

4.擔保相關法律手續已辦妥,且擔保合法、有效;

5.貸款審批日至放款日期間,借款人的經營情況等未出現重大風險變化;

6.借款款項用途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約定;

7.未發生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條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並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借款使用情況、借款人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及其他相關 事宜進行監督、檢查;按貸款人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會計資料和反映借款人償債能力的其他資料;

(五)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要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六)借款人實施下列行為的,應提前1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貸款人,並經貸款人同意。

1.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等;

2.為他人債務提供大額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

3.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方案或項日概算髮生重大調整;

(七)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於事項發生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從事違法活動;

2.停產、歇業、註銷、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

3.財務狀況惡化,資產負債率高於70%以上,流動比低於100%、速動比低於50%,連續六個月以上利潤總額為負值,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不利糾紛;

4.借款人可能對債權實現有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八)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於事項發生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隸屬關係變更,高層人事重大變動,組織結構重大調整;

2.名稱、住所地、經營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或者特許事項發生重大變更;

3.增加註冊資本、對公司章程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響債務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以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對貸款

人的債務,不從事損害貸款人利益的其他行為。

(十)借款人發生重大交叉違約事件時,貸款人也可視為對貸款人的違約,並可根據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十一)借款人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必要費用。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貸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二)有權以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方式檢查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物資庫存、有權監督檢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資金使用等情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相關的文件、資料和信息;

(三)借款用於項目建設配套流動資金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項目資本金、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資金按期到位情況、項目進度與項目累計財務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分析、檢查及監督;

(四)對借款人可能影響借款安全或者債務履行的情形,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實債權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擔保,或者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項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等;

(五)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重大經營 虧損等,可能導致其部分或全部喪失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等危及擔保實現情形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擔保;

(六)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 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可從借款人開立於所有銀行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户中劃收;

(七)借款人未按照規定程序提款或未達到發放條件、支付條件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和支付貸款:

(八)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 借貸雙方的其他義務

(一)各方對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商業祕密以及其他與利益相關的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各方均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

第六條 提前還款

借款人在徵得貸款人同意的條件下,可以提前償還貸款本金;未徵得貸款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日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簽訂展期協議書。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應無條件按期歸還貸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為,均構成違約:

1.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所作的承諾;

3.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願清償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債務;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項下義務;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違約的,貸款人可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停止依據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和其他融資款 項,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項;

3.宣佈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立即 到期,收回未償還款項:

4.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5.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貸款人為此支付的 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 共同借款人的義務

借款合同中對借款人的責任和約定同樣適用於共同借款人,且責任和義務相等。

保 證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本筆貸款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一條 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問

保證期間為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 保證期間為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貸款展期後,保證人以書面方式同意後繼續承擔保 證責任,保證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後二年。

第十三條 扣收

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貸款人均可從保證人開立於所有銀行的任 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户中劃收。

第十四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抵 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五條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編號為抵押物清單所列財產作為抵押物,該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二)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四)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五)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六)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應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七)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範網包括:木合同項下(大寫)、 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七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 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 人和貸款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償的,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後,

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何一個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

(四)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 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九條 質押物

(一)質押物出質人同意以編號為質押物,該質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質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其最終價值以質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置質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二)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二十條 擔保範圍

質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一條 交付和登記

(一)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後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須依法辦理質押登記,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質物的處分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兑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1.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2.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兑現或提前償還到期債務;

3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二)質物的兑現或提現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貸款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兑現或提現,並與出質人協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或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户,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以存單質押的,當債務人沒有依法履行本合同的,質權人可直接將存單兑現以實現質權;

(三)質物的兑現或提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仍未清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兑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兑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其它條款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二)依法向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兩份,借款人、擔保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共同借款人(股東):

保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保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銀行出口借款合同範本 篇4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銀行出口借款合同範本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碼為

現住

乙方:

身份證號碼為

現住

法定代表人(單位):

甲方等人因購買房屋,資金不足,特向乙方請求借款。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_元整),甲方應於年 月 日前歸還完畢。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間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紅______元作為還款。在此期間,若甲方的股份分紅總額不足捌萬元的,甲方需將 不足部分補齊還給乙方。

三、甲方等人對第一項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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