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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鋼材供需合同(精選3篇)

建築鋼材供需合同(精選3篇)

建築鋼材供需合同 篇1

供方:

建築鋼材供需合同(精選3篇)

需方:簽訂地點:

簽定時間:

供需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公平、自願的前提下,秉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供方配送需方鋼材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1、產品名稱、鋼號、型號、廠家、數量及金額:以上數量、單價、金額以需方在供方送貨單上簽收的為準,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2、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及責任期限:材質符合國家標準,鋼材隨貨提供材質證書、吊牌,螺紋鋼按__產品標準檢驗,高線按__產品標準檢驗。如有數量異議,需方應在當時接貨驗收時當場提出;如有質量異議,需方在貨到一週內提出書面異議並由需方提供有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供方積極協助鋼廠質量部門處理異議,並及時換貨。

3、計量驗收標準:螺紋鋼、圓鋼按國家理論重量交貨,線材按鋼廠出廠吊牌重量計算交貨。

4、結算方式:先貨後款:按需方要求送至需方指定地點,雙方每月月底結算一次,次月0日付清全部鋼材款。

5、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如協商不成,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如有修改變動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認可生效,必要時以附屬文件形式予以補充,附屬文件同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供需雙方債權,債務履行完畢合同自動終止。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7、本合同一式兩份:供方執一份,需方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兩份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日期:

建築鋼材供需合同 篇2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概況

1、甲方工程項目系合法審批。

2、工程施工地點:

3、工程承包方式:

4、總價款: 元,大寫(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工程款按成本價向甲方計收。

5、工期: 天。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第二條 工期

一、甲方要求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期的相應費用。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三、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四、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及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工期相應順延。

五、因乙方原因,工期每延誤____日,乙方應按工程總造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一、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在約定時間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以承認。如甲方提出複驗時,乙方按要求辦理複驗,如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費用及由此造成的停工損失且工期順延。隱蔽及中間,乙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

二、乙方須在交付前一星期交付工程質量驗收整改通知單給甲方,以便對不合格項目提前維修完善。

第四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一、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或返工,其返工費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二、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通知7天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面積核實、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人工費,看管費每天100元人民幣。

三、材料在使用前,乙方應提供給甲方樣品,並經甲方確認後,方可使用。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自覺接受用户監督,嚴格按照裝修設計方案施工,裝飾材料應嚴格按照預算表中規定的材質及價格採購,保質保量,裝飾材料中面板、防火板、大理石、地板磚在甲方參與採購並認可後按報價規定價格購進並使用。如發現裝修期間與合同規定的材料和工藝不相符,甲方有權要求拆除重做所浪費的材料及人工均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出具的施工圖須經甲方簽字認可後方可施工,如施工過程中或施工完畢甲方對原設計方案提出不同意見,已施工所耗材料和人工由甲方自付,甲方必須在合同規定期間在簽署合同地向乙方支付裝修費。

五、根據合同要求,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裝修任務,如甲方在裝修期間對原方案提出修改意見,須及時向乙方提出修改方案,甲乙雙方認可後按修改方案施工、驗收、結算。

六、乙方施工過程中的所有施工圖,需經甲方簽字認可後,方可施工。

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不當造成火災及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簽訂合同七天內,支付工程款總額 %,計為 元整;

2、工程進展到 ,支付工程款總額 %, 計為 元整;

3、工程進展到 ,支付工程款總額 %, 計為 元整;

4、工程驗收合格一週內支付工程總額的 % ,計為 元整;

5、按工程總額的 %為質保金,計為 元整;

第六條 其它

一、乙方施工完畢後,做到人走場清,讓客户滿意。

二、施工完畢甲乙雙方可按實際施工面積和項目進行工程結算。

三、甲方如不按合同的約定付款,乙方有權按工程總價的5每日收取滯納金。

第七條 保修的約定

一、保修期限為 天,自通過甲方的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二、乙方保修範圍是指因乙方施工質量或加工工藝不當等因素所造成的質量問題(非竣工驗收後人為造成的損壞視為質量問題)的維修,如不屬於以上問題造成的維修,除材料由甲方本身購買外,乙方將收取相應的人工費。

三、如乙方怠於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另行委託

第三方進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鋼材供需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方式:

1.4 工期:

1.5 合同價款:

第二條 工程內容

第三條 甲方工作

3.1 開工前審核、確認乙方的施工能力。

3.2 全部或部分騰空所要裝飾的房屋,並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

3.3 指派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及其他協調事宜。

第四條 乙方工作

4.1 指派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4.2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

4.3 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內甲方財產不受損壞,做好現場保衞和垃圾清理等工作,不影響甲方其他樓層的正常工作。

4.4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4.5隨時接受甲方的施工檢查,接受甲方提出的施工質量標準和其他新的要求(包括設計變更),並按照執行。

4.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五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

5.1 本工程以國家有關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合同及甲方在施工過程中有特殊要求的,以合同及甲方要求為準,合同與甲方在施工過程中提出的要求有衝突的,以甲方提出的要求為準。

5.3 乙方在隱蔽工程隱蔽前應通知甲方檢查驗收,若工程隱蔽後,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複驗不合格,乙方無條件返工,並承擔返工費用。

5.4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安全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工期不順延。

5.5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後天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第六條 工程價款結算、變更

6.1 工程不撥付預付款。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經甲方審查完畢,辦理結算,支付總造價的 ;待質保期 個月後,支付剩餘的 。乙方負責提供相應税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

6.2 施工過程中,工程設計有變更的,經雙方籤認聯繫單,相應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款。

第七條 材料條款

7.1 本工程乙方負責材料、設備的採購供應,但須為符合要求的合格產品。

7.2 乙方採購的材料,應接受甲方的檢查和檢測,符合甲方要求,方能使用,否則禁止使用,已使用的,必須返工重新使用符合要求的產品,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安全、防火條款

8.1 乙方的施工方案,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規,並在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

8.2 由於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罰款)和相關法律責任。

第九條 質保期與質保金

9.1 本工程質量保證期為工程移交後問題時:

(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日內,應立即派員進行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

(2)處於質量方面考慮,甲方有權保留自行維修的權利,發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9.2 本工程質量保證金為合同總價的用 個月,若未發生維修及其他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一次性結清。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甲方要求提前竣工,應支付趕工措施費用。

10.2 乙方應妥善保護好甲方現場滯留財產,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10.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或對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造成損害,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11.1 發生以下情形,合同可解除:

(1)雙方一致同意解除;

(2)乙方停工達2天以上的(包括2天);

(3)乙方出現兩起以上(包括兩起)材料設備不合格的;

(4)施工過程中,經甲方檢查,乙方已完成工程的質量大部分或關鍵特殊工序不符合合同或甲方要求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1.2 合同解除後,按已完工並符合合同及甲方要求的工程量結算價款,若有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須扣除。因上一款第4項而解除合同的,不予結算,甲方不承擔給付工程款的義務,乙方須承擔恢復原狀或重新裝修的費用。

第十二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出現爭議或糾紛時,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附則

13.1 施工過程中,甲方有其他書面要求,亦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3.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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