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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貸債務協議書(精選3篇)

夫妻借貸債務協議書(精選3篇)

夫妻借貸債務協議書 篇1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為_____________)。借款利息為本金的_____________%。

夫妻借貸債務協議書(精選3篇)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四、違約責任

甲方應按約定及時還清欠款,逾期未還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額的_____________%計算罰息,並計至還清之日止。

五、其他約定

1、上述借款在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之同時,已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2、本協議內容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借貸債務協議書 篇2

上訴人(原審被告):耿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郭

上訴請求

1、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為: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本案中涉及的借款系被上訴人郭個人債務,而非夫妻共同債務,故依法應由被上訴人郭個人償還,上訴人對此債務無償還之義務。

被上訴人劉原審訴稱:20__年4月6日被上訴人郭向其借款人民幣八萬元。但事實上,此借款系被上訴人郭與被上訴人劉兒子合夥做生意使用,且被上訴人郭借款之時並未告知上訴人。因此,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之間既無共同借款的合意,亦無共同處理該借款的合意;且被上訴人劉表示與被上訴人郭認識,但不認識上訴人,且被上訴人劉出借該款項是因為被上訴人郭要與其兒子要做生意使用,可見被上訴人劉在借款時兼有將該款項借予被上訴人郭**個人,和幫助自己的兒子經營生意的雙重主觀意向,此皆與上訴人無關。

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本案中該借款系被上訴人郭私自籌資從事經營所負債務,且借款及經營所得均未用於共同生活,因此該借款為被上訴人郭個人債務,即便需要返還,也應由被上訴人郭自行償還,上訴人對此無償還之義務。

二、原審對本案訴訟時效的認定有誤

《民通意見》第173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可見,訴訟時效中斷只發生在訴訟時效期內,且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一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的積極主張,二是債務人承諾履行。

借條中約定還款期為6月20日左右,且被上訴人劉承認該筆款項只出借三個月,故該筆債務的訴訟時效應從20__年6月20日左右起算。被上訴人劉分別於20__年和20__年確實找過上訴人並向上訴人表明了此借款的存在,但至20__年被上訴人劉第一次找到上訴人時,該債務已過訴訟時效,因此債務人無需返還該筆借款。

20__年6月22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協議離婚,並書面約定被上訴人劉向朋友或親戚所借款項全部由被上訴人郭自行承擔。首先,該筆借款系被上訴人郭個人債務,上訴人非適格的債務人,故被上訴人劉選擇的催告對象不當。退一步來説,即便上訴人是適格的債務人,被上訴人劉催告時,上訴人一對該借款情況毫不知情,所以在催告時不可能當場承諾支付該款項;再者,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已約定男方對外發生的所有債務皆由其自行承擔,故也不可能表示願替被上訴人郭償還該筆款項。因此該兩次催告均未經債務人承諾支付,故借款合同未對還款時間作變更,因此不發生時效中斷,本案已過訴訟時效,被上訴人劉應該自行承擔敗訴的法律責任。

三、原審法院文書送達存在瑕疵

上訴人缺席原審庭審並非因其下落不明。原審中被上訴人起訴時提供了上訴人的地址,但法院在送達時並未送達到上訴人,在該種情況下法院應當要求被上訴人劉提供被告的正確地址。但原審法院未能核實該項信息。且被上訴人劉曾到上訴人工作單位找上訴人催款,因此其知曉上訴人的地址,但在起訴時並未提供該聯繫地址,因此,原審法院的疏忽審查和瑕疵送達導致上訴人未能及時得知訴訟訊息,缺席了審判,致使其喪失了當庭為自己辯論的機會。因此,原審法院在送達程序上存在錯誤。

綜合以上,原審判決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方面皆存在錯誤,現依法提起上訴,懇請貴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0__年   月   日

夫妻借貸債務協議書 篇3

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女方):姓名、年齡、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子女。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與_____自願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為各自所有。

五、分居期間,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暫歸_________________。

另一方給付撫養費元/月。給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_____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_____,時間為_____。探望地點為_____。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協議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內夫妻分居協議書範本2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結婚概況、分居的事由、分居的目的)

協議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市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女,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

1、協議人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2、協議人雙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權利,一方不得違背對方意志。

二、分居期間家庭財產的臨時佔有使用及處分。

1、分居期間,現在住房一套(具體位置)歸方居住,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各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子女的臨時撫養。

四、分居的期限,時間為24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分居的終止: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同居。

2、一方申請法院起訴離婚。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協議人雙方雙方及見證人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甲方)見證人:

協議人(乙方)見證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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