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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垂直運輸機械租賃安全管理合同(精選3篇)

建築垂直運輸機械租賃安全管理合同(精選3篇)

建築垂直運輸機械租賃安全管理合同 篇1

承租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建築垂直運輸機械租賃安全管理合同(精選3篇)

出租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為了近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明確在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安裝、使用、拆卸工程中承擔的安全管理責任,遵守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1.安全管理協議目的:規範建築起重機械在租賃,審核、安裝、使用、拆卸各環節和過程中的行為,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杜絕發生因人員、設備、設施、環境導致的安全事故。

2.安全管理協議的有效期:自乙方建築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場至全部退出施工現場止。

3.本協議是租賃合同附件。

4.甲乙雙方共同履行的權利和義務。

4.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企業有關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起重機械管理的法律、標準、規程、規範、規定和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落實到人。

4.2對進入施工現場的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認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教育培訓,做好安全和技術交底工作

4.3及時糾正“三違”(及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監控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

5.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審核乙方相關資質證件。

5.1.1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核對擬進場建築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

5.1.2設備管理員、安全員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拆裝、操作、指揮)資格證。

5.2審核乙方建築起重機械的拆裝方案(含附着)、應急預案,與乙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5.3根據乙方提供的建築起重機械基礎圖和技術參數,設計驗算並編制基礎施工方案,履行審批手續後組織施工,對基礎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5.4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完畢,乙方自檢合格後,應由甲方組織乙方、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5.5協助配合乙方辦理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除)告知和使用登記

5.6對乙方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拆卸進行監督管理,督促乙方及時對建築起重機械作好維修保養,有權對“三違”人員進行處罰。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機整改,並對其經濟處罰______元/次。

5.7發生下例情況時甲方有權將違規人員清退出場,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行使終止租賃合同的權利:

a.因乙方責任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b.乙方由於對建築起重機械維修保養不及時時或維護不當發生重大機械責任事故;

c.玩忽職守、違章冒險作業、司機、指揮無資格證上崗不聽勸告。

5.8甲方有權從每月支付給乙方的月租金中預留______%作為安全生產保證金,用於:發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生產保證金;發生重傷事故扣除______%安全生產保證金;在日常檢查、月度檢查、季度檢查時,對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罰。餘款在乙方建築起重機械退場時退還。

5.9制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起重機械活動範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5.10在施工現場配置專職持有安全(或設備)資格證的管理員______,負責與乙方聯繫,並負責對現場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5.11對塔吊專用吊籃、吊斗、吊索、吊具、卸扣的安全檢查;按附着方案核查預埋件和附着杆件的符合性。

5.12施工現場有2台以上塔吊且有可能發生交互作業時,組織乙方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塔吊防碰撞方案,並組織實施。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對提供5.1.1條和5.1.2條所述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進場的建築起重機械、人員與資料相符合,若在合同履行中被甲方查實有虛假資料、證照、乙方承擔完全責任。

6.2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建築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方案和安裝(拆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交甲方和監理審核。

6.3建築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前,應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和維護,填寫記錄並提交給甲方一份備查。提供起重機械相關資料報甲方和監理審核同意簽字蓋章後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告知手續。

6.4嚴格按照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方案作業,對拆裝人員進行書面的安全和技術交底。作業時,乙方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必須在場監督指導。

6.5與甲方一起對起重機械基礎進行驗收,有權對不合格的基礎提出異議,對不具備安裝(拆卸)條件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工地現場可拒絕作業。

6.6對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附着負有完全的安全管理責任,在上述作業中由於作業人員違反安全技術規程、使用説明書規定等和因“三違”造成的安全事故,負完全責任,承擔全部損失。

6.7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須按照建築起重機安全技術標準及使用説明書的要求進行調試、自檢、試運行,合格後會同安裝驗收資料報甲方組織驗收或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8配合甲方自建築起重機械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整理完善資料後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登記標誌置於或者附着於起重機械的顯著位置。

6.9指定______負責與甲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並負責現場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6.10對司機和指揮人員作書面的安全和技術交底,提供進場作業人員的名單和資格證複印件給甲方,若人員發生變動須及時補充完善。

6.11服從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不私拉亂接電線、插座、電爐、電風扇。

6.12起重吊裝作業中,操作人員須嚴格執行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標準、規程,自覺遵守企業和項目部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承擔因己方操作人員違法、違章或起重機自身原因導致的安全和機械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6.13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作業人員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現場。

7.補充條款

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垂直運輸機械租賃安全管理合同 篇2

承租方(簡稱甲方):

出租方(簡稱乙方):

為了近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明確在建築起重機械租賃、安裝、使用、拆卸工程中承擔的安全管理責任,遵守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1、 安全管理協議目的:規範建築起重機械在租賃,審核、安裝、使用、拆卸各環節和過程中的行為,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杜絕發生因人員、設備、設施、環境導致的安全事故。

2、 安全管理協議的有效期:自乙方建築起重機械進入施工現場至全部退出施工現場止。

3、 本協議是 租賃合同附件。

4、 甲乙雙方共同履行的權利和義務。

4.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企業有關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起重機械管理的法律、標準、規程、規範、規定和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落實到人。

4.2對進入施工現場的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認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教育培訓,做好安全和技術交底工作。

4.3及時糾正“三違”(及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監控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

5、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審核乙方相關資質證件。

5.1.1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核對擬進場建築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

5.1.2設備管理員、安全員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拆裝、操作、指揮)資格證。

5.2審核乙方建築起重機械的拆裝方案(含附着)、應急預案,與乙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5.3、根據乙方提供的建築起重機械基礎圖和技術參數,設計驗算並編制基礎施工方案,履行審批手續後組織施工,對基礎的安全可靠性負責。

5.4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完畢,乙方自檢合格後,應由甲方組織乙方、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5.5協助配合乙方辦理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除)告知和使用登記。

5.6對乙方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拆卸進行監督管理,督促乙方及時對建築起重機械作好維修保養,有權對“三違”人員進行處罰。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機整改,並對其經濟處罰1500元/次。

5.7發生下例情況時甲方有權將違規人員清退出場,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行使終止租賃合同的權利:

a、因乙方責任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b、乙方由於對建築起重機械維修保養不及時時或維護不當發生重大機械責任事故;

c、玩忽職守、違章冒險作業、司機、指揮無資格證上崗不聽勸告。

5.8甲方有權從每月支付給乙方的月租金中預留10%作為安全生產保證金,用於:發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安全生產保證金;發生重傷事故扣除50%安全生產保證金;在日常檢查、月度檢查、季度檢查時,對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罰。餘款在乙方建築起重機械退場時退還。

5.9制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起重機械活動範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5.10在施工現場配置專職持有安全(或設備)資格證的管理員 ,負責與乙方聯繫,並負責對現場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5.11對塔吊專用吊籃、吊斗、吊索、吊具、卸扣的安全檢查;按附着方案核查預埋件和附着杆件的符合性。

5.12施工現場有2台以上塔吊且有可能發生交互作業時,組織乙方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塔吊防碰撞方案,並組織實施。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對提供5.1.1條和5.1.2條所述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進場的建築起重機械、人員與資料相符合,若在合同履行中被甲方查實有虛假資料、證照、乙方承擔完全責任。

6.2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建築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方案和安裝(拆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交甲方和監理審核。

6.3建築起重機械進場安裝(拆卸)前,應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和維護,填寫記錄並提交給甲方一份備查。提供起重機械相關資料報甲方和監理審核同意簽字蓋章後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告知手續。

6.4嚴格按照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方案作業,對拆裝人員進行書面的安全和技術交底。作業時,乙方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必須在場監督指導。

6.5與甲方一起對起重機械基礎進行驗收,有權對不合格的基礎提出異議,對不具備安裝(拆卸)條件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工地現場可拒絕作業。

6.6對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附着負有完全的安全管理責任,在上述作業中由於作業人員違反安全技術規程、使用説明書規定等和因“三違”造成的安全事故,負完全責任,承擔全部損失。

6.6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須按照建築起重機安全技術標準及使用説明書的要求進行調試、自檢、試運行,合格後會同安裝驗收資料報甲方組織驗收或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7配合甲方自建築起重機械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整理完善資料後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登記標誌置於或者附着於起重機械的顯著位置。

6.8指定 負責與甲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並負責現場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6.9對司機和指揮人員作書面的安全和技術交底,提供進場作業人員的名單和資格證複印件給甲方,若人員發生變動須及時補充完善。

6.10服從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不私拉亂接電線、插座、電爐、電風扇。

6.11起重吊裝作業中,操作人員須嚴格執行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標準、規程,自覺遵守企業和項目部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承擔因己方操作人員違法、違章或起重機自身原因導致的安全和機械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6.12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作業人員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現場。

7.補充條款

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與 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甲方(公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垂直運輸機械租賃安全管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建築施工機械在租賃、安裝、拆卸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建築施工機械租賃、安裝、拆卸和使用安全協議書。

1. 甲方職責

甲方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1按照乙方提供的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施工資料進行基礎處理,確保建築施工機械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

1.2審核建築施工機械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等文件

1.3審核乙方(包括其委託安裝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1.4審核乙方或其委託安裝單位制定的建築施工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建築施工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

1.6施工現場有多台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應當組織制定並實施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1.7建築施工機械安裝完畢後組織驗收。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7.1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建築施工機械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1.7.2制定建築施工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7.3在建築施工機械活動範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1.7.4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1.7.5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1.7.6建築施工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7.7建築施工機械安裝完畢後,使用單位應當組織租賃、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築施工機械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7.8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對在用的建築施工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2.乙方職責

2.1乙方出租的建築施工機械應當具有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

2.2乙方在建築施工機械首次出租前,應當持建築施工機械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到本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2.3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建築施工機械性能要求,編制建築施工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有安裝資質的租賃單位)

2.4乙方應當在簽訂的建築施工機械租賃合同中,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並出具建築施工機械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和自檢合格證明,提交安裝使用説明書。

2.5乙方機械如委託安裝,須與其委託安裝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並將建築施工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相關材料報甲方和監理單位審核後,報請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核准。

2.6建築施工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2.7建築施工機械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建築施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工程項目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制度等,在作業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或者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後撤離危險區域;乙方施工人員必須認真接受甲方安全管理,杜絕違章行為,確保施工安全。

2.8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説明書等檢查建築施工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2.9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並簽字確認。

2.10制定建築施工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11安裝、拆卸過程中應當按照建築施工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乙方或其委託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2.12建築施工機械安裝完畢後,乙方或其委託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説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築施工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並在甲方組織驗收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鑑定結論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檢驗合格的,應當出具檢驗合格證明,並向甲方進行安全使用説明。

2.13乙方應當對在用的建築施工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2.14由乙方隨設備配備的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2.15乙方組織對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施工技術交底並簽字確認。

2.16自建築施工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乙方須將建築施工機械安裝驗收資料、建築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築施工機械使用登記,並將相關資料移交給甲方項目安全部備案。登記標誌置於或者附着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2.17乙方應定期組織對其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並將做好的記錄移交給甲方。建築施工機械租賃合同對建築施工機械的檢查、維護、保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18建築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頂升的,乙方或其委託安裝單位應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提前報請甲方安排實施,並經自檢驗收合格後,書面資料報甲方,經雙方驗收合格後即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起重施工機械上安裝非原製造廠製造的標準節和附着裝置。

2.19建築施工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附着的,乙方或其委託安裝單位須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提前報請甲方安排實施,並按照安裝驗收程序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20按照甲方項目安全部要求完成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及其他相關事項 。

3.違約責任

由於各自職責範圍內的責任引起的傷亡、物損等事故,造成自身或第三方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賠償;甲方對發生的各類事故,盡力協助做好搶救工作,但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有效期:

本協議為建築施工機械在租賃、安裝、拆卸合同的附件,隨建築施工機械在租賃、安裝、拆卸合同生效而生效,建築施工機械在租賃、安裝、拆卸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協議自動失效,但因乙方違背協議,造成主合同終止,不影響本協議責任條款的效力。

5.其他約定:本協議書一式 二 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建築施工機械退出施工現場後失效。

施工總承包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設備租賃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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