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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通用17篇)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通用17篇)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

甲方: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通用17篇)

乙方: 項目負責人: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管理目標

1.杜絕重大安全事故,死亡、重傷事故為零。

2.輕傷機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期內達到100%,杜絕現場內的重大隱患出現。

4.現場內部發生火災事故,火災隱患整改必須保證達到100%。

5.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及羣發性傳染病。

6.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建市級文明施工工地。

二、安全生產要求

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利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乙方必須遵守並且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職責。

4.乙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乙方必須按照甲方下發的《安全技術交底書》中明確的需編安全技術方案的項目,編制並報甲方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乙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1)、乙方必須組織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辦理“現場管理人員工作證”後方可進場施工。

(2)、乙方入場工人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並辦理“操作人員工作證”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甲方,按規定進行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3)、乙方的特種行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要求,並持有效證件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行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乙方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5)、乙方必須執行每週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及其政府和各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2)、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1)、乙方進場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合格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設置齊全、靈敏、可靠。

(2)、乙方的機械設備和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有關部門驗收備案,合格後方可使用。

4.7、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驗收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查制度。

4.8、乙方必須執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4.9、乙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乙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和中毒事故。

4.1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1)、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應在一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甲方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乙方必須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2)、乙方要積極配合政府部門,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乙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並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3)、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乙方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4)、乙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2、甲方有權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不遵守、不執行地方政府系、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

4.13、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嚴格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4、乙方必須給所屬職工提供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需佩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5、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15天內,呈送甲方安全管理防範方案,並把方案張榜公佈,做好現場標語,警示牌等安全標誌。

三、消防保衞工作要求

1、 必須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並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對甲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甲方有權按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2.、須配備一名至少專(兼)職消防保衞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衞工作,乙方因管理及防範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災、交通(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一切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四、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按甲方的規定執行。

2、乙方應採取一切的合理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訴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建立健全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衞、現場衞生、料具管理、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規定,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音、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衞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不尋釁鬧事。

5、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衞生、健康。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協議有效期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的截止日期同時終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2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 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發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項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結合本工程特點,雙方在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 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地址:

3、 承包範圍:

4、 承包形式:

5、 工程合同編號:

6、 工程項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協議內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因工程建設引起的電網及設備事故;

3)不發生一般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4)不發生火災事故;

5)不發生環境污染事件;

6)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7)確保浙江省電力建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爭創浙江省建築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和省公司及以上流動紅旗。

2、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於: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 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 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4) 國家發改委DL5009.3《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部分)

5) 國家部委辦相關安全的規定

6) 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7) 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

8) 國家電網公司Q/GDW 250-20__《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

9) 國家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規定》

10) 國家電網公司相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程

11) 建設工程所屬的地方安全、環境法規

12) 建設管理單位、總包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

3、甲乙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執行建設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

2) 項目按照“先訂工程合同和安全協議,後開工”的原則,雙方在未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開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具備相應任職資格(經電網系統內單位培訓並取得相應安全資質證書)的專職安全員和相關的安全檢查檢測裝備。

4) 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並配備安全監督人員叁人。

5) 按照國家、國家電網公司、建設管理單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標準與要求,設置相關的安全文明施工、環保設施、符合國網要求的安全標識標牌,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採取可靠安全措施後,方可拆除、變動,並及時恢復或重新設置。

6) 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重視對安全問題、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實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 按規定在施工場所、生活區域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安全通道,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保障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並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9) 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動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10) 施工現場總平面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策劃方案統一佈置,分區管理,各負其責,不得隨意變動。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環保等的標誌、標識和設施,按策劃統一組織。

11) 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或組織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12) 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的安全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材料複印件存檔保管;乙方資質、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 按規定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和協調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整體工作,及時向乙方傳達國家電網公司等上級單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報。

3) 督促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安全考試合格並按照現場管理規定,發放“胸卡(安全合格)證”,做到有據可查。

4) 按工程建設管理綱要,組織向乙方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相關安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收集、提供地下管線、設施等相關資料,並提出保護措施要求。

5) 組織同一區域交叉施工各方簽訂相應的安全協議,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6)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專題會議,組織安全監督網絡活動,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7) 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扣款。對查出問題整改不力的,可視其嚴重程度責令其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

8) 建立應急處置組織機構,組織編制應急預案,開展演練。

9) 按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檢查考核,作為安全保證金的考核依據。

10) 如可能對其他施工單位或人員造成安全影響,乙方要求其他單位人員臨時撤離或停止作業,甲方應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權利和義務

1) 按規定提供本單位的所有安全資質、資格證明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 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監理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包括建設管理單位的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對存在問題落實整改。

3) 按照總平面佈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標準,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監理審查通過後組織落實。

4) 按照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關安全記錄台帳。

5) 按照規定和要求,編制並落實各項有針對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具體措施,組織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全員交底,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6) 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進場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組織作業人員(包括現場各類管理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為安全考試合格人員辦理“胸卡(安全合格)證”上崗作業,做到有據可查。

7) 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複審,持證上崗,並報監理審查備案。

8) 定期組織施工人員身體檢查,做到健康合格上崗,並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9) 開展危險源分析預控工作,進行作業場所危險點的告知並落實防範措施。

10) 對地下管線、架空線路、通訊線路以及已建成的裝置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11) 編制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防護措施要求。臨近帶電設備作業,落實專人監護。

12) 建立健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設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13) 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規範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整改。

14) 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規範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督促、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帶和使用;定期對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鞋等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驗試驗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檢測,確保合格、有效。

15) 建立和完善現場施工機械管理制度和驗收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特種機械進行檢驗檢測,並將檢測報告和檢測合格證書報監理審查備案。

16) 按規定編制起重機械、垂直運輸機械等的安裝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報監理審查通過後實施。安裝拆除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

17) 按規定和要求,編制的重大作業項目和大型機械的安裝拆除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會審,報送監理審定籤認。

18) 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應經安全驗算,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按規定程序組織審查後報監理審查通過後實施。

19) 落實現場施工環境保護要求,對施工產生的噪聲、振動、大氣污染、廢水泥漿排放、揚塵、固體廢料和危險廢料等進行控制。

20) 按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制定包括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凍、防暑、防雷、防雨、防霧等安全措施或管理辦法,落實相應的安全設施。

21) 建立和執行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根據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總體規劃,編制施工臨時用電實施方案報監理審查通過後執行;按要求選用合格的配電箱,裝設漏電保護器,電纜、架空線敷設、接地符合規範。

22) 建立和執行起重、電動工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檢測,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3) 對進場的工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其安全狀況,並在使用中執行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24) 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應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安全隔離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監護。

25) 兩個以上單位交叉作業前應先簽訂交叉作業安全協議,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對對方單位進行交叉作業區危險點告知,採取相應的隔離和錯時施工等安全措施。

26) 施工特殊臨時用電應符合規定,落實安全措施,在室內、夜間等作業環境內施工,應配置相應的照明,在潮濕環境、容器內施工,電源電壓應符合安規規定的安全電壓等級,金屬容器外殼及容器內使用的電動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夜間施工應按照地方的環保要求,控制噪聲、光污染等可能對周邊造成的環境影響。

27) 建立和執行危險品的採購、運輸、儲存、領用、保管、退庫和廢料處理的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危險品倉庫設置必須符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部分)要求。

28) 建立和執行現場施工腳手架驗收檢查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組織腳手架使用前的驗收、使用中的檢查和維護;對大型腳手架、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方案組織專家論證。

29) 按規定組織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並落實支護的安全措施。

30) 土石方開挖應按相關規定報甲方批准同意或備案,並採取防塌陷、排水和相關地下管線保護措施,周邊應設置圍欄和警示標誌,防止水土流失。(不包括爆破作業)

31) 落實土方開挖、運輸的防塵措施,工地出入口必須採取措施,防止污水和污土污染周邊環境。

32) 施工廢水經處理合格後排放。

33) 大體積混凝土澆灌,應設立專門指揮人員,指揮現場砼攪拌車按照次序進出場,設置安全通道,落實安全措施。

34) 結構吊裝、臨邊和孔洞作業應採取設置相應作業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繩、防墜裝置、安全網等的安全措施,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措施。

35) 起重機械、物料提升機的使用過程中應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安全可靠和使用。容器、密閉空間內作業前應加強通風,並對容器內有害氣體進行監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進入作業,作業過程中應指派專人監護,並有緊急救援措施。

36) 在已受電、投運的區域施工,落實設備防護和人身安全措施。

37) 乙方如確需對部分施工作業進行分包,應嚴格對分包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履行報批手續,報甲方審核批准後,方可簽訂分包合同和安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納入乙方的安全責任範圍內。

38) 現場一旦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進行救援,及時報告甲方,並按要求報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39) 對甲方、監理及上級單位和人員的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並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甲方、監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權提出意見和改進建議。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標準

1) 甲方按照分包合同價款,預留5%或__/__萬元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

2) 發生由乙方責任引起的各類事故、事件及乙方的違章違規、違反本協議條款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照保證金扣款標準扣除乙方相應的安全保證金。

3) 甲方在撥付工程款或竣工結算時,彙總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保證金扣款

4) 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證金超出預留金額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5) 取得浙江省電力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稱號,按安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總額的50%給予獎勵,取得“浙江省建築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稱號按安全文明施工獎勵基金總額的100%給予獎勵,兩項獎勵不予累加。

8、需要補充協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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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則

1、 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可獨立於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 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一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 協議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變更,本協議有效期相應變更;合同施工工作內容、範圍有變動時,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傷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5、 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6、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經濟民法典》及有關安全管理方針、政策、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建築工程承發包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工程範圍

第三條 工程地址

第四條 工程形式

第五條 安全協議期限:於協議簽訂日期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六條 安全規範及管理規定

一、登高作業安全規範

在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

1.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2.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3.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電器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檢。

5.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區時,必須停止作業。

6.施工中對高處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有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乾淨;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7.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處理。

8.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9.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並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10.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範進行,但鋼受力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範要求。

二、登高作業安全制度

1.患有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深度近視等症不登高。

2.迷霧、大雪、雷或六級以上大風不登高。

3.沒有安全帽、安全帶不登高。

4.夜間沒有足夠照明不登高。

5.飲酒,精神不振或經醫生證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

6.腳手架,腳手扳,梯子沒有防滑或不牢固不登高。

7.穿了硬底皮鞋或攜帶笨重工具不登高。

9.高樓頂部沒有固定防滑措施不登高。

10.設備和構件之間沒有安全板,高壓線沒有遮攔不登高。

11.石棉瓦,油氈屋面上無腳手架不登高。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查驗乙方安全資質,包括“三證”,安全機構,安全體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管理人員和特業人員特證情況。

2, 向乙方提供分包工程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出安全生產要求和注意事項,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辦理書面交收手續。

3, 及時向乙方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提示,通報等,並掌握執行情況,協助並指導乙方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文明工地建設。

4, 督促乙方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落實各種安全防護措施。

5, 督促乙方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及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搞好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6, 督促乙方檢查自行提供的施工機具,電氣設施,各種材料和勞保用品,應符合質量要求和安全規定。

7, 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指導,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並按上級制定的安全獎罰規定,實施獎罰。簽發《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指令)書》,《糾正和預防預知單》,並督促整改。

8, 按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乙方發生的傷亡事故,並督促乙方向本企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意見,參與或會同乙方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規定主動接受甲方對安全資質的查驗,向甲方提供安全資質審查資料,包括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合格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體系,安全規章制度,特業人員花名冊及證書等,並證明其有效性。

2, 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等,健全安全組織,指定專人負責,落實崗位責任制。

3, 正確處理安全與制度,安全與效益的關係,始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認真編制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安全技術工藝,保障施工過程中人員,設備的安全。

4, 認真傳達貫徹貫徹上級安全生產文件、指示、通報等。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和文明工地建設。

5, 加強對全體職工的安全操作、作業紀律、勞動紀律教育和技術培訓。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對施工人員進行分部分項工程或工序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提高職工的安全責任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6, 保障勞動防護用品的供應,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火,防電,防毒等用品,用具和設施,確保人身安全。

7, 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安全檢查標準,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檢查出的事故的隱患主動制定整改措施,指定專人負責,限期組織整改。接受甲方簽發《勞動安全監察預知(指令)書》,《糾正和預防預知單》和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獎罰規定實施的獎罰。

8, 發生職工傷亡事故,除向甲方報告外,應及時向本企業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報告,並認真調查處理。

第八條 雙方的違約責任

甲 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管理規定,保障安全生產。乙方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甲,乙雙方應盡力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鑑定、調查,並實事求是向事故調查人提供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證據。其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指揮人員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由此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甲方承擔。

2,由於甲方的直接責任造成乙方職工的傷亡事故,由甲方統計,並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3由於甲方的直接責任造成乙方職工的傷亡事故,由甲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傷亡人員或家屬進行經濟賠償(但善後工作由乙方安排和處理,甲方不直接介入善後處理工作)。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施工現場達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甲方有權下令停工整頓,直到終止分包合同(同時終止本協議書),其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2由於乙方責任或乙方工人違章違紀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統計,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向公安部門提出立案偵察,追究責任者刑事責任。

3,由於乙方責任或乙方工人違章違紀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有關規定對傷亡或家屬給予經濟賠償,甲方不負法律和經濟責任。但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做好善後工作。

4乙方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甲方機械。設備和聘用甲方特業工種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從乙方承包工程總造價中提取2%計 萬元作為安全抵押金,在合同期內未發生傷亡事故,全部返還;死亡一人按安全抵押金的50%扣除,重複發生死亡事故,不予返還,並加倍罰款。

第九條 甲、乙雙方確認,由於地震、風暴、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傷亡不屬責任事故,所受的經濟損失雙方應協商解決,並做好善後工作。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發生的異議或有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進行充分協商,協商後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通過下列方式解決:

1, 向工程所在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2, 向工程所在地安全執法部門提出仲裁;

3,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籤蓋後生效,委託代理人應相互出示委託證明。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送雙方本企業安全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末盡力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列入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正文同等效力。

補充條款: 無 。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甲 方(章) 乙 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或其委託人(簽字) 或其委託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4

立協單位:

建設單位(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將 部分工程項目發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國家和省、市、地區有關法規、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本協議即生效。

一、承包工程項目:

1. 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地址:

3. 承包範圍:

4. 承包方式: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協議內容:

1. 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省、市、地區和上級安全生產、勞動保護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和規定。

2. 乙方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安全措施:(1)應設有二條安全繩,確保高空作業人員安全。(2)施工期間甲乙雙方個派一名安全員在現場監督。

4. 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 施工前,甲方應向乙方介紹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及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會議,並可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文明施工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 根據工程項目的內容和特點,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

7. 施工期間,乙方指派管理人員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及文明施工工作;甲方指派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及文明施工規定。

8.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於乙方無正當理由且不按要求限期整改隱患的行為,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罰(如:責令停工等)或按照工程總價的 5 %處以罰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因乙方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或不整改隱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損失進行賠償。

9. 乙方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10. 乙方人員對所在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及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11. 對於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機具設備、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腳手架等,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乙方應按規定組織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12. 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乙方向甲方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甲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乙方必須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用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13.乙方對施工現場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甲方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書面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

14.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作業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5.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6.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經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肈事者單位負責。

17. 貫徹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8. 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9. 乙方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應自覺地向所在地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辦理建設工程開工安全受監報告手續。

20.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在乙方施工期間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時,應立即進行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家及省、市、地區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將事故情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行政部門等有關機構。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保險(含建築意外傷害保險)由乙方負責。

21. 施工前應對可能破壞的環境採取保護措施,施工期間因施工產生廢氣、固廢、噪聲等應處理後達標排放,儘可能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施工後,應全面清場,修復破壞的環境。

22. 因施工造成環境事故,由施工方承擔全部責任。

23. 其他未盡事宜。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4. 本協議訂立的各項規定如遇有同國家和省、市、地區的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省、市、地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25.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6. 本協議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於違反協議而造成後果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公司蓋章)乙方代表(公司蓋章)

建設單位安全代 表

(簽字)

承包單位安全代 表 (簽字)

日期:日期: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5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2、承 包 範 圍:

3、承 包 方 式:

二、工程項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雙方權責: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北京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條例、規定。

2、施工前,乙方應根據所承攬的分包工程確定危險源及不利環境因素,並制定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以書面形式報甲方批准後備案。甲乙雙方應對危險源及不利環境因素實施監控,確保安全施工及環境保護各項指標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

3、在甲方的統一監督管理下,乙方應健全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負責安全生產的責任人,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及各類施工保險預先投保制度等。

4、在施工前乙方應對規定的施工區域、施工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符合要求後,方可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相關單位整改落實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全部責任。

5、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人員應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等部位懸掛/張貼安全標誌和警示標誌,在施工未完成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其他的安全可靠措施後方能拆除。若由於乙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及損失, 由乙方全部負責。

6、乙方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時,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遇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應立即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進行處理。

7、乙方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8、由乙方租賃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特種設施,租賃公司應具有特種設備租賃資質,租賃的設備應在年檢有效期內使用,在設備安裝前應向甲方出示並存檔。

9、在施工機械設備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10、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如乙方需要向甲方借用或租賃設備以及工具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定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乙方須對設備和工具進行檢驗/或驗證,並做好書面記錄。乙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則應由乙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

11、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管理措施進行驗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以及甲乙雙方各自的合同義務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鑑於乙方作為具體實施施工的承包方,為避免混淆,乙方特此承諾甲方源於自身的合同地位及施工專業限制根據本條前款對乙方及乙方人員進行的進場教育或交底工作,並不免除根據國家及地方關於施工安全的規範性文件所規定或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所約定的乙方應當承擔的包括施工安全責任在內的各項義務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

12、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為該項工作的安全負責人,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施工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監督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雙方安全負責人在施工期間應每天巡檢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等,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13、乙方人員在施工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購買或使用的前述防護用品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14、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1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期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並辦理“動火證”落實防火責任人;在受限空間內作業時應制定防止有害氣體中毒措施的相關措施,並指派專人值守警示。

16、裝修過程中如需動用明火時應到甲方辦理《用火申請單》,經甲方批准後由具有電氣焊上崗證人員施工,並按照《用火申請單》所批准的時效及位置實施動火作業。施工完畢現場裝修人員應檢查用火現場有無遺留火種。

17、施工期間應使用絕緣良好電動工具,使用專用插頭與電源插座連接,嚴禁將線頭直接插在插座上用電,嚴禁使用無漏電保護開關的電源。

18、乙方在施工時,施工現場應進行封閉、設置警戒線、懸掛安全標牌與安全標誌、夜間施工設置充足照明;施工現場的孔、洞、口、溝、坎、井及臨邊作業必須設置警示燈。

19、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乙方,應建立安全組織機構,指定安全責任人和安全職責;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及其他相關管理制度,並展開工作。

20、在項目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持有經市、區特種行業考核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上崗證書,並按規定定期進行審核。

21、乙方對安排到甲方項目工作的人員應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建立安全培訓檔案;對新入職的員工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安排到甲方項目從事作業。

22、乙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防護要求對現場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和培訓員工正確使用和佩戴。

2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且在有效期內的崗位證書,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若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現象發生,造成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24、其他規定:

四、違約責任

1、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責任造成雙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 乙方應全力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並在第一時間向市、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甲方應提供搶救搶險的必要條件,協助處理事故。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2、甲方在巡檢中發現乙方有違反本協議的違章作業施工,甲方有權立即制止並停工整改,乙方完成整改後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五、其他

1、本協議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甲乙雙方。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保存一份,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3、嚴格執行下列相關安全法規: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建築施工機械使用安全規程 》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

★《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特種設備監察條例》

★《電梯日常維修保養》 ★《北京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規範》

六、雙方有關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責任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6

業 主:

承包商:

業主將 工程發包給承包商施工。為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權利及責任,堅持 “安全第一 , 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及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經雙方協商,於 年 月 日就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責任,達成如下協議 , 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安全目標

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不發生設備損壞事故;不發生一般施工機械損壞事故;不發生火災事故;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不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不發生垮(坍)塌事故;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不發生職業衞生傷害事故。

創建衡水市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條 業主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一)負責對承包商的安全施工資質進行審核。

(二)開工前,業主負責對承包商工程項目負責人,承包商技術負責人,承包商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進行全面交底,並保留交底記錄備案。

(三)如果承包商需要業主提供工程必備的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費用由承包商支付。

(四)業主有權制止和處罰承包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違章現象,不服從管理的,業主有權終止合同。

(五)業主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應儘量向承包商提供工作方便。

(六)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未按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及業主的要求進行安全管理及隱患整改,業主將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費用來進行整改。

(七)業主管理的同時委託本工程選定的監理單位對工程安全實施監理工作、並代表業主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第三條 承包商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一)承包商項目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二)承包商應按工程規模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員資質應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三)承包商工程項目負責人應保證本單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資金,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四)承包商應當對其施工人員進行不少於40個課時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保證施工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承包商不得安排上崗作業。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報業主和監理方備案。

(五)承包商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六)承包商應辨識本單位施工區域危險因素和環境因素,形成重要環境及重要危險因素控制清單報業主備案,並向本單位施工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七)承包商必須為從業人員統一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八)承包商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九)承包商的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國家法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使用。

(十)承包商應有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驗記錄。應確保在用施工設備的安全可靠。承包商每次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進行檢查 , 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十一)承包商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及有職業禁忌症人員,承包商應對施工人員的身體素質、精神狀況、技能水平、作業中的安全行為負責。

(十二)承包商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業主、監理批准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十三)承包商應當在本單位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孔洞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十四)承包商在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十五)承包商應當建立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本單位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十六)承包商應當服從業主和監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承包商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承包商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十七)承包商應為本單位全體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報業主備案。

(十八)承包商應識別施工現場的環境因素,如:揚塵污染、粉塵污染、生活污水、固體廢棄物、施工噪音等造成的環境危害。制定針對現場環境因素的環境管理制度和環境保護措施。及時糾正和整改業主以及周邊居民提出的投訴和意見。繳納地方政府環保部門開具的因承包商責任造成環境污染的相關罰款。

(十九)應急準備(可以和業主聯合準備)

承包商應根據可能發生的危急情況、事故隱患和突發事件(如:防火、防汛、防爆、防污染、設備異常狀態、防食物中毒、傳染病和流行病等)制定應急預案。承包商應就應急預案進行物資和措施準備。承包商應就應急預案進行培訓,所有應急情況可能涉及的人員,包括指揮者、現場員工均應進行培訓,並適時組織演習,並保留培訓和演習記錄。

(二十)承包商應對承擔的工程項目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四條 安全管理費用

為保證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足夠的安全投入,工程實行安全保證金、安全考核基金、安全施工措施費等制度。

(一)履約保證金中包含安全保證金,承包商法人代表或經法人代表授權的代理人在簽訂協議前必須向業主交納安全保證金,在項目結束時依據項目執行過程中承包商安全施工情況予以支付。安全保證金標準為合同總價的5%。

(二)安全施工措施費:

雙方簽訂的合同價格中,已經包含有承包商應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投入的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合同價款的1.5%),承包商應在工程開工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要求及施工進度計劃編制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業主備案,業主在每次支付進度款時,按承包商提供的措施計劃核對其執行落實情況,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投入的,在本次進度款中予以扣除。

第五條 安全事故的處理

承包商在發生安全事故後,應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應積極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護有關物證,並立即通知業主,然後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書面報告。如果不瞭解詳細情況,可先報簡要情況,隨後再報詳細情況和進展情況。甲乙雙方共同組織事故調查,承包商現場人員應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和事故處理原始材料,並保證其真實性。由業主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負責事故的上報工作。

第六條 遵守國家、行業關於工程建設項目的相關法律法規。

第七條 遵守建設單位關於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規定。

第八條 安全管理考核辦法

(一)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安全保證金的50% ;發生人身輕傷事故,扣除安全保證金的20%。其他安全生產異常情況時,按企業有關規定進行扣罰。

注:上述事故按照1人次標準考核,發生超過1人次的人身傷亡事故,累加考核。

(二)當承包商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且造成業主損失時,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相關國家、行業及業主行業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肆份 , 業主、承包商各執貳份。

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同時簽訂,無本附件合同無效。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 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隨合同生效而生效 , 隨合同終止而終止。

業主蓋章: 承包商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7

甲 方:

乙 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本着對業主負責和本工程負責的態度。為進一步貫徹《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浙江省、杭州市的有關規定,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消防管理工作,抵制和懲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杜絕各類事故事件的發生,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甲乙雙方就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權責

1、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宗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全面實施國家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範,落實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方法,確保封閉管理、確保員工安全、確保安全生產。

2、各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各自建立安全例會制度。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會議,並形成會議記要。遇有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安全會議。

4、各自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每週二上午9:00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每週二下午下達整改通知單,進行安全獎罰;對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5、各自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負責對進場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掛牌上崗。在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工藝時負責對其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有權拒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

6、各自負責組織安全技術交底。

7、各自負責編制自己施工工程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8、各自負責建立安全管理資料。

9、各自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10、各自對使用的臨時設施、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和抽驗,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國家管理規定的設施和防護用品有權要求拆除、更換。

11、甲、乙雙方應按國家規定和投標要求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少於一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監理、業主現場代表安全負責人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雙方都有權力立即制止。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隊伍中最先進場和最後退場的人員。

12、乙方應服從甲方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13、乙方人員進場前10天,應向甲方提供進場施工人員的花名冊和身份證複印件及特種作業人員(垂直運輸機械作業、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超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焊工、氣焊工等)花名冊,人員上崗證及特種作業證的複印件交監理備案。隊伍進場後,調出和調進人員事先向甲方和監理通報。

14、雙方按要求給各自的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的合格證和生產廠家資格證,生產廠家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等必須齊全。

15、參加甲方組織的周檢查和緊急情況下的安全檢查,負責對自己施工區域內的安全問題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並按要求的時間向監理、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16、負責組織對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強制性標準、操作規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未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按時進行季節變換的安全教育,及時進行變換工作崗位人員的安全教育。細緻進行節假日安全教育。

17、乙方編制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足額投入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按照業主的要求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搞好安全防護。

18、參加監理組織的安全例會,認真貫徹會議做出的決定。

19、搭拆大型設備、腳手架必須使用有專業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搭拆前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中劃定安全防護半徑、進行周邊防護、安排專人監護。

20、發生交叉作業時,在施工前,要與甲方提出,由甲方協調,明確規定雙方施工的順序和保護措施並監督人員。

21、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區域需動火作業時,要到甲方開動火證,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配置滅火器、安排看火人員。

22、組織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班組長每天組織班組人員開展班前安全活動,活動內容:總結前一天的安全活動情況、介紹當天作業環境;高壓線、地下管線、照明、天氣情況、當天主要工作內容、檢查勞動防護用品配戴情況。活動要有針對性,要有活動記錄,活動記錄採用廣東省安全資料統一用表。

23、甲、乙雙方應建立本施工區域內的消防管理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制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24、甲、乙雙方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實施中保護現場附近的環境,以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對公眾或公眾財產等造成傷害或妨礙。

25、甲、乙雙方應合理地保持施工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存放和處置好設備及多餘材料,從現場清除掉所有垃圾或者不再需要的臨時設施。

26、乙方的所有設備、臨時設施和材料一經運至現場,即被視為是專門供本工程施工使用。乙方將上述物品在現場各部分之間轉移外,如果沒有甲方現場負責人與監理工程師的書面同意,禁止將物品或其中一部分送出現場。

二.事故處理

1、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科院令第75號)和《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充第3號)的規定進行辦理。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自行發生的事故,各自自行調查處理。

2、由於雙方交叉作業引起的事故,責任清楚,雙方意見一致的,由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及上述規定的責任方對事故全面負責。

3、雙方對事故責任意見不一致的,協商解決。

4、雙方協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意見辦理:屬於誰的責任就由誰負責;雙方都有責任時,各負其應負的責任。

三、其他

1、本協議適用範圍: (1)人員:甲乙雙方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

(2)區域:工程地點圍牆以內,各自施工區域;

(3)時間:自本協議書籤字起至乙方所有人員退場止。

2、甲方現場安全負責人: 安全員:1

安全員:2

3、.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 安全員:1

安全員:2

4、上述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和行業有規定執行。

5、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監理備案一份,業主備案一份。

甲方項目經理: 乙方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企業所在地: 企業所在地: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甲方現場安全負責人: 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8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一系列標準規程,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分包基本情況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內容(範圍):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

工程項目施工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 雙方應共同遵守《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部標準JGJ59—99《建築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

第三條 甲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雙方分包合同中約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完整齊全,並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對乙方施工安全負有監督、指導和檢查的責任。

3.甲方應聯合乙方對乙方新進場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4.甲方對乙方安排生產任務,須有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5.甲方應聯合乙方對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6.甲方對乙方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有權勒令退場。在施工過程中發現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時有權採取下發整改通知單、沒收或經濟處罰等措施。

7.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對於乙方的違章行為,甲方有進行經濟處罰的權利。

8.甲方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施工人員採取經濟處罰或限期退場的權利。

9.甲方有權要求安全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四級安全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場,直至中止分包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要嚴格服從甲方關於安全生產的指揮、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教育。

2.乙方應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授權委託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證明和前三年因工傷亡事故記錄的企業安全資格證明資料。

3.乙方應明確本單位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同時配齊專職或兼職安全員(50人以上設專職安全員至少1人,5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至少1人),認真履行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4.乙方必須為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上崗證,並將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和上崗證複印件上交甲方。沒有持證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5.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嚴禁使用童工。

6.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7.乙方應對進場員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要有教育記錄和簽字手續。資料收集齊全後應報送甲方核對、存底。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要有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9.乙方要組織施工班組積極開展班組周安全活動和班前安全活動,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勞動保護技能,保證所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壞甲方提供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確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護設施,必須經甲方項目部安全員同意後方可拆除,在下班前應將防護設施恢復。

11.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46-20__)要求正確用電。

1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電源正確使用,且應嚴格按照三相五線制(TN-S)的規定用電,不得違反“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規定。

13.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工人連續作業太長時間,並且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防護工作。

14.對甲方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財產損失的指揮,乙方有權拒絕。

15.乙方施工作業人員有變動的,須及時進行新工人入場教育,並將教育和人員名單報甲方備案。

第五條 法律條款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六條 爭議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乙方安全管理網絡體系(必須如實填寫完整):

1.安全管理網絡圖:

2.人員配備情況:

3.專(兼)職安全員名單: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9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本工程項目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1市招標、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本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址:

3、 分包範圍: (具體工程項目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全部圖示實物量為分包範圍)。

4、 分包方式:本工程項目採用包人工、包輔材、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及綜合單價包乾、竣工結算的分包方式

二、 工程期限

從3年六月十六日開工至3年六月三十日竣工。

三、 協議內容

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 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乾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1) 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

(2) 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4、 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 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 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 施工期間,甲方指派劉軍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乙方指派王洪平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8、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認真整改。

9、 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10、 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11、 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2、 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13、 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4、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5、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6、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7、 貫徹先訂協議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協議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協議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8、 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9、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廿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21、 本協議簽訂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違反本協議各項規定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四、 附 則

1、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

2、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後,作為本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的附件同日生效,至本工程項目分包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承包單位:1高爐項目部 分包單位: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0

承包單位: 高爐項目部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設備安裝分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本工程項目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上海市招標、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本工程項目分包協議的同時,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高爐大修項目工業管道管道安裝工程

2、 工程地址:

3、 分包範圍:1#、2#、3#高爐通風除塵系統、煤氣淨化系統、能源介質、液壓及潤滑系統的管道、支架及設備等工程項目(具體工程項目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全部圖示實物量為分包範圍)。

4、 分包方式:本工程項目採用包人工、包輔材、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及綜合單價包乾、竣工結算的分包方式

二、 工程期限

1#高爐從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2#高爐從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3#高爐從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三、 協議內容

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 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乾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1) 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

(2) 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4、 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 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 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 施工期間,甲方指派嶽振利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乙方指派 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8、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認真整改。

9、 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10、 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11、 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2、 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13、 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4、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5、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6、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7、 貫徹先訂協議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協議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協議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8、 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9、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廿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21、 本協議簽訂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違反本協議各項規定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四、 附 則

1、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

2、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後,作為本工程項目分包協議的附件同日生效,至本工程項目分包協議履行完畢即失效。

承包單位: 高爐項目部 分包單位: 設備安裝分公司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1

發包方:

承包方:

發包方將 電力工程項目發包給承包方,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電力安全生產方針,結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有關工程承包安全管理的規定,發包方與承包方為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安全管理責任協議。雙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

1 電力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項目計劃期限:

3 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發包方是設備主人(業主)方,或者是受設備主人(業主)委託代理髮包的單位(由其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並對設備主人(業主)負全部責任)。發包方須認真貫徹國家、上級電力公司和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法規、法令、條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3.2 發包方應按有關規定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承包方承包的工程與其資質相符合。

3.3 發包方應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檢查指導。

3.4 發包方在施工前應認真審核承包方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瞭解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停電範圍,並組織有關人員對承包方施工人員在進場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3.5 電力生產區域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或引起嚴重設備事故的施工,發包方應向承包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發包方審查合格後由承包方實施,發包方有權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在運行變電所,發包方應規定好工作區域,並有明顯的隔離圍欄,發包方與承包方應在現場安全交底,工作時發包方應在現場指派專人進行電氣監護。發包方對運行變電所底下管線和障礙物應當詳細書面交底,明確施工方法。

3.6 施工期間,發包方指派 負責聯繫、檢查、督促承包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發包方應經常聯繫承包方,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3.7 當承包方出現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情況下,發包方有權作出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到解除工程承包合同的決定。

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8 發包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並提出書面意見。當承包方實施處理意見並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後,發包方應當在48小時內組織驗收,檢查是否合格,並簽字後給予答覆。發包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給予答覆,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發生下列情況停工整頓:

3.8.1 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3.8.2 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8.3 發生廠區建築火災事故;

3.8.4 重複發生相同性質惡劣的事故;

3.8.5 多次不聽從勸告的。施工現場髒、亂、差,施工現場各項管理混亂,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3.9 發電廠、變電站(所)的檢修外包工程,施工單位應與發、變電站(所)在開工前另籤施工安全措施協議書,需由發包方辦理停役手續的,發包方在取得開工單(或工作票),併到現場檢查確認隔絕無誤後,才可通知承包方開工。承包方工作負責人必須由承包方出具書面公佈的工作負責人名單,如涉及到運行接口事項必須有發包方派人蔘加方可工作。承包方工作結束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後,由發包方辦理試轉手續(或復役)。

3.10 發包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系統動火規定,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4 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承包方須認真貫徹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法令、條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規程。承包方不得將承包工程層層轉包,如有分包項目,應保證分包單位有相應的資質,並事前書面徵得發包方的同意。

4.2 承包方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承包方施工人員超過30人的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經考核,有相應上崗證書或資質證書。

4.3 承包方應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制度等。

4.4 承包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施工現場,擬訂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詳細瞭解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停電範圍。

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或引起嚴重設備事故的施工,承包方應事先向發包方詳細瞭解情況,並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批准後實施。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規定組織施工。

4.5 承包方必須認真對本工程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6 開工前,承包方必須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的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施工。

承包方施工人員應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承包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規章制度。承包方若在施工中要新進、增添施工人員必須向發包方提出申報,經考試合格後才可持證上崗。承包方應對新進、增添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4.7 施工期間,承包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承包方應經常聯繫發包方,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8 承包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發包方在安全生產、治安保衞方面的有關規定,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於發包方查出的隱患,承包方必須限期整改。

對發包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的指令,承包方有權拒絕執行、有權要求發包方改進。

4.9 當發包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施工並提出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的書面意見後,承包方應當按發包方要求停止施工。承包方實施處理意見後,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提出復工要求。在發包方組織驗收並簽字同意後,承包方重新施工。

4.10 由發包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在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承包方應會同發包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驗收已過期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4.11 承包方應配備足夠的機械、安全工器具,並應向發包方資質審查部門提供有關的安全試驗報告。如承包方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借用或租賃發包方的機械、安全工器具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當面檢查和清點機械、安全式器具和安全試驗報告。承包方不得將未作試驗或試驗不合格的機械、安全工器具帶到施工現場使用。

4.12 承包方對施工現場設施(如腳手架等)每天開工前必須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

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和甲承包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變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

4.13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須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4.14 發電廠、變電站的檢修外包工程,承包方應與發、變電站事先簽訂施工安全措施協議書,承包方應向發包方提交開工單(或工作票樣本),並得到發包方工作許可才可通知後開工。

4.15 甲 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系統動火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工地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4.16 承包方在架空線工作時,施工人員只有看到線路已接地、得到工作許可人許可工作的命令後,在監護下,可登杆工作。施工中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或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看不到接地線的施工地點工作,應驗電、放電、加掛接地線。在複雜地段施工,應增設足夠的專職監護人。若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安規》、《建規》的有關規定,進行違章作業引起的後果,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自負。

5 承包方必須堅持文明施工,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施工負責,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工業垃圾按發包方指定堆棧堆放並及時清理。承包方不定期清理,發包方組織清理,費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 倍扣除。

6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承包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電氣、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承包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行人等)人員傷亡),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國家電力公司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上級主管部門及省(市)、區(縣)等有關部門、發包方單位。承包方人員施工中發生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發包方通報。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認處。

7 工程開工前,發包方可以預留一定比例(額度)的施工管理費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承包方施工人員在電力生產區域內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應予制止。在發生承包方責任的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發包方根據違章程度、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承包方工作。

8 其他未盡事宜:

10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遇有與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照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1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餘隨工程合同發送有關單位。

12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違反本協議而造成設備、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發包方:單位名稱 (蓋章) 承包方:單位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授權代表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2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本工程項目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上海市招標、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本工程項目分包協議的同時,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址:

3、 分包範圍:

4、 分包方式:本工程項目採用包人工、包輔材、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及綜合單價包乾、竣工結算的分包方式

二、 工程期限

1#高爐從某某年七月十日開工至某某年八月三十日竣工、2#高爐從某某年八月二十日開工至某某年九月十七日竣工、3#高爐從某某年九月七日開工至某某年十月十六日竣工。

三、 協議內容

1、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 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乾部,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1) 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

(2) 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4、 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 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 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 施工期間,甲方指派嶽振利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乙方指派 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8、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認真整改。

9、 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10、 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11、 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2、 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13、 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4、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5、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16、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7、 貫徹先訂協議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協議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協議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8、 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9、 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廿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21、 本協議簽訂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違反本協議各項規定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四、 附 則

1、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

2、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後,作為本工程項目分包協議的附件同日生效,至本工程項目分包協議履行完畢即失效。

承包單位: 分包單位: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簽訂日期: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3

甲方:

乙方:由於我校教師校內現無宿舍,放學後、週末和寒暑假不在學校,為了加強在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

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我校師生的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確保我校師生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

一、學校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1、凡學校不是正常上課時,學校施工人員自己開門,開門進出後必須鎖上,如未鎖上,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校園後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2、如乙方進出時鎖好鐵門,學生及社會人員與其他方式進入校園的,出現安全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權不讓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防護欄內,更不能讓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在建工程建築物內,如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施工期間,應注意施工、用電、高空墜物等安全,不能讓非施工人員入內,否則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二、其他:本協議未盡事宜亦,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1、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工程完工後,經上級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本協議自行解除。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3、學校校門開或關由學校保衞人員肖本金負責。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4

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

業主將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發包給承包商施工。為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權利及責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及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經雙方協商,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就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責任,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安全目標

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不發生設備損壞事故;不發生一般施工機械損壞事故;不發生火災事故;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不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不發生垮(坍)塌事故;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不發生職業衞生傷害事故。創建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條 業主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一)負責對承包商的安全施工資質進行審核。

(二)開工前,業主負責對承包商工程項目負責人,承包商技術負責人,承包商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進行全面交底,並保留交底記錄備案。

(三)如果承包商需要業主提供工程必備的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費用由承包商支付。

(四)業主有權制止和處罰承包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違章現象,不服從管理的,業主有權終止合同。

(五)業主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應儘量向承包商提供工作方便。

(六)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未按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及業主的要求進行安全管理及隱患整改,業主將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費用來進行整改。

(七)業主管理的同時委託本工程選定的監理單位對工程安全實施監理工作、並代表業主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第三條 承包商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一)承包商項目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二)承包商應按工程規模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員資質應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三)承包商工程項目負責人應保證本單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資金,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四)承包商應當對其施工人員進行不少於__個課時的__級安全教育培訓,保證施工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承包商不得安排上崗作業。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報業主和監理方備案。

(五)承包商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六)承包商應辨識本單位施工區域危險因素和環境因素,形成重要環境及重要危險因素控制清單報業主備案,並向本單位施工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七)承包商必須為從業人員統一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八)承包商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九)承包商的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國家法定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使用。

(十)承包商應有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驗記錄。應確保在用施工設備的安全可靠。承包商每次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十一)承包商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及有職業禁忌症人員,承包商應對施工人員的身體素質、精神狀況、技能水平、作業中的安全行為負責。

(十二)承包商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業主、監理批准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十三)承包商應當在本單位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孔洞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十四)承包商在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十五)承包商應當建立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本單位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十六)承包商應當服從業主和監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承包商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承包商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十七)承包商應為本單位全體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單報業主備案。

(十八)承包商應識別施工現場的環境因素,如:揚塵污染、粉塵污染、生活污水、固體廢棄物、施工噪音等造成的環境危害。制定針對現場環境因素的環境管理制度和環境保護措施。及時糾正和整改業主以及周邊居民提出的投訴和意見。繳納地方政府環保部門開具的因承包商責任造成環境污染的相關罰款。

(十九)應急準備(可以和業主聯合準備)

承包商應根據可能發生的危急情況、事故隱患和突發事件(如:防火、防汛、防爆、防污染、設備異常狀態、防食物中毒、傳染病和流行病等)制定應急預案。承包商應就應急預案進行物資和措施準備。承包商應就應急預案進行培訓,所有應急情況可能涉及的人員,包括指揮者、現場員工均應進行培訓,並適時組織演習,並保留培訓和演習記錄。

(二十)承包商應對承擔的工程項目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四條 安全管理費用

為保證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和足夠的安全投入,工程實行安全保證金、安全考核基金、安全施工措施費等制度。

(一)履約保證金中包含安全保證金,承包商法人代表或經法人代表授權的代理人在簽訂協議前必須向業主交納安全保證金,在項目結束時依據項目執行過程中承包商安全施工情況予以支付。安全保證金標準為合同總價的_%。

(二)安全施工措施費:

雙方簽訂的合同價格中,已經包含有承包商應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投入的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合同價款的_%),承包商應在工程開工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要求及施工進度計劃編制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業主備案,業主在每次支付進度款時,按承包商提供的措施計劃核對其執行落實情況,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投入的,在本次進度款中予以扣除。

第五條 安全事故的處理

承包商在發生安全事故後,應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應積極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護有關物證,並立即通知業主,然後在事故發生_小時內書面報告。如果不瞭解詳細情況,可先報簡要情況,隨後再報詳細情況和進展情況。甲乙雙方共同組織事故調查,承包商現場人員應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和事故處理原始材料,並保證其真實性。由業主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負責事故的上報工作。

第六條 遵守國家、行業關於工程建設項目的相關法律法規。

第七條 遵守建設單位關於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規定。

第八條 安全管理考核辦法

(一)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證金的_%;發生重傷事故,扣除安全保證金的_%;發生人身輕傷事故,扣除安全保證金的_%。其他安全生產異常情況時,按企業有關規定進行扣罰。

注:上述事故按照_人次標準考核,發生超過_人次的人身傷亡事故,累加考核。

(二)當承包商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且造成業主損失時,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根據相關國家、行業及業主行業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肆份,業主、承包商各執貳份。

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同時簽訂,無本附件合同無效。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隨合同生效而生效,隨合同終止而終止。

業主蓋章:___________ 承包商蓋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5

發包人:

承包人: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工程施工安全,確保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家、行業有關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確保安全施工,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 工程安全工作管理協議。

一、專項安全生產費用

本工程合同價款中的2%為專項安全生產費用,本工程的專項安全生產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專項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範圍按照財企[ ] 號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工程結算時承包人應提供相應金額的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實用憑證,承包人未能提供憑證的,發包人應扣回相應的安全生產費用。

二、安全風險抵壓金

承包人繳納給發包人工程款 3%~5%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在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 ,按照規定,扣減相應保證金,工程驗收合格後,退還安全風險抵押金。

本工程應繳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三、項目經理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承包人派駐本工程現場的項目經理是 證號:

承包人派駐本工程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是 證號:

四、發、承包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程、通知等。

2、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派遣項目經理等管理人員,組建安全生產(消防、應急、職業健康)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召開周安全例會,組織周安全大檢查、安全隱患排查,進行安全考核,治理安全隱患和“三違”違章行為。

4、進入施工現場後發包人和承包人項目負責人具體簽訂實施《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及考核標準》(含安全文明施工獎懲制度、劃分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區)。

5、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發現違章作業及時制止。

6、按照規定程序編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臨時用電方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設專職安全員旁站監督。編制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按照預案進行演練。

7、按規定投入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費用使用台賬。

8、作業機械、安全工器具、設備設施進場前檢查報驗,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使用。

9、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對動火條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逐條確認。

11、發生事故,要盡全力搶救傷員,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12、由於一方責任發生事故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給予對方經濟賠償。

五、發包人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對承包人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開工前對承包人負責人和工程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有完整的記錄和資料。

3、發包人應組織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工作例會,應及時向承包人傳達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等。

4、監督檢查承包人施工人員的作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承包人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監護,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履行職責。及時制止各類違章作業。對違章者則依據本單位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5、兩個以上分包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

6、監督檢查分包單位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作。承包人應派遣有能力的安全管理人員,對實際不具備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的人員發包人有權提出更換要求。承包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月在現場服務時間得不少於22個工作日且不少於本月施工時間的80%;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總包單位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離開期間應委託項目相關負責人負責其外出時的日常工作。7、為經承發包雙方檢查符合條件的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需要辦理工作票的工程辦理工作票雙簽發。

8、組織制定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

9、不違規指揮、不強令冒險作業。

六、承包人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本工程執行“先簽合同、安全協議後開工”的原則。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得轉包或者層層分包。不得和沒有合同關係的供應商(如氧氣乙炔供氣、氣瓶租賃、吊車租賃)發生關係,臨時用工按照規定應簽訂勞動合同。承包人要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承包人負責為本單位職工購買工傷保險並接受發包人監督檢查。

2、承包人應當具備有關政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安全施工許可證並應有同類工程施工經驗,承包人應提供連續三年無安全生產事故的證明,應有滿足工程安全需要的安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

3、項目經理應取得承包人的授權書,未取得授權書的無權履行項目經理職責。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由承包人委派並出具委派書。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提供與承包人相關的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

4、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消防、應急、職業健康)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合同總價配備:①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②5000萬元-1億元的工程不少於2人;③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④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

承包人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必須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防腐施工分包單位無論規模大小,都要設置專職安全員。

由於承包人未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承包人的專職安全監護人未按照規定履行安全監護責任的造成事故的,由承包人負責。

5、電工、焊接與熱切割、高處作業、起重作業、塗裝作業、腳手架搭設等特殊工種作業應持證上崗,承包人使用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承包人負全責。電工、高處作業、腳手架搭設、防腐作業等有職業禁忌症要求的工作人員,由承包人組織進行體檢。

辦理動火工作票、電氣工作票、熱機工作票、有限空間作業票、起重作業票的有特種作業的必須先驗證後辦票。未辦理工作票組織施工發生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6、承包人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的要求。防腐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公司安全操作規程。

承包人項目部應對本項目的從業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項目部人員花名冊及培訓合格成績報總包單位備查。

設備在施工現場的後續安裝製造人員(如噴淋管、除霧器廠家現場安裝)的安全教育培訓設備廠家應提供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明,並附培訓考核合格人員名單。

承包人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報發包人備案。

7、承包人應遵守發包人現場項目部關於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承包人項目部轉發的業主對整體項目的安全管理要求。承包人應當服從發包人的安全生產管理,承包人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8、倉庫、電纜存放點、防腐施工點、帶濾機房、配電室、就地箱、電子間、工程師站、CEMS室氨水儲罐等部位為重點防火部位,為每個部位配備不少於兩個有效滅火器。

氧氣、乙炔應存放在開放式或者半開放式的庫房內,乙炔庫房和氧氣庫房間距不得小於10米。可燃材料倉庫、堆場及其使用場地、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能小於15米,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米。防腐作業面要求工完料淨場地清,材料空桶交回倉庫統一臨時存放。

9、承包人應按照項目所在地省級建築施工安全標準管理或者按照 《浙江省建築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浙建建〔20__〕54號要求並結合脱硫脱硝工程特點組織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0、按照規定程序編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臨時用電方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設專職安全員旁站、監督。編制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按照預案進行演練。應由技術人員組織進行專項施工方案等的培訓學習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要簽字確認。

進入現場後承包人應編制安全施工方案編制計劃報發包人批准。

11、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項目,季節性施工,應經安全評估並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危險作業項目施工前,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安全施工作業票填寫、審查、簽發應規範。

動火作業、交叉作業、大件(10噸以上)吊裝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帶電作業、高空攀爬作業辦理工作票。工作票監護人不在崗應立即停止施工。

12、承包人應當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承包人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進場前應進行報驗,經驗收合格才能進場使用。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13、承包人承包工程範圍內的分部分項工程現場的臨時邊、溝、坑、孔洞圍欄或蓋板等由承包人負責。分部分項工程中間交接必須同時移交臨時安全設施孔洞蓋板、臨邊防護、警示標誌、環境衞生,同時交施工場地及環境。工程建設時安全設備設施必須實現“三同時”,辦理中間交接手續時安全設施設備應與主體工程同步移交。中間交接未同時移交“三同時”安全設施設備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方負全責。

交接手續辦理後,接收單位負責維護作業區域空洞蓋板、臨邊防護並對作業區域安全環境清理負責。

14、承包人應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對設置的安全警示標誌負責,承包人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由承包人負責。

15、承包人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所屬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工器具。承包人要培訓教育、督促施工人員按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維護管理使用、報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16、設備設施領取到安裝現場後承包人應做好的防護措施。

17、承包人項目經理每週召應開一次安全例會,每週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每天對施工現場至少巡檢一次,安全檢查隱患排查要有記錄。對 “三違”行為進行考核,安全考核要有記錄。

承包人發生違章作業和不安全行為,發包人有權按照發包人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及考核標準》進行經濟處罰,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違章作業和不安全行為,發包人可以做出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場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8、承包人在施工期間,要按發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策劃的要求,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及設備維護負責。按合理順序施工,物料堆放整齊有序,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垃圾按發包人指定位置堆放並及時清理。承包人至少每週清理一回垃圾,清理不及時發包人組織清理的,費用從承包人工程款中按實際發生額的3-5倍扣除。

19、承包人發生事故必須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報告發包人,不得隱瞞、拖延不報。事故調查由發包人組織進行,承包人配合。事故調查處理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承包人在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事故,由承包人統計上報,並送發包人備案,經濟損失全部由承包人自理。

承包人原因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發包人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0、承包人項目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於其工作日的25%。負責人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承包人公司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檢查。

21、施工期限超過一年的(不到一年的工程在工程竣工驗收時)每年11月15日前由承包人負責合同範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評價,評價標準按照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__ 附錄A執行,評價成果文件報給承包人項目部,承包人項目負責人應在11月20日前將評審文件遞交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22、發包人和承包人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的各類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七、安全目標管理

1、杜絕重傷(含職業病)以上事故;

2、杜絕重大火災事故;

3、杜絕較大以上經濟損失事故;

4、控制一般經濟損失事故;

5、控制輕傷事故;

6、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八、事故責任

凡由承包人責任造成事故的,全部由承包人負責並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承包方未經發包人同意超越合同工程範圍施工造成安全生產事故時全部由承包人負責並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凡是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安全施工的進行處罰:不戴安全帽100元/人次,不繫安全帶200元/人次,輕傷0.5萬元/人次,重傷5萬元/人次,死亡10萬元/人。

九、其它

1、本協議條款中未盡事宜,要按照國家、電力行業有關法規、標準、規定的規定,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協議自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結算後失效。

3、本協議正本兩份,副本兩份,發包人執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承包人執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6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工程的施工安全,依照國家、廣西的有關法規和政策,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安全生產協議書。

一、本安全生產協議書作為《/屋頂保温改造合同》的附件,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負責人、工地的現場安全員應對本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各負其責。

三、根據廣西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關要求,甲方有權審查乙方安全管理體制是否符合市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有權向乙方提出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日常施工現場的督促檢查。

四、乙方在承包工程施工中,必須根據設計圖紙和施工規範,針對工程特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健全安全管理體制,組織有關安全知識學習、安全教育等活動,建立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檢查制度。

五、乙方在施工中要認真執行廣西工地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各項標準作為施工過程中安全檢查和安全獎懲的依據。

六、乙方施工人員中的電工、焊工、起重吊運工、高空作業人員等特殊工種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持有有效操作證件上崗,嚴禁無證、違章操作;如因無證上崗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施工機具中的受壓容器、電氣設備必須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保護設施。

七、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注意對地下管線及周圍綠化和地面構築物的保護。乙方要採取合理施工方案嚴格施工工藝、加強對地下管線和地面構造物的監控量測,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地下管線和地表構造物的安全。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地下管線和地表構造物的損壞,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認真組織審核經雙方確認的施工圖紙,並嚴格按審核後的施工圖紙及相應的國家有關標準施工,不允許隨意改變施工工藝和方法,否則出現的任何施工質量和安全問題都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含刑事案件)、火災、爆炸等事故,乙方必須立即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門,事故責任以及損失賠償由乙方負責。

十、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十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後,應儘快自覺配合甲方到有關部門辦理開工報告手續。

十二、甲、乙雙方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責任規定。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規、規章處理,法規、規章沒有明確規定的,經雙方協商處理解決。

十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篇17

甲方: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項目負責人: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管理目標

1.杜絕重大安全事故,死亡、重傷事故為零。

2.輕傷機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期內達到100%,杜絕現場內的重大隱患出現。

4.現場內部發生火災事故,火災隱患整改必須保證達到100%。

5.不發生重大中毒事故及羣發性傳染病。

6.必須保證施工現場創建市級文明施工工地。

二、安全生產要求

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利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範。自覺遵守當地政府有關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並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工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乙方必須遵守並且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職責。

4.乙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乙方必須按照甲方下發的《安全技術交底書》中明確的需編安全技術方案的項目,編制並報甲方審批後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並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乙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1)、乙方必須組織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辦理“現場管理人員工作證”後方可進場施工。

(2)、乙方入場工人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並辦理“操作人員工作證”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甲方,按規定進行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3)、乙方的特種行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要求,並持有效證件和當地勞動部門核發的特種行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

(4)、乙方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5)、乙方必須執行每週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及其政府和各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2)、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1)、乙方進場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合格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設置齊全、靈敏、可靠。

(2)、乙方的機械設備和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有關部門驗收備案,合格後方可使用。

4.7、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驗收和施工變化後交接檢查制度。

4.8、乙方必須執行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採購制度。

4.9、乙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乙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和中毒事故。

4.1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1)、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應在一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甲方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乙方必須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2)、乙方要積極配合政府部門,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乙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並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3)、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乙方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4)、乙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2、甲方有權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不遵守、不執行地方政府系、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

4.13、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嚴格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4、乙方必須給所屬職工提供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需佩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5、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15天內,呈送甲方安全管理防範方案,並把方案張榜公佈,做好現場標語,警示牌等安全標誌。

三、消防保衞工作要求

1、 必須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並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對甲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甲方有權按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2.、須配備一名至少專(兼)職消防保衞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衞工作,乙方因管理及防範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災、交通(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一切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四、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按甲方的規定執行。

2、乙方應採取一切的合理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訴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建立健全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衞、現場衞生、料具管理、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規定,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音、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衞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範、遵章守紀,不尋釁鬧事。

5、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衞生、健康。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協議有效期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的截止日期同時終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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