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投資銀行借貸合同(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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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投資銀行借貸合同 篇1
中國XX銀行?分行貸款合同合同編號:?字第?號
建設項目:
借款單位:
主管部門:
簽訂日期:19?年?月?日簽訂合同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中國投資銀行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1985)29號通知發佈的《民法典》和,甲方向乙方申請為進行項目所需資金,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按照下述條件提供資金,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外匯(大寫)?,其中:本金?,建設期利息?;人民幣(大寫)?元,其中:本金?元,建設期利息?元(以下簡稱“貸款”)。
第二條?貸款期限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其中寬限期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
第三條?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匯和人民幣貸款,都必須在乙方開立賬户。本合同簽署後一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資貸款年度用款計劃”(以下簡稱“用款計劃”);並在項目用款期內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計劃”,經乙方審查同意後按季存入甲方開立的存款賬户使用,自轉存之日起,乙方計收貸款利息,同時對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條?乙方按審查同意的用款計劃,保證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資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應按未提供的貸款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按第六條規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動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計算)加百分之二十計付。
第五條?甲方用款需要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時,由甲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後追回貸款,並簽訂書面補充貸款協議。作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匯貸款,甲方必須用外匯還本付息,人民幣貸款用人民幣還本付息。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內,人民幣貸款為年息百分之?,外匯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浮動一利率按個月浮動一次,本次基期利率為年息百分之。
第七條?實行浮動利率的外匯貸款,同時實行分攤匯率損益。甲方同意按承擔損益。
實行固定利率的外匯貸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對本年度“用款計劃”貸款額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諾費。甲方當年用款需要超過年度用款計劃時,必須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從一月一日起補計承諾費。
第八條?對乙方提供的貸款,甲方保證從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的期限內還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貸款的還本計劃如下:
19?年外匯,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匯,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匯,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匯,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匯,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匯,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元,其中:上半年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還本計劃歸還的,從當年十二月份銀行結息日開始對逾期貸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條?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為減少乙方貸款風險,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如果只是外匯額度擔保的,在人民幣擔保書內應包含購買等值外匯所需的人民幣數額。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本項目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加息百分之五十。貸款期內,甲方應向乙方定期送交有關工程建設和生產經營的會計、統計報表,乙方有權調閲有關資料或進行現場檢查。甲方如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後自動終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單位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十二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在投資、信貸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有新的變更時,本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第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條提到的外,如有財產抵押擔保書、工貿合同、公證文本等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償還外匯本息擔保書
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
三、
四、
五、
借款單位(公章)貸款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章)負責人:(簽章)
地址:地址:
19?年?月?日19?年?月?日
貸款償還擔保書中:
我單位受(以下簡稱被保證方)的委託,同意作為被保證方向貴行申請人民幣貸款萬元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保證人。
我單位的擔保責任、義務如下:
1.我單位保證被保證方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按被保證方與貴行所簽訂之貸款合同的規定,歸還人民幣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2.我單位保證,如果我單位收到貴行發出被保證方未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金和利息的通知或在貴行委託銀行收款通知書後,我單位將按照中國投資銀行投資貸款試行辦法的規定,在被擔保方未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後10天內,代其向貴行匯交所欠的人民幣貸款本金和利息和自逾期之日起至實際歸還貸款本、息之日止的所有逾期應增加的利息。
3.被保證方同貴行的其他權利、義務遵照“貸款合同”執行。
擔保單位:
擔保單位財務負責人:
擔保單位開户銀行及帳號:
電掛、電報及電話:(簽字並蓋財務章)
19?年?月?日
中國短期外匯借款合同編號:
借款方:(簡稱甲方)
貸款方:中國(簡稱乙方)
根據號文件批准的項目。所需資金經甲方申請,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短期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_____》和_____頒發的《民法典》的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金額:外匯貸款(大寫)美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外匯貸款用於
第三條?借款期限:本期貸款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本期貸款年利率為%,乙方按季計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條?借款使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須向乙方提供訂貨卡片對外採購合同作為付款依據。甲方授權乙方憑有關進口部門的付款確認通知,主動從貸款賬户中支付款項。以外幣計算的_____費,國外銀行手續費等,甲方委託乙方從貸款賬户中扣收,並將“支款通知”聯寄交甲方。
第六條?借款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以所借同種外幣償還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換的外幣償還,按還款日的外匯買賣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還款計劃附後。
第七條?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作為甲方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乙方支付2‰的承擔費。乙方因本身責任不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向甲方支付2‰的違約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並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按期歸還的貸款,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開立的賬户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條?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保證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工貿合同(或協議)、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經借貸雙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後生效。
貸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簽章)法定代表:(簽章)
(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經辦人:(簽章)
年?月?日
中國投資銀行借貸合同 篇2
中國投資銀行借貸合同
中國投資銀行?分行貸款合同合同編號:?字第?號
建設項目:
借款單位:
主管部門:
簽訂日期:19?年?月?日簽訂合同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中國投資銀行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1985)29號通知發佈的《民法典》和,甲方向乙方申請為進行項目所需資金,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按照下述條件提供資金,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外匯(大寫)?,其中:本金?,建設期利息?;人民幣(大寫)?元,其中:本金?元,建設期利息?元(以下簡稱“貸款”)。
第二條?貸款期限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其中寬限期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
第三條?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匯和人民幣貸款,都必須在乙方開立賬户。本合同簽署後一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資貸款年度用款計劃”(以下簡稱“用款計劃”);並在項目用款期內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計劃”,經乙方審查同意後按季存入甲方開立的存款賬户使用,自轉存之日起,乙方計收貸款利息,同時對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條?乙方按審查同意的用款計劃,保證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資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應按未提供的貸款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按第六條規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動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計算)加百分之二十計付。
第五條?甲方用款需要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時,由甲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後追回貸款,並簽訂書面補充貸款協議。作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匯貸款,甲方必須用外匯還本付息,人民幣貸款用人民幣還本付息。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內,人民幣貸款為年息百分之?,外匯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浮動一利率按個月浮動一次,本次基期利率為年息百分之。
第七條?實行浮動利率的外匯貸款,同時實行分攤匯率損益。甲方同意按承擔損益。
實行固定利率的外匯貸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對本年度“用款計劃”貸款額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諾費。甲方當年用款需要超過年度用款計劃時,必須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從一月一日起補計承諾費。
第八條?對乙方提供的貸款,甲方保證從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的期限內還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貸款的還本計劃如下:
19?年外匯,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匯,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匯,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匯,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匯,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匯,其中:上半年;
人民幣元,其中:上半年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還本計劃歸還的,從當年十二月份銀行結息日開始對逾期貸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條?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為減少乙方貸款風險,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如果只是外匯額度擔保的,在人民幣擔保書內應包含購買等值外匯所需的人民幣數額。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本項目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加息百分之五十。貸款期內,甲方應向乙方定期送交有關工程建設和生產經營的會計、統計報表,乙方有權調閲有關資料或進行現場檢查。甲方如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後自動終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單位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十二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在投資、信貸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有新的變更時,本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第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條提到的外,如有財產抵押擔保書、工貿合同、公證文本等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償還外匯本息擔保書
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
三、
四、
五、
借款單位(公章)貸款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章)負責人:(簽章)
地址:地址:
19?年?月?日19?年?月?日
貸款償還擔保書中國投資銀行湖南省:
我單位受(以下簡稱被保證方)的委託,同意作為被保證方向貴行申請人民幣貸款萬元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保證人。
我單位的擔保責任、義務如下:
1.我單位保證被保證方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按被保證方與貴行所簽訂之貸款合同的規定,歸還人民幣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2.我單位保證,如果我單位收到貴行發出被保證方未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金和利息的通知或在貴行委託銀行收款通知書後,我單位將按照中國投資銀行投資貸款試行辦法的規定,在被擔保方未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後10天內,代其向貴行匯交所欠的人民幣貸款本金和利息和自逾期之日起至實際歸還貸款本、息之日止的所有逾期應增加的利息。
3.被保證方同貴行的其他權利、義務遵照“貸款合同”執行。
擔保單位:
擔保單位財務負責人:
擔保單位開户銀行及帳號:
電掛、電報及電話:(簽字並蓋財務章)
19?年?月?日
中國短期外匯借款合同編號:
借款方:(簡稱甲方)
貸款方:中國(簡稱乙方)
根據號文件批准的項目。所需資金經甲方申請,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短期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_____》和_____頒發的《民法典》的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金額:外匯貸款(大寫)美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外匯貸款用於
第三條?借款期限:本期貸款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本期貸款年利率為%,乙方按季計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條?借款使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須向乙方提供訂貨卡片對外採購合同作為付款依據。甲方授權乙方憑有關進口部門的付款確認通知,主動從貸款賬户中支付款項。以外幣計算的_____費,國外銀行手續費等,甲方委託乙方從貸款賬户中扣收,並將“支款通知”聯寄交甲方。
第六條?借款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以所借同種外幣償還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換的外幣償還,按還款日的外匯買賣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還款計劃附後。
第七條?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作為甲方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乙方支付2‰的承擔費。乙方因本身責任不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向甲方支付2‰的違約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並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按期歸還的貸款,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户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條?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保證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工貿合同(或協議)、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經借貸雙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後生效。
貸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簽章)法定代表:(簽章)
(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經辦人:(簽章)
年?月?日
中國投資銀行借貸合同 篇3
貸款方:
借款方:
應借款方於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借款
2借款金額:(大寫:)其中備付:(大寫:)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年,自第一筆之日起算。
借款用途
1借款限用於
2備付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
1借款方按規定的借款額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中小企業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2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
│計劃提款│金額│
3各年(季)度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4分年和年(季)度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借款方辦理,應提前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6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期限者除外。
和費用
每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
4.2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條款所述季度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對應付未付,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5.1來源為及其它可用於的資金。
5.2借款方應在第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期還清;第一期在第一筆日後個月進行,各期金額見下表:
│期序│金額│
│序數│年│季│月│││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日前一具月提出調整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計劃按期如數,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
借款方提前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並應提前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所列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
6.1本借款由提供(具體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項下的權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7.1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並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日和每一支付日作出的。
8.1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外幣往來户和/或專户。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並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個月內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閲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4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於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週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於%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於%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方辦理。
8.6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後為其他建設項目採取抵押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7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或設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1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中小企業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人喪失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2貸款方未能按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3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2)對第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對第1、1(4)、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4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10.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調整計劃、借款憑證、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貸雙方各執份,人執一份。
貸款方(簽章):_________借款方(簽章):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國投資銀行借貸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以下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用於______。預計用款為一九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年_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
第二條 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xx年____月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
第三條 定為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户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罰息50%。
第七條 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合同經過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蓋章) 貸款方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中國投資銀行借貸合同 篇5
交通銀行借貸合同文本格式
(一)借款合同
(適用於國營集體企業固定資產外匯貸款)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於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大寫: )其中備付利息:(大寫: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
│ 計 劃 提 款 │ 金 額 │
├──────┬──────┬───────┬──────┼─────┤
│ 年│ 季│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 ‰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 及其它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後 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
│ 期 序 │ 金 額 │
├────┬────┬────┬────┬────┼─────────┤
│序 數│ 年 │ 季 │ 月 │ │ 幣種: │
├────┼────┼────┼────┼────┼─────────┤
│第1期│ │ │ │ │ │
├────┼────┼────┼────┼────┼─────────┤
│第2期│ │ │ │ │ │
├────┼────┼────┼────┼────┼─────────┤
│第3期│ │ │ │ │ │
├────┼────┼────┼────┼────┼─────────┤
│第4期│ │ │ │ │ │
├────┼────┼────┼────┼────┼─────────┤
│第5期│ │ │ │ │ │
├────┼────┼────┼────┼────┼─────────┤
│第6期│ │ │ │ │ │
├────┼────┼────┼────┼────┼─────────┤
│第7期│ │ │ │ │ │
├────┼────┼────┼────┼────┼─────────┤
│第8期│ │ │ │ │ │
├────┼────┼────┼────┼────┼─────────┤
│第9期│ │ │ │ │ │
├────┼────┼────┼────┼────┼─────────┤
│第10期│ │ │ │ │ │
├────┼────┼────┼────┼────┼─────────┤
│第11期│ │ │ │ │ │
├────┼────┼────┼────┼────┼─────────┤
│第12期│ │ │ │ │ │
├────┼────┼────┼────┼────┼─────────┤
│第13期│ │ │ │ │ │
├────┼────┼────┼────┼────┼─────────┤
│第14期│ │ │ │ │ │
├────┼────┼────┼────┼────┼─────────┤
│第15期│ │ │ │ │ │
├────┼────┼────┼────┼────┼─────────┤
│第16期│ │ │ │ │ │
├────┼────┼────┼────┼────┼─────────┤
│第17期│ │ │ │ │ │
├────┼────┼────┼────┼────┼─────────┤
│第18期│ │ │ │ │ │
├────┼────┼────┼────┼────┼─────────┤
│第19期│ │ │ │ │ │
├────┼────┼────┼────┼────┼─────────┤
│第20期│ │ │ │ │ │
└────┴────┴────┴────┴────┴─────────┘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日前一具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並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並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外幣往來户和/或專户。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並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 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個月內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閲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於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週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於 %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於 %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方辦理。
8.6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後為其他建設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7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户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署
(二)借款合同
(適用於中方股本外匯貸款)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於 年 月 日的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 (大寫: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對 的投資。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第二條所述投資項目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標、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註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4)借款方自籌註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定繳納;
(5)投資項目外方註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定繳納;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供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
│ 計 劃 提 款 │ 金 額 │
├──────┬──────┬───────┬──────┼─────┤
│ 年│ 季│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貸款方,並經貸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
3.4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算日為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2條款規定的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3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 ‰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 借款方應於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算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應以自有資金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本貸款。本貸款項下投資項目的紅利分配應首先用於歸還本貸款。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後 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
│ 期 序 │ 金 額 │
├────┬────┬────┬────┬────┼─────────┤
│序 數│ 年 │ 季 │ 月 │ │ 幣種: │
├────┼────┼────┼────┼────┼─────────┤
│第1期│ │ │ │ │ │
├────┼────┼────┼────┼────┼─────────┤
│第2期│ │ │ │ │ │
├────┼────┼────┼────┼────┼─────────┤
│第3期│ │ │ │ │ │
├────┼────┼────┼────┼────┼─────────┤
│第4期│ │ │ │ │ │
├────┼────┼────┼────┼────┼─────────┤
│第5期│ │ │ │ │ │
├────┼────┼────┼────┼────┼─────────┤
│第6期│ │ │ │ │ │
├────┼────┼────┼────┼────┼─────────┤
│第7期│ │ │ │ │ │
├────┼────┼────┼────┼────┼─────────┤
│第8期│ │ │ │ │ │
├────┼────┼────┼────┼────┼─────────┤
│第9期│ │ │ │ │ │
├────┼────┼────┼────┼────┼─────────┤
│第10期│ │ │ │ │ │
├────┼────┼────┼────┼────┼─────────┤
│第11期│ │ │ │ │ │
├────┼────┼────┼────┼────┼─────────┤
│第12期│ │ │ │ │ │
├────┼────┼────┼────┼────┼─────────┤
│第13期│ │ │ │ │ │
├────┼────┼────┼────┼────┼─────────┤
│第14期│ │ │ │ │ │
├────┼────┼────┼────┼────┼─────────┤
│第15期│ │ │ │ │ │
├────┼────┼────┼────┼────┼─────────┤
│第16期│ │ │ │ │ │
├────┼────┼────┼────┼────┼─────────┤
│第17期│ │ │ │ │ │
├────┼────┼────┼────┼────┼─────────┤
│第18期│ │ │ │ │ │
├────┼────┼────┼────┼────┼─────────┤
│第19期│ │ │ │ │ │
├────┼────┼────┼────┼────┼─────────┤
│第20期│ │ │ │ │ │
└────┴────┴────┴────┴────┴─────────┘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處理,並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並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借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4)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的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按合資(作)合同規定繳足資本金後,應及時將出資證明和註冊資本驗資報告副本交貸款方備存。
8.2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檢查和監督,併為之提供工作便利,及時完整地提供本企業和投資企業的基建、生產、財務等計劃及其執行情況,按季報送有關統計、財務報表和其他資料。
8.3 借款方為其他建設項目或投資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於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4 發生下列事件,借款方應事先徵得貸款方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將本貸款項下投資股權以任何形式轉讓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府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户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的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4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5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6 本合同正本 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署
(三)借款合同
(適用於三資企業固定資產外匯貸款)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 (大寫: ),其中備付利息 (大寫: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借款項目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合營各方註冊資本已按規定繳足的驗資報告或出資證明;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註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4)已提交董事會有關借款、財產抵押的有關決議及法人代表授權書;
(5)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6)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7)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8)其它:
3.2 提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額為 萬的整數倍,但後一筆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分年提款計劃提款:
┌────────────────────────────┬─────┐
│ 計 劃 提 款 │ 金 額 │
├──────┬──────┬───────┬──────┼─────┤
│ 年│ 季│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算日為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為年率 ;承諾費起算日為 ,並在 日計收。
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帳户中扣收。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 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 及其他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後 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
│ 期 序 │ 金 額 │
├────┬────┬────┬────┬────┼─────────┤
│序 數│ 年 │ 季 │ 月 │ │ 幣種: │
├────┼────┼────┼────┼────┼─────────┤
│第1期│ │ │ │ │ │
├────┼────┼────┼────┼────┼─────────┤
│第2期│ │ │ │ │ │
├────┼────┼────┼────┼────┼─────────┤
│第3期│ │ │ │ │ │
├────┼────┼────┼────┼────┼─────────┤
│第4期│ │ │ │ │ │
├────┼────┼────┼────┼────┼─────────┤
│第5期│ │ │ │ │ │
├────┼────┼────┼────┼────┼─────────┤
│第6期│ │ │ │ │ │
├────┼────┼────┼────┼────┼─────────┤
│第7期│ │ │ │ │ │
├────┼────┼────┼────┼────┼─────────┤
│第8期│ │ │ │ │ │
├────┼────┼────┼────┼────┼─────────┤
│第9期│ │ │ │ │ │
├────┼────┼────┼────┼────┼─────────┤
│第10期│ │ │ │ │ │
├────┼────┼────┼────┼────┼─────────┤
│第11期│ │ │ │ │ │
├────┼────┼────┼────┼────┼─────────┤
│第12期│ │ │ │ │ │
├────┼────┼────┼────┼────┼─────────┤
│第13期│ │ │ │ │ │
├────┼────┼────┼────┼────┼─────────┤
│第14期│ │ │ │ │ │
├────┼────┼────┼────┼────┼─────────┤
│第15期│ │ │ │ │ │
├────┼────┼────┼────┼────┼─────────┤
│第16期│ │ │ │ │ │
├────┼────┼────┼────┼────┼─────────┤
│第17期│ │ │ │ │ │
├────┼────┼────┼────┼────┼─────────┤
│第18期│ │ │ │ │ │
├────┼────┼────┼────┼────┼─────────┤
│第19期│ │ │ │ │ │
├────┼────┼────┼────┼────┼─────────┤
│第20期│ │ │ │ │ │
└────┴────┴────┴────┴────┴─────────┘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各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一個月前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並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款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低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約,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5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1)借款方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且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每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往來户或/和專户。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並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 如貸款方認為某項設備訂購應實行公開招標,借款方應遵照辦理。
8.3 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清單應交貸款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8.4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閲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於市場價時,應按重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6 借款方同意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週轉的全部折舊基金和不低於 %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於 %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貸款方辦理。
8.7 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條款規定還款,則不能進行紅利分配。
8.8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他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後為其他建設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9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求貸款方的意見:(1)合資(作)合同、企業章程的任何變更;(2)為其他建設項目向境內外舉債。
8.10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得貸款方同意:(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又未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户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
中國投資銀行借貸合同 篇6
中國投資銀行借貸合同文本格式
中國投資銀行
分行
貸款合同
合同編號:
字第
號
建設項目:
借款單位:
主管部門:
簽訂日期:19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中國投資銀行
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務院(1985)29號通知發佈的《民法典》和《中國投資銀行投資貸款試行辦法》,甲方向乙方申請為進行
項目所需資金,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按照下述條件提供資金,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外匯(大寫)
,其中:本金
,建設期利息
;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本金
元,建設期利息
元(以下簡稱“貸款”)。
上述貸款,已包括按甲乙雙方於19
年
月
日簽訂的準備貸款協議支用的外匯(大寫)
。
第二條 貸款期限自19
年
月
日起至19
年
月
日止,其中寬限期自19
年
月
日至19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匯和人民幣貸款,都必須在乙方開立賬户。本合同簽署後一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資貸款年度用款計劃”(以下簡稱“用款計劃”);並在項目用款期內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計劃”,經乙方審查同意後按季存入甲方開立的存款賬户使用,自轉存之日
起,乙方計收貸款利息,同時對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條 乙方按審查同意的用款計劃,保證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資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應按未提供的貸款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按
第六條規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動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計算)加百分之二十計付。
第五條 甲方用款需要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時,由甲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後追回貸款,並簽訂書面補充貸款協議。作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匯貸款,甲方必須用外匯還本付息,人民幣貸款用人民幣還本付息。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內,人民幣貸款為年息百分之
,外匯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
/浮動一利率按
個月浮動一次,本次基期利率為年息百分之
。
第七條 實行浮動利率的外匯貸款,同時實行分攤匯率損益。甲方同意按《中國投資銀行外匯貸款利率和匯率損益分攤試行辦法》承擔損益。
實行固定利率的外匯貸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對本年度“用款計劃”貸款額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諾費。甲方當年用款需要超過年度用款計劃時,必須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從一月
一日起補計承諾費。
第八條 對乙方提供的貸款,甲方保證從19
年
月
日至19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內還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貸款的還本計劃如下: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19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還本計劃歸還的,從當年十二月份銀行結息日開始對逾期貸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條 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為減少乙方貸款風險,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 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如果只是外匯額度擔 保的,在人民幣擔保書內應包含購買等值外匯所需的人民幣數額。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項目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加息百分之五十。貸款期內,甲方應向乙方定期送交有關工程建設和生產經營的會計、統計報表,乙方有權調閲有關資料或進行現場檢查。甲方如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後自動終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單位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在投資、信貸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有新的變更時,本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條提到的外,如有財產抵押擔保書、工貿合同、公證文本等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償還外匯本息擔保書
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
三、
四、
五、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單位(公章)
中國投資銀行借貸合同 篇7
固定資產人民幣借貸合同文本格式
基本建設借貸合同
(1)合同書 合同編號:
基本建設借貸合同
建設項目
借款單位
主管部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方:
貸款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基本建設貸款辦法》,借款方為基本建設向貸款方申請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萬元。用於 。預計分年用款為: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實際分年用款以國家批准的年度投資計劃和上級行下達的信貸計劃為準。
第二條 借款方保證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分年分次還款計劃為: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年 月 萬元;
第三條 貸款利息:按年息 %計算,按季計收並計算複利。借款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分年分次還款計劃歸還的部分作逾期處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利率變動,本合同貸款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第四條 歸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商定為:
借款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五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三個月後仍未歸還,貸款方可直接從借款方或擔保單位的各項投資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第六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貸款方、擔保單位各執一份,副本 份。
借款方(簽章) 貸款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擔保單位(簽章)
法人代表
(2)申請書
基本建設借款申請書
建設項目:
借款單位: (公章)
單位地址:
電 話:
單位負責人: 印
財務負責人: 印
經辦人: 印
年 月 日填制
中國投資銀行借貸合同 篇8
經中國_________銀行_______(下稱貸款方)方_______(下稱借款方)和______(下稱擔保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元,用於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計算。
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第二條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
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的貸款。
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______、______願作為借款方對合同載明的全部貸款正當使用和按期還款的保證人,對借款方轉移貸款用途等違反合同的行為,保證人承擔邊帶責任;保證人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代償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貨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户中扣收。
第六條貸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
借款方及保證人到期不能歸還,又未與貸款方簽訂延期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加收____%的利息,並可以從借款方及保證人的存款賬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當借款方及保證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保證人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份,各方各執份。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保證方(公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
中國投資銀行借貸合同 篇9
建設項目:
借款單位:
主管部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合同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中國投資銀行 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 條例》和《 銀行投資貸款試行辦法》,甲方向乙方申請為進行 項目所需資金,乙方經審查後同意按照下述條件提供資金,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貸給甲方外匯(大寫) ,其中:本金 ,建設期利息 ;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本金 元,建設期利息 元(以下簡稱“貸款”)。
上述貸款,已包括按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準備貸款協議支用的外匯(大寫) 。
第二條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寬限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匯和人民幣貸款,都必須在乙方開立賬户。本合同簽署後一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資貸款年度用款計劃”(以下簡稱“用款計劃”);並在項目用款期內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計劃”,經乙方審查同意後按季存入甲方開立的存款賬户使用,自轉存之日起,乙方計收貸款利息,同時對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條 乙方按審查同意的用款計劃,保證及時向甲方提供貸款資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應按未提供的貸款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按第六條規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動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計算)加百分之二十計付。
第五條 甲方用款需要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總額時,由甲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後追回貸款,並簽訂書面補充貸款協議。作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匯貸款,甲方必須用外匯還本付息,人民幣貸款用人民幣還本付息。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期內,人民幣貸款為年息百分之 ,外匯貸款實行固定利率為年息百分之 /浮動一利率按 個月浮動一次,本次基期利率為年息百分之 。
第七條 實行浮動利率的外匯貸款,同時實行分攤匯率損益。甲方同意按《中國投資銀行外匯貸款利率和匯率損益分攤試行辦法》承擔損益。
實行固定利率的外匯貸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對本年度“用款計劃”貸款額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諾費。甲方當年用款需要超過年度用款計劃時,必須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從一月一日起補計承諾費。
第八條 對乙方提供的貸款,甲方保證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內還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貸款的還本計劃如下: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年外匯 ,其中:上半年 ;
人民幣 元,其中:上半年 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還本計劃歸還的,從當年十二月份銀行結息日開始對逾期貸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條 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為減少乙方貸款風險,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償還外匯貸款本息擔保書如果只是外匯額度擔保的,在人民幣擔保書內應包含購買等值外匯所需的人民幣數額。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十條 本項目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加息百分之五十。貸款期內,甲方應向乙方定期送交有關工程建設和生產經營的會計、統計報表,乙方有權調閲有關資料或進行現場檢查。甲方如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後自動終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單位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在投資、信貸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條例和規定有新的變更時,本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條提到的外,如有財產抵押擔保書、工貿合同、公證文本等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償還外匯本息擔保書
二、按期償還人民幣貸款本息擔保書
三、
四、
五、
借款單位(公章) 貸款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國投資銀行借貸合同 篇10
中國工商銀行借貸合同文本格式
1.合同書
(1)流動資金借貸合同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貸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户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户。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户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户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份,報送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
(公章)
借款方:
(公章)
法人代表:
(蓋章)
法人代表:
(蓋章)
保證方:
(公章)
法人代表:
(蓋章)
開户銀行和帳號:
年
月
日
(2)流動資金擔保借貸合同
編號:
縣
鄉(鎮)
合同編號
┌──────────────────────────────────┐
│ 經
銀行
縣支行
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稱│
│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
│ 第一、由貸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總額為 │
│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表
│
│┌─────────────────────┬──────────┐│
││
分 期 借 款 計 劃
│
分期還款計劃
││
│├─┬─┬─┬──────┬───┬────┼─┬─┬─┬────┤│
││年│月│日│金額(大寫)│利率‰│用
途│年│月│日│本
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貸款方如不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
│
,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
中國投資銀行借貸合同 篇11
編號: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於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大寫: )其中備付利息:(大寫: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
│ 計 劃 提 款 │ 金 額 │
├──────┬──────┬───────┬──────┼─────┤
│ 年│ 季│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息日為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 ‰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 及其它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後 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
│ 期 序 │ 金 額 │
├────┬────┬────┬────┬────┼─────────┤
│序 數│ 年 │ 季 │ 月 │ │ 幣種: │
├────┼────┼────┼────┼────┼─────────┤
│第1期│ │ │ │ │ │
├────┼────┼────┼────┼────┼─────────┤
│第2期│ │
│ │ │ │
├────┼────┼────┼────┼────┼─────────┤
│第3期│ │ │ │ │ │
├────┼────┼────┼────┼────┼─────────┤
│第4期│ │ │ │ │ │
├────┼────┼────┼────┼────┼─────────┤
│第5期│ │ │ │ │ │
├────┼────┼────┼────┼────┼─────────┤
│第6期│ │ │ │ │ │
├────┼────┼────┼────┼────┼─────────┤
│第7期│ │ │ │ │ │
├────┼────┼────┼────┼────┼─────────┤
│第8期│ │ │ │ │ │
├────┼────┼────┼────┼────┼─────────┤
│第9期│ │ │ │ │ │
├────┼────┼────┼────┼────┼─────────┤
│第10期│ │ │ │ │ │
├────┼────┼────┼────┼────┼─────────┤
│第11期│ │ │ │ │ │
├────┼────┼────┼────┼────┼─────────┤
│第12期│ │ │ │ │ │
├────┼────┼────┼────┼────┼─────────┤
│第13期│ │ │ │ │ │
├────┼────┼────┼────┼────┼─────────┤
│第14期│ │ │ │ │ │
├────┼────┼────┼────┼────┼─────────┤
│第15期│ │ │ │ │ │
├────┼────┼────┼────┼────┼─────────┤
│第16期│ │ │ │ │ │
├────┼────┼────┼────┼────┼─────────┤
│第17期│ │ │ │ │ │
├────┼────┼────┼────┼────┼─────────┤
│第18期│ │ │ │ │ │
├────┼────┼────┼──
交通銀行借貸合同
──┼────┼─────────┤
│第19期│ │ │ │ │ │
├────┼────┼────┼────┼────┼─────────┤
│第20期│ │ │ │ │ │
└────┴────┴────┴────┴────┴─────────┘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日前一具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並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並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
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外幣往來户和/或專户。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並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 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個月內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閲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於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週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於 %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於 %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方辦理。
8.6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後為其他建設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7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户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署
中國投資銀行借貸合同 篇12
訂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一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以下簡稱貸款一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一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一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一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一方向貸款一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用於______。預計用款為一九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年_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__%。借款一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條 借款一方保證從一九____年____月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一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户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由雙一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一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一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一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一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一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一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一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罰息50%。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一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一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一方________(蓋章)貸款一方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中國投資銀行借貸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經________________(下稱貸款人)、_______________(下稱借款人)和_______________(下稱擔保方)充分協商,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貸款人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借款人願遵守貸款人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利息。
第四條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願作為借款人對合同載明的全部貸款正當使用和按期還款的保證人。對借款人轉移貸款用途等違反合同的行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貸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保證人承擔代償責任。
保證人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貸款人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貨款人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人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人存款賬户中扣收。
第六條貸款到期,借款人及保證人無力歸還,又未申請延期或未與貸款人簽訂延期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人加收_____%的利息,並可以從借款人及保證人的存款賬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當借款人及保證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償權人的債務時,借款人、保證人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人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借、貸及保證各方發生糾紛,由各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九條其他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和銀行有關貨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持_____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投資銀行借貸合同 篇14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註冊號: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借人) 出借人民幣 ,期限壹個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_‰,從出資人實際交付借款之日起計息至本金結清之日。
第三條:乙方借款用途為經營週轉。乙方承諾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四條: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當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資金。
3、 借款交付後,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轉作他用,更不得用於違法行為。
2、 乙方應根據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3、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違約責任
1、 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的,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 借款合同簽訂後,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交付給乙方,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轄。乙方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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